机场着陆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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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第三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允许飞机起飞和降落的最低天气标准,也是确定飞机在某一特定气象条件下是否适航的标准。

为了保证航空器起飞、着陆和航线飞行的安全,应当根据地形、机型、地面保障设备以及机长的技术水平等情况,规定各机场、航线、航空器的运行标准和机长的最低天气标准,以及航空器在备降机场着陆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一、定义1.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2.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3.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决断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4.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5.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6.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或最低下降高以下。

7.云高:在600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8.能见度(VIS):在白天能看清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在晚上能看清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注:DH和MDH不应低于飞行程序设计为各飞机类别所确定的 OCH。
运行控制中心 - 航行情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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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行最低标准--着陆
着陆最低标准
助航设施
I类PA
ILS或GLS
APV NPA
气压式垂直导航的RNP APCH 或RNP AR,或SBAS
仅有航向台(ILS GP不工作) RNP(LNAV) VOR VOR/DME NDB NDB/DME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版本:R01 编写:刘夙 审核: 日期: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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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依据
2、运行要素 3、运行最低标准--起飞 4、运行最低标准--着陆
运行控制中心 - 航行情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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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
3.3.2 机场平面图
跑道长度
跑道编号
跑道性质
助航设施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运行控制中心 - 航行情报室
具有跑道视程仪的机场,多发飞 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在可同时获得VIS和RVR值时,
以RVR为准。
VIS允许使用的最小数值为8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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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行最低标准--起飞
目视避障 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
中规定了一个安全飞越障 碍物所要求的最小爬升梯 度(或使用缺省值3.3%), 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爬 升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 可以只用RVR/VIS表示。如 果要求目视避开障碍物( 包括不公布程序设计梯度 PDG的近距障碍物)时,起 飞最低标准应当包括 RVR/VIS和云底高,并在公 布的离场程序图中标出该 障碍物的确切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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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
制定依据
运行控制中心 - 航行情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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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要素及定义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和监管,旨在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下是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要求:1.跑道长度和宽度:跑道长度必须足够长以容纳即将起降的飞机,并考虑到飞机类型、最大起飞重量和海拔高度等因素。

跑道宽度必须能够容纳飞机安全行驶,包括飞机的机翼展开和操纵尾旋的空间要求。

2.操作区域:机场必须有适当的滑行道、停机坪和进出口道,以确保飞机能够安全地移动、停靠和进出跑道。

滑行道和停机坪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飞机的重量和轮胎压力。

3.导航设备和航标:机场必须配备适当的导航设备,如雷达、仪表着陆系统(IL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以确保飞机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安全起降和导航。

航标必须清晰可见,以帮助飞机在接近和离开机场时进行定位。

4.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必须与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进行有效的通信和协调,以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引导和监控。

空中交通管制必须提供飞机起飞和降落的间隔时间,以确保安全操作。

5.安全措施:机场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未授权人员进入机场运行区域,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入关键区域。

建立适当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设备,以防范和控制火灾。

提供紧急救援设施和应急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6.人员培训和认证:机场必须确保相关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持证,包括飞行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地面服务人员等。

培训内容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操作规范、安全程序和飞行操作等,以确保他们具备适应机场运行环境的能力。

7.机场设施和服务:机场必须提供足够的航空燃油供应设施,以满足飞机加油需求。

提供适当的航空器地面服务,包括行李处理、客舱清洁、飞机维护和维修等,以确保飞机的正常运行。

8.环境保护:机场必须符合相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空气污染和水资源的浪费。

机场应制定噪音减少计划和环境管理计划,以确保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这些标准和要求是为了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根本规那末》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运行安全,标准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根本规那末》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局部)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批准、使用、维护,以及与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相关的航行效劳研究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飞行程序,是指为航空器在机场区域运行所规定的、按顺序进行的一系列机动飞行的要求,如飞行区域、航迹、高度、速度的规定和限制等,普通包括起飞离场程序、进场程序、进近程序、复飞程序和等待程序等,分为仪表飞行程序和目视飞行程序两类。

仪表飞行程序包括传统导航飞行程序和基于性能导航(PBN)飞行程序。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机场可用于起飞和进近着陆的运行限制,包括能见度(VIS)、跑道视程(RVR)、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决断高度/高(DA/H)、云底高等。

