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案例分析共20页
2023年营养学之食品添加剂解析
1.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该抽查结果存在什么 问题?
2.请总结食品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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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腐剂
1. 苯甲酸(安息香酸)及其钠盐
➢ 抗菌性:可抑制微生物细胞呼吸酶系统的活性, 特别对乙酰辅酶A缩合反应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对细菌、酵母菌效果好,对霉菌效果不好。在酸 性条件下作用好,最适PH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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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四)带入原则
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食品添加 剂)带入食品中。
– 1.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
– 2.食品配料中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 大使用量。
– 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 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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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腐剂
代谢:苯甲酸+甘氨酸形成马尿酸或与葡萄糖 醛酸结合形成葡萄糖苷酸,并全部从尿中排出 体外,不在人体蓄积,安全性高。LD50
2750mg/kg, ADI值0~5mg/kg.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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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腐剂
使用:我国允许用于蛋白质含量较低的食品, 如酱油、酱菜、水果汁、果酱、琼脂软糖、汽 水 、蜜饯、面酱等,依食品不同最大使用量为 0.2~1g/kg。
(1)与味觉相关联的添加剂 (2)与嗅觉相关联的添加剂 (3)与色调相关联的添加剂 2.防止食品腐败变质的添加剂 3.作为食品制造介质的添加剂 作为食品制造介质的添加剂是指最终在产品成分中不 含有,或只是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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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按功能
幼儿园饮食安全案例解读
幼儿园饮食安全案例解读案例一:某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事件概述:某幼儿园的近20名幼儿在午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经确诊为食物中毒。
调查发现,餐厅的糕点师在制作蛋糕时,将过期的鲜奶油作为材料使用,导致糕点中毒。
案例分析:该案例反映了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食品原材料采购监管不到位。
幼儿园餐厅在采购鲜奶油时没有严格把控过期情况,导致过期鲜奶油被用于食品制作,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其次,食品加工过程控制不严。
糕点师未对原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也未正常进行食品加工控制,导致过期鲜奶油被无意间添加进食品中。
最后,食品安全意识不足。
幼儿园餐厅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过期鲜奶油对食品安全的危害,也未对糕点师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指导。
可以看出,幼儿园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着很多漏洞,为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
案例二:某幼儿园食品添加剂问题事件概述:某幼儿园的家长发现,幼儿园餐厅的食品标签上标注了多种食品添加剂,其中不少是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添加物。
家长对此表示担忧,并要求校方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案例分析:该案例反映了幼儿园食品添加剂使用存在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在购买添加剂时,对添加剂的成分及使用情况了解不够,导致选购了不安全的添加剂。
其次,餐厅的管理人员缺乏对食品安全、添加剂使用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的认识和管理,没有制定科学的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管理制度。
最后,幼儿园餐厅的家长监督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
为避免该类事件的发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确保对食品添加剂的了解和使用能力。
其次,建立科学、规范的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管理制度,缩小添加剂使用范围,减少对孩子健康的潜在危害。
最后,加强家长监督,建立安全投诉机制,出现问题及时得到处理,确保孩子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实例分析_曾霞
案例: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 某饼屋在面包制作中添加食品添加 剂“焦糖色”。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 止在面包制作中添加“焦糖色”。数日 后检查发现该店拒不停止,仍在面包 制作中添加“焦糖色”。
分析:由于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 用标准》里未规定食品添加剂“焦 糖色”可适用于面包,也就是说“焦 糖色”不可以添加于面包,故该饼 屋生产出来的面包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其行为属于滥用食品添加 剂。
