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198号上海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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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龚正市长、陈寅常务副市长、汤志平副市长:自2018年3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态廊道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8〕15号)实施以来,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各区政府共同努力下,本市重点生态廊道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同时,仍然存在土地腾退难度大、特别是国有用地上企业腾退困难的问题。

按照市领导要求,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形成了《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调研报告》。

根据10月12日陈寅常务副市长、汤志平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会后我局又多次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细化了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的相关机制。

有关情况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审议。

特此专报。

附件:1.建议列席部门2.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情况汇报3.本市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的讲话提纲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年3月24日附件1建议列席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市重大办、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浦东新区、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松江区、奉贤区、青浦区、金山区、崇明区。

附件2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情况汇报2018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态廊道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8﹞15号),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廊道建设工作会议,正式部署推进。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0.11•【字号】沪经区[2005]405•【施行日期】2005.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意见(沪经区[2005]405)各区(县)经委、发改委、外经委、房地资源局、规划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上海是一个资源约束十分突出的特大型城市,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和“两个长期坚持”、“两个优先”产业发展方针的要求,牢牢抓住上海工业在“十一五”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推进“三个集中”,进一步用好有限增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工业土地集约使用率,重点突破上海产业发展中土地资源的制约,全面推进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的较快、健康、持续增长,现对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突破土地资源对上海产业发展的制约,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上海工业和工业区发展,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市政府关于二、三产业共同推进上海经济发展和“批项目、核土地”的总体要求,按照工业用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提升市级以上工业区的产业规模和集聚效应,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格局,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上海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 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

上海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 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

上海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建设用地“负增长”,总规模“总量锁定”……人们常说的“大上海”,如今在土地使用上格外“小气”。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说,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把握城市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搞好科学规划,引领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实情况是:土地资源的紧约束,已经成为上海城市发展的新常态,传统用地扩张式发展模式已经不再符合上海土地资源的现实情况。

如何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让建设用地减量,让经济发展增效,已成为上海城市建设者们持续求索的课题。

敲定建设土地“天花板”“如果建设用地减量化这篇文章不做好,整个上海的发展是灾难性的。

”韩正这样强调。

“减量化”就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而且社会经济或者环境效益较差的建设用地,通过拆除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恢复农地生产能力,发挥生态用地功能。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庄少勤说,上海建设用地减量化的重点是规划建设区外现状低效工业用地。

上海为什么着力强调建设用地减量化呢?因为土地已成为上海当前面临的最大资源瓶颈。

截至目前,上海建设用地总规模超过全市陆域面积的40%,明显高于不少国际大都市。

据介绍,上海此前设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目标为3226平方公里,接近全市陆域面积的48%。

而今年,上海将2020年的阶段控制目标确定为3185平方公里,为未来建设用地的“终极规模”。

上海市明确要求:“建设用地规模必须只减不增、必须负增长”。

庄少勤说:“在土地利用问题上,上海已经给自己戴上"紧箍咒",城市发展进入资源"紧约束"阶段,必须转型升级。

”据统计,上海现状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重偏大,其中,规划建设区外现存低效工业用地约占198平方公里,该区域工业用地占全市工业用地比重接近1/4,工业总产值占比却不到10%。

