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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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了规范、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加速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写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企业管理事项划分属于Q/SNB2000—2005《管理标准体系表》的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

本标准由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审查人:董敏

本标准审核人:朱福刚

本标准批准人:蔡曙光

本标准由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能源环保(苏州)有限公司发电设备停、复役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SNB2004-2005 企业综合管理考核

3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停役

在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经操作后停止运行或备用,而做好安全措施转入检修、试验或其它工作。

3.2 设备复役

设备检修完毕,具备运行条件,经操作后投入运行或列入备用。

3.3 主、辅设备停役检修

3.3.1 计划检修:凡季度或月度计划安排的主、辅设备检修称为计划检修。

3.3.2 非计划检修:凡事先无计划的检修和因设备故障临时申请的检修称为非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检和调停消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设备停役的有关规定

4.1.1 属调度管辖或许可的设备无论计划检修或非计划检修,均需按本规定向省调办理停役申请手续。停役通知单样式见附录A。

4.1.1.1 向省调调申请停役的程序

a)主机组计划检修,总工办须在七天前用书面申请经总工或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交值长向省调提出申请。

b)主、辅设备有重大缺陷须将主机组停役,由所属检修部书面提出停役申请,经总工办审核并办理手续后,交值长向省调提出申请。发电设备发生事故而急需停役进行检修,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主管口头通知值长,由值长向省调申请停役,经同意后先开工,再补办停役手续。

c)影响主机组出力的重要辅机的检修,由检修部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办理手续后于停役前三天下午三时前交值长向省调提出检修申请。

d)其它属调度管辖的设备检修按调度所下达的检修计划执行,非计划检修按调度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e)上述申请停役的程序,值长应简要登录在停役通知记录簿中。

4.1.1.2 在轻负荷时,对发电设备作短时间的维护性工作(不超过二个班),须向调度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停役工作。

4.1.1.3 备用主、辅机在2小时内可完成且不过班的维护性工作,不须向省调办理书面申请停役手续,只需值长批准即可进行工作。

4.1.1.4 本公司自行调度的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所属检修专业办理工作票交值长核对有关检修计划,审批同意后即可停役。非计划检修由所属检修专业向发电部申请并书面办理有关停役手续,经当值值长许可后方可停役。以上停役工作值长须在停、复役登记簿中记录。对一般性的消缺或维护工作,在当班内完成的,值长可直接审核许可退役,这类工作确因工作本身需要,经值长同意后可延至下一班完成。

4.1.2 设备停役时间的规定:锅炉从关主汽阀,汽轮发电机组从拉开主开关,各种辅机从该

辅机的电动机开关退出运行或备用状态计算停役时间。

4.1.3 停役前的准备

4.1.3.1 省调批复检修计划后,值长应及时汇报发电部,由发电部汇报总工办,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厂区停电,值长应通知各有关专业、部门。

4.1.3.2 有关部门、专业接到计划检修任务后,由专业或部门填写工作票,最迟在开工前一天上午按工作票管理规定送有关部门审批。

4.1.3.3 非计划检修应在申请的同时将工作票送有关人员审批。停役申请经调度批准或许可后检修人员于开工前至值长处办理开工手续。

4.1.3.4 检修工作票的审批,按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1.4 设备停役检修的有关规定

4.1.4.1 在开工前,运行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票管理规定、操作监护管理规定以及部颁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检修。

4.1.4.2 运行设备退出备用交付检修后,运行人员不得动用检修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须得值长及检修专工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设备转入运行。

4.1.4.3 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均由运行人员根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人员不得自己进行试运行操作。

4.1.4.4 主机组检修结束的静态验收工作,按本公司检修管理规范中“检修质量的监督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4.2 复役的有关规定

4.2.1 主机组检修结束要求试运行前,有关专业须向值长办理手续,由有关检修专业(或部门)填写复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值长,一份检修留存)。复役通知单见附录B。

4.2.2 值长接受复役通知单后,应在复役通知单上填入接受人姓名及时间,并将检修留存的一份交回检修人员。

4.2.3 主机组检修后的启动、试转计划,由总工程师决定后由发电部安排执行。

4.2.4 带负荷试运行的时间,主设备大修一般为24小时;主设备小修,其余为4小时(根据具体情况,总工程师有权决定、变动试运行时间)。辅机大修后试运行时间一般为2小时(根据具体情况,值长有权变动试运行时间)。

4.2.5 主设备检修试运行是否合格,由验收会议主持人决定,并通知值长,值长应及时向省调办理竣工手续,列入调度范围。

4.2.6 辅机设备检修后试运行,一般由主值班员主持,牵涉到二个运行班组范围的,由值长主持。检修设备试运行后要尽可能地投运,以检验设备的可靠性。

4.2.7 凡进行过停役登记的,值长还应将复役通知人、复役时间、竣工时间等记入停、复役登记簿中。

4.2.8 凡试运行合格的主、辅设备,运行人员即为该设备的主人,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动运行设备。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运行部经理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管理流程工作、未达到管理要求的部门和个人按Q/SNB2004-2005规定进行考核。附录A(标准的附录)

停役通知单

1 申请停役设备名称:

2 检修性质:

3 主要工作内容:

4 申请停役时间:

5 申请部门:申请负责人:年月日

发电部经理:总工办主任:总工程师:

6 值长提出交上级部门的时间:值长:

7 上级调度部门批准意见:

批准时间:

8 值长已将批准意见、时间通知下列人员:

通知时间;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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