处 罚:该饭 店 的行为 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第一项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其违法 情节、性质严重的,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应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法治天地”栏目特约编辑:海洋 fd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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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食品添加剂”是虚假内容。 处 罚:该饭 店 的行为 违反了
《食品安 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 款“食品和 食品添加 剂 的 标 签、 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 容……”的 规 定,应 当按照《食品 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进行处 罚。
二、餐饮店使用合法厂家生 产的标签未标识生产许可证编
号的食品添加剂
L 法治天地 EGAL ISSUE
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实例分析
■ 文/曾 霞
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 行为是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工 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提高 广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查 处此类案件的能力,笔者结合实践 中查处的案例,对一些常见的食品 添加剂违法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及 处罚做一分析探讨。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处罚:该饮品店的行为违反了
食品安全违规案例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违规案例分析报告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违规案例不胜枚举,给公众带来了巨大的健康风险和信任危机。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食品安全违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成因和对策,以期从中汲取教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农药残留超标案例分析近年来,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隐患。
一个典型案例是某某农药贩卖商销售的蔬菜,经检测发现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主要是供应链管理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和抽检制度。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农药使用的追踪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添加剂超标案例分析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过量使用添加剂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某某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了过量的防腐剂,导致多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这个案例揭示了食品企业管理不规范、违规添加剂的问题。
应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剂行为。
三、假冒伪劣食品案例分析假冒伪劣食品一直是困扰着消费者的一大问题。
某某食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低质量的原料来制作食品,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
这个案例暴露出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问题,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提高对食品质量的认知,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力度。
四、食品流通环节问题案例分析食品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之一,存在着一些乱象。
某某食品批发市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度保存、翻包装等行为,导致食品品质下降,健康安全问题凸显。
这个案例反映了食品批发市场流通环节的乱象,应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惩处力度,提升食品流通环节的监控能力。
五、婴幼儿配方奶粉问题案例分析婴幼儿配方奶粉作为最基本的食品之一,其质量安全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某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掺入了有害物质,造成多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合格。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刑事案件分析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刑事案件分析
徐少芬;朱梓明
【期刊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029)003
【摘要】目前,我国最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点就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涉及到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如何定罪处罚,食品生产中添加的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掺进的药品、使用的新资源食品,被当作食品原料的已腐烂变质或者被污染的食品等物质能否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观点.
【总页数】5页(P124-128)
【作者】徐少芬;朱梓明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33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上海2002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639
