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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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1: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丙以一幢违法建筑提供抵押, 乙明知其为违法建筑而予以接受,后甲偿还600万元,余下债 务不能偿还,而该抵押合同被宣告无效。问:丙的最高责任 是多少?
举例2: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丙以一幢违法建筑提供抵押, 乙不知其wenku.baidu.com违法建筑而予以接受,后甲不能偿还。问:乙之 债权应如何主张?
2两个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并存于同一债权的,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推定为连带共同抵 押
举例:甲欠乙1000万元,丙提供楼房抵押,丁以一 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甲不能清偿。丙之楼房 和丁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均在1000万元以上。乙诉至 法院,要求拍卖丙的大楼,得款1000万元。问:丙 能否拒绝乙的诉求?若不能,丙事后取得什么权利?
举例5: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提供楼房抵押。甲到 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 之楼房,现价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举例6:设例5情形下,设丁之楼房现价400万元。问:丙之保证 责任是多少?
物保与物保的关系
1、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的,其它物保人在 弃权范围内免责
(2)否则,物保与人保负连带责任,不存在 顺序差异;
(3)第(2)项情形下,内部分额上,若担保 物价值高于主债务额一半的,推定为均额;若 担保物价值低于主债务额一半的,物保人份额 以担保物实际价值,余额为保证人承担。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
举例1: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甲的朋友丙为保证人,丁以自己 的楼房一幢提供抵押。后甲不能清偿。问:丙、丁的责任如何承 担?
举例2:设例1中,丁的楼房拍卖得款1000万元。问:本案应如何 处理?
举例3:设例1中,丁的楼房拍卖得款400万元。问:本案应如何 处理?丙能否向丁追偿100万元?
举例4: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提供楼房抵押。丙、 丁与乙签订合同时约定,丙承担保证范围为300万元,丁承担保 证范围为700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丁的楼房拍卖得款500万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担保法律制度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过
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 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根本的作用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如果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已经发生,则担保可以 提供挽救手段,以保证债权的实现。
保的债权不能履行时,才能行使担保权利。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可以相对独立于所担保的债权而存在。主合同解
除后,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担保人对债务人应 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的种类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担保成立的方式
1、担保条款; 2、担保合同; 3、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 4、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
反担保
2、方式 (1)反担保人为债务人的有:抵押或质押; (2)反担保人为第三人的有:保证、抵押或
质押。 (3)特别提示:定金、留置不可为反担保方
式。 3、效力 (1)反担保人的权利义务,依相应的担保方
式而定; (2)债权人与反担保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
关系,故债权人不得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
担保的法律特征
▪ (1)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外,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举例:甲欠乙债务100万元,乙、丙签订抵押合同,以丙的房 屋一幢作抵押。后甲、乙之债务合同被法庭宣告无效。问: 乙、丙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2)补充性 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具有补充作用,只有在所担
▪ 举例2:设上例中丙当时知情,现甲已还款400万元,则丙的 最高责任是多少?
无效担保的责任
2、担保合同因自身不符合合同的有效条件而无效。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
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 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有过错的,保证人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免责。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
举例1:甲欠乙1000万元,甲以一幢楼房抵押,丙为保 证人。现甲不能偿还债务。楼房拍卖800万元,丙的保 证责任是多少?
举例2:设例1中,若乙放弃对甲的抵押权,丙的保证 责任是多少?
举例3:设例1中,乙应于7月1日申请拍卖大楼,但乙 迟迟未主张,后于9月1日大楼被洪水冲走,片瓦未留。 丙的保证责任是多少?
举例4:设例1中,主债务还未到期,大楼被洪水冲走, 片瓦未留。丙的保证责任是多少?
举例5:设例1中,后法院查明甲的楼房乃违法建筑, 乙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亦知情而丙不知情,则丙的责任 是多少?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
2、另一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 时:
(1)物保与人保分别约定担保份额的,依约 定,为按份之债;
无效担保的责任
▪ 1、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 举例1: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后法院查明甲、 乙之合同名为联营实为借代,丙当时不知情。问:丙如何承 担责任?
3、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责任后,仍可向债 务人追偿。
反担保
1、概念 是指第三人(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
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另外一个第 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担保的对象 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后,担保人 不能向债务人追偿时,由反担保人(第 三人)负责清偿该追偿责任,或就第三 人、债务人之特定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
1、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时: (1)先实现物保责任,次实现保证责任; (2)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弃权范围
内免责; (3)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怠于行使物保致
使担保物毁损的,适用上述(2)项规则; (4)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且无代位物,保
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5)物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债权人
举例2: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丙以一幢违法建筑提供抵押, 乙不知其wenku.baidu.com违法建筑而予以接受,后甲不能偿还。问:乙之 债权应如何主张?
