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编者注:本手册只选录了与化工、石化等相关工种)。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s,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编者注:本手册只选录了与化工、石化等相关工种)。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s,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5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The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表2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表36 判废规定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 A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参考件)A1 作出确定的依据A1.1 磨蚀类别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表A1A1.2 受损耗情况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编者注:本手册只选录了与化工、石化等相关工种;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s,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十、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十一、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十二、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十三、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十四、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五、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十六、建筑、桥梁、船舶、工业安装等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十七、考虑到一个工种在不同企业中可能会有不同的作业环境、不同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不同的劳动强度,以及各省市气候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异,本标准对各工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是最低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由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订本省的配备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十八、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工种,各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本省的配备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fy—防异物jy—绝缘cj—防冲击fz—防砸1~5级ny—耐油fg—防割hj—焊接护目sj—耐酸碱ff—防辐射hw一防红外zr—阻燃耐高温fh—防寒jd—防静电zw—防紫外fs—防水jf—胶面防砸附录B。
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根据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国家标准,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1. 一般原则: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工作任务的需要,必须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有标准化程序和管理。
2. 头部防护:对于需要头部防护的作业,如高处作业、易碰撞或坠落等,应配备安全帽。
安全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2811《工业安全帽》。
3. 眼部和面部防护:在存在眼部和面部受伤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应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
防护眼镜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14866《防护眼镜》。
4. 呼吸道防护:在存在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作业环境中,应配备适当的防尘口罩或呼吸器。
防尘口罩和呼吸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1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和GB2626《呼吸防护用品》。
5. 耳部防护:在噪音环境中,应配备耳塞或耳罩进行耳部防护。
耳插和耳罩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9685《劳动防护用品耳罩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6. 手部防护:对于需要手部保护的作业,如化学品接触、机械操作、高温作业等,应配备适当的手套。
手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24540《劳动防护用品手套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7. 身体防护:对于有较高风险的作业,应配备防护服、防护带、安全鞋等。
防护服、防护带和安全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24540《劳动防护用品专用防护服》。
8. 足部防护:对于需要足部保护的作业,如工地施工、化学品接触、高温作业等,应配备适当的安全鞋。
安全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21146《劳動防護用品安全鞋》。
综上所述,根据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配备适当的头部防护、眼部和面部防护、呼吸道防护、耳部防护、手部防护、身体防护和足部防护用品。
这些劳动防护用品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以保障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GB11651-89UDC675-68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UDC 675-68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6 判废规定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 A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参考件)A1 作出确定的依据A1.1 磨蚀类别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A1.2 受损耗情况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A1.3 耐磨蚀能力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
见表A3。
A2 使用期限。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2008-08-26 15:00:25)标签:防护用品低指标气溶胶毒物粉尘分类:问题交流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转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编号作业类别名称说明举例A 01易然易爆场所作业在常温常压下极易点燃或自燃的物质的作业火工材料、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及化学品、可燃性气体等A 02可燃性粉尘场所作业在常温常压下可点燃的固体物质粉尘的作业铝镁粉、可燃性化学物粉尘等A 03高温作业同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高温作业的定义熔炼、浇铸、热轧、锻造、炉窑A 04低温作业一般人需要御寒衣物保暖才能维持正常工作的作业冰库A 05低压带电作业额定电压大于1200伏的带电操作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带电维修A 06高压带电额定电压大于1200伏的带电操作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带电维修A 07吸入性气体毒物作业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或蒸汽状态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物质的作业氯乙烯、氯气、一氧化碳、光气、硫化氢、汞A 