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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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各有关单位:

现将《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下发,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新技术推广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矿有关领导,副总工程师

梁家煤矿综合办2011年6月9日印发

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规范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龙矿集团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矿集团的实际,特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材料、工艺、产品等的总称。

第三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共同承担风险。

第四条科信中心负责矿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技术推广应用程序:

1、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向科信中心提交新技术评定申请;

2、科信中心接受申请后,按新技术评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定,并形成

《新技术评定报告》。

3、科信中心将评定报告报矿领导审批;

4、领导同意后,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对新技术进行现场试验;

5、试验结束后,由科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报矿领导审批;

6、进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

第二章评定

第六条新技术评定的主要内容是:

1、评价新技术的主要技术内容、性能、技术水平、适用范围以及在矿的

适用性。

2、考核新技术是否具备推广应用所需条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要求;

3、审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七条委托评定的新技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创新技术不在本管理办法之列):

1、具备产品标准经、应用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2、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稳定,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卫生、防火、节能等政策和有关规定;

4、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和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

5、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6、通过鉴定、评定的新技术,应用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

7、委托资料齐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委托新技术评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新技术评定申请表(格式附后);

2、企业简介(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相关技术文件(技术研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产品原料是进口的需提供原料进口证明材料,电气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清单;

4、产品的使用说明(包括设计规范、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和检查验收标准人);

5、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应的文件资料;

6、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从原材料到成品出厂的质量控制措施等);

7、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8、产品、科技成果的省、部级鉴定证书(国外、境外产品需提供国内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评估认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9、近一年的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相关产品需提供有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相应的许可证批件,对其他性能有要求的新技术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0、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11、用户反馈意见2-4份。

第三章试验

第九条所有新技术必须经过试验,方可在矿推广。

第十条新技术试验单位由科信中心根据各单位需求和现场是否具备试验条件,与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新技术试验前,由组织引进单位与新技术持有单位签订试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确定试验的目标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试验协议报科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新技术试验前,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要组织试验单位制定新技术试验实施方案编制试验措施,并有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按按照国家及矿、集团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试验。

第十三条试验单位必须按要求配齐试验器具,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实验现场(设备)进行实验前(后)数据的测定、记录、汇总和分析。试验期间,组织引进单位要靠在试验现场进行检查,对运行情况、相关试验数据进行核实。

第四章验收

第十四条新技术现场试验期满后,试验单位应于拟验收日期前10天提出申请,填写《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申请书》报科信中心。科信中心负责审查验收材料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科信中心负责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委员由同专业的技术、业务、管理专家7~15人组成,委员须从矿专家委员会中产生。验收结论

必须经验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第十六条申请验收的推广项目,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申请书;

2、新技术试验协议;

3、新技术试验实施方案、试验措施及组织引进单位审查意见;

4、新技术试验报告。

第十七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2、是否达到了预定的试验目标和技术协议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3、经试验确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4、是否具备推广应用价值;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验收委员会在验收工作中应对被验收的推广项目进行全面认真的综合评价,并对所提出的验收评价意见负责。

第十九条科信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出具《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报矿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新技术验收合格后,矿对试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推广

第二十一条新技术引进单位凭矿领导批准的《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申请购置报告或签订服务合同,进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

第二十二条新技术推广成功后,组织引进单位要对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报科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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