“因为这里的大部分企业都是改革开放早期的镇、村集体或私营企业,如今这些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效益下降,能耗、污染、安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把"198"区域作为减量化工作的重点。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正文:---------------------------------------------------------------------------------------------------------------------------------------------------- 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2015年4月24日第3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一、经清理,下列局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废止1.《关于继续征收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的通知》(沪土〔1989〕办字第192号);2.《关于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减免、注销规定》(沪土发〔1990〕155号);3.《关于加强租赁房屋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财〔1995〕498号);4.《关于同意调整产品出口型企业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批复》(沪房地资金〔2004〕561号);5.《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综〔2008〕533号);6.《上海市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测管〔2006〕29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图市场管理的通知》(沪测管〔2005〕8号);8.《上海市关于加强涉军测绘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测管〔2008〕30号);9.《上海市郊县土地划界编丘办法》(沪土〔1989〕市管字第63号);10.《上海市地籍档案管理办法》(沪土〔1989〕档字第150号);11.《关于解决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沪土发〔1990〕216号);12.《关于本市市政道路、国有河道内部登记的通知》(沪土发〔1993〕61号);13.《关于本市铁路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沪土发〔1993〕181号);14.《关于加强地籍图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土发〔1994〕80号);15.《关于对地籍调查中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沪房地籍〔1997〕114号);16.《关于做好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采石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1〕371号);17.《关于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543号);18.《关于开展本市地质资料清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602号);19.《关于统一使用〈上海市开采利用粘土资源协议书〉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3〕437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砖瓦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73号);2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148号);22.《关于开展本市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266号);23.《关于开展本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474号);2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等21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6〕522号);25.《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458号);26.《关于建立生命线工程运营期间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873号);27.《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1145号);28.《关于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1150号);29.《关于矿山企业设置采矿权标识牌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10〕689号);30.《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4〕1066号);31.《关于检送本市第二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技术规定的通知》(沪规法〔1997〕第777号);32.《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6〕1218号);33.《关于加强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意见》(沪规区〔2008〕269号);34.《关于在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沪规区〔2008〕453号);35.《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180号);36.《关于报送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预审的通知》(沪规信〔2004〕175号);37.《关于执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规定的意见》(沪规法〔98〕第001号);38.《关于规范商业建筑分割转让规划管理的意见》(沪规法〔2007〕1165号);39.《关于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意见》(沪规土资建〔2010〕614号);40.《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沪规区〔2008〕188号);41.《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沪规法〔2004〕1046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沪规综〔2004〕519号);4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沪规综〔2005〕646号);44.《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沪规委办〔2009〕6号);45.《上海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规程》(沪规土资办发〔2009〕16号);46.《关于市管范围内的市政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核发“一书两证”的通知》(沪规政〔2004〕765号);47.《关于办理市政交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关要求的通知》(沪规政〔2004〕1040号);48.《关于推进本市中心城变电站结合非居建筑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沪规政〔2006〕1138号);49.《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沪房地办〔1996〕885号);50.《关于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3〕536号);51.《关于启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版格式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5〕589号);52.《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8〕756号);53.《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8〕866号);54.《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中规划控制要素审(复)核的通知》(沪规法〔2002〕325号);55.《关于严格控制停车场(库)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通知》(沪规法〔2004〕1320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合理核定郊区工业用地规划指标的意见》(沪规区〔2008〕287号);57.《关于开展大型居住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详〔2009〕719号);58.《上海市城市规划信访工作规定》(沪规法〔2007〕512号);59.《关于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试行电子报件制度的通知》(沪规信〔2004〕1190号);60.《关于印发〈房地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五项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执〔2003〕128号);6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实施办法》(沪房地资法〔2007〕264号);62.《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通知》(沪规查〔2007〕251号);6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7〕502号);64.《关于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8〕127号);65.《关于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8〕628号);66.《关于修订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通知》(沪规查〔2008〕88号);67.《关于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面积认定的若干意见》(沪规查〔2005〕600号);68.《关于禁止在外环线规划绿带用地控制范围内核发用地许可证和工程许可证的通知》(沪规查〔2004〕188号);69.《关于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范围解释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2〕292号);70.《关于规范有偿易地置换耕地补偿指标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2〕539号);71.《关于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土地复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3〕274号);72.《关于印发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沪房地资计〔2003〕434号);73.《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74.《关于印发拟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格式样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7〕486号);75.《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实施意见》(沪房地资法〔2008〕551号);76.《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规二〔2009〕439号);77.《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沪规土资地〔2009〕903号);78.《关于完善我市农民建房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0〕786号);79.《关于浦东新区城市化地区范围内实行土地预征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土发〔1991〕54号);80.《关于城市水利规划和管理的通知》(沪规划〔1996〕第546号)。

