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最新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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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加强转制企业档案管理的需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转制企业档案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及《辽宁省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制企业档案,是指企业转制前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及转制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和合资、合作经营及实行承包、租赁、出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转制企业档案是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和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转制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二)维护档案的安全,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三)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连续性。

第六条市档案局是本市转制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转制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转制企业的档案清理和移交工作是国有企业转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列入其工作程序,并同步进行。

第八条国有企业在转制前按隶属关系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转制企业档案的清理和移交工作,应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

国有企业实施破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档案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国有企业在兼并、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出售、合资、合作等转制过程中档案的清理和移交工作,原则上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要保持档案人员的稳定,档案人员要做好本企业转制前及转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规定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企业档案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

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业务信息安全,并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2024年起,我国将实施一系列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一、企业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目标1. 法律依据:《企业档案管理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目标:加强企业档案的综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可用,提高企业知识管理的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主动管理原则:企业应主动管理自己的档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2. 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企业档案应从产生、利用到保存、销毁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信息化管理原则: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的存储、检索、共享和保护效率。

4. 安全保密原则:企业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企业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1. 档案分类与归档:企业应按照业务特点和档案属性,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可查阅性和安全性。

2. 档案保存与销毁:企业应依据《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档案保存和销毁计划,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整理和鉴定,合理确定保存和销毁时限。

3. 档案存储与检索: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采用电子存储和纸质存储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快速检索。

4. 档案共享与合作:企业应积极推进档案的共享和合作,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服务。

5. 档案安全与保护: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护,防止档案遭到非法访问、篡改和丢失。

6. 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与评价:企业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档案管理能力和信息安全意识,并定期对其进行绩效评价。

四、企业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加强对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____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破产企业档案管理,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原则上无障碍公开。

破产企业的档案应当向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合理、准确、及时的获取渠道。

(二)保护个人隐私。

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保护债务人及其它个人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三)公正、公平、透明。

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保证程序的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整理第四条档案分类破产企业档案应按照文件的性质、用途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分为文件档案、台帐档案、会计档案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档案进行整理。

整理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对破产企业现存档案进行汇总和清点,制作明细目录;(二)对破产企业档案进行鉴定,摸清档案中的抵押物、质押物和保管人;(三)对破产企业涉及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的档案进行梳理,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协助。

第六条档案保管破产企业档案应有专门的场所进行保管,保管场所应满足防火、防水、防霉、防盗、防腐等要求。

保管期满后,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档案借阅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当事人、债权人、相关的政府机关、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破产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或破产管理人申请借阅档案。

(一)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对档案资料保密;(二)破产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或破产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申请,并及时告知结果;(三)如借阅有损破产企业利益或涉及个人隐私,应当及时予以拒绝。

第三章档案处理与利用第八条档案处理破产企业档案处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销毁、转移、捐赠等处理方式。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一、前言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在整个破产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保护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为此, 2023年制定了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以规范破产企业档案的管理流程, 提高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二、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的原则1. 法定原则: 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可操作性、可控性和可追溯性.2. 提交原则: 破产企业应按规定要求逐级提交档案, 督促全体利益相关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档案材料.3. 分级负责原则: 指定专人负责破产企业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和评估.4. 保密原则: 破产企业的档案应按照相关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和泄露相关档案信息.三、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的流程1. 档案整理与归档破产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对企业的档案进行整理, 主要包括文件鉴定、归档分类、文件标识和编号等工作. 鉴定完成后, 应按文件的密级、范围、属性和重要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划分, 并建立档案分类表和编号表.2. 档案的接收与交接破产企业的档案在变更管理责任人或交接他事时, 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档案的接收和交接流程. 包括交接人员的身份认证、档案移交清单的编制和签字确认等环节, 确保档案移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档案的存储与保管破产企业应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率, 采取适当的存储和保管措施, 依据文件的密级和保密要求,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并进行相关档案存储设备的配置, 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4. 档案查询与借阅破产企业按需提供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 但需要对外部人员提出的查询和借阅申请进行审批. 对内部人员需明确查询和借阅的目的, 并记录相关操作信息和时间, 确保档案查询和借阅行为的规范性和追溯性.5. 档案的销毁与清除破产企业在档案管理的不同阶段, 应对无效档案和文件进行定期销毁和清除. 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并编制销毁记录和销毁证明, 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和证明性.四、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 定期对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并对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评估.2. 评估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 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五、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相关责任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职务追责等.六、总结2023年制定的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对于规范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流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合理的档案管理流程不仅提高了破产企业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也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监督与评估机制的建立, 则能够确保规定的执行和规范的运行, 为实现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提供了保障.。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破产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保护破产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破产的企业,包括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加强破产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维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破产企业的档案应当依法纳入国家档案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五条破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破产企业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移交、借阅和销毁等流程,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第八条破产企业的档案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整理,并编制档案清单和目录,明确档案的类别、数量和内容。

