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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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

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

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采购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性,完善大学的采购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内各类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耗材、办公用品、实验器材、图书、信息化设备、小额设备及备件、非专业服务等。

第三条大学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招标、定点采购、比价采购等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四条大学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校的采购活动,并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调整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监督采购过程、评估供应商绩效等工作。

第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注册、备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保证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应当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尊重供应商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八条采购活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采购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邀请函、招标公告等采购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发布和公告。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十条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并参与招标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和业绩资料,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确保供货质量、数量、及时性。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记录、预警、限制或淘汰,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奖励、优先采购等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所需的物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延期情况,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学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 质量优先原则:学校物资采购应注重物资质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经济效益原则:学校物资采购应充分考虑价格、性能、服务等因素,力求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4. 合法合规原则:学校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三、采购范围学校物资采购范围包括教学设备、教学器材、办公设备、生活用品、基建材料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的物资。

四、采购程序1. 需求申报: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后勤部门提出物资采购申请,并提供详细的需求清单。

2. 市场调研:后勤部门对申报的物资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物资的价格、质量、供应商等信息。

3. 制定采购计划:后勤部门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种、数量、预算、供应商等。

4. 招投标:对采购计划中的大型项目进行招投标,选取合格的供应商。

5.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货物验收: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7. 付款及报销: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付款及报销手续。

8. 资料归档: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归档,以备查阅。

五、采购管理1. 成立采购管理小组:学校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统一管理。

2. 明确职责:各部门应明确职责,配合采购管理小组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购管理小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4. 定期审计:学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5. 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筛选,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学校物资采购财务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财务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物资采购的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预算1. 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编制年度物资采购预算,并报校领导审批。

2. 预算应明确物资种类、数量、金额等具体内容,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3. 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结构合理,确保采购过程中不产生额外的浪费。

三、采购计划1. 根据年度预算,学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制定物资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应明确具体的采购项目、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以便后续采购操作。

3. 采购计划应提前公示,接受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建议。

四、采购程序1. 学校物资采购需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规私自采购。

2. 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3. 采购程序应公开公正,确保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

五、采购方式1. 学校物资采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2. 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重要性、金额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透明。

3. 采购方式选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定。

六、财务管理1. 学校物资采购的财务管理应建立科学的制度,健全的账务管理和内控体系。

2. 物资采购的支付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支付的合规性。

3. 物资采购的发票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相关凭证真实有效。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领导应对物资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 学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应定期评估,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总结学校物资采购财务制度是学校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建立了合理的制度,完善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物资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学校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入库和领用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管理1.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采购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 全校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初向采购部门递交本月物资需求清单,并在采购部门提交合理采购计划后,由财务部门安排专人进行采购。

3. 在确定采购物品后,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付时间和款项支付方式。

4. 采购部门应保留好各个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和采购合同,以便随时查询。

5. 为了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采购部门应在收到物资后及时进行验收,任何发现的问题都应立即向供应商报告并要求处理。

6. 采购部门应制定物资分类登记册,对每次采购的物资进行归档管理,以备需要时快速查找。

三、入库管理1. 学校接收到物资后,应立即通知采购部门和库管人员,将物资清单交由库管人员进行审核入库。

2. 库管人员应按照物资清单逐项核对物资数量和质量,如有差错,应及时向采购部门报告并要求解决。

3. 入库后,库管人员应将物资按照分类整理妥当,并填写入库登记册,明确物资的出处和归属。

4. 物资的储存位置应按照分类编号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和管理。

5. 对于易损坏或者易丢失的物资,库管人员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6. 库存管理应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进行定期盘点,及时调整库存数量,防止浪费和损失。

四、领用管理1.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需使用物资时提出申请,并经过上级批准后方可向库管人员领取。

2. 领用申请应明确物资名称、数量和用途,由库管人员进行审核,并填写领用登记表。

3. 库管人员应核对领用人员身份并签署领用单,再将物资交与领用人员。

4. 领用人员应对领用的物资负责,如有损坏或者丢失应及时向库管人员报告并赔偿。

5. 领用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库管人员进行核实,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领用登记。

6. 领用物资的分类与数量应严格按照实际需求执行,禁止挪用物资或者擅自调拨。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精选4篇)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精选4篇)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精选4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1一、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有总务主任负责,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二、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