上海市“198”区域减量化修复效果后评估体系

上海市“198”区域减量化修复效果后评估体系

上海市“198”区域减量化修复效果后评估体系作者:徐丰冰陈太聪黄海峰来源:《绿色科技》2019年第14期摘要;指出了为推动上海市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完善“198”地区土地使用性质的安全转变,构建了上海市“198”减量化地块修复效果后评估体系。

该体系的主要框架包括决策目标层、中间层和指标层;通过层次分析辅助软件来完成一致性比例检验与每个指标权重,最终累计相加得分值对应的评价等级即可获得减量化地块修复效果后评估的结果。

关键词:修复效果;风险管控;安全利用;后评估体系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9)14-0130-041引言上海市实施的低效建设用地(“198”区域)减量化复垦是在土地资源十分紧张情况下,有效突破土地制约瓶颈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上海市“198”区域减量化涉及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关系到后续可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体监控风险。

且因复垦土地曾主要作为工业用地,存在潜在的环境污染,转变成农用地后,应对土壤的安全性和健康度要求更高。

工业用地减量化地块修复效果与安全利用后评估工作是保障土地后续利用安全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迄今为止,国内外关于低效丁业用地复垦成农用地的相关研究比较少,缺乏安全利用后对修复效果的后评价体系及标准,对于减量化用地复垦成农用地而言,现有的标准体系对评估“198”区域工业地块的复垦效果不具有适用性。

因此,进一步开展减量化地块修复效果与安全利用相关方面的深入研究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本文构建的适用减量化地块的后评估体系,可从中长期的角度对修复工程进行效果后评估,可有效反映修复后场地土壤或地下水目标污染物浓度反弹、场地修复达标后农产品不达标等现象,为稳步推近减量低效化工业土地提供科技支撑。

2地块安全利用现状调查减量化地块修复效果后评估人员应积极开展现场踏勘工作,与地块调查、施工等相关人员沟通,并向有关部门或公司收集场调或修复等相关资料,尽量充分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产出比等情况,掌握地块特征污染物去除率、农产品安全利用数据等关键信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青府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动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一)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碧水保卫战方面。

配合完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源湖及相关工程建设,正式纳入全市一张网管理的互联互通原水管理体制,全面实现集中式供水。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水源保护区的更新划分工作。

全面完成青浦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358个排污口关闭以及194家工业企业清拆工作。

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以苏四期水环境综合治理、骨干河道整治、“美丽乡村”中小河道为重点,广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国考、市考断面)为100%,全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劣V类。

蓝天保卫战方面。

青浦区所有锅炉、窑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完成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237家。

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拆房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通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全区空气质量逐年提升。

2020年,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二级及优于二级的天数有313天。

振兴经济如何“脱虚向实”

振兴经济如何“脱虚向实”

34新视点·政经观察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实体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实力就越强,国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作为今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实体经济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如材料和用工成本提高、一些优质资源“脱实向虚”等。

对此,专家指出,振兴实体经济主战场在制造业,而其提升竞争力的核心在于创新;同时,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必须建立服务型政府,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从而给民间资本以更大的活动空间,给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充分地成长空间。

振兴经济如何“脱虚向实”上海制造业经过长期快速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特别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激剧变化影响,上海制造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尤其是2013年以来,上海制造业呈现出加速下行的趋势。

随着制造业增长的下行,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在不断下降。

2015年上海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向下突破30%,降到28.5%,2016年前三季度的这一比重比2015年再收缩2.5个百分点,下探到26.0%。

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下降,一方面表明制造业的增速远远低于第三产业,服务经济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另一方面也说明制造业的发展缺乏新的动能。

制造业依赖廉价的资源要素投入不断扩大规模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转型升级的紧迫性日益增强。

特别是率先全国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的上海制造业,其转型升级的紧迫性更为突出。

上海也因其制造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以及自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调整,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全国其他省市有所不同,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来看,主要凸现在“降成本”和“补短板”两个方面。