第四条运输机场应当建立仪表飞行程序,根据需要建立目视飞行程序。

通用机场可以建立仪表或者目视飞行程序。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监视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实施管理。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和管理,组织机场试飞,监视检查实施情况,具体负责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的日常监管。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修改、优化、维护及报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持续完善有关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工作的制度和程序。

运行标准

运行标准

起飞标准
公司的起飞最低标准为RVR400米(含),机场公布的最低起飞标 准低于公司起飞最低标准时采用公司标准,机场公布最低起飞标准 高于公司起飞最低标准时采用机场公布的起飞最低标准。
对于没有跑道中线标志和中线灯的跑道,起飞最低标准不小于RVR
或能见度600米。
起飞标准
根据《客舱释压供氧分析》规定,如果客舱释压后必须返回起飞机
每次签派或者放行飞机飞行前,应当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
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在签派单或者飞行放行单列出的每
个一发不工作时的航路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在飞机预计最早到达
时刻至最晚到达时刻的整个时间段内,处于或者高于经批准的备降
机场的计划最低标准。
备降场
目的地机场边缘天气:
气象实况或预报表明航班预计到达时刻前后各一小时内,满 足下列任一条件即视为边缘天气: ( a )机场云底高 / 高度不高于在该机场实施运行的公司最低标 准的决断高/高度或最低下降高/高度30米(100英尺); (b)能见度不高于在该机场实施运行的公司最低标准的能见度 400米(1/4英里); (c)有雷、雷雨、强降雨、雪等重要天气; (d)阵风值大于公司为该机型制定的最大正侧风标准。
备降标准的计算!
备降场
客舱释压使用机场:
每次签派或者放行飞机飞行前,应当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
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在签派单或者飞行放行单列出的每个客
舱释压使用机场的天气条件,在飞机预计最早到达时刻至最晚到达
时刻的整个时间段内,处于或者高于经批准的备降标准。
备降场
一发不工作时的航路备降机场:
(7)具有异常特性(如:高纬度、异常磁差等); (8)空管规章和程序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外机场。

运行标准

运行标准
I 类精密进近应当使用 I 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其中跑道灯 包括跑道边灯、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 。
着陆标准-最后进近的实施
如果在飞越最后进近定位点(FAF)或最后进近点(FAP)之前, 报告的跑道视程(RVR)或能见度(VIS)低于程序规定的着陆最 低标准,机长不得飞越最后进近定位点(FAF)或最后进近点
可以不对机长作特殊机场资格要求。
掌握机组标准
机场具有下列因素之一的为特殊机场: (1)机场位于山谷、山腰或者山顶等地,净空条件差; (2)机场当地气象条件恶劣(如:风切变、紊乱气流等),或云高和能见度变 化迅速(如:平流雾等); (3)因地形、障碍物或其它原因导致非标准进近着陆程序和起飞离场程序(如: 反向着陆、通场下降高度后着陆、仪表引导系统进近、航向道偏置进近等); (4)因受地形、障碍物限制,机场跑道某方向只提供着陆而不可起飞,需制定 复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或者制定一发失效的决断高度/高、最低下降高度/高; (5)机场导航设施匮乏,导航信号遮蔽严重,导航不准确,指示不稳定,或者 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匮乏; (6)高高原机场;
机场运行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 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 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
程(RVR)和决断高度/高(DA/DH)表示;
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 (MDA/MDH)表示。
回起飞机场,起飞标准不得低于所选着陆方向的着陆标准,如果必
须反向着陆,必须考虑风向风速;在该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运行未 满100小时的新机长执行航班时,起飞标准不得低于下述两者较高值 (i)所选着陆方向的着陆标准; (ii)云高90米(300英尺)和能见度1600米(1英里)。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培训课件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培训课件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航务管理处杨洪海2011年11月4日制定与实施准则作用和意义●内容:✓机场的空侧运行✓起飞和着陆✓标准制定& 实施✓安全和正常●对象:✓航空公司(运标、飞行、签派)✓空管(管制、通导、气象、情报)✓场道和灯光✓飞行程序设计2011-11-72制定与实施准则规章地位●取代98号令(CCAR-97)《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中的技术准则部分。

●新的民航局令《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正在起草之中。

●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机场标准的更新。

2011-11-73制定与实施准则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定义4参考资料5飞机类别6目视运行7起飞最低标准2011-11-74制定与实施准则1 目的●提高民用航空全天候运行(All Weather Operation)的安全水平。

●规范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与国际通行准则保持一致。

2011-11-75制定与实施准则2011-11-76制定与实施准则2 适用范围●为已建立仪表或目视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为91、121、135部航空运营人制定其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提供指南。

