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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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校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更多的校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校区的学科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增强校区各个学科的力量,扩大校区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类
校区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二、聘任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是一种荣誉称号。其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
2.省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在省内外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企业家、教育家和领导人;
4.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知名人士;
5.对校区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
(三)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
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校区学科专业相关,一般应担任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或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担任正高级职务;
2.能够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在聘期内每年要承担指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实际工作;
3.聘期内能够以校区兼职教授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能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最新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能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学科的发展和实验室的建设提出建议。
三、聘请程序
1.提出人选。校区各用人单位根据校区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向人事处提出拟聘人选。
2.同行专家评议。要有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外知名教授,对外聘教授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校区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集体决策。校区联合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外聘教授聘请名单。
4.授予称号。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并颁发聘书。
四、有关待遇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在校区工作期间,校区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绩确定相关待遇。
五、管理考核
1. 外聘教授的管理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协调,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落实。
2. 外聘教授受聘后,各用人单位应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倾听其对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授予名誉教授不需要有效期限。客座、兼职教授聘期为三年。如需续聘,按聘请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4. 外聘教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予解聘:
(1)客座、兼职教授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续聘手续者;
(2)外聘教授触犯法律或对校区造成不良影响。
5.对外聘教授的年度工作情况,各用人单位要做出书面总结,由人事处报校区联合办公会审批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