劳动力成本、土地资源成本和创新制约问题是上海制造业“降成本”和“补短板”的主要瓶颈。

降成本:缓解劳动力与土地资源成本上升的压力劳动力成本压力人口红利的减退、社会福利的提升以及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直接带动了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

政策解读:198号上海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共治

政策解读:198号上海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共治

【政策解读】198号上‎海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必治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今天的《法律大讲堂‎》向大家介绍‎一下上海的‎两个土地政‎策—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共治‎(五违必治),我认为这两‎个政策在实‎践中是互相‎配合的政策‎,而且当中还‎有重合,甚至是分辨‎不清到底地‎方。

对被拆迁的‎企业来讲有‎时候分不清‎自己的土地‎在哪个政策‎的范围内,今天我们从‎基本的概念‎上以及具体‎情况上来阐‎述下。

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大约是在2‎015年提‎出的,上海分成1‎04、195、198区块‎,104区块‎主要针对商‎业性行为,195区块‎是产业调整‎和土地用途‎转换。

现在就腾退‎、环境治理、工业用地减‎量化的方面‎主要是19‎8地块。

2014年‎上海市第六‎次规划土地‎工作会议也‎提出上海市‎工业用地负‎增长,2016-2017年‎要减少20‎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基本就在1‎98地块上‎实施。

198地块‎主要在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浦东区等郊‎区范围内,现在在推动‎198工业‎用地减量化‎的过程中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并且一级压‎一级,市级压区级‎,区级压镇级‎。

镇主体作为‎最小单位,落实具体指‎标。

在这里发挥‎最大的行政‎力量去做这‎个事情主要‎是乡镇街道‎办,每年、每季度的任‎务也是由乡‎镇来完成的‎,而且超额完‎成的或自提‎量有奖励,都是行政手‎段在推动一‎个土地政策‎的实施。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统‎称为“五违”必治。

五违必治和‎198工业‎用地减量化‎互相掺杂,在地块分割‎上不清楚。

198地块‎如何来确定‎一些工业场‎地的腾退?在实践中也‎有一定的困‎难。

困难在哪?据我们掌握‎的198地‎块中80%左右是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采取一次‎性买断和出‎租等方式,企业在土地‎上进行的实‎际建设,都是经过乡‎镇政府的认‎可、签字盖章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2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2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2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沪奉府办〔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2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沪奉府办〔2022〕3号项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柘林新镇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功能建设问题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加快土地出让计划为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提升土地资源对柘林新镇(以下简称“新镇”)建设的保障能力,柘林镇会同区规划资源局等单位始终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充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高标准高质量规划新镇,提前谋划土地储备计划,最大限度盘活土地资源,加快形成新镇发展建设新格局。

截止目前,柘林镇临海工业区01-05地块已列入我区2022年拟出让计划。

柘林镇区09-01地块(商住混合用地,约73.8亩)、柘林镇区14-01地块(普通商品房,约35亩)已列入我区2022年土地出让计划储备库。

下一步,将根据全区土地出让工作总体推进方针,结合新镇建设发展速度与招商工作进度,及时调整土地出让和储备计划,为新镇发展做好土地资源供应保障。

二、推进“产城学人”融合为深入推动产、城、学、人和谐发展,有力提升新镇的产业发展层次、技术创新能力、人才集聚高度,柘林镇会同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等单位紧抓”三区两镇”发展契机,主动跨前,做好“海湾大学园区”“市化工区”产业配套,承载溢出效应,深挖潜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是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

根据《上海市工业用地布局规划(2010年)》等文件要求,我区已锁定全区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65.3平方公立的“天花板”和开发边界,并将现状工业用地分为“104区块”“195区域”和“198区域”等三大区域交由全市统一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2日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当前,本市建设用地规模接近极限,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并存在建设用地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了更好应对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挑战,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现提出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盘活存量土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政策保障作用,深化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按照“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基本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大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充分体现中心城“双增双减”和郊区“产城融合、功能提升”的规划理念;坚持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空间规划管制,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强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实际用途变更管理;坚持发展底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设定土地资源消耗上限、耕地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底线;坚持市场配置,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完善土地利用绩效挂钩和利益共享机制,切实保障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

