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中央厨房产销模式案例的通知

合集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宣传推介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宣传推介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宣传推介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31•【文号】农办加〔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宣传推介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的通知农办加〔201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5〕13号)精神,2017年上半年我部宣传推介了第一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供各地学习借鉴,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宣传推介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是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主产物。

目前,我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仍然很低,农产品副产物的粗放利用,加工副产物的低值化使用、随意排放,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大力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对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引导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增值增效,建设生态农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宣传推介工作,建立一批典型模式企业,以点带面、创新办法、积累经验,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的产地资源化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培育壮大更多的以低成本、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的加工业态,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化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首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的通知-农办市〔2018〕16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首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的通知-农办市〔2018〕16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首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首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的通知农办市〔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产业扶贫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的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并于6月下旬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暨首场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时间:6月25日下午至26日(6月24日至25日上午布展)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二、活动内容(一)举行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启动仪式;(二)产业扶贫在行动——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型公益活动;(三)展示推介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四)组织产销对接贸易洽谈活动并签约。

三、主办、承办单位主办:农业农村部承办: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四、参加人员(一)农业农村部部领导,部内有关司局负责同志、部属单位负责同志;(二)相关部委司局负责同志;(三)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扶贫任务重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特色农产品生产、流通、品牌处室负责人(每省2—3名);(四)部分深度贫困县或集中连片贫困县政府负责同志(每县1名);(五)部分贫困县农产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代表若干;(六)全国农产品采购商、批发商、电商、商超、食品企业、加工企业等代表;(七)邀请有关媒体。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19•【文号】农办企[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12]8号)北京市、山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也主管部门,各有关科研单位:为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确保提升行动的顺利实施,现就做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启动活动的组织工作我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将于9月6日在河南省联合举办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启动活动,启动活动与2012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同步举行。

其间,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举行启动仪式,组织主食加工技术、装备、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在驻马店市柏林建国国际酒店,举行现代农业发展论坛,将提升主食加工业发展水平作为主要内容之一,进行研讨、交流。

同时,考察相关企业。

我部农产品加工局负责统一组织各有关省级地方管理部门、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有关科研单位参加活动。

北京、河南、山西、广西等省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企业参加活动。

请各有关省级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做好报名工作,省级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示范企业,每个单位正式代表2人。

将报名表(见附件1)于8月15日前分别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和河南省乡镇企业局。

二、主食加工技术、装备、产品展示和推介工作在201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展示和贸易区,设立主食加工业展区,展示、推介主食加工技术、装备、名品、精品,为北京、山西、河南、广西四个地区及有关科研单位提供特装展位。

展示布展由本次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各有关省级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分头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布展和施工。

技术成果及产品的发布工作,请各单位提前编印发布材料,现场统一安排进行发布推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目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目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农办加〔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目录的通知农办加〔201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构建绿色生产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营养丰富、量大面广,直接废弃,既造成资源浪费,又产生环境污染。

党的十八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加工企业加大农业副产物、加工副产品的开发力度,不断推出新产品,形成新产业,涌现出一大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企业。

总结推广一批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有利于引导建设绿色加工体系,有利于增强产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

为此,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审核把关,遴选出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见附件),进行宣传推介,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这批典型模式生产工艺先进,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前景广阔,企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保效果显著,对当地农民增收作用明显,是推动当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

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并切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农产品及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工作。

及时跟踪和动态评估典型模式运用企业的发展情况,加强指导和扶持,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及时将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采用经济高效的收集处理方式,实现农产品副产物及粮油薯、果蔬、畜禽、水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的新产业新模式,总结梳理成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推介;及时引导行业协会、创新联盟等社会机构加强综合利用政策、技术、市场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营造社会关注、媒体支持、多元化主体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农办垦[2013]2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农办垦[2013]2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农办垦[2013]2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垦[2013]19号)精神,为夯实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发展基础,近期,在企业自愿申请、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确认基础上,经我部农垦局组织审查,确定北京首农物流有限公司等77个单位为2013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确认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200个企业为继续开展追溯创建工作单位。

现将名单公布(见附件),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一、强化工作指导,做好动态监管。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创建任务,通过监管平台对创建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根据监管情况不定期对创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努力探索适合本垦(热)区特点的农产品生产信息记录、报送和监管有效模式。

