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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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自主权,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业成绩管理、学籍变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学历证明颁发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全日制本科生。

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体育预科生的学籍管理除另有规定外,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处和教务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超过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学校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下一届学生序列。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留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当年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暂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如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首次入学资格保留期为一年。

未办理相应申请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审查和复查合格并按规定办理了其他入学手续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暂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复查证明己康复,可以在新学年开始前三个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结果不合格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未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不享有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等在校生的相应权利。

第六条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前一个月书面向学院(系)提出缓缴申请,经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并送学生处、财务处批准后可以缓交,缓交期限不得超过学生本人的承诺期限。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大学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1、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前毕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

2、提前毕业的条件: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延长学习年限的条件: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或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三、课程修读与考核1、学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分,也可以采用等级制记分。

3、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例2 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中,法 律基础课计为2学分,在考试中学生甲的 成绩为85分。那么,他的法律基础课程 的绩点为3.5,他的法 律基础课程的学 分绩点计为:3.5×2=7。
平均学分绩点与总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表示某段修读期间所学课程 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学课程的总学分数
总平均学分绩点指学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 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数。
退、补、改阶段:第19周和下学期第一周到 第二周,学生可对已选课程进行退、补和改 选课程。学生可实时在网上浏览教务处公布 的学生选课情况 。
选课程序
选课的最终结果以第二阶段系统关闭后 的数据为准,考虑到选课期间课程会有变 动,学生应在最后阶段确认选课,系统关 闭后不得作任何修改。
关于选课的具体操作程序,请仔细阅读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 定》第二十七条。
二、学分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如何取得学籍 毕业与取得学位的条件 选课 补考与重修 转专业与国际交换生管理 考勤、考试和考核
毕业与取得学位的条件
毕业条件: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 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 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
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1.80的毕业生, 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的规定。考试作弊,在我校”一票否决”,不能 取得学位.
例3 在某一学期内,学生甲修习了7门课程,
这7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规定分别为 4、4、3、2、2、1、4,这7门课程的总学分 为20。他的考试考核成绩分别为80、83、85、 90、75、69、84,在这一学期内的总学分绩 点为: 3.0×4+3.3×4+3.5×3+4.0×2+2.5×2+1.9× 1+3.4×4=64.2。那么,学生甲这一学期的平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级秋季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讲解稿)一、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1.课程高等学校的课程与中小学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它不再是指定的、必修的教学科目和活动的总称。

一般而言,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组成,必修课是“必须修习的课程”的简称,选修课则是“可以选择修习的课程”的简称。

在暨南大学,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组成,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因其多数在晚上开课,简称“晚选课”)组成;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选择非本专业的必修课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以选择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

2.人才培养方案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教学计划)实际上是专业培养方案,用以指导每个专业的教学活动,其核心是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围绕目标来设定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从内容上看,每份人才培养方案都包括:(1)课程结构。

在暨南大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30%。

具体规定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2)主要教学形式。

如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

(3)时间分配。

它反映每门课程、每种教学形式所占用的教学时数。

(4)学年编制(简称校历)。

它反映学年、学期、课程教学形式的起迄日期。

我校每学年分成两学期,并在暑假期间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修读。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为18周,上课14周;其他各学期20周,前16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为复习、答疑周,第19、20周用于考试。

3.学分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单位。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达到60分或考核达到及格等次才可取得学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量,原则上与周学时数相对应,即以上课学时数为标准,每学期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

实验课、制图练习课、设计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

暨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和交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超假两周而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各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学生证回学校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

逾期2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学生证、借书证等有关证件交回教育学院注销。

第二章 成绩考核第五条 所有开设的课程一般均应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考试形式分开卷和闭卷。

如需开卷考试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报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主任批准。

学生考试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籍档案。

第六条 凡1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的,每学期均应按1门课程计算成绩。

第七条 在课程学期成绩总评中,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作业、实习等)占30%。

学生平时欠交某门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达1/3或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作重修处理。

但从事特殊行业(如远洋、野外)或具有特殊情况(如残疾)的学生不能坚持听课而又有较强自学能力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批准,可免于参加部分教学活动(不包括实验、作业、实习、课程设计、考核等环节)。

第八条 凡获得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其所学课程和现修课程名称相同、学时数相同,以及参加省级、国家级相应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申请免听或免修。