上海祝桥镇: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为航空经济区腾空间

上海祝桥镇: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为航空经济区腾空间

上海祝桥镇: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为航空经济区腾空间作者:胡巍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31期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遵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正在广袤的祖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推进。

今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在中宣部统一组织下,7月3日至25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赴上海崇明、嘉定、浦东等多个区县,调研采访上海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实践案例。

城市在发展,建设用地为何不增反减?崇明区世界级“生态岛”,建得咋样了?郊野公园比普通城市公园高明在哪儿?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如何解决“邻避效应”的尴尬?从本期开始,中国经济周刊以及经济网、中国经济周刊新媒体将持续刊发本刊记者连续20多天蹲点采访后撰写的深度报道,敬请关注。

“我刚上任的第一把火就是‘198’企业烧起来的。

”文选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镇长,他提起2014年时的一场火灾仍心有余悸。

“当时烧得我心惊胆战。

着火点上面就是高压线,而且消防队员不能轻易进入火场,因为厂房建得并不好,随时有坍塌危险。

”在上海,位于规划产业区和规划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历史遗留的现状工业用地,总共占地面积约198平方公里,被称为“198区域”。

以前许多乡镇企业的占地都属于“198区域”,又被称作“198”企业。

它们在改革开放初期蓬勃出现,但随着时代发展,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特征也日益显现。

2014年5月,上海市做出了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战略决策,从当年下半年起,全面启动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与其他地区一样,祝桥镇也把“198”企业作为减量化的主要对象。

减少低效建设用地,为祝桥镇产业升级、建设航空经济区腾出了空间。

“大祝桥”的无地难题祝桥镇是全国少有的副局级乡镇之一,面积160.19平方公里,也是上海市区域面积最大的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青府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日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海以全面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青浦区既要把握国际国内大局大势,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新局面,也要抓住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入推动“一城两翼”战略布局,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在总结“十三五”时期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情况、分析当前形势基础上,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回顾(一)规划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中充分衔接上位规划要求,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主要控制指标,至2020年,全区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21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28.8平方公里的规划目标。

青浦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已编制完成,并获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

各街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郊野单元规划全部编制完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1.23•【字号】•【施行日期】199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1998年1月23日)由上海市房地局制订,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意见》(沪委[1997]6号),本市对1991年以来的各类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出了一些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交易、擅自改变用途、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

现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对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后有关问题的处理,以“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中央11号文件为依据。

要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策;有利于维护土地管理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有利于维护执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要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合情合理,采取宽严结合、轻重结合的办法。

对清查期间边查边犯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二、凡1997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违反用地审批程序,改变批准日期等突击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对其中急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1997年5月20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6号令发布)要求,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凡越权批准、违法批准、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原批准机关或体制改变后的所属区、县自行撤销批准文件。

不自行撤销的,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宣布批准文件无效,并责令注销土地使用证。

政策解读:198号上海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共治

政策解读:198号上海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共治

政策解读:198号上海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共治【政策解读】198号上海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必治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今天的《法律大讲堂》向大家介绍一下上海的两个土地政策—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共治(五违必治),我认为这两个政策在实践中是互相配合的政策,而且当中还有重合,甚至是分辨不清到底地方。

对被拆迁的企业来讲有时候分不清自己的土地在哪个政策的范围内,今天我们从基本的概念上以及具体情况上来阐述下。

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大约是在2015年提出的,上海分成104、195、198区块,104区块主要针对商业性行为,195区块是产业调整和土地用途转换。

现在就腾退、环境治理、工业用地减量化的方面主要是198地块。

2014年上海市第六次规划土地工作会议也提出上海市工业用地负增长,2016-2017年要减少20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基本就在198地块上实施。