08吸入性气溶胶毒物作业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溶胶状态、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物质的作业铅、铬、铍、锰、镉等有毒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烟雾和粉尘、高毒农药气溶胶、沥青烟雾、砂尘、石棉尘、及其他有害的动(植)物性粉尘A 09沾染性毒物作业能沾附于皮肤衣物上经皮肤吸收产生伤害或对皮肤产生毒害的物质的作业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化合物、苯和苯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的、苯胺、酚、氯联苯、放射性物质A 10生物性毒物作业能导致感染或生物毒素吸收的生物毒品的作业有毒性动(植)物养殖、生物毒培养制剂、带菌或含有生物毒素的制品加工处理、腐烂物品处理、防疫检验A 11腐蚀性作业产生或使用腐蚀性物质的作业溴、硫酸、硝酸、氢氟酸、液体强碱、固体强碱、重铬酸钾、高锰酸钾A 12易污作业特别容易污秽皮肤或衣物的作业碳黑、染色、油漆、有关的卫生工程A 13恶味作业虽无毒但产生难闻气味或恶味不易清除的作业熬胶、恶臭物质处理与加工A 14密闭场所作业空气不流通的场所的作业,包括缺氧即空气中含氧浓度小于18% 和毒气、有毒气溶胶超标准并不能排除等场所作业密闭的罐体、房仓、孔道或排水系统、炉窑、存放耗氧器具或生物体进行耗氧过程的密闭空间。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编者注:本手册只选录了与化工、石化等相关工种)。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s,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十、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十一、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5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The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6 判废规定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A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参考件)A1 作出确定的依据A1.1 磨蚀类别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表A1A1.2 受损耗情况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5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The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表2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表36 判废规定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 A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参考件)A1 作出确定的依据A1.1 磨蚀类别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表A1A1.2 受损耗情况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GB11651 89UDC675 68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UDC 675-68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作业类别3。
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按接触的能量(物质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
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判废规定6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1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A附录) 参考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作出确定的依据A1磨蚀类别A1.1A1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
受损耗情况A1.2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
类,见表A2A1.3 耐磨蚀能力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
见表A3。
见表A4使用期限。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UDC 675-682The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编号│作业类别│说明│举例│名称││━━┿━━━━━┿━━━━━━━━━━━━━━┿━━━━━━━━━━━━━━A 01│易然易爆场│在常温常压下极易点燃或自燃的│火工材料、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及│所作业│物质的作业│化学品、可燃性气体等──┼─────┼──────────────┼──────────────A 02│可燃性粉尘│在常温常压下可点燃的固体物质││场所作业│粉尘的作业│铝镁粉、可燃性化学物粉尘等──┼─────┼──────────────┼──────────────A 03│高温作业│同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高温作业的定义│熔炼、浇铸、热轧、锻造、炉窑──┼─────┼──────────────┼──────────────A 04│低温作业│一般人需要御寒衣物保暖才能维│││持正常工作的作业│冰库──┼─────┼──────────────┼──────────────A 05│低压带电│额定电压大于1200伏的带电操作│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带电维修│作业││──┼─────┼──────────────┼──────────────A 06│高压带电│额定电压大于1200伏的带电操作│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带电维修──┼─────┼──────────────┼──────────────A 07│吸入性气相│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或蒸汽状态│氯乙烯、氯气、一氧化碳、光│毒物作业│、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气、硫化氢、汞││的物质的作业│──┼─────┼──────────────┼──────────────A 08│吸入性气溶│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溶胶状态、经│铅、铬、铍、锰、镉等有毒金属│胶毒物作业│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物│及其化合物的烟雾和粉尘、高毒││质的作业│农药气溶胶、沥青烟雾、砂尘、│││石棉尘、及其他有害的动(植)物│││性粉尘──┼─────┼──────────────┼──────────────A 09│沾染性毒物│能沾附于皮肤衣物上经皮肤吸收│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化合物、苯│作业│产生伤害或对皮肤产生毒害的物│和苯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的、苯││质的作业│胺、酚、氯联苯、放射性物质──┼─────┼──────────────┼──────────────A 10│生物性毒物│能导致感染或生物毒素吸收的生│有毒性动(植)物养殖、生物毒素│作业│物毒品的作业│培养制剂、带菌或含有生物毒素│││的制品加工处理、腐烂物品处理│││、防疫检验──┼─────┼──────────────┼──────────────A 11│腐蚀性作业│产生或使用腐蚀性物质的作业│溴、硫酸、硝酸、氢氟酸、液体│││强碱、固体强碱、重铬酸钾、高│││锰酸钾──┼─────┼──────────────┼──────────────A 12│易污作业│特别容易污秽皮肤或衣物的作业│碳黑、染色、油漆、有关的卫生│││工程──┼─────┼──────────────┼──────────────A 13│恶味作业│虽无毒但产生难闻气味或恶味不│││易清除的作业│熬胶、恶臭物质处理与加工──┼─────┼──────────────┼──────────────A 14│密闭场所│空气不流通的场所的作业,包括│密闭的罐体、房仓、孔道或排水│作业│缺氧即空气中含氧浓度小于18% │系统、炉窑、存放耗氧器具或生││和毒气、有毒气溶胶超标准并不│物体进行耗氧过程的密闭空间。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有关部门作为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3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的分类,见表1。
