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出口骗税严峻态势与重点检查方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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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骗税问题的剖析及防范措施研究

我国出口骗税问题的剖析及防范措施研究

我国出口骗税问题的剖析及防范措施研究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骗税问题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

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政策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弱化了出口退税的杠杆作用。

如何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当前我国出口骗税的原因分析入手,提出了加大惩治力度,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改进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力度,加强部门之间合作等治理出口骗税的对策。

关键词:出口骗税出口退税防范措施引言出口骗税是伴随着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

出口骗税的本意是鼓励是鼓励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

从而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而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

由于税收制度和出口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出口骗税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己严重地阻碍了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发挥,破坏了出口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作。

出口骗税现象的存在,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对外贸易管理秩序。

因此,分析和研究我国出口骗税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 出口骗税的概述1.1出口骗税的含义出口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出口骗税是中国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它主要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假报关出口等为主要手段的出口偷骗税行为。

1.2出口骗税的主要手段(1)出口企业虚抬进货成本,提高进货价格。

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向海关非法虚报出口货物价格,然后以虚高货值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进而达到出口骗税的目的。

(2)接受虚开发票。

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发票由于享有免税等税收优惠和在税务控管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成为骗税分子最佳的选择。

2我国出口骗税的现状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到至今为止,为了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应对通货紧缩趋势,国家多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会计实操经验】当前出口骗税特点分析及风险防范

【会计实操经验】当前出口骗税特点分析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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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当前出口骗税特点分析及风险防范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自2008年以来国家连续七次提高了纺织品、服装、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一举措,为推动相关产品的出口,保持国内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伴随着出口业务的高速增长,出口骗税的情况也有所抬头,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呈多发态势,骗税的手法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

2010年以来,益阳市局以韶山旭宁科技公司和上海冉逸服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切入点,与公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了思远电子科技公司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和桃江县鲁班弟家具公司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

结合几起案件的查处情况,笔者就当前出口骗税的特点、成因、手段及风险防范谈谈个人浅见。

一、当前出口骗税的主要特点
一是退税单证“合法”化。

骗税分子主要是从获取出口退税合法单证的各个环节入手,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等手段,从相关部门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面真实而内容虚假的退税单证,为骗取出口退税披上合法的外衣。

二是骗税手段隐蔽化。

骗税分子已由原来在退税申报环节作假,改为在发票的取得和开具等环节作假,先虚假抵扣,后真票虚开,在真票虚开的同时也使用假票进行抵扣,造成先偷税,继而进一步骗税,骗税手段更加隐蔽,增大了查处的难度。

三是骗税方式专业化。

骗税分子与外贸企业、生产企业相互勾结,团伙作案,多数骗税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他们利用家族等亲密关系。

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特点及侦查对策

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特点及侦查对策

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特点及侦查对策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的涉税案件呈大幅上升之势,涉税犯罪花样翻新,形式更趋狡猾、隐蔽,这其中以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表现尤为突出,可以说骗税犯罪是伴随着出口退税制度应运而生的。

作为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犯罪形式,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发展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并使国家财政蒙受了巨大损失。

为此,笔者就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特点、手段及侦查对策谈几点浅见。

一、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概述(一)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税犯罪的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特殊的税收管理制度即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二是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并且实际骗得了数额较大的国家出口退税款。

本罪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结果犯,即行为人必须实际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方能构成犯罪。

至于行为人实施了采用虚假手段申报退税,如因退税机关的认真核查等原因并未能得逞的情况,一般应界定为犯罪未遂,量刑应比照骗税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此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无论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还是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是个人均可构成此罪。

4、此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不符合申报退税的条件,而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二)骗税犯罪认定的几点注意事项实践中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等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论处而非本罪。

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则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实行并罚。

其二,骗税数额的认定。

《刑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2002年9月9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财税实务: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及检查方法

财税实务: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及检查方法

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及检查方法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及检查方法 基层国税机关在日常稽查中,发现出口企业骗取退税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企业以生产企业居多,隐蔽性和检查难度加大。

由于涉案企业多为生产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有部分真实业务做掩护,具有一定隐蔽性:一是易于忽视,疏于防范;二是检查中如何区分真假业务有一定难度;三是波及人员就业问题,存在社会稳定隐患,政府压力较大。