198地块主要在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浦东区等郊区范围内,现在在推动198工业用地减量化的过程中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并且一级压一级,市级压区级,区级压镇级。

镇主体作为最小单位,落实具体指标。

在这里发挥最大的行政力量去做这个事情主要是乡镇街道办,每年、每季度的任务也是由乡镇来完成的,而且超额完成的或自提量有奖励,都是行政手段在推动一个土地政策的实施。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统称为“五违”必治。

五违必治和198工业用地减量化互相掺杂,在地块分割上不清楚。

198地块如何来确定一些工业场地的腾退?在实践中也有一定的困难。

困难在哪?据我们掌握的198地块中80%左右是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采取一次性买断和出租等方式,企业在土地上进行的实际建设,都是经过乡镇政府的认可、签字盖章的。

据说拨付了相关腾退补偿款项,不同的区域级拨放的款项也不一样,我们接触到的松江区拨70万,最高的在浦东新区可能给到108万。

主要是腾退一些工业上能耗大、污染大并且阶级贡献比较低的工业场地,腾退完毕后相关土地复工,也有可能进行重新利用建设,增加最大附加值。

上海市“198”区域减量化修复效果后评估体系

上海市“198”区域减量化修复效果后评估体系
2 地块安全利用现状调查
减量化地块修复效果后评估人员应积极开展现场 踏 勘 工 作 ,与 地 块 调 査 、施 工 等 相 关 人 员 沟 通 ,并向有关 部 门 或 公 司 收 集 场 调 或 修 复 等 相 关 资 料 ,尽量充分了解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投 人 产 出 比 等 情 况 ,掌 握 地 块 特 征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农 产 品 安 全 利 用 数 据 等 关 键 信 息 。 2 . 1 资料回顾
因场地修复效果及安全利用的评价涉及方方面面, 为 了 使 得 各 个 环 节 的 评 估 富 有 可 比 性 ,选取的指 标应 尽 可 能 采 用 广 泛 认 可 的 名 称 和 计 算 方 法 ,且 具 备 可 操 作性。 3 . 2 后评估指标的选取
上 海市 “198”区 域 减 量化 地 块 修 复 效 果与 安 全 利 用 后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主 要 包 括 修 复 效 果 与 风 险 管 控 、生态效 益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等 多 方 面 评 价 指 标 。
工业用地减量化地块修复效果与安全利用后评估 .T .作 是 保 障 土 地 后 续 利 用 安 全 性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迄今 为 止 . 国 内 外 关 于 低 效 T .业川 地 复 垦成 农用 地 的相 关 研 究 比 较 少 ,缺 乏 安 全利 州 后 对 修 复 效果 的 后评 价 体 系 及 标 准 ,对 于 减 量 化 用 地 复 垦 成 农 用 地 而 言 ,现 有 的 标 准 体 系 对 评 估 “198”区 域 下 业 地块 的复 垦 效果 不具 有适 用 性 。因 此 ,进 一 步 开 展 减 量 化 地 块 修复 效 果与 安 全 利 用 相 关 方 面 的 深 人 研 究 就 显 得 十 分 迫 切 和 必 要 。本文构 建 的 适 用 减 量 化 地 块 的 后 评 估 体 系 ,可从中长期的角度 对 修 复 工 程 进 行 效 果 后 评 估 ,可有效反映 修复 后场 地 土 壤 或 地 下 水 目 标 污 染 物 浓 度 反 弹 、场地修复达标后农产 品 不 达 标 等 现 象 ,为 稳 步 推 近 减 量 低 效 化 T .业土地提供 科技支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6•【字号】沪府办发[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沪府办发[2003]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治理整顿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落到实处,现结合实际,提出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努力下,我市的土地管理坚持有效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宏观调控,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和规范,进一步发挥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改善上海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影响土地市场的正常发展,甚至会对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建设土地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更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促进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客观需要当前,在土地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一些领导法制观念不强、个别地方管理松驰、部分管理制度未落实等原因,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土地执法部门在查处这些违法案件时,还存在执法偏软的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1.08
•【字号】沪府办〔2015〕3号
•【施行日期】2015.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
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5〕3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沪规土资综〔2014〕813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推进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198”减量化政策的问题、风险与建议的探讨——“198”减量化典型案例调研

