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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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科涉及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流程

村镇科涉及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流程

镇(乡)、村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流程一、县域镇村体系规划1、申请规划编制预算;2、委托勘测单位开展地形图测量;3、基础资料收集;4、各县按招投标程序选择规划甲级设计单位;5、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进行规划编制;6、设计单位提供规划初步成果7、各县住建局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审8、市规划管理局村镇科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评审会;9、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方案须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10、在报送审批前,须将规划方案予以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11、县域镇村体系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镇(乡)总体规划(一)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乡)总体规划1、申请规划编制预算;2、委托勘测单位开展地形图测量;3、基础资料收集;4、各县按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程序选择规划甲级设计单位;5、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进行规划编制;6、设计单位提供规划初步成果7、各县住建局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审8、市规划管理局村镇科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评审会;9、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方案须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10、在报送审批前,须将规划方案予以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11、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县(区)所辖其他镇(乡)总体规划1、申请规划编制预算;2、委托勘测单位开展地形图测量;3、基础资料收集;4、各县(区)按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程序选择规划甲级或乙级设计单位;5、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进行规划编制;6、设计单位提供规划初步成果7、各县(区)住建局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审8、市规划管理局村镇科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评审会;9、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方案须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0、在报送审批前,须将规划方案予以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11、镇(乡)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的总体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规划局备案。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操作流程图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操作流程图
审核
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审核报送的省情资料是否齐全
审批
审核通过后,程序审批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操作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占用土地原权属村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建设的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向占用土地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
受理
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范城乡规划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四)依法进行,公众参与;(五)合理布局,提高城乡发展质量。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三条城市规划由市县人民负责编制,乡村规划由乡级人民负责编制。

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要相互衔接,有机统一。

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决策;(二)空间布局;(三)土地利用;(四)交通布局;(五)环境保护;(六)公共设施;(七)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保障;(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第五条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二)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保护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五)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章城乡规划管理第六条城乡规划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城乡规划的动态管理;(二)城乡规划的综合整治;(三)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四)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五)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七条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法所称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是指行为管理人员要遵守和执行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本法施行前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仍然有效,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附件:附件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格附件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紧密,相互融合发展的状态。

村庄规划一般审批程序

村庄规划一般审批程序

村庄规划一般审批程序
流程内容
第一步确定编制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二步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三步
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即通过专委会审查。


第四步通过规委会审查。

第五步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六步报县政府常务会并讨论通过
第七步
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打报告,请求批复。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
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土地审批流程图

土地审批流程图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流程图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流程图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批流程图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分割转让审批流程图
(15)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流程图
(19-1)矿区范围审批流程图

(19-2)采矿权设立审批流程图

(19-3)采矿权延续审批流程图

(19-4)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19-5)采矿权变更审批流程图

(19-6)采矿权注销审批流程图

(20-1)探矿权设立审批流程图
(20-2)探矿权延续审批流程图
(20-3)探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20-4)探矿权变更审查流程图
(20-5)探矿权保留审查流程图
(20-6)探矿权注销审批流程图
(20-7)地质调查备案流程图
(21)勘查备案审查流程图
(22)勘查基金项目审查流程图
(23-1)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流程图

(23-2)探矿权抵押备案审批流程图
(2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及初审流程图
(25)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及矿产资源储量
登记审批流程图
(2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流程图
是。

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丰都

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丰都

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同意(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合格修改合格(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图(并联)合格修改合格(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流程图合格合格丰都县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窗口: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审批项目: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核发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五、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六、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一)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许可(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实施主体:丰都县规划局主要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办理范围:1.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办理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受理机关:县规划局。

决定机关:县规划局。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公布。

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2、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3、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3.项目立项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4.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预审意见)(原件1份)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5.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拟选址范围的1:500(长距离市政工程视情况可为1:1000—1:10000)实测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6.经审查合格的拟选址范围的地灾评估报告(仅限未做地灾评估的区域,复印件1份、核原件、电子文档1份);7.建设项目所在辖区镇乡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除外,原件1份);8.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丰都

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丰都

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图(并联)(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流程图丰都县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窗口: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审批项目: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核发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五、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六、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一)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许可(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实施主体:丰都县规划局主要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办理范围:1.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办理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受理机关:县规划局。