二是作案手段日益复杂和专业化。

各环节既有联系、合作,又分工明确、独立作业,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形成松散的、不固定的犯罪团伙共同作案、交叉作案,面广涉案人员较多,涉及报关、倒汇和虚开等多环节,各有“专业”人员负责,但并不固定和某人或某个团伙合作。

 三是犯罪分子警惕性高,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和手段,使查办成本大大提高。

如部分案件,公安部门传唤个别涉案人员的很短时间内,其他犯罪分子将很快得到信息,立即采取措施藏身匿迹,在外租房居住,甚至连其家人都不知道其出入地址。

在审讯中,案犯只是供述所查办案件的情况,对其他情况则避而不谈。

另外,涉案犯罪分子主要集中在部分敏感地区,抓捕难度和成本较高,致使查办时间大大延长。

 基层在查处出口骗税案件中,总结出以下行之有效的的检查方法: 一是查前分析,确定检查疑点。

在检查前,至少要调取企业近三年的出口情况,首先对出口收入进行分析,对比分析出口收入的变化情况,检查企业出口收入有无突然大幅度增减的情况,如果企业有出口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年度,则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很大,应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其次对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口岸进行分类分析,尤其是对企业从敏感口岸出口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企业大量的货物自敏感口岸出口,则列为重点怀疑对象进行检查。

 二是突击调账,取得有效资料。

在查前分析的基础上,要全面调取企业的账簿资料等。

为了确保效果,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调账。

在调取账簿搜集证据过程中,除了要调取财务部门的有关资料,要重点调取储运部、销售部门、仓库等重点部门的资料。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署缉发[2010]314号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署缉发[2010]314号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2010年7月27日署缉发〔2010〕314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国家出口退税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总署决定自7月24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打击出口骗退税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随着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海关出口环节伪报和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案件数量及案值大幅增长。

总署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盛光祖署长等多位署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加强出口监管,开展专项打击。

各级海关要充分认识骗退税行为的严重后果,高度重视“百日行动”的开展,坚决落实署领导的批示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关党组统一指挥,缉私部门牵头,监管、关税、审单、稽查、风险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海关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团结协作、周密部署、迅速出击,共同开展好“百日行动”.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各海关要认真研究本关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特点,摸清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出口骗退税案件申报出口商品多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太阳能晶片、液晶显示器和CPU等较常见、体积小、价格高的高退税率商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行业性;其手法是常利用拼柜申报、高报价格、多报少出、模糊申报或伪报品名等逃避海关监管;为逃避国税部门核查,多采取异地报关出口的方式,并存在转移口岸的现象;为降低违法成本,出口目的地多为香港地区和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

警惕——新的出口骗税手段 出口退税“函查”决不能放松

警惕——新的出口骗税手段 出口退税“函查”决不能放松

警惕——新的出口骗税手段出口退税“函查”决不能放松陈明贵
【期刊名称】《湖北财税:理论版》
【年(卷),期】1997(000)009
【摘要】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自1996年4月1日实行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以后,退税部门对出口货物税收原则上不再进行发函调查,凭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称“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等退税凭证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然而,今年以来,我们发现沿海地区的一些不法分子手持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到内地寻找进出口公司,洽谈出口业务。

其金额之大,盈利之丰,真叫人触目惊心。

通过我们派员到“货源地”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基本都是出口骗税行为。

新形势下的出口骗税现象正悄然地扩展开来。

【总页数】1页(P20-20)
【作者】陈明贵
【作者单位】随州市国税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中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下的出口骗税问题分析 [J], 于凤霞
2.外贸流通企业预防和规避出口退税骗局的探讨--以CPU出口骗税案为例 [J], 张

3.警惕出口骗税新动向 [J], 杜继国;朴健
4.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出口骗税 [J], 无
5.章惠生:调控决不能放松 [J], 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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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骗税的防范和打击

出口骗税的防范和打击

出口骗税的防范和打击为了维护税法的权威,防止和减少税收的流失,规范出口退税领域的税收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对“夏都税案”和“南纺专案”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进行了查处。

在检查办案过程中,通过对骗税案件的手法和特点进行了分析研究,及时总结实际工作经验,针对目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的审核工作,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行为。