【相关文献】
1.青岛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3.真打严打实打——全国
质检系统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点4.宁波启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5.我国食品添加剂滥用及非法添加问题研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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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食品添加剂中毒的案例篇一:食物中毒案例关于安全问题食物中毒案例(一)201X年9月,黑龙江省泰来四中初一学生李某,早晨到小卖店买了食品和一袋辣根,边赶路边吃。
上课半个多小时后,李某突然肚子痛疼,嘴唇发紫,浑身哆嗦,呼吸困难。
到医院经及时抢救方脱离危险。
经调查检验,该生吃的辣根已过期变质,并含有大量的病菌,系没有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保质期的伪劣垃圾食品。
(二)201X年夏,黑龙江泰来县和平中学四十多名学生早饭后上学,上课不久便突显异常,肚子疼痛,浑身无力,有的还口吐白沫,浑身抽搐。
泰来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人满为患。
经教委和医院调查研究后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概因食物变质和蔬菜不熟引起。
交通安全案例(一)201X年11月15日,泰来县第四中学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在南道口桥洞边被一辆翻斗车碾压至死,身体四分五裂,惨不忍睹。
当时该女生骑电动车经过,被一辆出租车蹭了一下,她从电动车上掉下来,不想一辆翻斗车迅速经过,压在了该生身上。
年仅13岁的一朵鲜花就这样凋谢了,社会、学校和家长绝对不能忽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了。
(二)201X年4月,泰来县实验小学西门口,发生一次交通安全事故,一名小女孩被汽车撞倒,造成腿骨骨折,身上多处受伤。
学校西门,相隔五米左右就是繁忙的八一路,车流不断,加之接孩子的家长和车子,真是人满车满为患,因而造成了此次车祸。
校门口面对繁华公路,危险系数太大。
食品安全的做法我让学生做社会调查,了解小食品的渠道来源、加工厂房的卫生、工人的身体和卫生、食品添加剂等情况。
我还给学生介绍有关学生吃了变质的小食品而中毒甚至丧命的事例,把电视台报道的小食品不安全的视频播放给学生看。
另外,从生理卫生的角度去说明吃零嘴是不卫生的,也影响身体的发育。
多用途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识规范以及使用要求及实操案例分析
多用途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识规范及实操案例分析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具有多种用途的食品添加剂,那么,对于多用途的食品添加剂如何使用和标识,对此进行了整理,并列出实操案例,供食品生产企业参考1多用途食品添加剂管理原则对于多用途食品添加剂,企业将该物质作为什么功能使用,就按照什么规定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对于多用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是依据企业的生产需要判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不能给消费者带来健康损害;二是必须在食品中达到预期的功能目的2多用途食品添加剂2.1既是食品原料又是食品添加剂(1)管理要求GB2760中部分食品添加剂同时具有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原料的属性,当使用其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遵守GB2760标准的规定,当使用其食品原料的属性时则不属于GB2760标准的适用范围(2)标识要求当该物质作为食品原料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名称进行标识;当该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标示其在GB2760或批准公告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举例:★聚葡萄糖聚葡萄糖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等功能,除具有上述食品添加剂功能外,该物质还是一种可溶性膳食纤维当该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该遵守GB2760的规定当该物质作为可溶性膳食纤维在食品中使用时,属于食品原料而非食品添加剂★味精(谷氨酸钠)味精(谷氨酸钠)是常用的调味品,也是被列入GB2760的食品添加剂作为调味品时产品名称可以为味精或谷氨酸钠,但是列在食品添加剂项下就要标示食品添加剂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可以标示“谷氨酸钠”★中链甘油三酯中链甘油三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执行;作为乳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癸酸甘油酯》(GB28302-2012)的规定2.2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1)管理要求对于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又可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来进行管理(2)标识要求对于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标示其在GB2760或批准公告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若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标示GB14880或批准公告中的名称另外,该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当其含量满足GB28050标准要求时,也可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举例:如“核黄素”,作为食品添加剂起着色剂功能时,可以标示为“核黄素”“着色剂(核黄素)”“着色剂(101(i))”等;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强化维生素B2时,可以标示为“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2(核黄素)”等2.3既是食品香料又是食品添加剂(1)管理要求当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香料在产品中发挥了