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09]335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09]3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2月8日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自2007年启动至今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已成为全省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全力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针对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增设《劳动用工备案表》用人单位在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将纸质备案与网上备案相结合。
为保证备案数据的准确性,在填报《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的基础上增设《劳动用工备案表》(见附件2),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备案表上加盖用工备案专用章。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要求,结合沈阳市劳动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发而成。
本系统无须在客户端安装,只要用户能连接互联网,就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本系统由基本信息维护、劳动用工备案、工资基金管理和系统管理四大部分组成。
1.基本信息维护部分由用人单位管理和单位职工管理两个模块组成。
主要用来对各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单位招用工信息进行基本情况的录入和维护。
2.劳动用工备案部分为具体功能模块,用来实现企业招用工手续的办理和查询功能。
主要功能有:企业招工备案、劳动合同续签备案、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等,并具有相应的查询功能。
3.工资基金管理部分为具体功能模块,用来实现企业的工资基金管理和查询功能。
主要功能有:企业人工成本报表的填报、职工工资统计和工资手册办理等,同时具备对各报表进行查询的功能。
4.系统管理部分由业务处理和信息系统两个模块组成。
用来实现对业务办理情况的查询和对个人信息的维护。
一、访问系统(一)访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沈阳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访问。
(二)在浏览器地址栏录入:http://61.189.32.230/web/WebMain.dll回车就可访问系统。
二、用户注册如果是以前使用过系统的老用户,可以直接用以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老用户不要重复注册,否则在后续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错误)。
如果是新用户,需要首先进行用户的注册。
注册时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否则将影响后续系统的使用。
用户名应由字母、数值和下划线组成(不能包括“/*?〃:|”等字符),且在系统中保持唯一。
为确保数据安全性,不要将用户名作为密码,密码长度也不要少于5位。
单击“马上注册”,即可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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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智慧劳动关系信息服务系统使用手册(企业用)
沈阳市智慧劳动关系信息服务系统使用手册令狐采学1.企业注册。
①浏览器输入如下网址::8181/syrsj/login_qiye.html,首次登录企业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
②仔细阅读《沈阳市智慧劳动关系信息服务系统网上办理用户承诺书》,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并继续”;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企业类型、企业地址、所在区域(劳务派遣选择“沈阳市”)、企业负责人、成立时间、上传附件(营业执照图片和加盖公章承诺书图片,且图片大小不可超过5M),点击下一步;④输入经办人姓名、经办人电话、点击“获取验证码”,验证码会通过短信发送到填写的经办人电话中,填写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注册。
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注册申请成功,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将在人社局管理员审核后,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至经办人电话中。
2.查询注册进度。
①浏览器输入如下网址::8181/syrsj/login_qiye.html,成功提交注册信息的企业,可点击首页“企业注册进度查询”,查询注册信息审批进度。
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电话、短信验证码,点击查询;③查询结果为“同意”,则表示注册信息审核通过,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系统,若密码遗忘可点击首页“密码重置”按钮,重置密码。
④查询结果为“已驳回”,则表示注册申请未通过审核,请按照驳回原因,点击修改按钮,修改注册信息后进行再次提交。
3.劳动用工备案①浏览器输入如下网址::8181/syrsj/login_qiye.html,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短信中的密码和图片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②点击左侧“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菜单,点击“新增备案申请”按钮,新增备案批次。
③选择新增的批次,点击“录入”按钮,单条录入员工信息。
其中带有红色星标(*)的内容,为必填项,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电话号码、现住址、本单位用工之日、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合同类型、劳动合同盖章页图片。
沈阳市招工备案、合同鉴定、劳动保障合同书、职工保险手续
招工备案及劳动合同鉴定额外鉴证职工名册序号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01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02XXXX年XX月XX日—无固定期限招工备案办理1. 身份证复印件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原件5. 录用职工名册(一式两份)6. 录用职工登记表(一人一份,网上申报则不需要)7.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8. 沈阳市市内户口,且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超过30日,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合同、以及原单位《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无工作或超过30日,提供《失业证》原件以及《失业证》1-4页复印件。
招工备案续签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原件4. 原来的录用职工名册5. 新的录用职工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鉴证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原件3. 录用职工名册4. 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一式两份)5.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续签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原件3. 原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文本4. 录用职工名册(有效期内)5. 新鉴证汇总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1. 劳动合同原件及关键页复印件2. 录用职工名册原件或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3. 身份证复印件4. 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一式两份)医疗保险 1. 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2. 外地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原件3. 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一式两份)注:取本需要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保险劳动保障书面审查1.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审表(一式两份A4)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 审查年度录用职工名册5. 审查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6. 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审查周期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审查年度工资手册 8. 审查年度1-2月份记账凭证9. 审查年度1-2月份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10. 审查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11. 审查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2. 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原件注:所有复印件一律加盖公章。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二〇一一年十一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沈阳市劳动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发而成。
此次填报工作的是为了完成人社部2010年企业薪酬调查任务,为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我市每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线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一、访问系统在浏览器地址栏录入:http://61.189.32.230:8888/回车就可访问系统。
二、账号注册如果是老用户可以直接凭以前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如果是新用户,需要首先进行账号的注册。
注册时要如实填写用户和企业基本信息,否则将影响系统的使用。