二、规范监测行为,强化信息分析。

各部级质检中心要加强与创建单位沟通,重点指导创建单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薄弱环节的管理,规范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创建单位及时整改。

同时,要结合创建单位报送的信息,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为不断提高垦(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生产记录,确保真实完整。

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培训,配置必要计算机网络设备,健全生产档案记录,及时做好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采集、录入、核对、上传等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为实现农产品生产质量追溯管理做出积极的努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5.07•【文号】农办垦〔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垦〔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我部关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相关部署,决定在农垦系统组织开展农垦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现将《农垦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2018年5月7日农垦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方案“十二五”以来,农垦系统组织开展了农垦粮棉油糖绿色高效模式示范提升、全国农垦现代化养殖示范场创建提升、农垦畜牧高产高效攻关、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等活动,对重点作物、奶牛、生猪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技术攻关,集成并推广了一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有效促进了农垦现代农业的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凸显。

为更好地发挥农垦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绿色农业发展技术模式的集成创新与推广,为全国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18年,我部决定在农垦系统组织开展农垦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

为切实保证提升行动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发挥农垦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适应新时代农垦绿色农业发展新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大力推进绿色发展,重点围绕农垦粮、棉、油、糖、茶、乳、肉等优势主导产业开展绿色优质高效提升行动,加强绿色农业发展技术的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形成一批区域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优质高效发展模式,努力提高农垦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的通知-农办垦〔2014〕2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的通知-农办垦〔2014〕2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的通知
农办垦〔2014〕25号
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自治区)农业厅(委员会),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根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农办垦〔2010〕64号),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工作。

依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域布局(2011-2015年)》(农办垦〔2011〕76号),经自主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现确定广东省廉江市石城镇荔枝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49个示范园为第五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见附件)。

我部将严格按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各示范园要进一步推进思路和制度创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全产业链,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水平,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结束——。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垦[2014]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4.03.12【实施日期】2014.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垦[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进一步增强先进实用技术的先行先试和集成应用,提高农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流动、绿色“大粮仓”,推进农垦“两个率先”目标任务实现,充分发挥农垦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我部决定在农垦农业高产攻关基础上,组织开展农垦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

现将《农垦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3月12日农垦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方案从2008年开始,农业部在农垦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高产攻关活动,对重点作物、薄弱环节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形成了一批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有效促进了农垦粮棉油糖大面积均衡增产,为我国粮食“十连增”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增强先进实用技术的先行先试和集成应用,提高农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流动、绿色“大粮仓”,推进农垦“两个率先”目标任务实现,充分发挥农垦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从2014年起,在农垦农业高产攻关基础上,组织开展农垦系统粮棉油糖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

为切实保证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发挥农垦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适应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产提质增效为目标,推进农机农艺信息技术相融合、良种良法良田相配套,重点围绕粮棉油糖生产,开展高产模式示范提升行动,形成区域性、标准化的高产高效模式,提高农垦粮棉油糖生产水平,提升农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中央厨房——鲜奶吧产销模式探析

中央厨房——鲜奶吧产销模式探析

中央厨房——鲜奶吧产销模式探析
马颖;张晓忠;钟春泉
【期刊名称】《中国奶牛》
【年(卷),期】2018(000)008
【摘要】鲜奶吧是解决奶农卖奶难、增加奶农收入的一种创新,是拓宽乳制品销售渠道的创新,是满足消费者鲜奶消费需求的创新.但是鲜奶吧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在生产、销售及监管等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中央厨房以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生产优势为鲜奶吧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通过中央厨房模式与鲜奶吧的适配性分析,找出中央厨房发展的薄弱环节,如果鲜奶吧发展采用以中央厨房为中心的产销模式,需要考虑与产品的时效性、规章制度以及生产规模的匹配性.
【总页数】4页(P56-59)
【作者】马颖;张晓忠;钟春泉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保定 071000;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保定071000;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保定 071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52.1
【相关文献】
1.基于供应链的生鲜农产品产销模式探析 [J], 周波
2."中央厨房"面临的现实困境与建构路径探析 [J], 刘树
3.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中央厨房”模式应用探析——以S中院“乐媒工场”融
媒体工作中心为例 [J], 李真慧
4.智媒体时代"中央厨房"转型路径探析 [J], 韩婧
5.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中央厨房"模式应用探析
——以S中院"乐媒工场"融媒体工作中心为例 [J], 李真慧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央厨房 典型企业案例

