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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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普通劳动者、农村牧区的牧民、少数民族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我国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

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中国公民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上都有权选举自己的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基层代表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名额由县(市)、不设区的市(州)以上城市和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数量3倍以上的部分以及较大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城市郊区至少应有1个;地县级市辖区和民族乡选出的代表不得少于3名。

每一选区都应当有代表若干人至十五人。

一、投票选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并填写好选票,写完后立即交工作人员收回。

投票必须要在选民登记后三个月内进行,以保证选民投票的真实可靠。

投票开始后要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站应该设有固定场所举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票收回,发给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

选举结果要在五日内公布,并告知选民和被选举人。

1、选举人和计票人选举人是选民,是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体,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人的名额不得少于两名。

选举人的得票数应当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选民的选举人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选民必须要亲自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者是指定的大会选举机构报名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其授权主持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确认其资格。

计票人是对人民代表进行选举的负责人。

2、登记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举前,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选民登记是选民之间进行的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选民在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由人民代表审查其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0.10.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施行日期】2020.10.1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六章选区划分第七章选民登记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九章选举程序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03.17•【文号】•【施行日期】2018.03.17•【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等额选举。

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大会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三、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1、选举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X名、常务委员会委员X名;2、选举XX县(市、区)县(市、区)长1名、副县(市、区)长X名。

3、选举XX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1名;4、选举XX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5、选举XX县(市、区)出席XX市(州)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XX名。

四、XX县(市、区)第X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六、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XX县(市、区)出席XX市(州)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联合提名人选,应由提名代表填写本次大会秘书处议案选举组制发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签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代表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七、大会提名、酝酿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代表联合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议案选举组的,提名有效。

八、XX县(市、区)第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XX县(市、区)县(市、区)长,XX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XX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上述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各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人选,进行等额选举。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

镇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提名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副镇长候选人的截至时间为D月D日上午10:30之前。

提名登记表在截至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得有效。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五、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大会正式选举共印制三种选票,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进行。

一号选票(黄色):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选票;二号选票(红色):为××镇人民政府镇长选票。

三号选票(粉红色):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选票。

2022年村主任选举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22年村主任选举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22年村主任选举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那么》以及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方法。

二、某某镇镇长、人大主席、副镇长均由某某镇第某某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某次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经县委批准,某某镇第某某届第某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副镇长1名。

镇长候选人1名,应选名额1名,实行等额选举;人大主席候选人1名,应选名额1名,实行等额选举;副镇长候选人2名,应选名额1名,实行差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五、镇长、人大主席和副镇长的正式选举,分三张选票,即镇长、人大主席和副镇长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中选。

六、出席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某”,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会场设1个票箱。

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经大会通过。

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 年月日镇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以下简称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人。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可以是本行政区域的选民。

三、各项职务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联合提名都必须填写《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代表联合提名,可以在本代表团内联名,也可跨代表团联名,并于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将《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送交大会主席团。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书面向大会提出,主席团应向主席团成员和提名的代表说明;如果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提名者书面撤回提名,所提的候选人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者不愿意撤回提名,仍应将所提名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全体代表说明其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理由,供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时预以考虑。

四、从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至代表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不是少于24小时。

具体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会议进程决定。

五、镇人大主席、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镇人大副主席、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各多一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上述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差额选举。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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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

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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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

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1年12月13日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根据市委提名的人大主席、镇长、人大副主席、副镇长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研究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1名;政府镇长1名;镇人大副主席1名,政府副镇长2名。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本级本届人大代表。

镇长、副镇长人选可以是本届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人大代表。

人大主席、政府镇长的候选人,如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本次大会选举选票共四类,分别为选举镇人大主席选票、选举政府镇长选票、选举人大副主席选票、选举副镇长选票,选票同时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第六条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举行。

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第七条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如同意选票上某一候选人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个“○”,反对的画“×”,不画符号或符号不正确、不清楚、无法辩认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1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个“○”,不画“○”的无效。