第九条破产企业的档案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震、防盗等措施进行保管,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破产企业的档案应当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传承。

第十一条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制度,规定档案的查阅条件、程序和权限,保护档案的利用权和隐私权。

第四章档案利用和保密第十二条破产企业的档案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破产企业的档案可以用于破产程序中的证据和调查,应当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破产企业的档案可以用于债务清偿、债权确认、资产处置等程序中的评估和决策,应当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进行保密处理,限制查阅和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保护。

2023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2023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2023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一、会计档案范围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

二、会计档案整理公司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并由装订人员登记保管清册。

1.会计凭证每月进行整理装订,封面所列项目要填写齐全。

2.年终打印输出全年各类帐簿,整理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填写目录,封皮所列项目要注明单位名称、年度、帐目名称、单位负责人、会计负责人、装订人等。

3.会计报表年终按月排序装订成册,封面所列项目要填写齐全。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应分类整理,加封面装订成册。

5.按年度编制会计档案清单。

内容包括:会计档案名称、数量、号码和会计档案移交人、保管人。

三、会计档案保管1.实行专人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由会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电子帐套备份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2.财务档案开放部分为上年和本年,超过两年的财务档案全部封存。

3.电脑财务帐套开放部分为上年和本年,超过两年的财务帐套加密封存。

密码由财务部经理保存。

4.会计档案专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5.更换会计档案专管人员时应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交接手续。

6.严禁将会计档案带出公司,对于须将会计档案带出公司查阅的,必须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四、会计档案查阅1.严格会计信息、会计档案的保密制度,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或借阅会计档案。

有违反者按公司保密制度管理办法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除国家规定的外,会计档案不对外借阅,如遇特殊情况,外部单位需查阅会计档案,或需要复制、翻录、抄录等,必须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做好详细的登记。

3.两年以上的财务档案查阅须经主管财务的副总批准,并做好详细的登记。

4.会计档案在查阅过程中,不许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录、勾、划和涂改,拆散原卷册,更不能抽撤单据。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1一、档案资料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文字资料(含电子资料)、视频资料都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完成后都必须整理归档。

公司设立档案室和档案管理员,公司所有项目(含分公司项目)都必须统一归档,分公司项目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在分公司就地保管外,其余档案必须由总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分公司撤销时,未到期的未中标投标文件必须统一交到总公司档案室,才能办理撤销手续。

各分公司应对自行保管的档案参照总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总公司将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保管的档案进行抽查。

二、归档及备案时间总公司项目,在项目分成前必须完成档案资料的归档。

分公司项目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除中标通知书外的所有档案资料的归档,在下个项目资料归档前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归档。

有总公司外派人员的分公司,该外派人员兼任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分公司及时将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档案包括电子资料及时交回总公司。

监管机构资料备案时间:1、电子资料电子资料文件夹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如:HNZK-11368湖南省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职工之家”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都拷贝到该文件夹下,在资料归档前上传到公司FTP(操作方法详见《公司电子档案归档指南》),正式归档前由档案管理员查看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

中央投资项目,资料应上传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经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

2、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资料整理时应注意按过程顺序整理,特别是招标过程比较复杂的项目。

2.1档案盒: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必须装入专用档案盒,档案盒盒脊上贴上相应的标签,保存期限为15年。

2.2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档案盒内应设盒内目录不装订,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料首页设册目录,标注册内编码(用号码机编码),档案盒内资料一般包括如下资料:2.2.1盒内目录2.2.2备案资料2.2.3招标文件2.2.4投标文件正本2.2.5中标通知书2.2.6资料移交登记表2.2.7客户反馈意见表2.2.8其它资料成册的资料要求胶装(中标通知书、资料移交登记表、客户反馈意见表不装订)。

