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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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作者:陈同富
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15年第05期
摘要:当前山东省农业保险在保费规模、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以及保障范围方面都与先进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既有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政策支持方式单一等原因,也存在农业保险市场供求主体不足、组织形式单一、市场竞争度低和供求矛盾严重等问题。基于此,需从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政策支持体系和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以促进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山东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政策支持;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5-0049-05
一、引言
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受农业保险市场自身的约束,也对制度和政策环境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当前我省农业保险无论在保费规模方面,还是在深度、密度方面,以及保障范围方面都与先进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既有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政策支持方式单一等原因,也存在农业保险市场供求主体不足、组织形式单一、市场竞争度低和供求矛盾严重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从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政策支持体系和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就山东省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促进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山东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二、构建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
(一)明确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
农业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风险分散与经济补偿,然而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的具体目标不尽相同,并且随着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总的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与地区,越倾向于把农业保险作为提高农户福利水平、实现社会公平的工具;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并且农业产值比重越高的国家和地区,大多通过农业保险的发展,实现其稳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的基本目标。综合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生产的地位,现阶段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应属于后者,因此本文把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目标作如下界定:一是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基本职能,使受灾农户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国家和山东省的农业生产安全;二是通过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整合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手段,提高山东省农业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三是通过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
贴,发挥其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促进山东省优势产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四是通过对农户实施保费补贴,间接稳定和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以工补农政策落实的重要途径。
(二)以《农业保险条例》为基础,加快相关法制机制的制定与实施
1. 探索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机制。应继续遵循“保本微盈”的原则发展农业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设农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损益。结合山东历年实际赔付状况,研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机制。择机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基金专项用于防灾减损,最大限度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作用。
2. 完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对现有条款费率特别是主要种植业条款费率进行系统梳理和修订。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对历年赔付较少的险种,相关保险机构要加强精算工作,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变化情况,扩展保险责任,提高农业保险合理保障水平;根据历年农险已决赔案险因分析,适当降低起赔标准;根据实际经验数据,结合农民收入水平和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适当降低保险费率;贴近农业保险工作实际,贴近参保农户需要,运用平实、易懂的语言,积极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切实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水平。
3. 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农业风险特征和农业保险的管理流程,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督工作。对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服务不佳,甚至损害农民权益的经办机构,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加大处罚力度。
(三)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制度是影响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解决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后顾之忧,增强农业保险的“可保性”,为逐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市场化、商业化运行提供条件。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的分散应充分利用风险市场,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充分分散风险。山东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可选途径有:
1. 扩大承保面,增加农业风险单位。通过加大宣传,提供保费补贴和适度强制投保增加农户的参保率,增加农业风险单位在地区之间均衡发展,使之逐步满足大数定律,使农业巨灾风险在更多的投保户和更大的空间内得以分散。这种分散方式简单、易操作,但风险分散范围仍局限在投保农户内部,分散能力有限。
2. 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当农业巨灾风险发生时给予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公司的损失补偿,是国外分散巨灾风险的有效途径和普遍做法。山东省应尽快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资金来源可以包括: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或盈余的一定比例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拨款,可以按照上年度农业增加值的一
定比例提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用于灾害救济的一定比例转移到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从资本市场上筹集等。
3. 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一是保险公司内部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实施再保险,如人保财险,使风险在不同区域和时间上得到分散。二是建立同业分保或共保制度。通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同业间相互分保、共同承担巨灾风险,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强偿付能力,平衡风险责任。三是借助于中国再保险公司,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由于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出现的亏损,由国家财政负担。同时鼓励各保险主体积极寻求与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将农业风险向更大范围分散。
三、完善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方式
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政府支持农业保险最主要的方式。通过与其他省份的比较发现,山东省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略有欠缺,支持方式单一,制约着山东省农业保险的发展。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相对于政府灾害救助来说具有财政支出放大效应,且有利于培育农户风险管理意识,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此外,要改变目前山东省财政补贴农户保费的单一支持方式,根据财政实力和政策目标,在财政补贴总额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方式,以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着眼点,尝试“政府搭台、保险唱戏”的合作模式创新,为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
(二)加快农业保险技术进步
由于农业风险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对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依赖性较高,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保险经营风险、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农业保险技术进步不是保险公司能独立承担的,政府应协调科研院所、保险公司、气象部门等多部门合作,通过科技联合攻关,促进农业保险技术进步,提高农业保险供给能力。目前急需的农业保险技术包括:一是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技术、通信卫星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建立灾害及其相关要素的观测和预警系统,健全防灾减损体系。二是依据山东省土壤、地形地貌和农作物的种类等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度差异化的费率体系,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逆向选择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农民积极防灾防损。三是提高理赔技术,简化理赔程序。设计简易程序快捷赔付,切实缩短理赔周期,同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大面积灾害事故,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注重农业保险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