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中国文化产业管理部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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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姜文执导的《鬼子来了》不符合当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被广电局砍掉,是中宣部引导社会舆论、协同广电总局对电影进 行审查的职能体现。
2、常见的生活中宣部职能: 网络审查
二、文化部
文化部下设——七司一局
政策法规司 艺术司 文化科技司 文化市场司 文化产业司 社会文化司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对外文化联络局


文化科技司: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 调国家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 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 责高等艺术院校共建工作;指导文化行业 艺术职业教育;组织拟订艺术考级的政策 和标准并协调、监督和实施;承担跨省艺 术考级机构的审批工作。

文化市场司: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 法规草案;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副省级城市和 地市级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 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 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 术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 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 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 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 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 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 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统筹全国各行业的发展,包括文化产业) 中宣部(侧重主导基本的社会意识形态) 文化部(侧重具体的政策制定和实施)
部门10
部门11
第一节 文化产业的 直接管理部门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全面负责各分类精神产品的监督、审查
区别于文化部、广电总局等国务院直属部门,中宣部 作为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机构而存在, 对中国大陆与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相关的各种机构 进行监督,对新闻、出版、电视和电影进行审查。如 果说文化部、广电总局等部门侧重以主流意识形态为 根据对各类精神产品进行审查,中宣部则是主流意识 形态的主导者,是最根本的审查标准的制定者。

(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和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规划、政 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影视科技发展和科技 体制改革,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 (二)参与拟订国家信息网络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国广 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 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验收。 (三)组织编制全国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和全国 卫星广播电影电视覆盖的技术规划,制定广播电视无线电 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批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业务,指配 频率、发射功率及其它技术参数。
1、中宣部对文化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职能:



(1)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 单位的工作; (2)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 (3)受党中央委托,协同中央组织部管理文化部、 新闻出版署、人民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华社等单位的领导干部; (4)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 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
第三章 中国文化产业的分类 及其相应的管理部门
文化产业的分类及其相应的管理部门的分类
产业分类 管理部门 部门1 部门2 部门3 部门4 部门5 部门6 部门7 部门8 广电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国家民族事务 委员会(管理 民族部分) 宗教局(管理 宗教部分) 部门9 文物局(管理历 史文物部分) 旅游局 体育总 局 影视制 数字内 作 容 动漫 广告 演艺娱 出版发 印刷复 文化会 旅游业 体育产 文化创 乐 行 制 展 业 业


政策法规司: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有 关法律法规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 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文 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艺术司: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 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 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 发展;指导、协调全国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 重大文艺活动。


社会文化司: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指导群众文 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 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 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 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 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指导社会文化建设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拟订国家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 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 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 及工作;承担清史纂修工作。

对外文化联络局: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 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及 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起草有关法规 草案;指导驻外使(领)馆及驻港澳文化 机构的工作;指导、管理中国驻外文化中 心的工作,管理外国在华文化中心的工作; 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承办 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 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广播电视总局
主管影视制作、数字内容、演艺娱乐、动漫、广告 直属单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电影 集团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下设五司: 电影管理局 电视剧管理司 传媒机构管理司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宣传管理司

1、 电影管理局

文化产业司: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 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扶持和促进文化 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 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 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配合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 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 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行业协会。(文 化产业建设)
(四)审批广播电视台站的迁建和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 审核对外广播电视落地、互转、租机的技术方案。 (五)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项目,负责科 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及科技奖励等,指导总局直属科 研院所的科研工作。 (六)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指导监测 监管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 (七)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广播电影 电视系统的技术标准化、专利、计量检测,组织拟订有关 行业标准和审核有关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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