一、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代理业务,严格退税审核属地管理原则。

1. 外贸出口企业普遍存在“假自营,真代理”问题,是引发骗税的“温床”。

通过对骗税案的查处以及摸底调查,我们不难发现,外贸出口企业普遍不同程度存在“假自营,真代理”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外贸出口企业盲目追求出口业务规模的结果。

外贸出口企业为了扩大出口业务规模,将代理出口业务虚构成自营出口业务,在财务上体现为做假帐,倒挤销售成本和自营利润;在业务操作上体现为“四自、三不见”。

外贸出口企业选择这种业务模式,其利益出发点是不用花力气开拓海外客户,不用垫付资金,代理利润虽然较薄,但基于自身有限的业务渠道和资金实力,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业务规模和完成出口增长指标。

外贸出口企业重规模轻质量的业务发展模式给了不法骗税分子以可趁之机,他们视之为“安全平台”,通过与外贸出口企业签定代理协议,约定退税直接由外贸出口企业按照1美金折合人民币9.2元至9.5元先支付,从而避开税务部门的审核监管,即使不小心翻船,也可以迅速逃跑,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们认为外贸出口企业搞“假自营,真代理”,在财务上做假帐,将代理出口业务虚构成自营出口业务;在业务操作上搞“四自、三不见”,是产生骗税行为的“温床”,极易引发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2.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代理,规范和加强退税属地管理原则。

我们现在执行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其立法原意是遵循退税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出口货源生产厂现实的情况是外贸出口企业以“代理”充“自营”,故意混淆两者的本质区别,通过一系列造假手段,将“代理”出口业务虚构成“自营”出口业务,据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而税务机关在电子信息比对正常,基本退税资料合格的情况下,很难用有限的审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笔对申报出口退税的补充资料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区分自营与代理的关键性补充资料“外销合同”的审核,致使外贸出口企业将“代理”出口业务虚构成“自营”出口业务,得以在当地主管退税机关通过审核,取得出口退税。

浅谈当前出口骗税成因及对策

浅谈当前出口骗税成因及对策

浅谈当前出口骗税成因及对策◆白涛林出口退税政策在提高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外贸出口,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税收政策和管理的漏洞,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流失,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本文就当前出口骗税的形式、成因进行分析,并从制度、管理方面提出防范、治理建议。

一、当前出口骗税的主要形式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企业或者个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以骗取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当前,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形式有:(一)以“四自三不见”方式骗取出口退税“四自三不见”是指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产品、不见供货方、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的非正常交易活动。

不法分子常常以“委托代理出口”的名义,充当中间人,既为出口企业提供国外客户,又提供货源,并。

之机。

部分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将外购的货物,或者虚购业务取得虚假退税凭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二、造成出口骗税的成因分析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最主要的原因是受利益驱使,利用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漏洞,实施出口骗税犯罪。

(一)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

与数额巨大的退税利益相比,不法分子通过非法取得或伪造相关单证骗取出口退税所支付的成本比较小,巨大的经济利益成为了引发骗取出口退税的直接诱因。

(二)增值税制度的不规范。

出口退税制度作为税收优惠政策,割裂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由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不尽相同,使得出口退税“少征多退”的现象难以消除。

目前,我国增值税管理主要集中在如何管理好专用发票上,“以票控税”成为了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金税工程”的成功实施有效防范和打击了假票、大头小尾等现象,掌握了企业发票流、资金流的运行状况,但税务部门无法通过“金税工程”了解企业真实的物流情况。

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不在专业市场进行货物交易而只购买专用发票,再从海关虚假报关骗取出口关单,最后再向退税部门申报骗税。

我国防范出口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防范出口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防范出口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全毅文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18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企业在出口货物交易过程中经常曝光出存在有非常严重的骗税行为,导致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出现了很多弊端问题,也给国家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由于出口骗税现象频频出现,也给我国退税政策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在着重分析我国在出口骗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这些客观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对策和建议,希望对我国解决企业出口骗税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出口骗税;税收制度;监督机制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2我国制定的出口退税制度,具体就是是指在商品进行海关交易之后,国家会把在商品出口之前所交纳的税款退还给相应的出口企业,从而能够刺激我国的商品出口行业的发展。

通过这项措施不仅能够增加我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中的汇款收入,而且还能够增强我国的就业能力与综合实力,产品国际化水平越来越高,从而对国内其他企业产生一些正向激励。