2两个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并存于同一债权的,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推定为连带共同抵 押
举例:甲欠乙1000万元,丙提供楼房抵押,丁以一 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甲不能清偿。丙之楼房 和丁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均在1000万元以上。乙诉至 法院,要求拍卖丙的大楼,得款1000万元。问:丙 能否拒绝乙的诉求?若不能,丙事后取得什么权利?
举例5: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提供楼房抵押。甲到 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 之楼房,现价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举例6:设例5情形下,设丁之楼房现价400万元。问:丙之保证 责任是多少?
物保与物保的关系
1、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的,其它物保人在 弃权范围内免责
(2)否则,物保与人保负连带责任,不存在 顺序差异;
(3)第(2)项情形下,内部分额上,若担保 物价值高于主债务额一半的,推定为均额;若 担保物价值低于主债务额一半的,物保人份额 以担保物实际价值,余额为保证人承担。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
举例1: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甲的朋友丙为保证人,丁以自己 的楼房一幢提供抵押。后甲不能清偿。问:丙、丁的责任如何承 担?
举例2:设例1中,丁的楼房拍卖得款1000万元。问:本案应如何 处理?
举例3:设例1中,丁的楼房拍卖得款400万元。问:本案应如何 处理?丙能否向丁追偿100万元?
举例4: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提供楼房抵押。丙、 丁与乙签订合同时约定,丙承担保证范围为300万元,丁承担保 证范围为700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丁的楼房拍卖得款500万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担保法律制度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过
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 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根本的作用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如果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已经发生,则担保可以 提供挽救手段,以保证债权的实现。
保的债权不能履行时,才能行使担保权利。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可以相对独立于所担保的债权而存在。主合同解
除后,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担保人对债务人应 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的种类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担保成立的方式
1、担保条款; 2、担保合同; 3、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 4、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
反担保
2、方式 (1)反担保人为债务人的有:抵押或质押; (2)反担保人为第三人的有:保证、抵押或
质押。 (3)特别提示:定金、留置不可为反担保方
式。 3、效力 (1)反担保人的权利义务,依相应的担保方
式而定; (2)债权人与反担保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
关系,故债权人不得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
担保的法律特征
▪ (1)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外,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举例:甲欠乙债务100万元,乙、丙签订抵押合同,以丙的房 屋一幢作抵押。后甲、乙之债务合同被法庭宣告无效。问: 乙、丙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2)补充性 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具有补充作用,只有在所担
▪ 举例2:设上例中丙当时知情,现甲已还款400万元,则丙的 最高责任是多少?
无效担保的责任
2、担保合同因自身不符合合同的有效条件而无效。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
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 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有过错的,保证人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免责。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
举例1:甲欠乙1000万元,甲以一幢楼房抵押,丙为保 证人。现甲不能偿还债务。楼房拍卖800万元,丙的保 证责任是多少?
举例2:设例1中,若乙放弃对甲的抵押权,丙的保证 责任是多少?
举例3:设例1中,乙应于7月1日申请拍卖大楼,但乙 迟迟未主张,后于9月1日大楼被洪水冲走,片瓦未留。 丙的保证责任是多少?
举例4:设例1中,主债务还未到期,大楼被洪水冲走, 片瓦未留。丙的保证责任是多少?
举例5:设例1中,后法院查明甲的楼房乃违法建筑, 乙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亦知情而丙不知情,则丙的责任 是多少?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
2、另一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 时:
(1)物保与人保分别约定担保份额的,依约 定,为按份之债;
无效担保的责任
▪ 1、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 举例1: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后法院查明甲、 乙之合同名为联营实为借代,丙当时不知情。问:丙如何承 担责任?
3、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责任后,仍可向债 务人追偿。
反担保
1、概念 是指第三人(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
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另外一个第 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担保的对象 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后,担保人 不能向债务人追偿时,由反担保人(第 三人)负责清偿该追偿责任,或就第三 人、债务人之特定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物保与人保的关系
1、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时: (1)先实现物保责任,次实现保证责任; (2)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弃权范围
内免责; (3)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怠于行使物保致
使担保物毁损的,适用上述(2)项规则; (4)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且无代位物,保
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5)物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