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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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厂物资采购价格管理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监督有效的价格管理体系,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厂军品生产所需物资采购(包括军品生产所用原辅材料和各类配套器材件,以下统称为“物资”)价格管理。
3、管理内容、方法及程序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厂成立价格管理组,分管副厂长任组长,规划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并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规划部门,其职责是:负责物资采购价格的集中管理、检查、考核和采购价格的审查、核实、批准等工作,对其审核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规划部门负责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以及信息库和信息平台的建立、更新等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实施于采购价格管理的全过程,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与价格管理组一道及时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信息。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价格的执行和控制工作,同时反馈执行结果和调整建议,严格执行和控制采购物资的最高限价,并加强入
库数量、质量的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全过程监督,处理违反工厂价格规定和损害工厂利益行为。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和验证,对实物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定点“合格供应商”和供货产品质量认证资质以及质保体系有效情况的监控。
3.2物资价格应遵循的原则
3.2.1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就进择优采购。
3.2.2相同产品比质量,相同质量比价格,相同价格比信誉。
3.2.3物资采购按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确定的合格供货方进行采购。
3.3物资价格管理目标
将现行价格实行备案制,根据管理需求,逐项核实调整,依托管理信息化平台,最终实现实时动态监控。
3.4物资价格的确定
3.4.1一次性采购总价在0.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询价不低于3家),以询价优选结果作为采购价格。
3.4.2单价或一次性采购总价在0.5万元以上采购物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择优初选后,由价格管理组组织排序前三家供货单位,进行比价,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最高限价。
3.4.3由总体单位指定的采购物资,实行备案制。
3.4.4除军方确立的集中采购项目等特殊物资外,工厂技术部门建
议的供货厂家或者指定的选型物资,应向工厂价格管理组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方可下达材料定额。正常情况下,此项工作不得作为延期下达材料定额的理由。
3.5物资价格管理流程
3.6物资价格审定
工厂价格管理组根据采购部门上报的《物资采购价格申报表》(附件1)建议价格,经过市场调研、用户走访、网络询价、供应商报价等方式在7日内对其进行审查确认并通知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将价格管理组审定价格作为物资采购的依据。采购人员和审价人员意见不一致时,采购人员可申请由价格管理组进行仲裁。
价格确定后,按照工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相关审批权限
流程执行,并签订合同予以实施。
3.7资金需求和筹措
3.7.1采购部门依照技术部门材料定额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并上报财务部门。
3.7.2财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组审核确认的价格和工厂季度或月度生产计划安排,经过综合平衡,编制资金分配计划,满足计划物资资金需求。
3.8物资采购价格执行
采购部门应将每季采购物资明细执行情况(附表2)上报价格管理组,与采购询价、比价过程记录一并,接受价格管理组监督检查。
3.9票据审核
3.9.1凡未审批或者超出价格审批权限的采购业务,财会人员均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并及时查明原因上报价格管理组。
3.9.2所有采购物资须经财会人员对合同、发票、采购价格审查和质检合格证明的入库单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检查、考核和监督
4.1在上述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管理组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和手段,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物资的市场行情,至少每半年对相关的物资采购价格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4.2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对采购物资价格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工厂价格管理组或者监察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4.3工厂价格管理组对职工反映的问题,通过广泛市场调研,逐项调查落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工厂有关领导。情况属实者,可据情节不同,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4.4 相关部门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5由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并纳入工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
5、奖励和处罚
5.1奖励
5.1.1奖励条件
经管理组确认,对下列行为实施经济或精神奖励:
a)市场信息了解及时,向工厂建议后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
b)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节约资金较多的;
c)检举、揭露违反工厂价格管理规定的;
d)遵守工厂质量、价格规定,成绩突出的;
e)在比价管理中有创新和为工厂挽回经济损失的。
5.1.2奖励办法
尤其是对确有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人,以采购差价或者节约数额作为计算基数,按1-10%计奖,一次性奖励有关部门,再由部门对个人进行奖励。
5.2处罚
5.2.1对在比价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a)私自制定、调整采购物资审批产品价格及虚假比价的;
b)以次充好,短尺缺秤,降低质量、抬高物资采购价格的;
c)不签订合同,给工厂造成损失的;
d)价格把关不严,玩忽职守,给工厂造成损失的;
e)采购物资未经审核对外付款的;
f)违反工厂其它有关管理规定的。
5.2.2处罚办法
经工厂价格管理组确认,对于采购同质量、同规格、同型号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没收非法所得,对采购人员按价格差异金额全额罚款;对责任部门按价格差异金额10%处罚;情节较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司法机关。
6、措施及要求
6.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是采购价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抓出成效,确保价格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6.2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各项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要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强化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6.3加强检查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掌握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