2011-11-77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仪表进近程序(IAP)根据飞行仪表和对障碍物保持规定的超障余度所进行的一系列预定的机动飞行。

这种机动飞行是从起始进近定位点或从规定的进场航路开始,直至能够完成着陆为止;如果不能完成着陆,则开始进行复飞,加入等待或重新开始航路飞行。

2011-11-78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精密进近(PA)使用精确的方位和垂直引导,并根据不同的运行类型规定相应最低标准的仪表进近。

●类精密进近(APV)有方位和垂直引导,但不满足建立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要求的仪表进近。

●非精密进近(NPA)有方位引导,没有垂直引导的仪表进近。

新机长着陆最低标准

新机长着陆最低标准

新机长着陆最低标准是指新机长在首次执行航班任务时,着陆时所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由航空公司或民航管理部门制定,以确保新机长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经验,能够安全地着陆。

一般来说,新机长着陆最低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着陆距离:新机长必须确保飞机能够在着陆跑道上安全着陆,并且着陆距离不能超过规定的最大着陆距离。

2. 着陆速度:新机长必须控制飞机的着陆速度,以确保飞机能够安全着陆,并且不会超过规定的最大着陆速度。

3. 着陆姿态:新机长必须保持飞机的着陆姿态稳定,以确保飞机能够安全着陆,并且不会出现倾斜或侧翻等情况。

4. 着陆操作:新机长必须正确操作飞机的着陆系统,包括刹车、油门、襟翼等,以确保飞机能够安全着陆,并且不会出现失控等情况。

5. 着陆环境:新机长必须考虑着陆时的环境因素,如天气、跑道状况、机场设施等,以确保飞机能够安全着陆。

总之,新机长着陆最低标准是确保新机长能够安全地着陆的重要保障措施。

新机长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飞行安全。

着陆无灯光最低标准

着陆无灯光最低标准

着陆无灯光最低标准
着陆无灯光最低标准会因不同的着陆类型而异。

对于Ⅰ类精密进近,当进近灯光不工作时,夜间着陆最低标准是在白天的基础上能见度或跑道视程增加400米。

对于Ⅱ类和Ⅲ类运行,进近灯工作长
度从入口起只有420米,对Ⅱ类和Ⅲ类运行无影响,对Ⅰ类和非精密进近
只能用中等设施的最低标准。

如果跑道中线灯不工作,对Ⅰ类和非精密进近的着陆最低标准无影响;Ⅱ类运行使用的着陆标准,白天为跑道视程(RVR)350米,夜间为跑道视程(RVR)500米;Ⅲ类运行只允许在白天进行,着陆标准为跑道视程(RVR)300米。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是一般性信息,并不构成具体的飞行操作建议。

飞行员在进行实际操作时应参考具体的飞行规则和机场指南。

98号令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98号令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8号《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1)已经2001年2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民用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规范机场运行标准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也适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本航空营运人的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提供下滑引导的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四)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五)超障高度(OCA)或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度(OCH为在跑道入口以上或在机场标高以上的最低高)。

(六)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

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培训课件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培训课件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航务管理处杨洪海2011年11月4日制定与实施准则作用和意义●内容:✓机场的空侧运行✓起飞和着陆✓标准制定& 实施✓安全和正常●对象:✓航空公司(运标、飞行、签派)✓空管(管制、通导、气象、情报)✓场道和灯光✓飞行程序设计2011-11-72制定与实施准则规章地位●取代98号令(CCAR-97)《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中的技术准则部分。

●新的民航局令《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正在起草之中。

●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机场标准的更新。

2011-11-73制定与实施准则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定义4参考资料5飞机类别6目视运行7起飞最低标准2011-11-74制定与实施准则1 目的●提高民用航空全天候运行(All Weather Operation)的安全水平。

●规范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与国际通行准则保持一致。

2011-11-75制定与实施准则2011-11-76制定与实施准则2 适用范围●为已建立仪表或目视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为91、121、135部航空运营人制定其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提供指南。

2011-11-77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仪表进近程序(IAP)根据飞行仪表和对障碍物保持规定的超障余度所进行的一系列预定的机动飞行。

这种机动飞行是从起始进近定位点或从规定的进场航路开始,直至能够完成着陆为止;如果不能完成着陆,则开始进行复飞,加入等待或重新开始航路飞行。

2011-11-78制定与实施准则3 定义●精密进近(PA)使用精确的方位和垂直引导,并根据不同的运行类型规定相应最低标准的仪表进近。

●类精密进近(APV)有方位和垂直引导,但不满足建立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要求的仪表进近。