大宗物品购置(500元以上)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经教育办批准,再安排专人购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

五、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报帐员报销。

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

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六、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八、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

索要发票要真实,防止假的发票。

九、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或教育超市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刘仲坤主任)验收。

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购货申请单、发票、教育超市发货单一并交校长签字再及时交报帐员。

十、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十一、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

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二、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模版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模版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模版1. 引言本学校为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透明度,制定本采购制度,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流程,保证校内物资的质量和有效使用。

2. 采购责任部门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划分如下:2.1 财务部门:负责对物资采购经费进行核算和管理。

2.2 行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物资采购需求,并进行统一管理。

2.3 相关学院和科研机构:负责提供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物资采购需求,并配合行政部门进行采购工作。

3. 采购程序3.1 编制采购计划:行政部门根据各部门的物资需求,合理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门进行预算核定。

3.2 采购需求确认:行政部门与相关学院和科研机构确认物资采购需求,明确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

3.3 发布采购公告:行政部门将采购需求公告在学校内部通知栏,以便供应商参与竞争性投标。

3.4 供应商筛选: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筛选,并发出邀请书。

3.5 报价和评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交报价,并由行政部门成立采购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进行评审。

3.6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行政部门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物资的交付和验收条件。

3.7 物资交付和验收:供应商按合同的要求交付物资,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并与供应商签署验收单据。

3.8 结算和发票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交付物资进行结算,并管理相关发票。

4. 违约处理4.1 供应商违约:若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交付物资或提供的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学校违约:若学校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或拖延支付款项,学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监督管理本学校设立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5.1 监督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2 检查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5.3 监督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

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工作规程

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工作规程

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搞好采购和招标的监督工作,促进廉政建设,学校采购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监察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采购和招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参与对整个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管理和全程监督。

为了保证监督成效,规范监督内容和程序,监督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努力学习和熟悉采购和招投标业务工作;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的规定,对我校各类采购和招标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主要是从程序、法律、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监督记录。

为了规范监督人员的监督职能,使监督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特制订采购和招标监督工作操作程序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和招标监督概要(一)监督方式审核招标和不适宜招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审核招标方案、审核招标组织机构;参与开标、评标、定标现场监督;参与采购和招标项目的考察和验收。

(二)监督重点申报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资质审核、标底编制、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定标、验收等。

(三)监督内容程序监督、法律监督、行为监督。

(四)监督环节申报审核、招标准备、开标现场、评标定标、合同签订、验收等。

二、采购和招标项目申报审核的监督内容及要求(一)审核《兰州大学招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1.审核表内所填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是否按要求签字盖公章;2.审核招标方案(包括开标程序、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及办法、招标纪律、邀请招标单位);3.审核招标组织机构(包括招标项目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4.审核招标考察报告;5.审核拟定编制标底委托事务所(包括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复印件等)以及参与编制标底的工作人员名单。

(二)审核《兰州大学不适宜招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1.审核表内所填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是否按要求签字盖公章;2.审核不适宜招标的理由(包括专题报告及说明);3.审核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必须提供采购配置清单及三家以上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唯一性说明和报价单;4.审核采购(询价)考察报告;5.审核金额达到《办法》第二十八条数额标准(货物10万元以上、修缮20万元以上、基建50万元以上的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附项目谈判文件和评议方案。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范文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范文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范文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是维护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对于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采购流程、采购程序、采购资金等方面。

一、采购流程学校物资采购的流程主要包括需求申请、采购准备、采购实施、合同签订和验收等环节。

具体来说,首先,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物资需求申请表,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其次,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申请,针对市场状况进行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调查,确定供应商名单,并进行初步筛选;然后,采购部门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要求其提供报价、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接着,采购部门进行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最后,采购部门组织验收,确保所采购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并办理结算手续。

二、采购程序学校物资采购的程序主要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公告、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具体来说,需求确认阶段,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物资采购需求,并对采购需求进行编码和规格要求制定;招标公告阶段,学校根据需求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投标阶段,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评标阶段,学校采购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制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阶段,学校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供应商,并开始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签订阶段,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确认。

三、采购资金学校物资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具体来说,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采购资金账户,并制定严格的资金预算和审批制度,实行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采购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和制度规定。