2023最新档案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最新档案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最新档案管理制度(通用7篇)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制度:一、档案归档制度为了将本单位档案完整齐全地收集、保管起来,建立起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室藏结构,更好地为单位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或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之范围。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需执行的文件,普发的非主管业务但需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上级召开的需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以及上级领导针对本单位的重要讲话、指示等。

2、本单位党、政、工、团、人事、财会、保卫、基建和业务(经济)、科技等工作以及各内部机构形成的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制发需要执行,业务或工作联系密切以及检查本单位工作制发或形成的主要文件。

4、直属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干部任免、典型材料、统计报表和法规性备案文件材料。

5、本单位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专门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音像等。

6、单位和个人其他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书、实物等。

(二)归档时间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

即须在当年上半年内,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形成的以及其他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按照规定,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再由档案人员进行规范整理和实行集中保管。

对于专业方面的专门文件、特殊载体的文件如基建档案等,可以适当延长收集归档时间,但也要在办理完毕后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三)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进室的文件材料须齐全、完整、准确,即每年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页数等,不得残缺不齐。

2、归档进室的文件材料应系统、条理、规范,即符合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管期限区分准确、分类科学、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条理清楚。

3、归档进室的案卷技术加工符合要求,即案卷封面填写内容齐全准确,格式规范,统一打印;案卷装订整齐美观,案卷排列及编号符合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档案的定义:指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活动中形成、接收、使用和保存的各类档案和机要资料的集合。

第三条企业档案查询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档案的内外部人员查询。

第四条企业档案查询目的:为了支持决策、提供依据,企业档案可以依法进行查询,但必须保证查询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企业档案查询权限:企业档案查询权限包括内部查询和外部查询,具体权限如下:⒈内部查询权限:包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询企业档案的相关信息。

⒉外部查询权限:包括上级机关、业务合作伙伴、法定机构、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企业档案的查询。

第二章企业档案查询的程序与要求第六条企业档案查询的申请程序:⒈内部查询申请: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工作需要的理由和相关材料。

⒉外部查询申请:外部人员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合法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企业档案查询的要求:⒈内部查询要求:内部工作人员在查询企业档案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操作,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企业档案。

⒉外部查询要求:外部人员在查询企业档案时,必须提供合法的查询理由和证明材料,不得超出查询权限,不得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第三章企业档案查询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企业档案查询的管理责任:⒈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档案查询申请,及时提供查询结果。

⒉各部门、岗位根据职责,负责协助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查询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档案查询的监督机制:⒈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查询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⒉外部查询申请经审批后,将查询记录和结果进行备案,加强对外部查询行为的监督。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无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主管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档案的管理、利用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023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

2023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

2023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2023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范文一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秘密档案带出库房或给无关人员查阅,机密档案专框存放,案卷注明密级。

三、档案借阅,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办理手续后在档案室查阅,原则上不外借。

四、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件中泄露机密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复印机密档案。

五、档案入库时,须交接双方在移交单上具名,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涉外企业档案入库先封存后启封整理,启封时间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

六、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七、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卖档案文件材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鉴定销毁制度。

八、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注意保密;机密档案查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九、进入档案室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他(她)人员不得入内。

十、发现档案遗失或泄密,应当查明原因,分清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023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范文二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邮政档案保密制度。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管理制度《邮政档案保密制度》。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2023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范文三一、企业档案室是企业机要部门,档案人员对企业档案的保密负有主要责任,档案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反对麻痹思想,严防事故的发生。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及利用制度(二篇)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及利用制度(二篇)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及利用制度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立卷归档第____条凡是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格、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第____条各部门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整理工作,于次年____月底前交办公室档案员统一立卷存档。

第____条业务考绩档案。

职称评定后,按申报类、考核类、成果类文件,由办公室及时整理归档。

第____条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年终立卷,由财务档案员单独保管。

第____条设备档案。

按同一设备仪器名称,含设备购置、合同、说明书、____、调试、验收记录等文字材料,由设备部。

设备投入使用后,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____条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活动完毕后随时整理归档。

第____条所获荣誉奖品、铜牌等实物档案按时间顺序随时编号归档。

第____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校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____条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

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第____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

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第____条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第____条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第____条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第二章档案保管第____条库房是本单位档案集中存放的机要重地,必须加强管理,非档案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以更高效地服务于企业运营与发展,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安全、保密、清晰、完整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无误与有效利用。

第三条企业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内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人事档案的管理体制第一条企业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其员工档案的管理工作。