账号名应由字母、数值和下划线组成(不能包括“\/*?〃<>:|”等字符),且在系统中保持唯一。
为确保数据安全性,不能将账号作为密码,密码长度不能少于5位。
单击“马上注册”,即可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记住账号和密码。
账号注册完成后,要做好记录,以后每次进入系统操作都要凭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三、系统登录凭刚才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完成系统的登录。
登录系统后出现下列界面:✧界面左侧为系统功能区,右侧为数据处理区。
✧功能区包括两级菜单,点击一级菜单获得二级菜单项,单击二级菜单进行相应的操作。
四、操作程序要完成此次信息填报工作,需要完成四个步骤。
第一步: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的填报。
点击“用人单位管理”菜单后,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与变更”项,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工作。
具体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要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登记证如实填写,报表中所有的栏目都需要填写,不能空!在数据填报区的下面有一个指标说明栏,如果在填写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指标说明栏查阅。
沈阳市智慧劳动关系信息服务系统使用手册(企业用)(3)
沈阳市智慧劳动关系信息服务系统使用手册1.企业注册。
①浏览器输入如下网址:https://:8181/syrsj/login_qiye.html,首次登录企业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
②仔细阅读《沈阳市智慧劳动关系信息服务系统网上办理用户承诺书》,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并继续”;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企业类型、企业地址、所在区域(劳务派遣选择“沈阳市”)、企业负责人、成立时间、上传附件(营业执照图片和加盖公章承诺书图片,且图片大小不可超过5M),点击下一步;④输入经办人姓名、经办人电话、点击“获取验证码”,验证码会通过短信发送到填写的经办人电话中,填写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注册。
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注册申请成功,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将在人社局管理员审核后,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至经办人电话中。
2.查询注册进度。
①浏览器输入如下网址:https://:8181/syrsj/login_qiye.html,成功提交注册信息的企业,可点击首页“企业注册进度查询”,查询注册信息审批进度。
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电话、短信验证码,点击查询;③查询结果为“同意”,则表示注册信息审核通过,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系统,若密码遗忘可点击首页“密码重置”按钮,重置密码。
④查询结果为“已驳回”,则表示注册申请未通过审核,请按照驳回原因,点击修改按钮,修改注册信息后进行再次提交。
3.劳动用工备案①浏览器输入如下网址:https://:8181/syrsj/login_qiye.html,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短信中的密码和图片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②点击左侧“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菜单,点击“新增备案申请”按钮,新增备案批次。
③选择新增的批次,点击“录入”按钮,单条录入员工信息。
其中带有红色星标(*)的内容,为必填项,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电话号码、现住址、本单位用工之日、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合同类型、劳动合同盖章页图片。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加强劳动劳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进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当权益,提高企业劳动效率。
特制定劳动法用工备案制度。
一、执行范围1、新招工人:招工录用淡路国、新招工人体检表;2、技校毕业生:毕业证、技术等级表;3、退伍军人:应征入伍审查表、应征入伍批准书、体检表、士兵登记表、义务兵退出重返现役登记表、复退军人分配登记表;二、管理办法1、对所有要归档的材料,均需要经过认真、及时分类、整理,然后归入人事档案。
2、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和鉴定,按规定处理失去保管价值的资料。
3、统一登记、统一归类、存放有序、查找有据、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4、规范档案的借阅手续5、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密保管;建档后,整日着重收集归档的归档内容:工人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转正定级表、升级审批表、工种变更通知书、岗技工资变动审批表、工残鉴定表、职工调动商调表中、技术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资料。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了职工生产基础教育与培训制度。
1、根据统一各项要求和指示矿各部门上级协调和计划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并对工友工人培训工作做出严格考核。
2、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1)、安全技术技能研修;(2)、班组长岗位培训;(3)、职业技能鉴定培训;(4)、新工人上岗前培训;(5)、开展技术比武活动等。
3、安全教育工作与培训的督促管理要求:(1)、贯彻执行技术关于工人上级技能培训教育工作的精神和有关规定;(2)、矿有关部门培训组认真按照用心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并严格考核;(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技术鉴定组织好鉴定前的辅导,培训覆盖面100%;(4)、强化安全培训,可以保证持证上岗。
要求培训辅导率及库塞县率均达100%;(5)、仔细组织好工人新工人及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6)、汇同有关部门搞好技术比武前的培训,以使技术岗位学、练、比、罗亚尼活动顺利进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8•【字号】沈政办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5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8日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探索打破终身制约束,形成自主灵活、能进能出、符合时代特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机制,根据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有关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是指在不占用正式编制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部分人员空缺岗位聘用从事一般专业技术、普通管理、工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总体原则:(一)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三)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四)坚持立足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五)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制雇员的招聘第四条事业单位使用聘用制雇员,须在编制数额内提报招聘计划,除特殊岗位外,均须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第五条聘用制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二)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三)愿意履行雇员的职责义务;(四)身体健康。
第六条聘用制雇员岗位为一般专业技术类、普通管理类、工勤类岗位。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沈人社发〔2011〕175号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沈人社发〔2011〕175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和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备案号为沈政法备字〔2011〕第32号),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1-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明确建立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12年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按规定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到2013年底,市、区县(市)和开发区、街道(乡镇)3级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使我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用工备案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用工备案制度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的主动性。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的要求与流程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的要求与流程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是企业在招聘、雇佣员工时必须履行的程序。
为了规范用工市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局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的要求与流程,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一、劳动用工登记的要求劳动用工登记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必须进行的登记手续。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审核登记资料时,对以下要求进行严格把关:1. 用工岗位及人数:用人单位需准确填写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数,并且确保人数与实际需求一致。