中央厨房 典型企业案例

中央厨房典型企业案例
中央厨房是一种标准化、工业化的餐饮模式,可以实现菜品的统一加工和配送。

以下是两个中央厨房典型企业案例:
- 伊贤食品:作为2017年越城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现已成为全国农产品“养(种)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企业的排头兵。

该公司通过“中央厨房”模式,实现了“从田园到餐桌,从种子到筷子”的农业全产业链模式。

凭借精细化的菜品管理,该公司获得了众多国字号企业和大型企业的青睐,并与海南航空、东方航空、老娘舅餐饮、肯德基等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

- 河北纽康恩食品有限公司和河北固安县兴芦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代工生产型中央厨房产销模式典型。

通过代工生产,可以实现菜品的标准化生产,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中央厨房模式可以提高餐饮企业的效率和食品安全水平,促进现代主食加工业的发展。

如需了解更多中央厨房的信息,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05.10•【文号】财办建〔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实施主体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补齐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打通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时间,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为紧密、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具体绩效指标如下:1.推进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提升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地市级覆盖率。

2.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冷链流通率。

3.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提升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

4.加强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产地预冷能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中央厨房产销模式案例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中央厨房产销模式案例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中央厨房产销模式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关于“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的要求,我部将总结推广一批中央厨房产销典型模式,深入开展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

请你省(区、市)报送中央厨房模式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营收效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等。

2.产销模式主要特点和做法。

重点围绕中央厨房,从全产业链、价值链的角度,介绍企业在基地建设、技术创新、物流配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3.下一步打算和政策建议。

包括企业今后发展愿景、存在困难和政策建议。

二、有关要求1.案例材料。

请每省(区、市)报送3-5个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示范性强的案例。

案例主要从本省的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和重点加工企业中选择。

每个案例材料2500字左右,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数据翔实,同时附2-3张图片(不小于3M/张)。

2.上报时间。

请各地于3月31日前,将案例材料电子版和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微信号)发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规划统计处邮箱ghtjc@agri .gov .cn ,并注明“中央厨房产销模式案例材料”。

我部将根据各地材料报送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完善案例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推介,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科技服务和市场对接,促进加工企业做强做大和农民就业增收。

三、联系方式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规划统计处才新义电话:(010)59192726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田阳 薛文通电话:(010)62738834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2月22日来源: /fg/detail2037126.html。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加〔2015〕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加〔2015〕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加〔20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主食加工业是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保障食物质量安全的重要民生产业。

为提高我国主食加工业发展水平,适应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我部于2014年部署深入开展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通过组织开展一批有影响力的主题活动、树立支持一批带动力强的示范企业、宣传推介一批主食加工知名品牌、推广应用一批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等“四个一批”重点工作,为推进主食加工业发展凝聚了共识、营造了环境、创造了条件,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主食加工业面临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

(农发〔2015〕为深入贯彻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1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品牌培育,着力提升主食加工业质量安全水平按照“产权清晰化、生产标准化、技术集成化、管理科学化、经营品牌化”要求,加快主食加工业主体培育。

以“老字号”“驰名商标”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认定;以“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主食加工老字号宣传推介公益活动,集中宣传推介一批老字号知名企业和品牌,加强示范引领带动。

以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引导主食加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注重质量安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品牌培育活动,做强区域特色主食加工品牌。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22.05.10•【文号】财办建〔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以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为重点,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在已实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聚焦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质量效率,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加快城市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销地冷链分拨配送体系,创新面向消费的冷链物流模式,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

通过2年时间,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重要集散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终端冷链流通能力显著提升,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的能力和效率继续增强,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资金)引导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抓住集散地和销地两个关键节点,进一步聚焦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部继续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0〕5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45卷。

经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附件1)、优秀文书12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但全国案卷质量整体有所下降,区域、行业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省份报送的案卷案情简单,不符合评查要求。

二、主要问题(一)事实认定问题。

有的认定当事人不准确,将非法人组织认定为个人或法人,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个人。