对于未设人力资源部门的机构,应由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档案保管。

分公司经理及机构负责人的档案则由企业人力资源总部统一保管。

第二条当企业员工发生调动时,调出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需整理好调动人员的档案,并转交至调入部门的人力资源部进行保存。

第三条在员工借调期间,其档案仍由原部门进行保管。

但借调部门需保留借调人员档案的复印件,并确保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档案管理的要求第一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用于存放档案,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对于有条件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可建立档案室;条件不足者,则需购买档案柜进行档案的妥善存放。

第二条正式员工的档案应采用统一的黄褐色牛皮纸档案袋进行存放,档案袋规格为30cm×24cm,外部需有密封线缠绕以确保封口的安全性。

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的档案则暂用普通文件夹保存,待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按相关规定进行存放。

第三条档案袋外皮需清晰标注人员姓名、所在部门及档案内容等信息,以便于档案的查找与管理。

四、人事档案的管理规范第一条档案的分类:1. 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档案:包括员工个人简历、员工等级表、身份证明、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试用期劳动合同、入职培训期间的考核表与评价表、申请转正的相关材料等。

2. 正式员工档案:包括员工个人简历、员工等级表、身份证明、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在岗培训期间的考核表与评价表、季度/年度考核材料、岗位升迁调动材料、奖励惩罚记录、重大科技成果等。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解读摘要:新修订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规定》章节条数均较旧《规定》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内容及体系更加完备、科学。

本文以新修订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为研究对象,对新修订《规定》的背景、原则和主要结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对策建议,为全面把握新修订《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核心要义、主要特点及具体要求提供更为全面的指导,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解读概述根据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第十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平均每天新设企业2.38万户,新设中小微企业保持较快速度增长,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了就业。

在企业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以及企业新设、变更、撤销、合并等过程中产生大量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这些历史记录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见证,也是十分宝贵的档案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2023年4月7日,国家档案局颁布新修订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1]。

同时宣告2002年7月发布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废止。

1 修订背景及意义新时代,档案工作要始终围绕“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2],并将其作为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1996年、2016年和2020年,我国先后对《档案法》进行三次修订和完善。

新修订的《档案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实施的第三次修订的《档案法》突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的工作导向,并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工作,设立“档案信息化建设”独立章节,详细规定了档案信息化建设涉及的主体、要求、内容等,还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2023年最新档案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年最新档案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年最新档案管理制度(通用7篇)档案管理制度1一、必须设有专门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

同时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摆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通风、防尘要求。

五、根据档案库房情况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档案管理制度2第一条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柜对档案进行存放、保管,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柜”的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守档案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以保证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档案室配备档案柜或密集架,档案上架排列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

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三条对照片、光盘、U盘等特殊载体的档案须配置密封盒和专门的案卷盒,按编号盒存放在防磁柜。

第四条档案室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等“八防”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在接收同级别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企业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后续托管业务能顺利开展。

第六条确定接收的移交档案要办理托管协议,做好编目工作,并及时入库并及时完成档案汇总统计、登记电子档工作。

第七条各类外借档案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在归还时要核对是否有遗漏或损害,及时放回原处。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

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

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

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第四条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

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2023年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篇11. 目的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经济业务核算服务,以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2.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3.1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核算档案的使用与保管工作,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2 因保管需要,财务部需定期将财务档案移交总裁办档案室,档案室要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并随时保证财务部门的查询语调档。

4. 具体规定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核算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

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4.2集团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料,必须按照会计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低柜架摆放,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到高柜架摆放。

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集团总裁办的档案库保管,并办理规定的交接手续。

4.3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装订,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携带随同办理,借出档案必须在当日归还,次日再借。

4.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起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

2023年私企有权存放员工档案吗_员工档案的保管期限

2023年私企有权存放员工档案吗_员工档案的保管期限

2023年私企有权存放员工档案吗_员工档案的保管期限私企有权存放员工档案吗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已经毕业几年,但档案还放在学校,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档案早已丢失。

其实不然,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成熟的民企在招聘时都要审查相关人员的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本人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参加工作以后,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恰就是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