2. 员工合法身份证明:员工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3. 用工合同:用工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用工薪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提供合理的薪资待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5. 员工健康状况:用工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确保员工适合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劳动用工备案是在员工入职后,劳动单位向劳动局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
以下是一般的劳动用工备案流程:1. 资料准备:劳动单位准备入职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
2. 在线登记:劳动单位使用劳动局提供的在线登记系统,填写员工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
3. 审核审批:劳动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领取证件:审核通过后,劳动单位携带相应材料到劳动局领取劳动用工备案证件。
三、劳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职能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责任和职能包括:1. 审核资料准确性:劳动局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用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提供咨询和指导:劳动局工作人员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沟通桥梁,他们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和指导,解答相关问题。
3. 监督和检查:劳动局工作人员对已备案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用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新公司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开户办理
沈阳市企业社会保险开户办理流程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1.网上申请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找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点击进入后按照申报流程填报、打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审表》。
申报网址:/具体填写可以参照《填报说明》(附件一)。
2.打印合格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审查”窗口进行初审,打印书面审查合格证。
需要材料: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审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用工备案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备案”窗口进行备案,《录用人员登记表》及《录用人员名册》加盖劳动保障部公章。
需要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码证副本原件、书面审查合格证原件、劳动合同(3份)、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录用人员登记表》和《录用人员名册》。
注:备案部门会留一份《录用人员名册》。
二、社会保险开户1.办理社保开户登记到区社会保险中心“新建”窗口,领取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3份),填写后加盖公章。
再返回“新建”窗口做登记盖章。
需要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填写好的《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经过劳动局备案的《录用人员名册》。
2.办理工伤保险核定表到区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窗口办理,领取核定表。
需要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完成的《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原件。
3.养老保险变更办理到区社会保险中心“变更缴交”窗口办理,《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更情况表》加盖办理单位红章。
需要材料:参保员工停保单(变更)、办理完成的《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2份)。
注:社保经办机构会留一份《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更情况表》及《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原件。
4.工资手册办理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手册”窗口办理。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调入、续订劳动合同等劳动用工行为发生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
第四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的,应自招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三、备案程序和材料第九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用人单位招用、调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份;4、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一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提供);5、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劳动合同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留存的,不再重复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用工备案及办理合同流程
用工备案及办理合同流程根据《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自20XX年2月27日起,办理新签合同,续签合同,变更合同及接触合同之前都要在网上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申办,提交后经备案部门审核成功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备案窗口办理备案以及合同签证工作。
一、网上操作流程第一步访问系统两种方式:登陆1 登陆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首页中部“服务大厅”右下角“网上中——”沈阳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神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2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8888/”,回车后直接登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体系”,登陆并注册后,使用账号、密码进入系统第二部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一、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办法:在用人单位管理模块的单位注册与变更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第三步招工备案补录原有员工在单位职工管理模块里“职工基本信息补录”录用意境备案过需要补录进系统的人员信息,并提交,并在单位现有职工查询中打印出用人单位通东用工职工名册一份,持此名册到备案窗口盖章,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要在20XX年7月1日前,登陆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系统,完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的录用工作,然后按照本办法要求,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20XX年6月30前,可以持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手续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从开始,来办理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其他备案新招员工在单位职工管理模板的新职工信息录入菜单中录入信息,点击审核按钮,完成新增职工信息的提交工作,再点击劳动用工备案模块,在用人单位招工备案菜单点击“招工备案”,按钮将备案信息填全后,“提交审核”,经行政部门对该项神笔后,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菜单,点击“单位招工备案查询”,再点击敞口上不的“报表输入”按钮,打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表”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携带打印出的表,到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沈阳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2024新整理
合同文档示例: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标题:沈阳劳动合同备案流程咨询合同甲方(咨询方):_______乙方(咨询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咨询沈阳劳动合同备案流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因业务需要,需了解沈阳地区劳动合同备案的相关流程,乙方具备相关咨询能力,同意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沈阳地区劳动合同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流程说明等资料。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解答劳动合同备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准备劳动合同备案所需的各类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4.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确保备案过程顺利进行。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____个月。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____。
