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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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房建安集团项目公司(部)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为规公司劳务队伍(以下简称劳务)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协助项目公司(部)做好劳务队伍与专业分包的管理工作,根据《青房建安集团分包队伍管理规定》(青房建安【2010】10号文),结合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项目公司(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劳务队伍或分包单位进场时管理要求

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或分包单位根据项目公司(部)制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分阶段组织劳动力进场。

2、劳务或分包人员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项目公司(部)应收集、整理、验证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人员的各种有效备案资料,并督促劳务单位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包括:

(1)持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入场。

(2)向项目公司(部)提交劳务或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地企业提供入青备案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在有效期的真实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留现场存档备查;以上资料在劳务和分包人员进场后15天必须提供给项目公司(部),否则项目公司(部)可以对劳务和分包队伍处以500元处罚,一个月不提交处罚1000元,项目公司(部)收到以上资料应进行核查,重点审查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怀疑时可以直接联系劳务或分包单位对工程信息进行核实,发现有冒用资质、伪造公章、涂改资料等现象应立即通知经营部进行处理。

(3)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应按照合同与相关要求建立现场项目管理体系,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岗位职责,并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相应岗位人员,并将管理人员提交项目公司(部)。管理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和岗位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于现场,各岗位管理人员一经确定,未得到项目公司(部)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提交的管理与实际情况相比每缺少一人处罚1000元。

(4)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时提交作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作业人员、信息、籍贯、工种、进场时间,并在进场后一周及时将花名册上交项目公司(部),由项目公司(部)安全员根据容导入GEPS系统中生产工期模块中劳务(或分包)作业人员名册文件夹。其格式可直接参照GEPS系统中《分包作业人员名册》进行填写, 劳务队伍在进场一周不提交花名册或信息罚款500元,一个月仍不提供的处罚1000元,现场作业人员缺少信息或未登记花名册每少一人处罚100元。

(5)劳务或分包单位应提交专业劳务工长作业证书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书,保证管理人员按时到位。

(6)劳务或分包单位持《分包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工长证书、特殊工种作业证书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劳务合同备案,项目公司(部)对备案过程提供必要的协助,备案表或备案证原件应留置在现场一份进行备查。

(7)劳务或分包单位按照建管局的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以下简称双卡),项目公司(部)予以必要的协助,必须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在“双卡及两个规检查”中有足够的持卡人数通过检查,在现场使用双卡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和工资发放。

(8)分包单位进场时,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所承接分部分项施工的各种材料检验、试化验工作,并保证材料的采购质量。拒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不承担试化验工作,项目公司(部)可对分包单位处以500-2000元处罚,并由分包单位承担因此给项目公司(部)、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和所有责任。

3、项目公司(部)对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进场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整理资料建档。

4、劳务或分包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由项目公司(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对其进行进场三级教育。

(1)进场教育的容:进场教育分为三级教育,分别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长级,其主要容应包括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项目劳务管理办法、遵纪守法、工人维权教育、工种操作要求等,其中安全生产及各工种操作注意要点、劳动纪律、工人维权教育等,应列为重点培训容。

(2)进场教育记录:进场人员必须接受三级教育,项目公司(部)应为每名作业人员建立学习档案,档案包括封面、学习容、学习课时和时间、授课人、考核成绩、上岗培训负责人的考核意见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

(3)项目公司(部)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不合格需进行重新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人员拒不接受项目公司(部)的安全技术教育,项目公司(部)可以对劳务队伍处以200元/人的处罚。

二、现场劳务管理

1、项目公司(部)管理:

项目公司(部)应根据公司劳务管理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公司(部)劳务队伍与分包管理制度,其中应包含以下主要容:(1)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2)建立劳务队伍与分包管理的隐患与排查制度,由专人定期全面检查劳务或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生产、人员进出场、工资发放等情况,按时记录检查情况并定期督促劳务单位整改;

(3)建立工资拖欠或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明确各种劳务突发事件的应急解决预案。

2、劳动合同管理

作业人员进场后,项目公司(部)应及时督促劳务与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规的《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市建管局2013版,见附件),合同容包含劳务人员、籍贯、号、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安排,尤其要明确工资确定与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对作业容的质量、安全、进度要求、工人随意中途退场的违约责任等容。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鉴印,并至少签订一式三份,劳务人员、劳务分包单位、项目公司(部)各留存一份原件备查。劳务单位与作业人员不签订劳务合同的,项目公司(部)可对劳务单位处以100-500元/人的处罚。

3、现场施工生产组织

(1)项目公司(部)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对交叉施工的劳动力进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队伍实施统一调度,确保各专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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