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则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管理(2)标识要求作为香料使用时可以标识为“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也可以在配料中标识为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当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发挥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则标示其在GB2760或批准公告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举例:苯甲酸既可作为防腐剂,又可作为食用香料作为食用香料使用,不发挥防腐剂功能时,按照香精香料的要求进行标识;在产品中发挥防腐剂功能时,则应标示为“苯甲酸”“防腐剂(苯甲酸)”“防腐剂(210)”等2.4既是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又是食品添加剂(1)管理要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但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对食品本身并不起功能作用,而只是由于工艺过程的需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各种物质,能够保证食品加工的顺利进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2)标示要求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不需要进行标示,在食品中发挥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则标示其在GB2760或批准公告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举例:乳酸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不需要标识,在产品中发挥酸度调节剂功能时,则应标示为“乳酸”“酸度调节剂(乳酸)”“酸度调节剂(270)”等2.5食品原料发挥加工助剂的功能(1)管理要求根据GB7718实施指南,加工助剂可以是食品原料,在满足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的原则下,作为加工助剂管理当使用其食品原料的属性时,按照食品原料的要求进行管理(2)标示要求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不需要进行标识,当作为食品原料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名称进行标识举例:水作为加工助剂抽提溶剂使用时不需要标识,作为原料使用时,需要在配料表中进行标识,如“水”“饮用水”等结语综上,对于多用途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按照自身的使用意图正确使用和标示,同时能够使消费者通过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来识别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首先应该是对人类无害的,其次才是对食品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善和提高因此,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无条件地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该遵循以下一些使用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保证在允许范围内长期摄入而对人体无害;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3、不应以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也不影响食品质量及风味;5、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目的1.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内容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每时每刻的生活都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可是,面对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小作坊的食品我们不敢相信,大企业的食品我们也不敢恭维。
我们不禁想问:我们到底应该吃什么?我们应该相信哪些食品?我们离真正健康安全的食品还有多远?下面我们来分析2012年出现的个别食品案例。
小作坊:案例一:“皮鞋酸奶果冻”事件时间:4月初地点:浙江罪魁祸首:皮革废料用皮革废料制作的工业明胶,作为食用明胶加入酸奶和果冻中。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陈敏称,制革厂在鞣制皮革时,要使用一些含有金属元素铬的化学制剂。
鞣制、整理后才舍弃一些碎皮,这些碎皮就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金属铬。
金属铬会破坏人体骨骼以及造血干细胞,长期食用会导致骨质疏松,严重的会患上癌症。
铬对人体健康的这种危害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一般在2年以上才会显现出来。
案例二:杭州毒蜜饯事件时间:2012-4-24地点:杭州罪魁祸首:食品添加剂有毒蜜饯”添加剂超标3倍多,过量食用将会致癌。
央视二台《消费主张》记者调查显示:甜蜜素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甜,研究表明甜蜜素在生物体内可转化为毒性强的环己基氨,有致癌性。
二氧化硫用作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二氧化硫可与血中硫胺素结合,长期可致脑、肝、脾等退行性变性。
苋菜红为红棕色至暗红色粉末或颗粒,它在胃肠道还原物为亚胺类致癌物。
柠檬黄为橙黄色粉末或颗粒,其主要问题是致敏性,过敏症状包括风疹、哮喘和血管浮肿等。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可基分析称:“日落黄、苋菜红等色素,如超量、超范围长期食用存在隐患,可能会对肝脏肾脏增加负担,对敏感的人存在一些危害”、“甜蜜素是代替糖,过量也可以引起健康隐患,目前在美国不许用,糖精在非常大的使用量的情况下曾经观察到,在动物身上引起睾丸癌等变化,日常使用量范围内担心可以免除。
”二氧化硫主要用于漂白剂,它容易引起食物造假,把本来劣质的食物经过漂白,变成好的食物;二氧化硫可能会对人的呼吸道口腔有些刺激作用。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食品安全案例1. 时间:2009年6月事件:零度可乐“致癌门”中毒原因:主要是它含有一种叫做阿斯巴甜的甜味剂成分,网络盛传该成分可能导致偏头痛甚至致癌。
阿斯巴甜在体内降解过程中,还生成甲醇,因此这种甜味剂的安全性受到质疑。
