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和国(境)外引进人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具有外国国籍或有国(境)外经历的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具体包括聘用外籍的文教专家和教师、全职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特聘教授等。
第二章招聘办法第三条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无反华言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原居住国无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外籍人员须符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条件》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拟制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招聘年度计划,于每年11月1日前分别报相关招聘主管部门。
学校根据学科人才建设目标,研究拟定学校招聘年度计划。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端人才,可随时报批。
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组织部;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组织招聘。
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考核考察等工作。
(三,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四,政治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进行聘用政治考察。
考察采取面谈、信函考察、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是否参与非法组织等。
考察程序为:个人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护照复印件、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材料及面谈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交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主管部门汇总提交学校审批。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童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胸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规范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是指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其中不包括已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返聘人员和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院部、机关、教辅、直属和后勤服务等校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X涿州试验农场和曲周试验站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童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第四条人事处负责对全校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宏观管理。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和健全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监督用人单位审核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受聘资格;督促用人单位办理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有关手续;办理建立、代缴及转移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各种基本社会保险手续。
第五条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聘用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责任。
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农业大学各项规童制定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对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和奖惩;加强对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申请,明确岗位设置理由、拟设置岗位数、所需经费来源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其中党政机关的岗位设置申请需经用人单位主管校领导同意。
学校每年3月份、9月份受理设置非事业编制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受聘人员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2、年满18周岁,身体条件应符合受聘岗位要求;3、应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八条聘用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时应履行以下程序:IS用人单位上报《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和《应聘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审批表》。
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交流工作,学校特设立荣誉性和兼职性岗位。
现就荣誉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授予、聘用与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原则:按需择优,明责定酬,学校聘任,学院管理第三条荣誉教授(Honorary Professor):荣誉教授是我校授予校外人士的最高荣誉性称号,授予国内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其它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著名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专家学者等。
第四条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兼职教授是实质性兼职工作岗位,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
兼职教授须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工作或科研项目工作。
各学院聘请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应是我校的兼职教授。
第五条聘任组织机构:荣誉教授由个人或学院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即可授予;兼职教授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校长办公会三级审定聘任制度。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兼职教授的品德修养、敬业精神和和学术能力进行考查评价,提出申请聘任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校长办公会最后审查决定。
第六条荣誉教授为终身称号,兼职教授根据任务确定期限,最长为5年。
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聘。
第七条为严肃和规范聘任工作,除本办法规定的荣誉教授和兼职教授之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学院级荣誉性或兼职性的名称或岗位。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八条我校拟聘的荣誉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能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2、能对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3、对我校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九条我校拟聘的兼职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1、在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选拔和聘任1. 学校应当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制定外聘教师的需求计划,并通过招聘、邀请等方式来完成外聘教师的选拔和聘任工作。
2. 外聘教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面试、评估等方式来评价其教学和科研能力,并确保其符合担任相应岗位的条件。
3. 外聘教师的聘任应当经过学校的正式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管理1. 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并及时更新教师个人信息。
2. 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所、教学用具、实验设备等。
3. 学校应当组织外聘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
4. 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绩效不佳的教师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四章客座教授的邀请和管理1. 学校可以邀请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学者来担任客座教授,以丰富教学资源,提升学生的学术素养。
2. 客座教授的邀请应当经过学校的正式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合作协议。
3. 学校应当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提供住房、交通等。
4. 学校应当组织客座教授与学生、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促进学术成果的产出。
第五章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权益和义务1.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学和科研的职责。
2.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享有与其他教师同等的待遇和权益,并应当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津贴等。