●非精密进近(NPA)有方位引导,没有垂直引导的仪表进近。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表2—5多发飞机Ⅰ类精密进近最低RVR或能见度
导航设施 最低决断高 目视助航设施 精密进近灯系统和跑道 边灯,中线灯,接地区 灯,跑道标志 飞机分类 A 、 B 、C ILS 60米 ILS航道偏置 75米
RVR 跑道能见度 RVR 跑道能见 (米) (米) (米) 度(米) 550 800 800 800
在夜间实施目视盘旋飞行的跑道应 当至少装有跑道边灯、入口灯和跑 道端灯,并且在距跑道入口2000米 以内和规定的盘旋区内超高障碍物 上应当装有障碍灯。
C、Ⅰ、Ⅱ精密进近
Ⅰ、Ⅱ精密进近必须使用Ⅰ、Ⅱ进近灯 系统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机场》 规定的跑道灯,包括边灯、中线灯、入 口灯和跑道端灯。Ⅱ精密进近跑道还必 须有接地区灯。 在距跑道入口2000米以内进近区的超高 障碍物上必须装有障碍灯,除非该跑道 装有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VASIS) 或者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P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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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Ⅱ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Ⅱ类精密进近为下降至决断高60米以下 但不低于30米,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 标准的Ⅱ类运行最低标准为DH30米, RVR350米。DH必须使用无线电高度表 或内指点标确定。Ⅱ类运行使用标准的 Ⅱ类运行最低标准时不得用气压高度表 确定DH。多发飞机使用不同操纵方式进 行Ⅱ类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见表2—6所 列数值。
能见度或RVR(米) MDH(米) A 100—120 1200 B 1200
飞机分类
C 1200 D 160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5 206—225 226—250

民航总局第98号令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民航总局第98号令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1991年8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2001年2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8号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民用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规范机场运行标准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也适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本航空营运人的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IZ) (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提供下滑引导的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稿(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四)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五)超障高度(OCA)或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度(OCH为在跑道人口以上或在机场标高以上的最低高)。

(六)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

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七)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和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航局令第20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第三章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第四章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最低标准的规定第五章附则附录一机场运行最低标准附录二确定最低跑道视程的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民用运输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按统一准则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所有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运输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也是各运输航空公司对所用的机场确定公司运行的最低标准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第三条定义,在本规定中使用的名词有以下的意义: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非精密进近——使用全向信标台(VOR),导航台(NDB)或航向台(LLZ)(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一个机场可用于起飞和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VIS或RVR和决断高(DH)表示;对非精密进近,用能见度(VIS)、最低下降高(MDH)和云高表示。

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余度的准则而确定的最低高。

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高,在这个高度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在这个高度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以下。

云高——在600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能见度(VIS)——在白天能看到如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晚上能看到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跑道视程(RVR)——飞机在跑道中线上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关于起飞着陆的天气标准

关于起飞着陆的天气标准

关于起飞着陆的天气标准一、起飞天气标准在我们的飞行时,航图上经常会看到不同的起飞天气标准,有些航图上还能看到标有JAA或者FAR121的不同标准。

有些机场还有低能见度程序(LVP)的标准。

如果你对法规非常熟悉,或者你有足够的时间去翻阅法规,你是不会用错起飞天气标准的。

其实不论是局方的标准、机场的标准,还是JAA或FAR121的标准,其基本原则都是符合ICAO最低天气标准的要求的。

在实际使用当中,只要掌握以下基本原则,将不会再为天气标准的问题纠结。

1. 首先,不论哪个体系的标准,只要你的飞行计划中没有申报起飞备降机场,你所使用进近程序的着陆标准,就是你的最低起飞标准;2. 局方制定的标准,机场航图上标注的标准,还是公司运行手册所规定的标准,即使能够使用,也必须将几个标准进行比较,记住,你永远只能使用其中最高的起飞天气标准。

如某机场航图上标注的起飞标准是RVR 500,局方规定的标准是RVR 350,而公司规定的标准是RVR 550,那么你在此机场起飞的最低标准既是RVR 550。

再如航图上标注的起飞标准是VIS 1000,局方规定的标准是VIS 800,而公司规定的标准是RVR 550,那么你在此机场起飞的最低标准应该是VIS 1000。

