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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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适应证:
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或血球压积低于0.3的具有输血指征。

血红蛋白低于70g/L方考虑输血,在70g/L—100g/L之间应根据病情等因素决定。

慢性贫血的病人血红蛋白低于60g/L或血球压积低于0.2方可考虑输血。

急性出血血红蛋白低于70g/L或血球压积低于0.22方可考虑输全血。

一、内科指征: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时可考虑输血。

二、手术及创伤输血
当失血量达到血容量的10%—20%(500—100)时,有较明显的血容量不足、血压不稳定、HCT 下降时,除输入晶体液或胶体液补充血容量外,还应该适当输入浓缩红细胞(CRBC);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真对我科:高龄、术后引流量较多、有继续出血倾向等视情况而定,病程中要有详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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