但是由于很多情况下退税金额都相对较大,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法律道德的约束进行骗税,从而导致了骗取巨额退税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出口贸易行业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受国内海关人员监督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我国退税制度改革不完善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出口骗税现象越来越严重。

因此现阶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出口骗税现象,是国内从事出口贸易行业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其自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出口骗税的主要成因(一)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众所周知,由于在出口骗税中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因此一些不法犯罪分子为了中饱私囊,从中能够获得巨额利润,在高额利益诱惑下,很多人跨越了自身的道德底线,禁不住巨大的经济利益下所产生的诱惑,愿意为此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准绳。

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及检查方法

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及检查方法

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及检查方法近年来,出口骗税案件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增多,给国家经济发展和贸易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打击骗税行为,各国税务机关对于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及检查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和打击这种行为。

本文将对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检查方法,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一、出口骗税案件的特点1. 虚假报关:出口骗税案件往往利用虚假报关、记账等手段来掩盖实际的出口商品和交易金额,违法人员会故意低报货物数量或价格,以逃避应纳税款。

2. 财务操作:骗税行为往往通过虚假的财务操作,比如假发票、假交易等方式来进行,使企业无形中减少应缴的税费。

3. 跨国网络: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骗税行为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

犯罪分子通过跨国网络与参与企业进行勾结,从而在多个国家之间转移和逃避税款。

4. 核算不清:出口骗税案件多涉及多层次的交易,复杂的资金流动使案件调查和核算工作困难重重。

二、出口骗税案件的检查方法1. 数据比对: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比对企业申报的与海关报关单、装船单等相关数据,发现其中是否存在价格、数量、货物种类等方面的差异,从而识别出潜在的出口骗税行为。

2. 风险分析:针对出口企业的经营特点、历史数据、报关行为等进行风险分析,以发现异常的交易行为。

比如,重点关注一些交易金额巨大、与关联方有关的企业,或者是在短时间内连续报关的企业等。

3. 电子监控:通过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对企业的出口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识别异常交易行为。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可以对大量数据进行快速筛查,缩小查案范围。

4. 抽样核查:对出口企业进行定期的抽样核查,选择性地进行查账、查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5. 智能化检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智能检查系统,对企业的交易数据进行自动识别和分析。

通过模型检测、数据挖掘等技术,提高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新常态形势下打击出口骗税手段的探讨与建议

新常态形势下打击出口骗税手段的探讨与建议

新常态形势下打击出口骗税手段的探讨与建议来源:《税收研究资料》杂志2015年第5期作者:王文清丁婷婷周俊毅近年来,我国办理出口退税的进度增幅迅速,2014年实现出口退税11356亿元,同比增长8%[1],宽松的税收政策和退税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给中小型出口企业带来了创业生机,但也给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营造了有机可乘的缝隙,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秩序的健康发展。

因此,新常态形势下加强出口退税的风险管理不容忽视,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任重而道远。

一、当前打击出口骗税专项检查的力度与效果2014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立案检查出口企业1815户,挽回国家税收损失36亿元[2]。

主要措施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重点地区与敏感行业。

从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入手,特别是敏感地区及商品,如从南方口岸出口单价较高的电子产品(CPU)、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纺织服装、家具等重点商品,把范围从大的方面汇总集中到具体行业及企业。

二是突出高危企业与异常退税。

对近期出口退税进度迅速上升和退税数额较大且退税产品骗税风险较高的企业,以及自2013年以来新成立的出口企业和出口综合服务企业中业务量较大的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突出重大税源与典型案件。

专项检查把严厉查处典型的骗税案件作为重点,对条件成熟的案件加快查处,集中收网;对被立案查处的骗税企业,暂停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对违规退税的企业,追缴其退税款,并严格审核其出口退税申请。

仅2014上半年,查结654户出口骗税企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4户,查补各项收入16.44亿元,很好地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出口骗税常见手段归纳与案例剖析(一)虚构业务骗取出口退税虚构业务骗取出口退税是一种常见的作案手段,部分不法分子在没有真实出口业务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设在境外的关联企业或勾结境外不法企业,签订虚假出口合同,再篡改、补录电脑报关数据套取退税单证,从非法途径(地下钱庄)汇入外汇资金,并申报骗取出口退税。