3. LVP运行的起飞天气标准,只有在机场实施LVP程序时,才是有效的起飞天气标准。

二、着陆天气标准随着保障设备和机载设备的不断更新,ICAO和各国民航当局也对各种进近程序的最低着陆天气标准进行了修改。

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机场的最低着陆天气标准,仅对能见度(包括RVR、CMV)进行了限定,而取消了对云高的限制要求:在这类机场运行时,当飞机到达决断高度(DA/H)或者最低下降高度(MDA)时,能够看到跑道或有效的地面参照物,飞机可以继续进近,并着陆。

反之,则应该执行失去进近的程序,实施复飞。

但是,世界上仍有部分机场的着陆标准依然有云高限制的要求:在这类机场运行时,天气标准不仅要符合能见度的最低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云高的最低要求。

跑道边灯故障 着陆标准

跑道边灯故障 着陆标准

跑道边灯故障着陆标准
当跑道边灯出现故障时,对于着陆标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如果整个跑道灯系统不工作,则不允许进行Ⅱ类和Ⅲ类运行,而Ⅰ类和非精密进近只允许在白天进行,并使用基本设施的着陆最低标准。

2. 如果跑道边灯不工作,所有各类运行只允许在白天进行。

3. 如果跑道中线灯不工作,对Ⅰ类和非精密进近的着陆最低标准无影响;Ⅱ类运行使用的着陆标准,白天为跑道视程(RVR)350米,夜间为跑道视程(RVR)500米;Ⅲ类运行只允许在白天进行,着陆标准为跑道视程(RVR)300米。

4. 跑道中线灯的间隔增大至30米,ⅢB类运行着陆最低标准为跑道规程(RVR)150米,对ⅢA类、Ⅱ类、Ⅰ类的运行无影响。

5. 接地区灯不工作时,ⅢB类运行着陆最低标准在白天为跑道视程(RVR)200米,在夜间为跑道视程(RVR)300米;ⅢA类和Ⅱ类着陆最低标准在白天为跑道规程(RVR)350米,在夜间为跑道视程(RVR)550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机场、航空公司和飞行条件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飞行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飞行规则做出判断和操作。

08-01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运行手册培训——新】

08-01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运行手册培训——新】

第八章运行标准8.1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8.1.1 一般原则(a)公司应为每一运行的机场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除非获得机场所在国民航当局特殊批准,公司制定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民航当局为该机场确定的最低标准;(b)在国内机场运行(不包括地区航线)时,使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补充规定二者之中较高的标准作为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若飞行机组包括外籍机组,使用杰普逊航线手册提供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补充规定二者中较高的标准;(c)在国际机场运行(包括地区航线)时,使用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公布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杰普逊航线手册提供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或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补充规定三者中较高的标准作为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d)确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1(1)飞机的机型、性能和操纵特性;(2)飞行机组的组成及其技术水平和飞行经验;(3)所用跑道的足寸和特性;(4)可用的目视助航和无线电导航设施的性能和满足要求的程度;(5)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和飞行操纵的机载设备;(6)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近的超障高;(7)机场用于气象测报的设备;(8)爬升区内的障碍物和必要的超障余度:(9)航行通告(NOTAM);(10)MEL/CDL项目;(11)局方或公司有关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补充规定。

8.1.2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标定参数(a)起飞最低标准的标定参数能见度(VIS)和/或跑道视程(RVR),如需要,包括云底高(CEILING);(b)着陆最低标准的标定参数2云底高(CEILING)和能见度(VIS)。

注:1.机场同时提供RVR和VIS时,以RVR为准;2、VIS允许使用的最小数值为800米,若VIS低于800米,除非机场提供RVR,否则公司飞机不得在该机场运行;3.部分机场进近程序中有云底高(CEILING)的要求。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1资料.doc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1资料.doc

附件: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1991年8月22日发布2001年2月26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民用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规范机场运行标准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也适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本航空营运人的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提供下滑引导的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四)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五)超障高度(OCA)或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度(OCH为在跑道入口以上或在机场标高以上的最低高)。