“198”减量化政策的问题、风险与建议的探讨——“198”减量化典型案例调研

“198”减量化政策的问题、风险与建议的探讨——“198”
减量化典型案例调研
青年分会课题组
【期刊名称】《上海土地》
【年(卷),期】2018(000)006
【摘要】减量化,国外多称为“整治”或“复垦”,就是通过政策和工程技术手段,把利用不佳的建设用地恢复成生态或农业使用状态,是国际上公认的有效促进乡村更新和发展的政策。

上海的减量化政策与国际其他国家的区别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量化的对象,主要包括“198”工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两种类型;另一个是减量化的范围,限定在“两规合一”划定的集中建设用地范围外。

因此,上海称之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希望通过减量化来收拾农村地区的“旧山河”,即淘汰复垦有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工业用地,适当归并零星分散的宅基地,盘活闲置的其它集体建设用地等,减掉用地、减掉污染、减少低素质的外来务工人员、减少城镇管理运营成本等;
【总页数】8页(P34-41)
【作者】青年分会课题组
【作者单位】[1]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上海市“198”减量化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J], 申树云;
2.上海“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的政策设计与探索 [J], 顾守柏;丁芸;
3.上海市“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化对镇村利益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 [J], 刘静;陆靖慧;叶子;夏菁;徐蕴慧
4.上海市“198”区域减量化修复效果后评估体系 [J], 徐丰冰; 陈太聪; 黄海峰
5.“建设用地减量化”为发展腾出绿色空间上海如何对“198区域”做减法 [J], 胡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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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198号上海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必治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今天的《法律大讲堂》向大家介绍一下上海的两个土地政策—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共治(五违必治),我认为这两个政策在实践中是互相配合的政策,而且当中还有重合,甚至是分辨不清到底地方。

对被拆迁的企业来讲有时候分不清自己的土地在哪个政策的范围内,今天我们从基本的概念上以及具体情况上来阐述下。

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大约是在2015年提出的,上海分成104、195、198区块,104区块主要针对商业性行为,195区块是产业调整和土地用途转换。

现在就腾退、环境治理、工业用地减量化的方面主要是198地块。

2014年上海市第六次规划土地工作会议也提出上海市工业用地负增长,2016-2017年要减少20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基本就在198地块上实施。

198地块主要在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浦东区等郊区范围内,现在在推动198工业用地减量化的过程中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并且一级压一级,市级压区级,区级压镇级。

镇主体作为最小单位,落实具体指标。

在这里发挥最大的行政力量去做这个事情主要是乡镇街道办,每年、每季度的任务也是由乡镇来完成的,而且超额完成的或自提量有奖励,都是行政手段在推动一个土地政策的实施。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统称为“五违”必治。

五违必治和198工业用地减量化互相掺杂,在地块分割上不清楚。

198地块如何来确定一些工业场地的腾退?在实践中也有一定的困难。

困难在哪?据我们掌握的198地块中80%左右是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采取一次性买断和出租等方式,企业在土地上进行的实际建设,都是经过乡镇政府的认可、签字盖章的。

据说拨付了相关腾退补偿款项,不同的区域级拨放的款项也不一样,我们接触到的松江区拨70万,最高的在浦东新区可能给到108万。

主要是腾退一些工业上能耗大、污染大并且阶级贡献比较低的工业场地,腾退完毕后相关土地复工,也有可能进行重新利用建设,增加最大附加值。

如果该工业能耗大、污染大并且阶级贡献比较低,就换一些好的基础工业项目进来。

这就是198工业用地减量化的初衷。

由于资金缺口较大、缺乏相关技术等原因,区、镇各级在推进“198”区域减量化中遇到不少难题,各方面阻力也是很大的。

这些中小企业都是来自于招商引资或者由于一定的历史渊源过来的。

这样的话就造成企业在腾退搬迁的时候有实际存在的困难,阻力也是依次增
大,根据土地占有的性质和占有的区段问题可能本身给中小企业减量化的工作来讲有一定难度。

在过程中我们也承接了很多上海“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必治的中小企业腾退拆迁维权的案件。