我国出口骗税问题的深层分析及其对策

我国出口骗税问题的深层分析及其对策

我国出口骗税问题的深层分析及其对策摘要:近段时期部分企业频频爆出存在严重的骗税行为,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财政收入,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同时也给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带来了空前的压力。

本文就当前我国出口骗税的现状以及原因的分析,从而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

关键词:出口骗税;税收制度;监督机制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本意是出口商品在出口后,国家再把出口商品之前所缴纳的税款退给出口企业,从而刺激我国的出口,拉动国内的就业以及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等等正面的效益。

然而由于退税金额很大,一些不法分子为此铤而走险,利用出口退税政策骗取巨额退税,给出口退税制度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出口贸易日益发达,加上我们退税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关工作人员监控不利,使得我国骗税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1.出口骗税的主要成因1.1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出口骗税的根本原因就是骗税分子能从中获得巨额利润,骗税分子除去犯罪成本后仍然能够获得巨大的利润,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的人愿意铤而走险。

骗税分子为了骗取退税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或者伪造相关的单据,甚至为了骗税特意建厂,但是这些前期成本对于骗税成功后的利润都是微不足道的。

在我国出口退税率高的时候,骗税活动就比较多,当我国降低出口退税率时或者说当我国退税指标比较稀缺时,骗税分子的活动就比较少。

我国相关部门多次指出如果能够有针对性地降低出口退税率的话,能够立竿见影减少骗税分子的骗税行为。

骗税分子现在的利润点一般在5%左右,如果我国税务部门能够把这个利润点控制在3%以下,那么骗税分子就基本上无利可图。

1.2增值税制度不规范我们所说的出口退税退的就是商品在出口前在国内所缴的消费税以及增值税,这两种税是出口商品在生产和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间接税。

我国增值税政策的不规范间接地给了骗税分子的可乘之机,不规范具体现在税收负担率各不相同存在小规模纳税人跟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所承担的税率各不相同,而且有一些相同的行业的纳税人也承担着不同的税率。

出口退税的税务审计与合规检查

出口退税的税务审计与合规检查

出口退税的税务审计与合规检查退税是指对出口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返还其支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的一种机制。

为确保退税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税务审计和合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出口退税的税务审计与合规检查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税务审计的重要性税务审计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查的一种工作方式。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税务审计能够帮助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退税问题,确保退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税务审计也是对出口企业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

二、税务审计的主要内容1. 出口货物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查:税务审计将对出口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出口环节进行核查,验证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退税的合法性。

2. 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审核:税务审计将对企业提交的出口退税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包括出口合同、收汇证明、出口收入结算单等资料,确保退税的申报准确性和合规性。

3. 出口退税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审查:税务审计将对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如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退税、是否符合退税政策执行要求等,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退税的合法性。

三、合规检查的重要性合规检查是对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一种检查方式。

对于出口退税来说,合规检查能够有效监督企业的合规性和规范性,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退税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四、合规检查的主要内容1. 退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合规检查将对企业退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退税申请的时间和程序、退税资料的准备和提交等,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2. 内部控制体系的审查:合规检查将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查,包括出口货物的管理流程、退税申请的审批流程等,以确保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税务合规企业文化建设的考核:合规检查将对企业的税务合规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是否有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是否加强员工税法培训等,以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出口骗退税的原因及防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出口骗退税的原因及防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出口骗退税的原因及防范在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中,我们将探讨出口骗退税的原因以及防范措施。

这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了解其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口骗退税的原因:1. 不合规避税行为:一些企业为了逃避高额的税收,利用各种方法来规避税务监管。

例如,虚构出口业务、虚增出口商品金额等,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2. 腐败行为:部分政府官员或税务人员将利用职权之便为企业提供退税服务,帮助其违规操作。

这些官员以一定费用为企业提供退税便利,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个人利益。

3. 出口产业链混乱:出口行业涉及众多环节,参与主体众多,往往产业链条过长,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为出口骗退税提供了机会。

4. 税收监管不足:税收监管力度不够、手段不够灵活、技术手段不足等,也是导致出口骗退税的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利用这些漏洞,挖掘出税收管理体制的弱点,从而实施骗退税行为。

