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17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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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根据我厂实际情况有关条款规定说明如下,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防溜器具的管理:
1、防溜器具的存放地点,明确管理人。
2、各型机车及各种自轮运转设备均应按部文要求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
动机紧固器并制定管理办法。
3、对防溜铁鞋应加强管理,如发现防溜铁鞋丢失,应立即报告厂保卫处,
厂保卫处应予以调查处理。
4、齿轮器的大小规格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规格见附件。
二、防溜器具的使用
1、人力制动机紧固器(简称“紧固器”)使用时机:当人力制动机链条裂
断或电气化区段不能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应使用紧固器。
2、止轮器使用时机:仅在一批调车作业中,对临时存放的停留车辆以及
分组存放时中间车组防溜时,方可使用止轮器(超过2 .5‰的线路除外)。特准南昌、福州、厦门、鹰潭站对停留的列车防溜时使用止轮器。
3、防溜枕木使用时机:仅在尽头线末端对停留车防溜时使用防溜枕木。
三、其他事项
1、除有规定外,防溜措施的采取和撤除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具体责任人。
车间应根据工务班组提供的线路技术资料,对站内线路超过2.5‰坡道的地点进行现场标记。
2、工程、大修等部门及企业所属的车辆必须在站内停留时,应拧紧两端
车辆人力制动机并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责任划分必须在安全协议中明确规定,车站应加强检查督促。
3、段管线、专用线,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停留时间长短,对停留的车
辆,均须拧紧两端人力制动机并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对专用线,有关站段应与产权单位签订防溜协议,明确防溜器具配备、分工和安全职责。
4、加强防溜工作的自控、互控、他控和联控。作业前必须准备好足够的
防溜器具,作业中必须严控临时停留车的防溜措施,一批调车作业完毕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检查停留车的防溜措施(亲自检查确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并向调车人汇报。防溜情况应在防溜揭示板(薄)上标明。
四、部文执行中的几点说明:
1、第17条,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按《行
规》第61条第一款执行。
2、第18条,作业量较大中间站路局界定为配有调机(不包括调度机车)
的中间站,执行本条规定有困难时,按《行规》第61条第二款执行。
对因装卸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的中间车组以及两端车组的中间端仍按《行规》第61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3、第19条,不论何种车站,均按本条的规定执行。
4、第21条,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按《行规》第
50条第三款第1点执行,并须经运输处审批。
5、第25条,执行有特殊困难时,按《行规》第61条第七款执行。
6、第73条,遇有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时应增设防溜措施,由站段制定
具体规定,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并纳入《站细》、《段细》。
五、本通知按铁道部文件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关于重新公布
〈车站防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铁运字〔2006〕20号)、《转发铁道部运输局〈切实抓好车辆防防溜工作〉的通知》(南铁运电〔2006〕133号)、《关于车站防溜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运车〔2006〕2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电与此有抵触时,按本文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
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
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连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
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签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11条车站(助理)值班员室、调车组代班室、扳道房,以及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机车、重型轨道车、救援列车、接触网检修车、巡检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各种工程列车,均应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各不少于心不少4只。电气化区段货运机车,应配备不少于20只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第12条编组、区段站驼峰尾部,应根据需要安装可控停车器或停车顶。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设有尽头站台时除外)。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
第13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第14条安全线、避难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正线上不得停留车辆。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
牵出线、走行线、渡线、道岔联动区及轨道衡上也不得停留车辆。必须停留时,由《站细》规定。
第15条中间站到发线停留车辆时,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有轨道电路时除外)。
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