自20世纪70 年代始,陆续有试验结果指出其动物毒性作用并有个体不良反应报告,如可引起头痛、乏力、性格改变、恶心、呕吐、关节疼痛、视力减退和内分泌失调等,也可使某些肿瘤的发病率升高。
2.时间:2010年1月事件:海南毒豇豆中毒原因:主要是有机磷农药污染食物引起的中毒,由于豇豆在种植过程中喷洒过量的有机磷类农药,就随即供应市场,导致豇豆中的有机磷农药超标,引起食物中毒。
3. 时间:2010年3月事件:地沟油中毒原因:主要是由于地沟油中含有的黄曲霉素具有强烈致癌作用,还可导致肝脏病变、肝细胞变性、坏死。
4. 时间:2011年4月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中毒原因:该公司利用防腐剂、甜蜜素、色素等添加剂制作馒头,在使用过程中任意添加,不按国家规定,甚至工业染料来加工馒头,工人更将过期馒头回收再重新和面加工成新品。
6.时间:2011年4月22日事件:用墨汁做红薯粉条中毒原因: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用非食用物质墨汁、工业石蜡和食用添加剂柠檬黄60、果绿来制作黑粉条。
也是由于乱用食品滥用添加剂、使用工业添加剂代替食品添加剂造成的。
7、时间:2010年7月事件:婴儿奶粉中掺入三聚氰胺中毒原因:奶粉有毒是因为其中含三聚氰胺,牛奶和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主要是因为它能冒充蛋白质。
临床试验证明:长期或反复大量摄入三聚氰胺可能对肾与膀胱产生影响,导致产生肾结石。
8、时间:2011年4月事件:万能牛肉膏中毒原因:牛肉精膏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可用于生物制药发酵及各种培养基的制备,牛肉膏如果过量使用或长期食用,对人体有明显危害,严重可能致癌。
小商贩买回添加剂后随意添加,他们根本不关注剂量问题,很容易添加过量,对人体造成危害甚至致癌。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① “皮革奶”事件概述2005 年,山东等地曝出在牛奶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事件,引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的重视,曾经大力整顿。
当时山东省工商部门至少查获2.8 万多件使用水解蛋白的乳制品,有 200 多家小厂从事这类生产。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于2009 年 2 月份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浙江金华晨园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乳制品的过程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粉”,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蛋白质含量的目的。
金华市质监局、兰溪市质监局于 3 月 5 日配合浙江省质监局,对晨园乳品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在当场查获 60 公斤无标签白色粉末,经鉴定该粉末为皮革水解蛋白粉。
浙江省质监局在 3 月18 日对浙江晨园乳业八个批次的产品抽样检测,其中三批次成品两批次半成品含有皮革水解蛋白成分。
目前证据表明,早在 2008 年 10 月 20 日监管部门在晨园乳业公司当天生产的含乳饮料中,检测出了这种皮革水解物。
晨园乳制品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滥用非食品添加剂,最终酿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2010 年 8 月,质检总局再次与农业部等 5 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使用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大打击力度。
2011 年 2 月 17 日下午一条被广大网友热议的名为《内地“皮革奶粉” 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新闻报道。
此报道一经发布,便被纷纷转载,从而迅速地登上了各大商业门户网站的首页。
报道中声称,不法商家把皮革废料或动物毛发等物质加以水解提炼成“皮革水解蛋白”,再将其掺入奶粉中,企图以此来提高奶里的蛋白质含量好蒙混过关。
二. “皮革奶”事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乳制品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因此乳制品公司生产提供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高质量乳制品,成为了其承担社会责任中重要的一部分。
食品安全案例及分析
食品安全案例及分析食品安全案例分析案例:XXX等生产、销售“毒腐竹”被判刑一.基本案情2014年1月7日,XXX向XXX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XXX、XXX、X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XXX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在XXX东南角出租厂房内,被告XXX、XXX夫妇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XXX等十几名工人非法生产腐竹,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增筋剂”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活动,销售金额为337.8367万元。
XXX、XXX、XXX等人明知在腐竹中添加“增筋剂”等非食品原料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为了牟取暴利,仍然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添加,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产生原因1.相关部门监测力度不足;2.相关生产人员贪图利润,无社会义务感。
三.法律责任2014年4月4日,XXX以共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XXX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四.预防措施1.卫生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规范市场的监督管理并追究生产者法律责任;2.由于非法食品添加剂所致的食品中毒事件屡见不鲜,这与部分生产者的道德水准不高有莫大关系,应加强其思想道德教诲;3.国家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犯罪成本。
案例:XXX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一.基本案情XXX在2014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XXX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