二、防范出口骗退税的措施:1. 加强税收监管:政府应加大对出口企业的税务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技术手段,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增加对出口企业的实时监控。

2. 强化执法力度:对于涉嫌骗退税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政府应建立起高效的调查机构和执法团队,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3.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揭示骗退税行为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措施。

同时,对涉嫌风险的企业加大监控力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 提升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出口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

5.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对于涉嫌出口骗退税的跨国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出口骗退税。

通过上述措施的全面实施,我们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出口骗退税行为的发生。

当前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手段剖析

当前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手段剖析
当前骗取出口退税 主要手段剖析
图示介绍当前出口骗税犯罪的作案流程
犯罪分子实施骗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的退
税款,而申请退税款的必备要件是必须取得“两单两票”, 即: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2004年6月1日起取消)。报关单证明货物 已确实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外销货物已确实收款结 汇;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出口企业(外贸公司)确实购进 了货物。根据以往对骗税犯罪的查处经验可以发现,犯罪 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法有多种,例如:“无货报关,空箱骗 关”、“以少报多,虚增数量”、“以次充好,加价报关”、“重复通 关,货物旅行”、“借货报关”、“一单多报,化整为零” 等。
出口供货企业
外贸公司 骗税主谋 货运报关代理
虚假境外企业 地下钱庄 货源方
出口供货企业
外贸公司 骗税主谋 货运报关代理
虚假境外企业 地下钱庄 货源方
出口供货企业
外贸公司 骗税主谋
虚假境外企业 地下钱庄
货运报关代理
货源方
以上七个环节基本可以结成“以货配单” 方式骗税 的完整犯罪链条。具体流程如下:
报关
⑹ 货物运输
货物出关

外贸公司
出口供货企业
⑶⑻

骗税主谋
虚假境外企业
⑺ 地下钱庄
⑼骗税主谋此时通 知负责虚开的出口 供货企业,要求其 与外贸公司签定虚 假的内贸购销合同, 外贸公司再将“购 货款” 转入出口供 货企业的账户。



货运报关代理
报关
⑹ 货物运输
货源方
货物出关
申请退税

外贸公司
出口供货企业
境外购货客商 小规模纳税人 境外购货客商

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实施诈骗的几种方式及防范做法

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实施诈骗的几种方式及防范做法

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实施诈骗的几种方式及防范做法作者:王晓东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4年第3期王晓东苏州市职业大学出口退税,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税务制度,对促进我国货物出口贸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出口退税制度也存在着一些显而易见的缺点,特别是经历了金融危机和人民币升值以后,国内一些外贸企业迫于生存压力,正试图或已经开始利用出口退税实施诈骗,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此,有必要对出口退税进行梳理,分析诈骗的特点和主要方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一、中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推进过程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始于1985年4月1日,至今已20多年。

期间,因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经过了多次修订与完善。

1994年国家对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实行新的管理办法,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国内建立了以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的出口退税制度;经过两年出口退税运行,较高的出口退税率受到了国内众多出口企业的欢迎,但也出现了经济过热的现象,于是国家将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率从原先的11%、13%、17%分别降为3%、6%、9%;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得国内很多外贸企业出现了生存困难的现象,一些小型的外贸企业更是在重压之下只能选择倒闭,为此,国家一度又将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2002年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刺激经济增长,对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实行全面退税政策;2003年由于过度刺激经济增长,国内某些发达地区出现了经济局部过热的现象,国家又将15%的出口退税率降为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出台了《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文件,稳定了国内外贸的局面;2006年国家又对一些产品如金属材料、纺织品、家具等实行退税下调的政策,上调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2007年,由于经济发展过快,特别是国内有色金属的发展超出了原有的预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型材、盘条等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进入“十二五”的发展时期,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当前出口骗税的动态及应对措施