3.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应当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资料。
4.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中应当积极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术指导。
大学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促进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拓宽学院与各界的合作交流渠道,现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原则1.加快学院发展原则。
扩大学院对外联系,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促进专业建设原则。
带动学院某一专业的建设,促进相关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3.因需聘用原则。
要根据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二、聘请对象1. 知名教授、学者、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管或在某一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人士。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的学术成就。
3. 愿意为我院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院发展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聘请形式聘请方式主要为短期来访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四、主要职责和待遇(一)主要职责聘请为我院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在我院的工作采用短期来访、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专题讲座等灵活的方式进行。
主要工作职责为:1.兼职教授:(1)协助系(部)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2)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3)可以学院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4)可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5)可兼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
2.客座教授:(1)每年为我院作一次专题或学术讲座;(2)指导我院课题研究和教科研工作;(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4)以我院名义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与我院合作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纵向、横向不限)。
(二)聘请程序和管理办法1.聘任程序: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聘请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
提出拟聘人选,填写“聘请兼职(客座)教授审批表”,并附拟聘人员的详细简历、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公开出版的论著目录。
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交流工作,学校特设立荣誉性和兼职性岗位。
现就荣誉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授予、聘用与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原则:按需择优,明责定酬,学校聘任,学院管理第三条荣誉教授(Honorary Professor):荣誉教授是我校授予校外人士的最高荣誉性称号,授予国内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其它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著名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专家学者等。
第四条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兼职教授是实质性兼职工作岗位,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
兼职教授须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工作或科研项目工作。
各学院聘请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应是我校的兼职教授。
第五条聘任组织机构:荣誉教授由个人或学院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即可授予;兼职教授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校长办公会三级审定聘任制度。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兼职教授的品德修养、敬业精神和和学术能力进行考查评价,提出申请聘任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校长办公会最后审查决定。
第六条荣誉教授为终身称号,兼职教授根据任务确定期限,最长为5年。
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聘。
第七条为严肃和规范聘任工作,除本办法规定的荣誉教授和兼职教授之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学院级荣誉性或兼职性的名称或岗位。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八条我校拟聘的荣誉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能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2、能对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3、对我校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九条我校拟聘的兼职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1、在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1、外聘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双师素质”教师除外)。
2、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
“双师素质”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外聘教师由各学院负责聘任。
专业教研室负责聘任专业课教师,公共教研室负责聘任公共课教师。
具体程序如下:1、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三周提供下一学期拟聘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由教务处审查后交由各学院聘任。
2、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具体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教师(或特聘专家教授)与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听课组,试讲通过后方可聘任。
并且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协议》和《大学外聘教师业务登记卡》,此项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学校放假前,各学院为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向外聘教师讲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考勤,教务处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接送。
3、外聘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确有原因未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教研室主任有义务向其通报教研活动内容和有关信息。
4、每年各学院要组织召开1—2次外聘教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期末考试命题、阅卷与本校教师要求相同。
6、各学院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造酬金表,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7、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人事制度~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规范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聘用制人员是指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其中不包括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政机关、教辅单位、后勤服务等校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设立在京外的实验场、站所聘用的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事处负责对全校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宏观管理。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和健全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办理合同聘用制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有关手续,办理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社会保险业务。
第五条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合同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聘用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责任。
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农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对合同聘用制人员进行考察、考核、教育、培训和奖惩。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合同聘用制岗位分类1A类岗位,党政机关岗位,:是在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未满的情况下~为完成学校党政管理工作及其辅助工作任务而设置的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财务全额支付。