(六)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

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七)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和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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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
YNZ
ZSYN
04
60
800
120
1600
120
1600
NDB
220/3200
48
2200
22
120
2000
NDB
130/2000
NDB/DME
130/2000
无锡
WUX
ZSWX
03
65
800
130
1600
NDB
130/2000
53
3200
21
NDB
150/2400
赣州
KOW
ZSGZ
07
65
800
机场着陆最低标准(2008-11-17更新)
机场
三字码
四字码
跑道
ILS-1
VOR/DME
NDB/DME
PCN
可用着
陆距离
备注
ILS/DME
GP不工作
最低下降高
能见度
(米)
最低下降高
能见度
(米)
决断高
能见度/RVR
(米)
最低下降高
能见度
(米)
南京
NKG
ZSNJ
06
65
800/550
115
1200
115
福州
FOC
ZSFZ
03
60
800/550
114
1200
114
2000
176
2400
83
3600
21
60
800/550
166
2400
176
2400
宁波
NGB
ZSNB
13
65
800/550
126
1600
126
1600
66
3200
31
65
800/550
126
1600
126
2000
杭州
HGH
ZSHC
07
65
105
1200
105
1200
NDB
115
/1200
NDB/DME
115/1200
烟台
YNT
ZSYT
04
60
800
200
2800
290
4400
52
2600
22
70
1200
140
2400
200
2800
机场
三字码
四字码
跑道
ILS-1
VOR/DME
NDB/DME
PCN
可用着
陆距离
备注
ILS/DME
GP不工作
1200
145
2000
82
3600
24
60
800/550
128
1600
138
1600
138
1600
青岛
TAO
ZSNJ
17
65
800/550
120
1200
130
1600
80
3400
35
65
800/550
130
1600
130
1600
厦门
ZSAM
05
65
800/650
203
2400
273
4000
83
3400
122
1600
177
2400
108
3800
36R
60
800/550
100
1200
115
1200
18R
65
800/550
115
1200
95
3200
36L
65
800/550
102
1200
01
75
800/550
140
1600
117
3800
19
60
800/550
146
1600
赤峰
CIF
ZBCF
03
NDB/DME
800/550
113
1200
123
1600
NDB
123/1600
95
3600
25
65
800/550
123
1600
123
1600
NDB
133/1600
徐州
XUZ
ZSXZ
09
65
800/550
105
1200
105
1200
NDB
145/2000
NDB/DME
115/1200
72
3400
27
65
800/550
134
1600
134
1600
58
2600
25
146
2400
连云港
LYG
ZSLG
03
60
800
120
1600
130
1600
51
2500
21
120
2000
NDB
150/2400
上海虹桥
SHA
ZSSS
18
60
800/550
107
1200
117
1200
117
1200
74
3400
36
60
800/550
107
1200
65
800/550
106
1200
106
1200
106
1200
机场
三字码
四字码
跑道
ILS-1
VOR/DME
NDB/DME
PCN
可用着
陆距离
备注
ILS/DME
GP不工作
最低下降高(度)
能见度
(米)
最低下降高(度)
能见度
(米)
决断高
能见度/RVR
(米)
最低下降高(度)
能见度
(米)
大连
DLC
ZYTL
10
115
90
800
90
800
石家庄
SJW
ZBSJ
15
60
800/550
109
1200
124
1200
NDB
259/3600
NDB/DME
139/1600
63
3400
33
60
800/550
113
1200
113
1200
NDB
113/1200
NDB/DME
113/1200
太原
TYN
ZBYN
13
85
900/650
109
3200
20
65
800/550
89
1600
199
2400
贵阳
KWE
ZUGY
01
65
800/550
191
2800
206
2800
71
3200
19
65
800/550
188
2800
193
2800
机场
三字码
四字码
跑道
ILS-1
VOR/DME
NDB/DME
PCN
可用着
陆距离
备注
ILS/DME
GP不工作
最低下降高(度)
117
1200
张家界
DYG
ZGDY
08
75
800/550
223
2800
56
2600
26
297
4400
广州
CAN
ZGGG
02L
60
800/550
103
1200
98
3600
20R
60
800/550
137
1600
02R
60
800/550
126
1200
109
3800
20L
60
800/550
115
1200
机场
23
70
1200
159
2400
149
2400
南昌
KHN
03
65
800/650
123
1600
163
2400
173
2400
70
2800
21
186
2400
236
3200
温州
WNZ
ZSWZ
03
60
800/550
106
1200
116
1200
NDB
116/1200
52
2400
21
116
1600
NDB
116/1600
445’
1000
4000
16R
200’
550
450’
1000
465’
1200
大阪
RJBB
24R
200
550
273
800
4000
24L
200
550
373
1000
433
1000
06L
200
550
263
800
06R
200
550
383
1000
4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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