对此,XXX第一时间向省内各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清查行动,对全省涉及经营该批次亨氏米粉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封存9.4吨问题批次产品。
XXX已约谈了生产企业XXX,并责成生产企业密切配合各地查处工作。
二.发生缘故原由1.相关部门监测力度不足;2.相关生产人员贪图利润,无社会责任感。
食品抽检案件案例分析
食品抽检案件案例分析一、案情2012年4月27日,东钱湖分局对李某(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检,其中有2个批次的食品经检测机构检验为不合格,其中“动心一族”牌西梅检测结果为标签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阳光山庄”牌正宗话梅检测结果为总砷超标、糖精钠、甜蜜素超标。
二、争议对本案的定性和处罚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定性:每个检测不合格项目视作一种行为,当事人的2种食品共有4个不合格项目,即4种违法行为。
处罚:进行4次处罚。
即对标签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总砷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行为分别处罚。
第二种意见:定性:将销售1种食品视作1个行为,共有2个违法行为。
每个行为都违反2个法条,违反的法条属于想象竞合。
处罚:对2个行为处罚,对每个行为分别采取择一重处的方式,只选择其中1个不合格项目所对应的罚则进行处罚,如对“动心一族”牌西梅选择对标签不合格处罚,对“阳光山庄”牌正宗话梅选择对重金属超标处罚第三种意见:定性:将销售1种食品视作1个行为,共有2个违法行为。
每个行为都违反2个法条,违反的法条属于想象竞合。
处罚:对2个行为分别处罚,并采取“分别适用但同种处罚不重复”的原则,即对“动心一族”牌西梅适用标签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对应的罚则处罚;对阳光山庄”牌正宗话梅适用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对应的罚则处罚;同时每个行为只罚款一次,不合格食品只没收一次。
三、评析作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
(一)第一种观点定性不合理。
第一种意见与后面2种意见主要的分歧点在于对“违法行为个数”的认定。
对违法行为个数的认定目前法学界有争议,作者倾向于参照刑法理论中有关“一行为与数行为”的判定标准来做判断:凡只能充分满足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一个行政违法行为”;能分别独立、完整地充分满足数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应认定为“数个行政违法行为”。
食品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本案例以某食品公司违法生产事件为例,分析食品卫生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责任追究。
二、案情简介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8年,该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如过期的面粉、油脂等;2.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甜蜜素、味精等;3. 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导致食品中存在有害物质;4. 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七)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八)以分装方式生产食品,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未按备案载明的范围生产食品;(九)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欺骗消费者,或者以不合格的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十)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添加剂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米线中违法添加焦亚硫酸钠背景:今年3月份,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山分局对这3家黑作坊生产的米线、卷粉等进行了抽样送检,发现这些米线和卷粉中含有二氧化硫残留,质检样品不合格。
根据检测结果,4月15日晚,西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质监、食药监部门对3家作坊进行突击查处。
在脏乱差的生产作坊里,执法人员查获了焦亚硫酸钠等4种添加剂和包装袋,并将涉嫌人员带往警局调查。
4月16日下午,3家米线作坊的老板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刑拘。
[1]分析:焦亚硫酸钠在空气中能分解释放SO2,溶于水后生成亚硫酸氢钠溶液,二者在溶液中平衡,亚硫酸氢钠具有强还原性。
亚硫酸盐能与单糖的醛基和酮基加成反应,阻止美拉德反应产生的非酶褐变。
[2]根据GB 2760-2011[3]规定,焦亚硫酸钠在蜜饯、水果干、腐竹和食用菌等食品中可作为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使用。
那么上述事例中的米线使用焦亚硫酸钠是否属于违法使用添加剂呢?后续报道中[4],某“专家”认为米线是否属于粉丝、粉条类食品有待讨论,该事件中是否属于超范围食用焦亚硫酸钠是个疑问。
实际上在粉丝、粉条在国家标准GB/T 23587-2009[5]中被定义为“以红薯淀粉或马铃薯淀粉或豆类淀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条状或丝状非即食性食品”,而本例所述的米线符合云南省地标DB53/228-2007[6]定义——“鲜米线是以大米和生活饮用水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因此可以认为米线不属于粉丝、粉条类,在GB 2760中应属于大米制品类,不允许使用焦亚硫酸钠,因此可以认为该专家的观点有误,本例中的作坊生产米线使用焦亚硫酸钠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纠偏措施:对非法使用焦亚硫酸钠的作坊主已经采取逮捕措施,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对于违法使用食品漂白剂的问题,政府、企业和科学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保证产品优质、成本合适:1.政府加强“食育”,从少年儿童抓起,树立对食品色泽正确的认识和评价,不追求亮丽、鲜艳等。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与启示研究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与启示研究报告1. 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而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发生,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与健康。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多个食品安全事件案例,探索其中的原因和启示,为提升食品安全提供参考。