有的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上级通报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情况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

有的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缺乏相应证据。

有的入卷证据相互矛盾,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关于主要违法事实表述不一致,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

(二)法律适用问题。

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款项混淆不清。

有的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1.04•【文号】农办产〔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的通知农办产〔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党中央关于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粮食损耗浪费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推动粮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紧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目标,聚焦粮食加工环节,推介一批减损增效模式、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遴选一批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引导粮食合理加工、高效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实现减损增效,促进粮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荐要求典型案例重点聚焦县域内小麦、稻谷加工企业在减损增效方面的经验做法。

具体要求如下:(一)典型案例的领域范围1.口粮适度加工类。

合理确定小麦、稻谷加工精度,改进工艺装备,减少精面、精米等过度加工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出粉和出米率。

2.副产物综合利用类。

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推进稻壳米糠、麦麸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实现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

(二)典型案例所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加工损失低。

根据品种和需求,合理确定加工程度,做到宜粗则粗、宜精则精,加工环节损失率不高于3%。

2.技术装备先进。

以国产装备为主,优化生产工艺,改进技术装备,在国内处于领先位置。

有至少一项在国内属于独有或开创者地位的先进生产技术、设施装备的企业案例优先推荐。

3.企业管理规范。

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优良,主营产品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或“QS”标志);近3年内无食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7.23•【文号】农办市〔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公布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名单的通知农办市〔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经县市申请、省级遴选、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河北省平泉市等121个县(市、区、场)及有关农业企业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以下简称为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试点建设是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农业重大牵引性工程和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抓好试点建设,有利于加速农产品流通硬件设施和组织运营方式的转型升级,促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为农业生产主体发展提供新空间新途径,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此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细抓好。

二、扎实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的重点工作试点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大力推进产业链不同环节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农产品产销精准衔接、高效顺畅,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消费需要得到更好满足。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农办加[2014]3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4.03.07【实施日期】2014.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4〕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为提高我国主食加工业发展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我部于2012年启动实施了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联动、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先后组织开展了示范企业认定、科企对接和产品、技术、装备展示推介等活动,为全社会推进主食加工业发展凝聚共识、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主食加工业发展,我部将继续推进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认定。

现将示范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一)企业类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

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主食制品,包括传统面、米制品(如:馒头、包子、饺子、油条、面条、米粉等)的加工生产,以及各类调理制品(如:面、米调理制品,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三)企业经营情况。

主营业务突出,2013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效益处于同行业领先,近三年内无亏损,不存在偷税漏税、拖欠工资、拖欠社保等不良记录;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在60%以内,银行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等级。

(五)企业主营产品竞争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2012)-农办农[2012]3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2012)-农办农[2012]3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2012)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2〕3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有关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源头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对部分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开展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质量安全一、抽查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重庆、陕西等20省(区、市)的部分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抽样抽样人员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指派,到每个企业的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

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抽查产品范围从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

企业没有通知书规定抽查范围产品的,抽样人员应当在企业现有产品中抽取不少于1个产品。

抽取的产品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每个产品封样两份,一份由被抽查企业留存(供复检用),另一份由抽样人员交指定单位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使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统一制作的抽样单、封样单,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填好的抽样单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

三、样品检测(一)承检单位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等省(市)抽取的样品由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负责检测;从山东、黑龙江、重庆、陕西等省(市)抽取的样品由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负责检测;从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等省(区)抽取的样品由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负责检测;从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安徽省(市)抽取的样品由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负责检测。

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中央厨房企业对接活动采购项目废止公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中央厨房企业对接活动采购项目废止公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中央厨房企业对接
活动采购项目废止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中央厨房企业对接活动采
购项目废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ZB-2021-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中央厨房企业对接活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知各潜在投标人:本年度不再举办中央厨房对接活动,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中央厨房企业对接活动采购项目即时废止,对因项目废止给您带来的不
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联系方式:张哲*************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
联系方式:石先生183****67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183****6736。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中央厨房产销模式案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加[2017]2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中央厨房产销模式案例的通知
(农办加[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关于“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的要求,我部将总结推广一批中央厨房产销典型模式,深入开展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

请你省(区、市)报送中央厨房模式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内容
1.企业基本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