当前出口骗税的动态及应对措施

当前出口骗税的动态及应对措施
韩昕
【期刊名称】《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年(卷),期】2004(000)005
【摘要】出口退税是我国鼓励对外贸易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一政策自实行以来,对于扩大出口,增强我国出口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带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有些地区的骗税问题甚至相当严重,严重侵害了国家经济利益,影响了外贸发展的正常秩序。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韩昕
【作者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3
【相关文献】
1.当前出口骗税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J], 彭汉英
2.当前出口骗税严峻态势与重点检查方法的应用 [J], 王文清;梁译丹
3.当前出口骗税的成因及防治对策 [J], 张安伟
4.贵州当前禽病流行动态分析及应对措施 [J], 文正常
5.当前出口骗税的形式及其防范措施 [J], 李录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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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当前出口骗税严峻态势与重点检查方法的应用【标 签】税务稽查,出口骗税【业务主题】出口退税【来 源】内容摘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实施是我国本土商品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力后盾,在现行出口退(免)税制度下,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愈演愈烈,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多次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犯罪的专项活动。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全部列入指令性检查重点项目,打破以往只针对某类行业或敏感商品检查的格局,加大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与范围。

本文中笔者以当前出口骗税的严峻态势为引导,通过分析出口骗税形成的原因与特点,结合政策规定与工作实践,从若干方面探讨打击出口骗税工作的重点方向与检查应用的基本方法。

关键词:出口骗税;原因分析;检查方法自1985年我国实施出口退(免)税政策以来,在近30年的风雨历程中,为提升国内产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力,有效调控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保持国内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出口不断扩大以及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宽松调整,部分不法分子采取虚假出口等非法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的行为屡有发生,这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严重流失,而且也扰乱了正常对外贸易秩序的发展。

对此,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2014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号),将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全部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的重点范围之内。

一、当前全国出口骗税的严峻态势近几年,在全国组织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中,出口退(免)税企业都位列项目重点,但只涉及部分商品或行业,如2012年将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等列入重点检查,2013将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列入重点检查。

而2014年与以往不同,税总发〔2014〕31号文件将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全部企业列入指令性检查项目,不再列示分类或行业进行部分检查。

这充分反映在当前严峻复杂的国际与国内经济形势下,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和打击防范出口骗税工作势在必行。

一是从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外公布的出口骗税涉税案件看,2009年至2012年,税务机关共检查出口企业2.3万户,追回已退税或不予退税46.5亿元。

2013年5月至10月,全国共破获各类发票违法犯罪案件10043起,涉案金额519.57亿元,破获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43起,其中亿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

特别是深圳市国税局查获的“7.18”出口骗税案,涉案金额高达11.2亿元、涉及税额1.9亿元,数额较大。

二是从相关统计部门显示的出口与退税额看,2008年至2013年六年间,我国出口总额分别为14285、12017、15779、18986、20498和22096亿美元,而同期出口退税分别为5866、6487、7328、9205、10429和10534亿元人民币。

可以看到,出口总额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有增有减,而出口退税却呈上升增长态势,二者之间比例反差的现状并非正常,其势可忧。

从上显示,在全国部分地区的出口骗税问题非常严重,一些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的活动依然猖獗,税务机关防范和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出口骗税行为的形成与原因分析当前,不法分子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实施出口骗税违法行为,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串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虚开发票,形成虚假骗取出口退税;虚假注册或利诱农产品加工企业大量自行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形成虚增进项税额虚假抵扣骗取出口退税;勾结一些企业利用沉淀进项税额在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开专用发票,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目的。

上述不法行为,在外部与内部交替复杂的环境下滋生,不断扩大蔓延。

(一)来自外部环境的影响因素1、巨大利益驱动诱发骗税,出口虚假“手段恶劣”。

从当前破获的一些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看,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启动资金少、获利高,尽管在操作过程中流转的环节多、组织复杂,但要非法获取“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等单证来骗取退税,还需要付出一定的骗税成本,但这仍远远低于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获取的非法利益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赢利。

以某市A公司骗税案为例,骗税分子刘某某投入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半年时间内就组织了近60单、474万美元的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665万元,扣除各种费用后,净获利200万元是投入资金总额的4倍。

不法分子在如此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往往置社会道德、国家法律于不顾,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疯狂骗取出口退税款,不惜任何代价从中获利。

2、出口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成为被利用的“合法道具”。

由于部分出口企业人员业务素质低,尤其是新办的出口企业,多数都急功近利,不顾后果,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盲目从事违规贸易,常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成为出口骗税的“替罪羊”。

3、海关验货抽验率低,使虚空货物便于“蒙混过关”。

对于出口货物报关,海关实际的抽验率并不高,这使不法分子有了虚假报关、高报出口、以次充好的可乘之机。

如CPU出口骗税案中,有很多集装箱内装的根本不是CPU,多为报废产品,甚至是空箱,只要海关抽检不到就能蒙混过关,以此取得出口报关单申报退税,在这个环节上出口骗税不易防范。

