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doc
用工备案是什么意思
用工备案是什么意思用工备案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用人单位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登记备案的一项制度。
用工备案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用工备案的定义、意义和流程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用工备案的定义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雇佣劳动者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用工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雇佣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
通过用工备案,可以确保用人单位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序,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二、用工备案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权益:用工备案可以记录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内容,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也可以通过用工备案得到保障。
2. 维护用人单位权益:用工备案可以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关系,杜绝用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用工备案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用工备案的流程1. 登记备案:雇主在招聘到劳动者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用工备案表格,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 审核核实:劳动监察部门接收用工备案申请后,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对劳动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 发放备案证明:经过核实无误后,劳动监察部门将发放用工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保留一份备案证明作为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
四、用工备案应注意的问题1. 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雇佣劳动者后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劳动关系合法、有序。
2. 保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如实填写用工备案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3. 保管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妥善保管用工备案证明,以便在劳动纠纷发生时进行维权。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的必然要求。
各地要积极贯彻实施,促进这一新的用人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目前,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山东、福建、广东、海南、河南、河北、浙江等省、直辖市和长春、四平、盐城、青岛、大连、深圳、安阳、南阳、宜昌、株洲、烟台等200多个市县经政府批准,全面开展了推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作,为建立新的劳动用人制度做好了准备。
其他地区,如黑龙江、江西、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西、新疆、宁夏、内蒙古、甘肃、陕西、青海、云南、贵州、四川等省(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和一些企业也都在积极进行改革试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条件基本具备。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如电力、冶金、铁道、石油等行业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为《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并按照《劳动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请各地劳动部门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切合当地实际的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现就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近几年来进行劳动制度改革的经验,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劳动合同制实施步骤。
福建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本公司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 。
(二)用工情况(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
本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
(2)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公司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本公司系生产(行业描述),基本符合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 C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90]3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0年5月31日闽政〔1990〕32号)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现予颁发,请与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一并施行。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遵循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是控制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力总量过快增长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数量,今后城镇劳动力和由农村转移进城的劳动力由劳动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并在全省城镇实行农村劳动力“务工许可证”制度,减少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城镇,缓和城镇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
三、继续结合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清退进城的农民工和其它计划外用工。
要注意巩固清退成果,防止反复。
但现有的计划外用工不能转为计划内临时工。
确因生产需要,暂时不能辞退的计划外用工,各项福利待遇可按临时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第三条企业需要临时工,事前由用人单位申报计划,按隶属关系分别报批。
省属、部属企业报省劳动局审批;地、市、县(区)属企业在本年度内使用的临时工,分别报地、市、县(区)劳动局审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闽人社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应急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现将《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2021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第三章人工费用的拨付第四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第五章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措施》(闽治欠办发〔2020〕2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闽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机制,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的劳动者(以下统称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源头预防措施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分类完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范本,规范工资报酬条款,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权方式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维权教育,推动农民工通过客户端、网站等渠道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报酬支付方式、标准、周期等内容,定期公示保障工资支付情况。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严格审核建设资金安排情况,依法处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落实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落实“甲指分包”项目欠薪治理机制各项要求。
劳动用工备案的重要意义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重要意义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 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 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步,首次使用平台需进行【注册】 第二步,完善企业信息 第三步,填报“用工管理”信息 第四步,在线合同备案 第五步,提交审查
12
网上用工备案申报
(十一)操作流程
下面以实际界面截图形式来介绍如何操作
13
2、《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 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 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资料齐全的现场办结,不齐全的需补正资料才能办结
办理结果
用工情况实时录入数据库;未来由社保卡 用工情况手工录入数据库;因流动就业等原因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代替《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用工信息 》,补登打印用工记录,按规定原则上十天内办结
注:2013年月1日我市开始实行网上用工备案。
10
网上用工备案申报
4
网上用工备案申报
(四)办理用工备案的法律依据 2、《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以下用工管理
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 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通过网络、书面等方式如实提供订立劳动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调入、续订劳动合同等劳动用工行为发生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
第四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的,应自招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三、备案程序和材料第九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用人单位招用、调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份;4、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一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提供);5、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劳动合同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留存的,不再重复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社会性流动机会(一)壮大流动经济基础。
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行动,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
聚焦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专项,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
实施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保住更多就业岗位。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退役军人、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方案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是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监管职能、规范用工秩序的重要举措,是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乃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方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监管机构的一项社会职责。
为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尽快实施,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局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副职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藁城市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实施。
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全方位推进全市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
二、抓好试点,全面启动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完整的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体系。