学生应在开学后的5周内,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申请免修,但免修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数的1/4。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
转出、转入两方学院领导同意,报教务 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者、本科三年级(含
三年级)以上者或无正当理由者,不允 许转专业(平台)。
其他规定详见《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
转专业(转平台)补充办法》。
缺勤的计算和处理
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必须按时参
补考与重修
补考为一次性,课程考试分数按补考实际得
分记,并标注“补考”字样。其折算成绩时, 凡补考课程分数68分(含)以上,该课程学 分绩点记为1.8;60—67分,学分绩点计记为 1.0;凡补考不及格或自动放弃补考者,均需 进行重修。补考成绩在作为各类评选和推荐 等条件时,一律以60分记。
补考与重修
严格按要求选课
选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综合教务管理系
统上进行,学生选课结果以网上数据为准。
学生未上网成功选课,教师在点名册上自行添
加学生姓名的,教务处不承认该门课程的考试 成绩。
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凡因密码泄露导
致选课数据被其他人修改,后果由学生自己负 责。
严格按要求选课
应严格对照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课,
学期内旷课累计为11-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 分;旷课累计为21-30学时者,给予严整警告 处分;旷课累计为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 分;旷课累计为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 处分;旷课达51学时及以上,给予开除学籍 处分。
刻苦学习
一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将劝
其转专业或退学。
选课原则
学生应参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导师的指
导,根据本人学习状况和能力选择课程。
选课范围包括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只能选修两门(包括石牌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8年1月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学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按下列学科授予: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我校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专科、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设科学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国家设“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

第四条凡热爱中华民族的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学生、外籍华人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凡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国内公民,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均可按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五条暨南大学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任期2至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须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处理本校有关学位的日常事务,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在正常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月和6月举行会议,审议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人员名单、其他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重要、紧急事项。

其他事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或由委员会授权主席直接审定。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一)审定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审批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员的名单。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和学分制管理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

第三十二条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入学一年后转专业一次,依据《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经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全时休学疗养者;(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三)学生因创业而申请休学者;(四)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四条学生要求休学,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审批。

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休学时,需交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须详细叙述理由,并交验必要的证明,休学一般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第三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自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弘扬和谐、诚信、求实、创新的校风,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自新生入学之日起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新生在体检复查时若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四条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缴费单据和学生证到所属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六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可为3-6年(含休学),专升本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可为2-3年(含休学),并以基本学制制定教学计划。

不论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实际年限,毕业时学制均以基本学制计。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XX,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深入学习贯彻XX讲话精神,坚定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按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它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学院上报招生部门,招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校长办公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有在校生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1.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2.因其它正当理由,无法按期到校入学的。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入学后,学习年限从其正式入学时间算起并编入相应年级。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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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级秋季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讲解稿)一、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1.课程高等学校的课程与中小学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它不再是指定的、必修的教学科目和活动的总称。

一般而言,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组成,必修课是“必须修习的课程”的简称,选修课则是“可以选择修习的课程”的简称。

在暨南大学,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组成,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因其多数在晚上开课,简称“晚选课”)组成;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选择非本专业的必修课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以选择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

2.人才培养方案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教学计划)实际上是专业培养方案,用以指导每个专业的教学活动,其核心是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围绕目标来设定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从内容上看,每份人才培养方案都包括:(1)课程结构。

在暨南大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30%。

具体规定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2)主要教学形式。

如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

(3)时间分配。

它反映每门课程、每种教学形式所占用的教学时数。

(4)学年编制(简称校历)。

它反映学年、学期、课程教学形式的起迄日期。

我校每学年分成两学期,并在暑假期间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修读。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为18周,上课14周;其他各学期20周,前16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为复习、答疑周,第19、20周用于考试。

3.学分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单位。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达到60分或考核达到及格等次才可取得学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量,原则上与周学时数相对应,即以上课学时数为标准,每学期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

实验课、制图练习课、设计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

原则上,毕业实习学分计算与实践性强的课程学分计算相同,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具体规定的,以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少于10周,学分由各学院具体规定,为必修学分。

入学教育、毕业鉴定等环节,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对不同学制的学分总数有不同的规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为160学分(护理学专业192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为240学分,六年制为288学分。

国际学院各专业的学分另行规定。

4.“标准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规定和计量学生的学习量、学习进程的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暨南大学是中国大陆较早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之一,经过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现实行比较合理和相对完善的“标准学分制”模式。

“标准学分”是将毕业要求修满的总学分按学制分解得出的每学年应修习的学分数。

4年制本科学生每学年的标准学分为40学分,五年制、六年制每学年的标准学分为48学分。

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后,按标准学分修读。

学生可根据本人学业情况低于或超过标准学分修读。

低于标准学分修读的,每学期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超标准学分修读要受学分绩点的限制,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3.0的不得超标准学分修读;超标准学分修读还受重修学分的影响,凡有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必须先重修未及格课程,剩余的学分才允许用于修度新课程。

所有修读课程,均需按学分交费。

5.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与总平均学分绩点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数量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不能单独作为评定学生学习质量的依据,因而,学分制教学管理需要引入表示学习质量的方法,我校采用学分绩点的办法。

(1)绩点。

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成绩采用百分制,然后转换成绩点。

百分制与绩点的转换规定为:90~100分记为4.0~5.0绩点(90分为4.0,91分为4.1绩点,依次类推);80~89分记为3.0~3.9绩点,70~79分记为2.0~2.9绩点,60~69分记为1.0~1.9绩点。