四、采购监督为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现象出现,学校应加强对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统一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采购,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或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统一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各二级部门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本部门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项目需在学校批准预算或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需要组织论证、报批的,应当预先完成论证及报批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必须统一采购的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统一采购。

第七条学校统一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承接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包括:(-)负责全面指导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二)研究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三)研究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学校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处理和解决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四)定期听取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汇报;(五)其他需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招标采购事项。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对采购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及付款结算。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及建账入库。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负责学校统一采购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国家采购和招标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有关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统一采购;(三)指导学校分散采购工作;(四)协助或处理有关统一采购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五)参与采购合同的审查,备案采购合同;(六)协调或办理统一采购的审批备案手续;(七)组建和维护学校〃评审专家库〃,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八)负责统一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九)负责与统一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
是指学校内部为了统一管理和规范物资采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以下是一般的学校物资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
1. 采购流程:明确物资采购的流程、环节和责任人,从需求提出、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发布、投标或询价、评审、采购合同签订、收货验收、支付结算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2. 采购计划: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品种、数量、预算等内容。

3. 采购方式:明确采购的方式,常用的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4. 供应商资质审核: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对其经营能力、信誉度、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供应商的可靠性。

5. 评审与决策:明确评审和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对参与评审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6. 采购合同管理:明确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的规定,包括合同的履行期限、货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7. 物资收储与管理:对采购到的物资进行验收、编码、入库等管理流程,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8. 采购过程纪录:对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纪录和备案,包括采购文件、评审记录、合同等相关文件。

9. 采购效果评估:定期对采购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益,保障校内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采购物品规章制度

学校采购物品规章制度

学校采购物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活动,加强对采购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采购物品和服务。

第三条学校采购物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抵制腐败、浪费、低效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采购物品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推动绿色采购。

第五条学校采购物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采购数量、质量和价钱,保障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学校采购活动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负责采购物品。

第七条学校采购物品应根据采购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物品质量、数量、价格等符合规定。

第八条学校采购物品应遵循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义务,保证交货及时、完整。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学校采购物品应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并统一登记报备。

第十条学校采购物品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筛选、合同签订、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采购物品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库,定期更新、维护供应商信息,确保供应商的诚信和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采购物品应根据采购规模、性质、紧急程度等因素,确定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采购活动应保证采购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明确采购物品的需求、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要求开展,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学校采购活动应统一设立采购档案,保留采购文件、合同、验收记录等资料,便于监督、审计。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六条学校采购活动应根据采购规定,依次进行需求确定、招标或谈判、评审、合同签订、验收等步骤。

第十七条学校采购活动需求确定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用途等,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步。

第十八条学校采购物品需进行招标或谈判的,应制定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明确要求、标准、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十九条学校采购物品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大学仓库管理规定(5篇)

大学仓库管理规定(5篇)

大学仓库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学校仓库是教学、科研、生产和后勤物资供应、中转、运行的重要中间环节。

为了适应四化建设和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仓库第二条仓库应当有一支又红又专的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仓库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

第三条根据学校的规模,物资运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领导和管理,设立校一级管理仓库或校系二级管理仓库。

第四条仓库的业务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院校物资主管部门领导,由各仓库的归属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物资部门应有一个相对集中的固定仓库。

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布局,挖掘潜力,提高仓库使用效率。

第六条合理储备物资,根据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需要,掌握库存物资变化规律,制定物资储备定额,降低库存,加速物资周转,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三、库管人员第七条仓库应配备专职保管人员,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热心仓库管理工作的同志负责仓库管理工作。

第八条库管人员要公私分明,不徇私情,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要做到四懂: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消耗规律;要保持库存物资良好状态,定期维护保养,库管人员对所管物资负有全部责任;要做到三会:一会保管维护,二会一般检测验收,三会利废节约代用。

第九条库管人员应掌握库存物资消耗规律,及时反映供求和库存余缺情况,以便合理计划,采购调配,保证供应。

第十条加强组织纪律性,严守仓库机密。

第十一条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仓库(包括仓库内外)安全,要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库管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库区消防设施不准挪为他用。