B类岗位,科研项目岗位,:是为完成科研项目工作而设立的岗位~包括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科研助理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C类岗位,学院与校属单位岗位,:是学院在自主权范围内设立的各类岗位和校属单位设立的各种服务性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七条设置合同聘用制岗位审批程序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申请~明确岗位设置理由和拟设置岗位数~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用人制度,促使人事管理体系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属各非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岗位设置管理第三条非事业编制岗位分类A类岗位(全职流动岗):全职流动岗是为完成学校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学校统一支付。
用人单位的A类岗位数不超过其管理或教学辅助的空余编制数,且管理编制和教学辅助编制不能混用。
受聘A类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
B类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是为完成重大科研项目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依据科研项目的需要而设定,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科研任务完成后,岗位自动撤销。
C类岗位(服务岗位):服务岗位是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的服务性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条设置非事业编制岗位审批程序用人单位应根据所要设立的岗位分别填写A类、B类、C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明确工作内容、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
分别按以下程序审批:1、设立A类岗位应由人事处审核,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2、设立B类岗位需经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
岗位所需人员费用的支出,应按经费管理渠道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备案;3、设立C类岗位由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第五条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A类岗位人员必须公开招聘,按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同步进行。
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职务评聘管理,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任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按学科发展要求设置岗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岗位控制、严把条件、程序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实行评聘结合。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校专设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水平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校长办公会进行聘任。
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为适用于全校各个学院和专业的最低要求;各单位可以根据学科和岗位特点,制定高于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
根据学科特点,体育、艺术类的基本任职条件,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良好。
第七条具有岗位要求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
第八条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教师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基本任职条件晋升教师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岗前培训证书。
一、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二、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三、晋升讲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和艺术类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三年以上助教(初级)职务,并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1)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至少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2)参与讲授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或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或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创新实践等教学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良好效果(由教务处认定);外语、社科、体育、艺术类教师必须独立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至少1门,年均自然学时至少达到64学时。
中国农业大学编制
中国农业大学编制核定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一、定编原则和目标(一)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精简、高效、科学、优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教职工与学生比和师生比。
全校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对定编统筹规划;通过科学定编;有效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形成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建设一支精干、高素质、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增强学校办学实力,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产出与学科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二)定编要保证教学、科研两个重点,教师总数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以上,师生比逐步达到1:12。
通过定编,实现减员增效,逐步精简非教师人员,实现各类人员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通过建立编制的分类管理制度,确立学校的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探索高校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复合式编制管理模式,促进学校后勤系统社会化和校办产业企业化的改革步伐。
(四)完善编制管理同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人才流动等相结合的高校管理体制,通过严格和规范编制管理,逐步形成编制管理上的自我约束机制,抑制人员的机械增长,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定编依据(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以下简称《编制规程》)(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三)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教育部《关于划转我部管理的高等学校当前人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五)学校工作职责、任务和人员实际情况:1、教学工作量:学校及各院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学校及各院科研经费量3、学校及各院(部)学生规模4、党政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工作职责与任务三、编制分类与范围划分学校编制分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非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等两类。
(一)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1、按职能和任务不同,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分为教学编制、科研编制、教学辅助编制和党政管理编制等四类:(1)教学编制: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学术研究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岗位聘任管理,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科学性和公正性,中国农业大学制定了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
该规定是教职工任职和评职的依据,同时也是对教职工工作表现的衡量标准。
该规定的核心内容主要包含了岗位聘任的分类、考核指标、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处理等方面。
首先是岗位聘任的分类。
该规定明确了岗位的设立有固定岗位、能力岗位和青年岗位三种,并对不同类型的岗位要求进行了相应的界定。
其中,固定岗位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其要求的主要是对职责的履行和业务水平的专业性;能力岗位则较为灵活,适应多元化的工作变化,所以对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要求较高;青年岗位是要求年轻教师能够在良好环境下得到成长和培养,有利于年轻教师的职业发展。
其次是考核指标。
该规定对1至3年级教师的考核指标分为学科水平、教学和实验实践、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4至6年级教师的考核指标则在此基础上新增考核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和指导、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和拓展教育,七、八级教师的考核指标在6级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增加。