2. 甲方支付咨询费后,乙方开始提供咨询服务。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2.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后____年止。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2.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7. 审核备案流程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登陆、注册及使用方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工备案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2-(一)中央(法人单位)、部队驻沈企业;(二)市直各单位、行业管理办所属企业;(三)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四)驻沈各金融机构。
除上述用人单位外,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
第五条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信息:(一)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职工人数、组织机构代码等;(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护照号码、参加社会保险等;(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等。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方法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方法
劳动用工备案是指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用工人数较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接续的劳动用工,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报送用工单位和用工人员的基本情况。
劳动用工备案的操作方法如下:
1.确认用工情况:用工单位应按照用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包括在册用工人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数、非本地户籍人员的人数等。
2.准备备案材料:用工单位应准备备案所需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id、用工人员id、工资卡、社保卡等。
3.办理备案:用工单位应将备案材料提交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并按照其要求填写备案申报表,待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用工单位即可领取备案证明。
4.定期更新:用工单位应定期向劳动行政部门更新用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新增、变动、离职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应尽可能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操作。
辽宁省用工备案解除操作流程
辽宁省用工备案解除操作流程辽宁省用工备案是指雇主在雇佣劳动者时,需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按规定进行备案并上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而解除用工备案是指雇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下面将详细介绍辽宁省用工备案解除的操作流程。
一、劳动合同解除在辽宁省,雇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两种情况:1.双方一致解除:雇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也可以约定口头解除。
2.非协商一致解除:雇主或劳动者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向劳动部门报备。
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在非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雇主或劳动者一方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解除通知的内容应包括解除的原因、日期、解除后的相关处理事宜等。
通知可以书面发放或采用其他形式(如邮件、短信、专人送达等),但需确保通知的发放时间和内容的准确性。
三、用工备案解除申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雇主需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申报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用工备案解除申报材料。
雇主需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工备案表(复印件)-雇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相关支付记录(如有)-其他与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纠纷调解书、仲裁书等)2.前往劳动部门窗口申报。
3.办理用工备案解除手续。
劳动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核对材料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劳动部门将办理用工备案解除手续,解除该劳动者的用工备案。
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解除用工备案后,劳动部门将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称《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凭证。
该证明内容通常包括解除原因、解除日期、解除事实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除了办理用工备案解除手续外,雇主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工资和福利支付等相关事宜。
2.办理工资支付相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交纳手续。
3.办理解除后相关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二〇一一年十一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沈阳市劳动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发而成。
此次填报工作的是为了完成人社部2010年企业薪酬调查任务,为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我市每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线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一、访问系统在浏览器地址栏录入:http://61.189.32.230:8888/回车就可访问系统。
二、账号注册如果是老用户可以直接凭以前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如果是新用户,需要首先进行账号的注册。
注册时要如实填写用户和企业基本信息,否则将影响系统的使用。
账号名应由字母、数值和下划线组成(不能包括“\/*?〃<>:|”等字符),且在系统中保持唯一。
为确保数据安全性,不能将账号作为密码,密码长度不能少于5位。
单击“马上注册”,即可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记住账号和密码。
账号注册完成后,要做好记录,以后每次进入系统操作都要凭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三、系统登录凭刚才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完成系统的登录。
登录系统后出现下列界面:✧界面左侧为系统功能区,右侧为数据处理区。
✧功能区包括两级菜单,点击一级菜单获得二级菜单项,单击二级菜单进行相应的操作。
四、操作程序要完成此次信息填报工作,需要完成四个步骤。
第一步: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的填报。
点击“用人单位管理”菜单后,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与变更”项,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工作。
具体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要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登记证如实填写,报表中所有的栏目都需要填写,不能空!在数据填报区的下面有一个指标说明栏,如果在填写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指标说明栏查阅。
所有数据填写完毕后,可直接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此时系统会对企业用户提交的内容进行数据和逻辑校验,提交审核的报表是不能再修改的,如果企业发现有填报不正确的地方,可以点击窗口下部的“撤销提交”按钮,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如果填报无误,企业用户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二〇一一年十一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沈阳市劳动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发而成。
此次填报工作的是为了完成人社部2010年企业薪酬调查任务,为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我市每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线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一、访问系统在浏览器地址栏录入: /回车就可访问系统。
二、账号注册如果是老用户可以直接凭以前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如果是新用户,需要首先进行账号的注册。
注册时要如实填写用户和企业基本信息,否则将影响系统的使用。
账号名应由字母、数值和下划线组成(不能包括“\/*?〃<>:|”等字符),且在系统中保持唯一。
为确保数据安全性,不能将账号作为密码,密码长度不能少于5位。
单击“马上注册”,即可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记住账号和密码。
账号注册完成后,要做好记录,以后每次进入系统操作都要凭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三、系统登录凭刚才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完成系统的登录。
登录系统后出现下列界面:✧界面左侧为系统功能区,右侧为数据处理区。
✧功能区包括两级菜单,点击一级菜单获得二级菜单项,单击二级菜单进行相应的操作。
四、操作程序要完成此次信息填报工作,需要完成四个步骤。