四、物资发放和验收第十三条物资入库要严格进行验收,对数量、质量、品名、规格、型号认真核对检验。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进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校物资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事业经费进行的物资设备与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要紧包含教学科研设备、实验设备(含软件)、图书电子资源、办公设备、后勤服务专用设备与大批量的通常物资的采购,与除货物与工程以外的服务学校所需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部门,并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授权设立“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中的招投标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内单位,其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制度,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廉洁奉公原则。

第五条学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要紧以集中采购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在学校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务必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能够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学校的采购活动同意学校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采购方式与具体范围第九条学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方式务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使用的方式确定,具体分为:(一)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与服务,应依照《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校内各单位不得将应招标采购的物资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设备与服务,能够依照《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本办法,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学校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0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采购仪器设备(物资)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物资指贵重金属、申请免税进口的材料和试剂等。

第三条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不同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物资)可遵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专项经费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四条仪器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负责,各单位(院、系、所、中心、部处,下同)应确定主管负责人和设备秘书,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物资)采购工作。

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贯彻勤俭办学、节约财政支出的方针,力争做到优质价廉,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同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效率的原则,建立采购监督机制。

第二章论证与审批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方案。

购买单价或批量、成套价格大于(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物资)均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购置论证,学校也可视具体情况委托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设备论证专家组根据已有仪器设备的数量、分布和使用效益,论证仪器设备(物资)购置计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重点论证贵重仪器设备的布局、配置、购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提交仪器设备(物资)购置计划,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专项经费管理部门组织设备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将通过论证的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结果将作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各单位执行购置计划的依据。

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

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

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内采购项目管理,完善校内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开展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自主采购活动。

校内集中采购指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非科研类)支出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含)以上的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单项采购预算在6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含)以上的非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校内集中采购方式,采用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校内自主采购指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非科研类)支出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校内自主采购一般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工程类项目第三条本细则中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建筑安装、装修、修缮工程等,工程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处。

第四条单项造价在2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编制项目预算、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经总务处审核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由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选定。

第五条单项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委托学校零星工程定点服务单位实施。

学校零星工程定点服务单位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方式遴选确定。

第六条单项造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总务处审核后,可委托学校零星工程定点服务单位实施,也可由采购需求部门集体研究后,规范自主采购。

第三章服务类项目第七条单项或批量采购5万元(含)及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学校招标办根据服务类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校内集中采购方式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建,依据《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基建工程、维修与装饰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的所有采购项目,需要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各项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七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学校设立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学校统领导下,负责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有:1.负责贯彻执行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根据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和各相关单位编制的具体采购项目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汇总制订学校纳入招投标管理的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并监督采购项目有关招标工作的落实;3.负责全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采购与招投标等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各类自主采购项目的招标;协助处理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商务纠纷、索赔等有关问题;4.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5.负责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6.负责采购与招投标的合同审核与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配合处理相关投诉等事宜;7.参与各类招投标合同执行结果的验收工作;8.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报关、免税、商检、索赔等手续;9.负责“XX大学合同专用章”的管理;10.负责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档案及合同的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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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
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
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
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

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采购方式
第十条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备案,经学校审批后,由招标办公室及时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零星物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将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汇总,集中报学校审批后,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采用招标、邀标、询价等方式购置;招标采购一般每学期进行1至2次。

第十二条计算机等耗材及办公用品的采购:
㈠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好、价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选2—3家供货商,供货商原则上一年一定。

㈡校产设备管理处定期对供货商所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考核,如与所签合同出入,立即取消其资格。

㈢使用单位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经单位领导签字,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后,通知供货商送货,购买单位指定专人签收。

《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供货商、校产设备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㈣在指定供货商处购置的物品,由学校统一结算,不使用各单位办公经费。

㈤定点供货商不能供应、金额不大的物品,经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财务处依据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的购置计划办理借款,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入产凭证”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属集中采购范围,但有下列情形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邀标、询价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㈠发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的;
㈡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㈢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物资;
㈣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合适替代品的;
㈤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㈥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合同应有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校产设备管理处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签定购货合同。

第十六条对经学校同意自行购置设备的二级机构与供货方草签的物资购货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校产设备管理处负有监督、审核、修正之责。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方式,未经学校财务部门和物资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用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有关物资技术条款,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负责制订。

第七章监督
第十九条在物资购置工作中,校产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使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物资购置进展情况,协商解决购置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二十条参加物资购置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可能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与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物资的购置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与教职工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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