所以在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的当年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去存放档案(或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落下档案,这种情况集中在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学校基本是把学生档案直接寄送到这些部门),存放之后学籍档案就转化成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在当年没有落下的话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有的评定是需要把人事档案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几年才可以!真正能证明学生学习经历的就是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而工作经历的证明就是该档案袋里面的工作档案!学籍档案里面有本人在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本人的党团材料,全部属于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学籍档案一般是从高中算起,也就是从你的高考档案开始计算,党团关系的一般是由有党组织部门来接收,有的学校是把学籍档案和党员关系档案一起转档,有的学校是分开转档,即学籍档案一个袋交由自己递交于各地的人事档案管理科或者由关部门递交于各地的人事档案管理科,党员关系则是由自己转交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党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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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最新2023年2023年8月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设施设备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第六章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第七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企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是企业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

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经费应当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企业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下同)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区域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级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档案部门对本区域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境外企业等,下同)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企业应当按照资产归属关系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业务监督和指导关系向档案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投资主体)报送企业年度档案工作情况。

中央企业总部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应当报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委托档案服务时,应当按照合法、安全、可控的原则选择依法设立的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档案部门(机构)或者确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满足档案保管利用和业务监督指导的需要。

其中档案保管利用人员数量可以根据馆(室)藏档案数量及年度档案增量等确定,档案业务监督指导人员数量可以根据内设部门数量、所属单位数量、项目数量等确定。

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应当在总部设立负责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按照规定设立档案馆。

第九条企业应当确定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档案专业负责人(档案总监),履行建立档案工作体系、审核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专项工作、服务主营业务等职责。

第十条企业档案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规范;(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档案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三)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及归档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鉴定、处置、利用、开发、统计等工作,并按照规定移交档案;(五)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科研项目、产品(业务)等档案验收工作;(六)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七)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工作;(八)组织开展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宣传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各部门(含项目,下同)应当确定档案工作负责人,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归档,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为其评聘职称创造条件。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

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设施设备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展览(陈列)室、服务器机房、档案接收、整理、修复、消毒、数字化、缩微、安全监控等用房(以下统称业务和技术用房)。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

第十六条档案办公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等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载体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企业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新建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未来至少10年档案存放需要。

第十七条档案阅览用房、库房、业务和技术用房选址应当利于档案保护,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源,宜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规定。

档案库房如无特殊保护,一般不宜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

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食堂(厨房)、变配电室、锅炉房、车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第十八条档案阅览用房、库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建筑设计宜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规定。

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

第十九条档案阅览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档案库房应当安装防盗门窗、视频监控、防光窗帘等设施设备,可以选择智能门禁识别、自动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

第二十条档案办公用房、阅览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均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按照规定通过验收。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选择采用洁净气体、高压细水雾等灭火效率高且对档案无二次损害的灭火设备。

第二十一条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装具,可以参照《档案装具》(DA/T 6)、《直列式档案密集架》(DA/T 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 65)等。

档案库房配备的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

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

第二十二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

档案库房不宜采用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确需采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汽,且采暖系统不应有过热现象。

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可以配置恒温恒湿、通风换气、空气净化等设备。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设施设备,具体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章要求。

第二十四条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企业,应当配备满足安防、消防、温湿度调控和信息化工作基本需求的设施设备。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第二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产品鉴定、科研课题成果审定、项目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进行指导。

企业下达项目计划任务应当同时提出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项目计划进度应当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积累情况;验收、鉴定项目成果应当同时验收、鉴定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情况;项目总结应当同时做好项目文件材料归档交接。

第二十六条企业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使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要求的记录载体和方式。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签字及盖章手续完备。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以复制件归档的应当注明原因及原件存放处。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确定本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编制本企业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所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审批所属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中央企业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

不同门类、形式的档案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

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应当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整理方法可以参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 39)等。

第三十一条企业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

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基本属性。

档号编制方法可以参照《档号编制规则》(DA/T 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等。

第三十二条企业撤销部门的未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明确归档部门和责任人,在部门撤销后1个月内归档,尚未完成的项目(业务)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移交项目(业务)承接部门按要求归档。

企业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当将待归档文件材料交由接任者按要求归档。

第三十三条多个企业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企业归档,其他企业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有其他规定(约定)的从其规定(约定)。

第三十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应当经形成部门整理后归档,归档时间可以参照《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移交前,形成部门应当编制交接清单,内容包括待移交档案题名、年度、卷(件)号、页数、保管期限、密级等。

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交接清单所列内容逐项查验,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的经办人、负责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盖章)。

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永久保存。

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三十五条需要进行验收(审查或绩效评价)的建设、科研、产品(业务)等项目,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档案验收(审查或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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