第一步: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的填报。
点击“用人单位管理”菜单后,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与变更”项,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工作。
具体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要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登记证如实填写,报表中所有的栏目都需要填写,不能空!在数据填报区的下面有一个指标说明栏,如果在填写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指标说明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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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
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
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
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
7. 审核备案流程
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登
陆、注册及使用方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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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工备案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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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法人单位)、部队驻沈企业;
(二)市直各单位、行业管理办所属企业;
(三)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
(四)驻沈各金融机构。
除上述用人单位外,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
第五条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信息:
(一)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职工人数、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护照号码、参加社会保险等;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等。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用工备案:(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法定终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因破产、关闭、退市等注销的。
第七条用工备案采取网络申报与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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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申报后,持相关材料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用工备案手续。
新组建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从系统中打印的加盖公章的《企业信息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需要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被招用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四)招用失业人员,需持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个月内办理用工备案的,须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五)招用应届或毕业二年以内大学生的,需持毕业证或报到通知书(毕业二年以上的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招用外国人的,需要提供其本人护照、《外国人居住证》和《就业证》;
(七)调入劳动者,须持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4-
明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八)已鉴证的劳动合同文本;
(九)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2份(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3份(附件2);
(十)文艺、体育等单位招用未成年劳动者的,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审批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已鉴证的续签劳动合同文本;
(三)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3份(附件3)。
第十条用人单位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原件;
(三)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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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五)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3份(附件4)。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的,应当在注销之日起7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份(附件5);
(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裁员意见书;
(三)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终止或解除)备案职工名册》3份(附件6);
(四)宣布注销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注销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等材料。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备案时所提供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予以补正。
对审查不合格的变更条款或者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要求修改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档案各存1份,作为其计算工龄、办理和享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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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险待遇等依据或者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到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并提供真实的用工备案信息。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妨碍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用工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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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用人单位编码:职工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保存一份,装入劳动者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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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编码: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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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用人单位编码: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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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编码: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11-
附件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编码:单位养老保险编码:职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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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编码: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13-
附件7:
审核备案流程
一、信息录入与要件报送
(一)录入。
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进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并注册后,使用账号、密码进入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按要求录入信息。
(二)打印。
信息录入完毕后,导出并打印需要进行用工备案的对应表格(新招、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在用人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
用人单位持打印表格和所需审核要件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行政用工备案部门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使用授权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对用人单位上报的单位基本信息、录用职工信息、用人单位提供的备案要件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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