第八条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条大会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十一条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年×月×日××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人;镇人民政府镇长一人,副镇长×人。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为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长、副镇长人选,不限于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五、本次大会提名、酝酿各项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

六、如果提名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镇长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和副镇长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七、在酝酿候选人时,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按照要求填写《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表》,并应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提名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具体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八、大会设监票人×名,由各代表小组推选。

设总监票人一名,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均须经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计票人员由大会组织组安排。

九、选举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始得进行。

不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代表对于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可以投弃权票,即不要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任何符号,并不得另选他人;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选举制度,是伴随着现代民主概念而出现的。

不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在国家的整个民主政治制度中,都居于基础而且首要的地位。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更是代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先进性。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

欢迎阅读!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全国的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即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按选举单位提名确定候选人,然后由选举单位的会议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香港、澳门回归以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选举办法,选举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军区、中央军委机关的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另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12%左右。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我国55个少数民族,应选代表360人左右。

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直接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由各级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是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法律案和各项议案,讨论和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并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为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下列职权:(1)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及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xx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1年月日在xx镇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的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xx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㈠选举xx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㈡选举xx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㈢选举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人第三条: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四条: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均实行等额选举。

其中选举的人大主席必须是东郭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条:本次会议各项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六条:会议印制三种选票。

即人大主席选票(红色);镇长选票(粉红色);副镇长选票(蓝色)。

副镇长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三种选票同时填写,一次投票。

第七条:代表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第八条:填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工整,符号清楚,涂改或辨认不清的视为废票,未到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第九条:代表填写选票时,对侯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左边符号栏内画“O”;反对的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果另选他人,在选票下边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左边符号空格内画“O”。

每张选票选举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余应选人数作废。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余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第十条:大会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出总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监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并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选举会场设投票箱。

投票前由监票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加封上锁。

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由监计票人员先投票,然后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最后代表按顺序投票。

第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将投票情况报告给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然后进行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出版·发行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 7号 (100069) 电话 /(010) 63055259 (总编室) 63058068 63057714 (营销中心) 传真 /(010) 63055259 http://wwwnpcpubcom Email:mzfz@ npcpubcom 经销 /新华书店 开本 /32开 850毫米 ×1168毫米 印张 /1375 字数 /21千字 版本 /2020年 11月第 1版 2020年 11月第 1次印刷 印刷 /北京天宇万达印刷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决 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0年 10月 17日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20年 10月 18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法 〉的 决 定 》第 三 次修正 根 据 2004年 10月 27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关 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各级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法 〉的 决 定 》第 四 次 修正 根据 2010年 3月 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 选 举 法 〉的 决 定 》第 五 次 修 正 根 据 2015 年 8月 29日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员会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法〉、〈中 华 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 会 代 表 法 〉的 决 定 》第 六 次 修 正 根 据 2020年 10月 17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常务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法 〉的 决 定 》第 七 次 修 正 )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

佛子岭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7年1月7日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佛子岭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佛子岭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镇长1人、人大主席1人、副镇长3人、人大副主席1人。

二、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参加联名的代表须签名)要以书面形式,并附提名理由和候选人情况介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二项规定的应选名额。

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镇长、副镇长,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

四、镇长、人大主席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主席团和代表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实行等额选举。

副镇长、人大副主席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各项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

选票上,各项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或经过预选时,按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赞成某一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反对某一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在空格姓名栏写上自己要选的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既不划“○”,又不划“×”的为弃权。

六、每一选票投赞成票的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七、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区选举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选区选举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昌宁县××选区选举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年×月×日××选区选举大会通过)第一条根据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95名,本选区应选县人大代表×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人,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条本选区分别设有投票站、流动票箱和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工作由县乡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

投票站、流动票箱应有监票人1人和2人以上非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区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第五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代为填写,受委托的人应当按照选举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第六条选举昌宁县和xx乡(镇)×届(×届)人民代表大—1—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