决定机关:县规划局。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公布。

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2、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3、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3.项目立项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4.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预审意见)(原件1份)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5.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拟选址范围的1:500(长距离市政工程视情况可为1:1000—1:10000)实测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6.经审查合格的拟选址范围的地灾评估报告(仅限未做地灾评估的区域,复印件1份、核原件、电子文档1份);7.建设项目所在辖区镇乡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除外,原件1份);8.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编制流程

城乡规划编制流程

城乡规划编制流程在计划经济年代逐步形成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阶段的规划编制体系,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城市实际发展的需要。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城乡规划编制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城乡规划编制流程1.首先进行概念规划,而这个概念规划主要就是询问咨询公司,通过专业的咨询公司来论证这个项目具有建设的美好前景,为之后的立项做下坚实的基础。

2.总体规划阶段,这个时候,可以大方向的规划,也可以具体到具体项目的规划,总之就是落实概念规划的设计思路,就地块委托专业的规划师进行详细的总体规划。

之后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评审与批复。

3.总规方案落实之后就会进行相关的详规方案的编制,主要是修建性详规,就项目或是地块的先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落实,并需要提交给相关单位进行审查与批复。

之后就有关单位的批复来进行下一步的控制性详规。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并根据业主特别需要来进行规划的局部修改,并上报相关单位审批与调整。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

2.拟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针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4.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审查规划大纲。

5.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论证会,审查规划方案。

6.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提请市人大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7.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传。

二、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分区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规划审批流程图》课件

《规划审批流程图》课件

决策内容:规划方案、建设 规模、用地性质、建筑高度

决策结果:批准、不予批准、 修改后批准等
规划实施:按照审 批通过的规划进行 实施,确保项目按 照规划进行
监督机制:建立完 善的监督机制,确 保规划实施过程中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 策要求
信息公开:公开规 划实施过程中的相 关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
反馈与调整:根据 实施过程中的反馈 和问题,及时调整 规划实施方案,确 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审查内容: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图纸、 环境影响评价等
审查方式:专家评审、公众参与、政 府审批等
公示方式: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社 区公示等
公示时间:根据项目规模和影响程度 确定,一般为15-30天
公示反馈: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对 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决策程序:受理、审查、决 定、公示、公告等
决策依据:法律法规、政策 文件、规划条件等
公示阶段:对审查通过的规 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 公众意见
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对公示 无异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 审批,颁发规划许可证
实施阶段:按照规划许可 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接 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验收阶段:建设完成后,相 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是否 符合规划可证的要求
Part Three
申请条件:符合规划要求,具备相关资质 申请材料:规划方案、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 受理机构: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 受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申请
数字化审批: 利用信息技术 提高审批效率
和透明度
绿色审批:注 重环境保护, 推动可持续发

公众参与:加 强公众参与, 提高审批的公 正性和透明度
智能化审批: 利用人工智能 和大数据技术 提高审批的准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一、项目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上一级人民政府 (原审批机关 ) 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 当地人民政府 )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工作。

三、初步方案阶段该阶段主要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纲要、现行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当地政府经济发展意向等依据确定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并与当地政府指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方案沟通,初步成果完成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成果,征求完善意见。

专项规划办事流程示意图

专项规划办事流程示意图

专项规划做事流程表示图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审批办理流程图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单位审察申请资料需要吻合不予不予受理发出《补正资料补正资料受理状况申请资料(发出《行政同意通知书》审察结果资料补正后吻合要求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业务处室方案初审审批单位从专家库抽取专组织相关的市政部门审察家组成评审规委审议组织编制单位更正完满政府批复整理归档本项目组织编制单位为:田东县市政管理局本项目负责审批的行政部门为:自治区住所城乡建设厅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广西创宇规划设计公司( 一) 专项规划审批事项准予赞成的条件:1)田东县市政管理局(简称管理局)上报资料齐全,包括上报请示、规划成就(文本、图纸、附件)、部门及专家建议采纳状况的报告,以及公众建议汇总和采纳状况的报告;2)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为管理局。

3)管理局在编制过程中,听取了与该专业系统相关的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获取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原则赞成。

4)管理局在编制过程中,依照《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对专项规划进行了规划公示,并对公众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合理吸纳;5)规划内容吻合百色市田东县整体规划上位规划的要求;6)规划内容吻合地区发展的要求,与相关地区规划相一致,并吻合市政交通项目本质建设要求。

