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取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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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取证注意事项

就证据现场收集中的勘验笔录制作、先行登记保存单的开具、检

查笔录的制作、现场执法照片的拍摄4个重要环节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勘验笔录的制作

勘验笔录应当按照时间、人物、地点、内容四大要素去记录案发现场的状况。

是时间。时间应该是检查的起止时间段。这里既包括执法人员

对违法现场检查的时间,又包括当事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的时间。有的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填写的检查时间与当事人现场笔录上所签的时间存在矛盾。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严谨细致,并认真核对。

二是人物。人物包括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其他部门配合执法的人员也要记录在笔录中。现场勘验笔录应当当场制作定稿,在勘验笔录一栏中应写明经执法人员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在现场检查笔

录中,当事人签名的内容要与现场笔录中记录的名字一致,特别情况

要详细说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包括雇人看守、家属看守等情形),要以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作为现场检查笔录中的被检查人。

但在笔录上签字时,既要注明原因,又要让现场留守人员签字盖章, 并注上代签二字。不愿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要在笔录中注明事人拒绝签字”,如有必要或请公证人员到场作证。违法当事人属于无证经营的,在核实当事人身份证后,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作为现场检查笔录中的被检查人。

三是地点。包括违法当事人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地点和实际案发地点。做到事实描述客观真实。如该门市部位于什么路多少号,商店名称是什么,证号多少,在经营场所什么位置发现什么牌号规格卷烟, 从经营场所到货物存放地,从抽查到发现违法物品都要客观详细记

录。有的违法当事人在许可证上核定的地点从事违法活动,有的违法

当事人在其他地点从事违法活动。这就要求执法办案人员根据不同的地点、情况真实记录,做到即使其他人不在现场也能通过阅读现场笔录知道当时情形。

四是内容。这是现场检查笔录中最重要的部分。现场查出违法卷烟的

数量,进货(销货)凭证的单价,原始账册的有关数据都是内容, 要认真记录清楚。记录的内容要准确全面,不能用大约、大概、估计

等模糊词语,也不能有确定物品性质和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 观地

应客使用文字或图表叙述物品存放位置、外表形态。如果需要采取异地

封存行动,商品的名称、数量以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都要写在笔录之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物品的记录数量与先行登记保存单的数量要吻合,做到三线合一。另外,现场记录时还要对执法人员进行违法现场拍照取证时的时间、地点、对象、过程等进行详细描述和记录,对进行勘验笔录的情况进行记录,对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没有损坏当事人的人财物等情况进行记录,对在检查过程当事人是否做到全程陪同进行记录。

(二)先行登记保存单的开具

先行登记保存单的开具程序:1.要在先行登记单标明当事人的地

址及姓名,有许可证的要把许可证号写上,以便确认违法主体。 2.登记清单要准确。品种规格不能用大众化、省略化来一概而论,如中华烟、芙蓉王烟,而要写明具体的品牌规格,如是84中华硬还是84中华软等,一定要写清楚。3.登记清单要与检查笔录记录登记物品内容要一致,相互印证。4.让当事人核对登记物品并进行封箱(袋),贴

上专用封条,当事人和执法人员进行签字、盖章、现场拍照。(逐步实施))需要抽样的,当场要予以抽样经当事人在抽样清单上签字并加盖手印,并拍摄当事人签字和在封箱现场的照片,案情重大的必须要求当事人一同前往送检。5.核实当事人的签字,不是当事人的一定让其签述关系或理由,当事人拒签的应有两人见证人签字。

(三)现场执法照片的拍摄

现场执法照片的拍摄应注意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时效性。

1.合法性。首先,开展现场检查时,拍照、摄像取证工作应尽量公开进行,并在检查笔录中予以记录,以形成证据链。其次,证据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连贯,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以充分体现视听资料证据的直接证明力。再次,对于不宜公开拍摄取证的,可以偷拍、偷录,但必须在营业场所实施,且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拍摄与案件无关的内

容。此外,偷拍、偷录即将结束时,执法人员可根据情况向当事人说明,不便当场公开的,在随后的调查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再由当事人辨认后签名确认。

2.关联性。对涉案现场或物品进行拍照、录像时,要尽可能地将其特定化,并尽量将涉案现场或物品与当事人及其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确定下来。要将涉案现场或物品与其他相对固定的参照物(如涉案现场或物品邻近的建筑物或物品)一并拍摄,采用全景式拍摄与局部细化拍摄相结合的方法,注意突出涉案现场或物品本身的特殊之处以及与案件相关之处,使涉案现场或物品特定下来,确保违法行为人无法否认。如拍摄涉案现场时,将其全景及相邻的有特点的其他场景齐拍下来;拍摄物品时应将其与能证明和当事人相关的场景或人物一同拍下来,尽量避免孤立地拍涉案物品本身;在涉案物品已被移离现场或者无法与其他有效参照物相对照的情况下,对相关照片,要用证据粘贴单粘好,注明该照片的证明对象,由违法行为人或涉案物品提供人在照片粘贴处按骑缝手印,并由其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3.客观性。为保证证据资料的客观性与证据性,拍照、摄像取证应当尽量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违法地的门牌号、店名、招牌甚至参照物等能锁定违法地址的内容;二是要有执法人员佩戴执法徽章实施检查、调查的图像、镜头;三是要有当事人或其经营人员以及在场人员的图像、镜头;四是要有经营场所宏观环境和整体的图像、镜头;五是要有嫌疑物品的近照或特写镜头;另外,对于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重要资料等不方便提取的材料,也可一并拍摄取证。

4.时效性。现场检查时,要注意拍摄当事人不配合的镜头和其正在从事违法活动的图片、镜头;拍摄人员要快速占领有利位置,抢拍重要镜头,以防错过最佳取证时机。对于拍照、摄像的内容,要力求

完整、连贯,能在一(几)张照片或一(几)个镜头内体现出来的, 尽量集中体现。对于宏观场景,可采取分段交叉拍摄的方法,拍好的照片可粘在一起,体现整体效果;可以从不同角度,采取远近结合的拍摄方法对主要证据进行重复固定。

5.做到有完整真实影像资料印证执法过程中,应做到尽量拍摄到能反映全面勘验现场情况的影像资料,并在拍摄现场照片时应注意取景时收录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一同出现在勘验现场的影像资料。

四、小结

现场取证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还原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手段, 是有力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保障经营秩序有序发展,维护法律尊严的一个重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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