我们也是在具体了解后结合实际状况参与了企业维权,整个的布局和政策的前提和制定我们认为是有利于城市发展的,但是在具体拿着行政手段推动的时候就出现五花八门的政策标准,手段各不相同。

而且给企业造成的心里冲击和现实当中生产经营的困难也不一样。

据我们所了解,截止到2014年上海市建设用地已经突破三千一百平方公里,按照政策是不要突破三千二百平方公里,上海每年大概增长四十平方公里,这么算剩余的一百平方公里的政策标准不够三年用的。

现在工业用地的比重偏大,如果拿集体土地一块放进去的话,工业用地整个占土地总量的30%左右,甚至一些郊区都超过了30%。

产值却不超过10%,导致现在利用工矿仓储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化附加值非常低,所以就出现104地块、195地块、198地块工业用地减量化。

这是达成发展必然选择问题。

但是我们更关注的是企业有没有受损,企业的利益如何保障,企业下一步安置和生产经营如何完善。

接下来就结合我们的维权案例讲一讲“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必治”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198工业用地减量化本身市区镇都给相关的资金,资金有可能是市区拨付给乡镇,然后由于一次性打包的政策让他实际利用。

企业外迁、关停、征收拆迁、违章建筑拆除等所体现出的补偿额度偏低。

整体来讲完全达不到市场价值,达不到让企业即便退出上海到周边完成安置的基本需求。

上级拨付的资金量可能是有限的,但是我们就企业的现状而言,大部分企业更愿意按照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走。

因为现在不管是企业腾退、环境治理的关停关闭、工业用地减量化、违章建筑拆除,在这过程中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以及企业恢复重建所付出的价值都是一定的。

比如补偿三十万一亩地,让其去上海周边甚至更远的地方去安置,根本无法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这就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

而且这其中有一个政府信赖的问题,行政法政府合理信赖的问题。

信赖问题指的是当时由乡政府盖章签字允许建设的,甚至是一次性买断的,当时是处于对政府的信赖才进来的,现在要腾退出去,应该怎么解释这个问题。

客观的讲要参照合适的腾退方式,比如找一个新的地方重新划定工业园区范围呢?还是有一些土地的安置政策呢?或是有一次性关停、外迁的补助呢?这都是应该用行政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在合法的前提下做的事情。

现在还有一个五违必治的问题,本身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地块中的很多建筑其实都存在“五违”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是不是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直接确认为违章建筑?是不
是只给少量的补偿或不补偿呢?现在有些企业也提出一个观点,如果政府知道是违章建筑还卖给我,我是否能追究其责任?作为拆迁律师我们建议还是要跟政府尽量谈妥,尽量不要引起民事诉讼。

因为这种赔偿的数额偏低,不利企业达到维权效果的。

从上海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确实需要“工业用地减量化”,但是在实践中以行政强制力量来推动这件事,是不是按照完全的合法途经去推动。

我们希望对中小企业补偿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理合法,并且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和企业来源。

以及中小企业前期是否为地方做出了人员安置、税收等重大贡献。

我们数个中小企业群体维权案件中,我方律师和当地乡镇政府多次谈到了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在这些方面予以考量。

能保留的企业尽量保留,保留不了的企业是否在补偿额度上能够把补偿额度放到最大。

俗话说:“话好说,事难做”,没有双方就法律依据和政策的碰撞,可能出现不了补偿额度最大化。

今天简单谈一下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共治(五违必治)的问题,之后再就具体案件的维权状况来具体分析应该采取哪些手段维权。

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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