2. 案例一:毒奶粉事件2008年中国发生了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即毒奶粉事件。
大量婴幼儿奶粉被掺入有害物质,导致许多婴幼儿中毒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揭示了监管不力、企业追求利润和道德缺失等问题。
3. 案例二:瘦肉精事件近年来,中国频频曝出瘦肉精问题,即部分养殖企业在禽畜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导致肉品中瘦肉精残留超标。
这一事件暴露了农业生产与监管环节的漏洞。
4. 案例三:有毒添加剂事件众所周知,许多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各种化学物质来提升食品的质量和口感。
然而,有些企业使用了不安全的添加剂,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这一事件凸显了企业品质管理的不足。
5. 案例四:转基因食品事件转基因食品引发了广泛争议,其安全性问题备受关注。
某些食品企业在没有明确标注的情况下添加转基因成分,引起了消费者的担忧和不满。
这一事件表明了食品安全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平衡难题。
6. 案例五:食品伪劣事件市场上流通着许多伪劣食品,如假冒品牌、掺假等。
这些食品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还对他们的健康构成了威胁。
这一事件揭示了食品市场监管的不力和行业操守的缺失。
7. 启示一:加强监管食品安全事关民生,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制度和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严惩违法行为。
8. 启示二:企业责任食品企业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安全,树立诚信形象,注重长远发展。
9. 启示三:提升公众意识公众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与宣传,增强识别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培养健康的消费习惯,倡导绿色、健康的饮食方式。
10. 总结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与启示研究表明,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管不力、企业追求利润和道德缺失、消费者缺乏知识等因素。
食品添加剂案例分析
中国农业大学课程论文(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论文题目:食品添加剂案例分析课程名称:食品添加剂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国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的主要特征: 一是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因此,它一般不单独作为食品来食用;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然物质;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满足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
食品添加剂就像是食品的美容师,恰当合理地使用可以降低成本,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并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被运用到了食品行业的各个方面。
现在,人们生活物资得到了过于的满足,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等使人们不得不常常吃快餐或者下馆子,上酒店;各种方便食品、零食、饮料等产业也在快速发展;同时在家里自己做饭,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吃饱、吃好,还要好看,方便,容易保存。
所以食品添加剂多用在饭店、快餐店、零食饮品生产厂商、家居厨房的各种调料中。
然而,由于诸多原因,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如毒豆芽,毒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使得消费者出现一种恐慌。
下面通过案例来分析食品添加剂的一些问题。
案例回顾牛肉膏事件(摘自新闻报道)2011年4月,安徽工商部门查获一种名为牛肉膏的添加剂,可让猪肉变“牛肉”。
之后,记者走访福州市场发现,这种牛肉膏在福州很多食品添加剂店都可买到。
那么,这种添加剂究竟是什么东西做的?对人体有没有危害呢?据媒体报道,合肥工商部门发现市场上有一种“牛肉膏”添加剂,可以将猪肉加工成“牛肉”。
这种牛肉膏不仅在小肉松作坊中使用,在一些小吃店,也是公开的秘密。
店老板告诉记者,这种膏不仅有牛肉味的,还有鸭肉味的、鸡肉味的,做烧烤、做肉丸、做汤料都可以,牛肉膏一罐售价45元,鸭肉膏贵些,售价55元。
测定食品中的苯甲酸 共20页
NaoH浓度 mol/L
0.2227
0.2198
0.2283
NaoH浓度平均值mol/L 0.2236
样品的滴定
1
2
3
样品的量(ml) 25
28
21
耗NaOH的量 0.2
0.3
0.15
(ml)
计算结果
• C(NaOH)=0.2236mol/L • X=0.2094g/kg
注意事项:
(1)预处理时用NaCl饱和,作用是除去蛋 白质及其水解产物,及降低苯甲酸钠的溶 解度降低苯甲酸在水中溶解度,以减少在 提取及水洗过程中的损失
然后用乙醚进行萃取,其余过程与 液体样品处理相同。
实验步骤:
• 一、样品处理: • 液体样品: • 酱油、食醋、饮料取10ml于125ml分流
漏斗中,加入(1+2v)盐酸溶液2ml进行酸化, 用无水乙醚萃取二次,每次30ml,每次 振摇1min。
• 合并乙醚层于另一干净分流漏斗中,用5 %NaCL溶液洗涤二次,每次5~10ml。 然后蒸馏瓶回收乙醚,用20ml5%NaHCO3溶 液溶解,定容至100ml备用。
• 含脂肪多的样品:乙醚除脂肪
• (2)氢氧化钠的标定: • 用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定
• 准确分别称取邻苯二甲酸氢钾0、2±0、 01g 3份与锥形瓶中,酚酞作为指示剂,用 配好的氢氧化钠分别滴定,直至溶液变为 红色为滴定终点,记录消耗氢氧化钠的体 积,计算取平均值
• C(NaOH)=m(KHP)1000/VM(KHP)
(3)结果计算:样品中苯甲酸钠的 含量
• X =c×v×0.1441× 1000/m • X-试样中苯甲酸的含量,g/kg • C-NaOH的浓度,mol/L • m-试样的质量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