今年目标任务今年的目标任务主要是选择试点企业,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筛选,确定了30家企业作为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的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2010年12月底前将采集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全部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同时,向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报送表6和表7。
到今年年底,实现全部试点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的目标。
2011年全面推行1、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不留死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保障局负责所辖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市级不能涵盖的各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闽劳文[2010]91号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为有效指导2010-2012年全系统能力建设工作,现将《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2010-2012)规划是提升系统能力建设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
全系统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全面加强系统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能力建设基础性、保障性功能,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规划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的有利契机,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全省系统工作基础;以加强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整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正、勤勉、务实、清廉、为民的工作团队,全面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跨越、新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为民惠民利民。
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能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升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让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从全省系统实际出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统筹考虑全省系统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能力建设各方面协调发展,实现全省系统能力建设功能互补、联动发展。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宁2021年9月3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简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数量,不得照搬照抄照转上级规范性文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
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合法有效、表述严谨、文字精炼、准确无误。
第四条行政机关制定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一)表彰、奖惩、任免等人事管理事项的决定、命令、通知;(二)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三)转发上级文件而没有增加或者减少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通知;(四)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讲话、会议纪要等;(五)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六)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七)其他不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方法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方法
劳动用工备案是指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用工人数较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接续的劳动用工,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报送用工单位和用工人员的基本情况。
劳动用工备案的操作方法如下:
1.确认用工情况:用工单位应按照用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包括在册用工人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数、非本地户籍人员的人数等。
2.准备备案材料:用工单位应准备备案所需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id、用工人员id、工资卡、社保卡等。
3.办理备案:用工单位应将备案材料提交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并按照其要求填写备案申报表,待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用工单位即可领取备案证明。
4.定期更新:用工单位应定期向劳动行政部门更新用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新增、变动、离职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应尽可能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操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计保留406件、废止13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17日附件一:
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就业与失业:18 清理时间:2013年12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诚信用工承诺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诚信用工承诺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闽人社办〔2024〕80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诚信用工承诺企业”名单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80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提升省外劳动者来闽就业热情,引导招聘企业诚信用工,根据《关于打造省际招工引工福建品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20号)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诚信用工承诺企业”入库管理工作。
经企业申报和逐级审核后,现将确认的福建省“诚信用工承诺企业”(以下简称“诚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后续工作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诚信用工”企业品牌名片。
第一时间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宣传诚信企业名单,及时告知省外协作地区并邀请协助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优先推荐省外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名单企业转移就业,提高“诚信用工”品牌知名度。
在现场招聘、直播带岗、企业推介等省际劳务对接过程中,可通过统一活动冠名、统一企业标识、统一招聘材料、统一招聘展位设置等,增强诚信企业识别度,逐步叫响“诚信招工、诚信用工”福建特色品牌。
二、全力优化“诚信用工”企业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将诚信用工企业纳入重点保障范畴,优先安排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实施“一对一”“一对多”对接服务,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和指导。
建立完善诚信企业日常联络机制,定期收集企业问题,主动提供对企服务清单,形成面向企业、倾听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局面。
三、不断扩大“诚信用工”企业覆盖范围。
将品牌打造工作融入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全过程,结合入企宣传、组织招聘等时机,鼓励引导辖区企业积极申报。
原则上,辖区重点用工企业均要申报诚信企业,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招聘活动和省际招工活动的,必须是已签订“诚信用工承诺书”的企业。
劳社部发[2006]46号《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资料]
劳社部发[2006]46号《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资料]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分类细目】劳动合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颁布日期】 2006.12.22【实施日期】 2006.12.22【标题】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发文号】劳社部发[2006]46号【主题词】企业劳动合同通知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劳动监察全面推行三项方案(一)
劳动监察全面推行三项方案(一)1. 背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劳动监察应全面推行“三项”工作,即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互联网+”劳动监察系统和全国统一的劳动监察执法标准。
2. 目的本方案旨在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工作,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保障职工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劳动力市场。
3. 方案内容3.1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1.普及劳动用工备案知识,加强对用人单位教育培训;2.严格规范用工相关文件,建立用工备案制度,保障用工的公平性和合法性;3.打通行政、司法和社会财产保险部门,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3.2“互联网+”劳动监察系统1.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劳动监察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2.普及各级“互联网+”劳动监察系统应用知识,提供在线咨询、投诉及建议渠道;3.支持“互联网+”执法模式,提高劳动监察效率。
3.3 全国统一的劳动监察执法标准1.建立全国范围的劳动监察执法标准,统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2.建立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培训机制,提高执法素质和专业能力;3.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4. 实施步骤1.提高各方协作,共同推进“三项”工作;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三项”工作知识;3.建立工作督导机制,确保工作质量;4.完善宏观调控措施,稳定劳动力市场。
5. 预期效果通过全面实施“三项”工作,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力度,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6. 风险管理实施“三项”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息不对称、监管缺位、执法不力等。
为此,本方案需要做好风险管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透明;2.完善监管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行使权限;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执法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和激励,对执法不力的人员进行纪律处理和问责。
7. 组织架构本方案实施的主要组织架构为: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协调“三项”工作的实施;2.专家组:主要负责制定“三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技术指导;3.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推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福建将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力争2007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达到9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平均达到80%。
这是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在日前举行的全省工资工作会议上宣布的。
赖诗卿说,2007年,福建省将全面推进用工备案制度的建立,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
通过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管理平台的作用,探索依托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各级劳动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赖诗卿表示,劳动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提供给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提供给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等就业群体使用,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质量。
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指导企业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据赖诗卿介绍,通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福建省2007年将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达到9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平均达到80%,其中国有企业职工签订率力争达到100%,
外资企业职工签订率不低于85%,个私企业及规模以下企业职工签订率不低于65%。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