7)规划深度吻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成就管理的要求。

( 二) 专项规划审批事项不予赞成的状况:1)上报资料不齐全;2)规划编制主体、程序不吻合国家法律法规;3)规划内容吻合不上位规划要求;4)规划内容不吻合地区发展要求或市政交通项目本质建设需求;2)规划编制不吻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成就管理的要求。

( 三) 申请资料1)形式标准文本用 A3 或 A4 纸打印,胶装装订。

文件用 A4 纸打印。

2)行政审批申请资料目录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 / 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关于报请审批《专项1填写完满,申请单位盖章。

规划》的请示原件纸质附录 2-22《专项规划》上报原件1纸质固定表格格式、申请单位盖申请表章。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XX行XX审批事项操作样板及流程图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XX行XX审批事项操作样板及流程图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XX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XX、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人民XX重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XX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XX令第91号)第二条规定,在广XX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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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意
组织征求规划地段厉 害关系人意见, 报县人 民政府 同意 县规划局对控规修改 方案进行审查
区规划局及区人民政府进行 行政评审
修 改 后的 方案 经 区规划 局审查同意后,报人民政 府审批 公布宣传 实施情况的评估
不 符 合 要 求
县规划局签发控规修 改方案的批复
控规修改的审批程序
对控规强制性内容的修改 程序
县人民政府形成 初审意见
镇总体规划草案的形成
规划草案的形成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规划 方案审议稿, 由县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按照审议意见修改, 形成 规划方案送审稿草案
镇总体规划方案的形成
公 示 (时间不少于 30 日) 由县人民政府与市规划 局进行审查, 修改后形成 规划方案送审稿
公 布 ( 在 市人 民政 府 批准后 30 日内进行公示)
区城总体规划 草案的形成与公告
规划草案的形成
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议意见修 改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草案
公 告 (时间不少于 30 日)
区城总体规划方案的形成
由市规划局会同县人民政府 进行审查,修改后形成规划 方案送审稿
公 布 (在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
县人民政府将规划方案 送审稿及相关意见等资 料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控规一般性技术性内容 的修改程序(暂定)
-5-
县人民政府将规划方案 送审稿及相关意见等资 料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编制计划进行制定并报批
择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 编制单位承担控规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单位组织进行综 合 协调和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初审, 提出专家意见
县规划局对控规修改 申请进行初审
重大修改
局部修改
-2-
镇(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镇(乡)人民政府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 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经镇(乡)人民政府审 查形成规划方案讨论 稿,送县规划局审查
规划草案初稿的形 成
镇(乡)人民政府会同区规划 局组织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县规委会办公室召开专 委会进行审查和论证
镇(乡)人民政府 会同县规划局初审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规划 方案审议稿, 由县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按照审议意见修改, 形成 规划方案送审稿草案 公 告 (时间不少于 30 日)
区城乡总体规划方案的形成
由县人民政府与市规划 局进行审查, 修改后形成 规划方案送审稿
公 布 ( 在 市人 民政 府 批准后 30 日内进行)
县人民政府将规划方案 送审稿及相关意见等资 料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镇(乡)人民政府将规划方 案报县规划局,由县规划局 呈县人民政府审批
-3-
村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镇(乡)人民政府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 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经县人民政府审查 形成规划方案讨论 稿,送市规划局审查
规划草案初稿的 形成
镇(乡)人民政府会同区规划局 负责组织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市规划局组织进行专 家审查和行政审查
巴州区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 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经县人民政府审查 形成规划方案讨论 稿,送市规划局审查
规划草案初稿的 形成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 大型企事业单位进行论证
市规划局组织进行专 家审查和行政审查
县人民政府形成 初审意见
规划草案的形成与公告
规划草案查意见形成规划方 案审议稿,由镇(乡)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形成规 划方案送审稿草案
镇(乡)总体规划方案的形成
公 告 (时间不少于 30 日) 由县规划局报县规划委员 会进行审查,修改后形成规 划方案送审稿
公 布 (由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1-
巴州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区城总体规划的制定
经县人民政府审查 形成规划方案讨论 稿,送市规划局审查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 制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市规划局组织进行专 家审查和行政审查 规划草案初稿的 形成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 大型企事业单位进行论证
县人民政府审查 形成初审意见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规划 方案审议稿, 由县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实施情况的评估 ( 评 估报 告作 为 修改城 市总体规划的依据之一) 修 改
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 府提出申请 委托具有与原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单位相同或更高资质的 规划设计机构编制 经市规划局组织评审通过后,由 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成果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备 案,并依法予以公布
严格原审批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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