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写票时书写不清,部分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辩认的,按无效票处理。

选举会场、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七条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票。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XX镇人大主席1名、副主席1名,XX镇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3名。

其中人大主席、镇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实行等额选举,副主席、副镇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实行差额选举。

三、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主席团提名候选人时,应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数,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在主席团确定各项候选人名单以前,被提名人如果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四、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唱票人各2人。

监、计、唱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镇十四届人大代表中提名,并提交大会通过。

六、本次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选票共4张,浅蓝色是“人大主席候选人选票”、浅绿色是“人大副主席候选人选票”,深红色选票是“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选票”;粉红色选票是“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选票”。

七、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未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时,是否重新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九、对选票上所列的各项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就在选票的空格里写上其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53.03.01•【文号】•【施行日期】1953.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废止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施行主席毛泽东一九五三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省、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和各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均依现行行政区划选举之。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省、县和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之。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之。

第四条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三、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四、精神病患者。

第六条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七条人民武装部队和国外华侨得单独进行选举。

其选举办法另订之。

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之。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一节乡、镇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在二千以下者,选代表十五人至二十人;人口超过二千者,选代表二十人至三十五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华亭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河西乡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华亭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河西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乡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河西乡应选华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应选河西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名。

第选区应选县代表人,乡代表人,实行差额选举。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或受委托的选区领导人)主持。

选区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不能填写,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表者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选民写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不同意某一候选人时,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如另选他人,应在对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以后,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填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

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填写。

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

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本次选举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四条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

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

每个流动票箱应设一名监票人员和二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

第五条选票写好后,由选民在投票站按照规定的票箱进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将本选区所有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集中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选举主持人。

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第六条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人代会选举办法

人代会选举办法

城关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陕西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有关通知和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大会选举城关镇人大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镇人民政府镇长一人,副镇长三人。

四、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可以在本代表组联名,也可跨代表组联名。

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代表依法联合提名。

大会主席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

代表联合提出必须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表中如实介绍候选人简况,说明推荐理由,并于主席团决定的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

五、城关镇人大主席候选人1名,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1名,采取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候选人2名,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4名,采取差额选举。

六、大会主席团应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表现。

七、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

缺席代表不办理委托投票。

八、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也可弃权。

九、大会选举,发选票张。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划“○”;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画“×”;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在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面空格内划“○”。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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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12年3月14日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人,XX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人大主席团成员6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提出候选人。

代表联名,可以在本代表团内联名,也可以和其它代表团的代表联名。

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时,应充分尊重代表个人意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求他人签名,也不得对同一被提名者重复参加联名;如果被提名人同意撤回提名,其所提候选人即可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被提名者本人表示不愿意被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提名,则仍应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本人不愿被提名,请代表考虑。

对不符合程序的提名,大会主席团不予受理,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第三次主席团会议之前。

四、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可以
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五、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候选人和人大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副镇长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大会主席团应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发、传送有关候选人的各种材料,否则,应视为违法。

七、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

选举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号选票)、镇人民政府镇长(2号选票)、副镇长(3号选票)、人大主席团成员(4号选票)。

选举采取1次发票,1次投票,分别计票。

选举设1个票箱。

八、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是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选举结果不足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九、选举大会设总监票1名,监票2名,总计票1名,计票2名。

总监票、监票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所有在本次大会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人。

十、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
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画“O”;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画“—”;若另选他人,必须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画“×”,然后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其下边的空格内也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或符号不清无法辩认的为废票。

画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如遇选票画错,可向监票人提出,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批准,可以换发选票。

代表不能画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画,被委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画写。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实发张数,本次投票有效;多于实发张数,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计票完毕,经总监票、总计票审查签名后,由总监票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结果,然后由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十三、为保障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违犯《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本选举办法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十四、本办法经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到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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