指标的设置具有时效性,并结合不同分类的岗位进行了细致的调整,要求教职工综合各个方面的工作表现来进行评判。
第三是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分为个人自评、部门考核、学院评审、党委管委员会审定等环节。
部门和学院在考核评价的时候,要根据规定的标准量化评分,对超过标准的评分进行正负核算。
最终,党委管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审定确认最终权重和排名。
该规定的考核程序,基于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教职工的考核纳入到整个校园管理之中,对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最后是考核结果的处理。
该规定对于考核成绩达不到某一特定标准的教职工,要求其进行岗位竞争,或者根据情况进行下岗与解聘的处理。
对于考核成绩较优秀的教职工,则可获得岗位聘任和相应的晋升机会。
这一点也促进了教职工对自身职业生涯的有效规划和完整的自我发展,也增强了工作的紧张程度和效率。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外聘教师的聘用质量,以保证和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中的外聘教师指非我院编制内教职工、仅以协议形式在我院承担教学及科研任务的人员。
外聘教师分为教学型和科研型。
以教学工作为主的称为教学型;以科研工作为主的称为科研型。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教学型外聘教师。
外聘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的聘用条件、范围及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其聘用期限、待遇及管理办法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
外籍教师的聘用按有关外事要求另行规定。
二、聘用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有一定教育教学或科研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身体健康,能够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三、聘用范围1、高校在职教师(包括校本部在职教师)。
2、高校退休教师(包括校本部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知名专家。
四、聘用程序1、外聘教师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落实前应认真审核其业务能力和任教资格。
2、拟外聘教师的学院应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之前认真考察好聘用对象,做好聘用计划,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3、教务处、科研办负责外聘教师业务能力的审核,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的资历审核,最后报办公会审批。
4、经研究院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聘期及有关事项。
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人事处、聘用单位、被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5、凡未经教务处或科研办、人事处审核和研究院批准聘用的教师,学校一律不负责支付其相关酬金。
五、聘用期限1、聘用期限:教学聘用一般以课程教学周期为一个聘期,科研聘用根据项目时间确定聘期。
2、临时聘用是指临时聘请专家教授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以及由教师带学生到校外进行教学参观实习时临时聘请的指导教师等。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外聘(返聘、兼聘)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校外教师,返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我校离退休教师,兼聘教师是指受聘任教的校内非教师编制人员。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外聘(返聘、兼聘)教师:1.本教学单位暂无胜任某一课程(包括实验课程)的教师;2.教学单位师资暂时不足,无法完成教学任务;3.授课对象极少的特殊专业的课程。
三、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身体健康,具有高等学校相关课程教学经历,能够承担任教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3.服从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4.对于艺术类等个别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试讲确认具备基本开课能力,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任职资格审核程序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初在报送下学期教学任务书的同时,提交下一学期本单位拟外聘(返聘、兼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期培养计划、教学任务书等教学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审批表分别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及外聘(返聘、兼聘)教师本人留存。
五、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1.原则上聘期为一学期。
续聘者由教学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交上一聘用期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2.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资源,聘任同时要安排现有教师助课,以便尽早自行承担相应课程。
3.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与我校在编教师相同。
各教学单位应使其了解并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对教学效果差或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要及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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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校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更多的校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校区的学科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增强校区各个学科的力量,扩大校区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类
校区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二、聘任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是一种荣誉称号。
其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
2.省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在省内外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企业家、教育家和领导人;
4.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知名人士;
5.对校区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
(三)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
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校区学科专业相关,一般应担任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或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担任正高级职务;
2.能够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在聘期内每年要承担指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实际工作;
3.聘期内能够以校区兼职教授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能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最新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能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学科的发展和实验室的建设提出建议。
三、聘请程序
1.提出人选。
校区各用人单位根据校区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向人事处提出拟聘人选。
2.同行专家评议。
要有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外知名教授,对外聘教授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校区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集体决策。
校区联合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外聘教授聘请名单。
4.授予称号。
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并颁发聘书。
四、有关待遇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在校区工作期间,校区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绩确定相关待遇。
五、管理考核
1. 外聘教授的管理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协调,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落实。
2. 外聘教授受聘后,各用人单位应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倾听其对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授予名誉教授不需要有效期限。
客座、兼职教授聘期为三年。
如需续聘,按聘请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4. 外聘教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予解聘:
(1)客座、兼职教授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续聘手续者;
(2)外聘教授触犯法律或对校区造成不良影响。
5.对外聘教授的年度工作情况,各用人单位要做出书面总结,由人事处报校区联合办公会审批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