4、出口退税率多次提高,让不法分子找到“赢利蛋糕”。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对部分劳动密集型、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七次大规模上调。

在这种优越的亲民政策下,部分不法分子必然会蠢蠢欲动,借机通过以低报高、以少报多或不退税商品申报退税,运用各种不法手段蓄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5、利用敏感商品出口,最易骗税伸手“肆无忌惮”。

目前,不法分子从敏感商品入手,采取配货配票配单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最为常见,即从不申报退税的企业取得货源,找到供货企业配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给外贸企业并套取空白出口报关单,通过境外虚假付汇企业打进国内货款,充当出口货物收汇的假象,以实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主要利用的敏感商品有:一是以农产品为生产原料的出口货物,包括:皮革、毛皮、羊绒、珍珠、名贵中草药、高档水产品等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或规格)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

二是白银及其初级制品,特别是出口香港或经香港转口的。

三是体积小、价值高、出口退税率较高的CPU电子产品(如计算机硬盘)。

四是免税商品篡改为退税商品申报。

(二)来自内部环境的影响因素1、税收干部渎职犯罪带来骗税活动频频发生。

从主观上讲,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在金钱、美女等糖衣炮弹面前成了俘虏,经不起诱惑。

正是由于这些腐败分子的存在才给骗税活动提供了被攻破的条件和滋生的土壤。

从客观上讲,个别税收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也使得不法分子见机行事。

2、宽松政策带给不法分子骗税的利益空间。

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扩大出口管理的措施,出口货物的监管涉及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多个部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个部门信息难以共享,彼此之间环节存有的间隙不畅漏洞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

如出口企业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就可以退税,新办出口企业取消12个月办理退税的监管期,以及减少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简化了申报、审核程序,这一系列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都从客观上增加了防范出口骗税的难度与风险。

3、出口退税监管还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有机防范体系。

由于出口退税评估、预警机制建设尚处在研讨使用阶段,并未形成一套健全完备的分析处理系统,整个的信息化评估、预警管理水平不够完善,始终处于案头审核、就单审单的范围,缺乏对出口企业经营动态的整体分析,使得一些异常情况不能被及时发现,导致骗税问题的发生。

部分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监管不严,不法分子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税,在事成之后尽快注销或走逃,使税收管理人员核查困难。

综上所述,加强出口退(免)税企业的重点检查,可以有效地控制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增强各地税务机关对当前出口骗税形势的认识,克服麻痹心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技能,维护正常健康的外贸经营秩序,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三、骗取出口退(免)税的主要表现形式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免)税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反侦查能力,多采取团伙作案、内外勾结,主要表现形式分为两大类:(一)违规操作取得出口退(免)税1、不承担出口货物风险成本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汇或退税的风险,即当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汇导致不能办理出口退税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虚假或不及时造成不能退税的责任。

2、以假自营真代理的方式出口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即出口企业与中间人在签订了买卖合同以自营名义购货出口的同时,又私下签订委托代理出口合同。

3、修改相关单证从事操作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

4、提供空白单证用于出口报关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以便不法分子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使用。

5、虚假自营名义出口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

(二)不法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1、虚构货物假报出口业务虚构出口业务是当事人实施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首要环节。

在实施骗取出口退(免)税过程中的违法主体,往往通过勾结境外的不法企业、个人或编造虚假的外商客户,取得虚假的出口货物定单,签订虚假的出口货物购销合同,以次充好、以低报高、以少报多甚至无货出口的形式,用于实施骗取出口退(免)税。

例如,某省查处的某饰品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当事人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设的两家关联公司取得虚假的货物生产定单,签订虚假的出口货物购销合同后,再与国内几家生产企业(关联企业)签订虚假的货物购销合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2、虚构货物购销经营业务从事骗取出口退(免)税的不法分子,采取签订虚假的货物购销合同或代理出口合同,下达虚假的出口货物定单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不法分子往往还自己租赁厂房,添置简陋的生产设备,设立虚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编造虚假的货物验收、入库、出库、发运等凭单和帐户记录,制造所谓真实的货物生产、销售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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