表1-1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表2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表36 判废规定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同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1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A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参考件)A1 作出确定的依据A1.1 磨蚀类别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摩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表A1A.1.2受损耗情况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表A2A.1.3 耐磨蚀能力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见表A3。
表A3A.2 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见表A4。
表A4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选用个体防护装备。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术语和定义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个体防护装备()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注: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性能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能力。
有效防护最低指标个体防护装备所具有的最低防护能力。
有效使用期到达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冒顶片帮矿井、隧道、涵洞开挖、衬砌过程中因开挖或支护不当,造成顶部或侧壁大面积的垮塌。
注:工作面、侧壁坍塌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指数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
注: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它采用了自然湿球温度、黑球温度和干球温度三种参数,并由式()、式()计箅而得。
室内作业:=+————()室外作业:=++————()式中:—自然湿球温度;—黑球温度;—干球温度作业类别按照工作环境中主要危险特征及工作条件特点分为种作业类别,见表。
表作业类别及主要危险特征举例实际工作中涉及多项作业特征的,为综合性作业。
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常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的说明,见表。
表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的说明防毒面具使佩戴者呼吸器官与周围大气隔离,由肺部控制或借助机械力通过导气管引入清洁空气供人体呼吸空气呼吸器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自救器体积小、携带轻便,供矿工个人短时间内使用。
最新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精品资料g b 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选用个体防护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GB/T 12903-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注: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性能protective properties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能力。
3.3有效防护最低指标 minimum effective protection requirement个体防护装备所具有的最低防护能力。
3.4有效使用期 effective duration到达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5冒顶片帮 roof fall rib spalling矿井、隧道、涵洞开挖、衬砌过程中因开挖或支护不当,造成顶部或侧壁大面积的垮塌。
注:工作面、侧壁坍塌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WBGT指数 WBGT-index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
注: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它采用了自然湿球温度、黑球温度和干球温度三种参数,并由式(1)、式(2)计箅而得。
室内作业:WBGT = 0.7 tnw + 0.3 tg ————(1)室外作业:WBGT = 0.7 tnw + 0.2 tg + 0.1 ta ————(2)式中:tnw —自然湿球温度;tg —黑球温度;ta —干球温度4 作业类别4.1 按照工作环境中主要危险特征及工作条件特点分为39种作业类别,见表1。
最新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精品资料g b 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选用个体防护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GB/T 12903-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注: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性能protective properties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能力。
3.3有效防护最低指标 minimum effective protection requirement个体防护装备所具有的最低防护能力。
3.4有效使用期 effective duration到达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5冒顶片帮 roof fall rib spalling矿井、隧道、涵洞开挖、衬砌过程中因开挖或支护不当,造成顶部或侧壁大面积的垮塌。
注:工作面、侧壁坍塌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WBGT指数 WBGT-index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
注: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它采用了自然湿球温度、黑球温度和干球温度三种参数,并由式(1)、式(2)计箅而得。
室内作业:WBGT = 0.7 tnw + 0.3 tg ————(1)室外作业:WBGT = 0.7 tnw + 0.2 tg + 0.1 ta ————(2)式中:tnw —自然湿球温度;tg —黑球温度;ta —干球温度4 作业类别4.1 按照工作环境中主要危险特征及工作条件特点分为39种作业类别,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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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1651-89
The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
2.1 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
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
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
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
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
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表2
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
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表3
6 判废规定
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
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 A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
(参考件)
A1 作出确定的依据
A1.1 磨蚀类别
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表A1
A1.2 受损耗情况
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表A2
A1.3 耐磨蚀能力
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
见表A3。
表A3
A2 使用期限。
见表A4。
表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