不能量化的课程和考核的课程,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折合4.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

考试不足60分,或考核成绩为不及格等次课程的绩点均计为0。

(2)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

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学生在该段学习期间的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本科课程全部课程所取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学生修读本科期间所取得的总学分绩点。

例1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的学分规定为4学分,在考试中,学生甲的考试成绩为90分。

那么,先把他的成绩的绩点计为4.0,然后我们即可以计算他的学分绩点:4.0×4=16。

例2 在教学计划中,法律基础课程计为2学分,在考试中学生甲的成绩为85分。

那么,他的法律基础课程的绩点为3.5,他的法律基础课程的学分绩点计为:3.5×2=7。

(3)平均学分绩点与总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某段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同期修读的学分;总平均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总学分。

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舍去,不四舍五入)。

例3 在某一学期内,学生甲修习了7门课程,这7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学分规定分别为4、4、3、2、2、1、4,这7门课程的总学分为20。

他的考试考核成绩分别为80、83、85、90、75、69、84,在这一学期内的总学分绩点为:3.0×4+3.3×4+3.5×3+4.0×2+2.5×2+1.9×1+3.4×4=64.2。

那么,在这一学期内,学生甲的平均学分绩点为:64.2÷20=3.21。

(4)平均学分绩点与总平均学分绩点的作用。

平均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各学期的学习状况,直接关系到学生是否具有超标准学分选课、辅修其他专业或申请双学位、评优(如校长免费学分奖励金、优异生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国际交换学生等。

总平均学分绩点是用于学业结束后审核是否授予学位的条件之一,总平均学分绩点没有达到1.80,不能取得学位。

二.学分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1.如何取得学籍。

报到、体检、注册取得学籍;缴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校,亲自持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对不请假或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如复查不合格,由学校区别情况给予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毕业与授予学位的条件。

(1)毕业条件: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

(2)授予学位的条件: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1.8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

请注意,操行评定不及格者,按照结业处理,只能发给结业证书。

3.选课与重修(1)选课的相关规定。

选课原则:学生应参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导师的指导,根据本人学习状况和能力选择课程;选课范围包括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只能选修两门(包括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校外选课记入标准学分且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学生选课和退选只能在教务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未经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核),选课完成后不得中途退出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否则该课程计为不及格,不得取得相应学分。

选课过程:分为预选阶段和退补改选阶段两个过程。

所有选课均在网上进行。

A.选课时间安排。

学生在入校后的第一学期按规定课表修读,从第二学期开始,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选修课程。

学生每学期的第17周至18周在与校园网连接的计算机上进行预选课,学生优先选择本专业所安排的课程;第19周和下学期第一周到第二周,学生可对已选课程进行退、补和改选课程。

学生可实时在网上浏览教务处公布的学生选课情况。

选课的最终结果以第二阶段系统关闭后的数据为准,考虑到选课期间课程会有变动,学生应在最后阶段确认选课,系统关闭后不得作任何修改。

关于选课的具体操作程序,请仔细阅读《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B.选课权利和责任。

学生必须首先熟悉选课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导师指导,听取导师意见。

必须妥善保管好综合教务系统的密码,如因密码泄露而造成差错的,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辅修其他专业或申请双学位。

有关规定请认真阅读《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四条。

(3)重修。

考试或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凡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前期课程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合格后,方能修读后续课程;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允许重修该课程以刷新成绩。

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选修课程若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他学分相同的同类选修课程代替;总学分修满后,可以在毕业前申请取消不合格或不满意的选修课的成绩。

毕业后,所修课程一律不许再取消。

任何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的重修次数最多不得超过3次,必修课重修超过3次者,根据实际情况劝其转专业或退学。

有课程经3次重修仍不及格者,连续2学期有2门或2门以上课程需要重修,重修一次后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4、选专业、转专业、转学及国际交换生学籍管理(1)选专业相关规定。

实行大平台招生的学院,学生在1年半或2年内平台课程结束后,学生可以选择专业。

但不是随意选择,而是按照学分绩点排序(内、外招生分别排队),学分绩点高的学生享有优先选择权,某一专业计划名额满后,其他学生只能选择其他专业。

具体规定请参阅《暨南大学“大平台”招生学院学生选择专业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各学院的相关规定。

(2)转专业相关规定。

学生转专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本人申请,经转出、转入两方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转专业以学期为起点,并须在第18周至下一学期开学第1周提出申请,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关于申请转换专业的条件请参阅《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如欲从非英语专业转入外语专业,则须通过接受专业的考试才能办理。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读过的必修课程要补修,已修读过的同类课程及格的,可承认其所得学分。

(3)转学相关规定。

请参阅《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其转专业、转学不予批准: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者、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或无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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