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超支中公务费的计算
招待费超支中公务费的计算
招待费超支中公务费的计算关于招待费超支中“公务费”的计算《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和其他费用和业务招待费。
)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公用经费支出的内容公务费它反映1.办公费、2.邮电费、3.水电费、公用取暖费、4.工作人员差旅费、5.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6.机动车船燃料费、7.保险费、8.用车费、9.会议费,10.场地车船租赁、调干旅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驻外机构人员出国回国旅费、养路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牧区办公用马费等。
(常用的公务费有10项)设备购置费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一般设备、车船等购置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的专业设置购置费,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图书购置费,以及一般事业单位的图书购置费,档案设备购置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为了维护单位形象、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与合作,合理开展业务招待活动是必要的。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招待过程中需要列支的费用管理。
三、费用标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 合理必要原则:业务招待活动的费用必须是合理且必要的,在合理范围内列支;2. 固定标准原则:招待费列支应参考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和相关规定,适度提高标准;3. 限额管理原则:招待费列支按照明确的限额管理,超出限额的需报备并经上级批准。
四、费用管理1. 费用申请: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需提前向上级单位申请,详细列明招待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招待对象等信息,并附上费用预算;2. 费用审批:上级单位对招待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需书面通知申请单位;3. 费用核销: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发生后,要及时进行费用核销,并按规定归档、保存相关单据;4. 费用监督:上级单位对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5. 费用追责:对于违反规定、滥用招待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追回已列支的款项,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责任制度1. 建立责任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招待费使用的责任制度,确保相关人员承担起管理和监督责任;2. 报销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招待费列支情况负责,确保费用按规定使用;3. 监督责任:行政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待费的监督检查,确保费用使用符合规定;4. 追责责任:对于滥用招待费、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追责责任。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对于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列支的招待费,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批、核销和管理;3.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审慎使用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办法。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公务费用是指用于公务活动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个人可以依法扣除的公务费用的金额标准。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国家税收政策的一部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用于公务活动的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金额标准。
具体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
其次,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必须是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发生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支出必须有票据或者其他相关凭证作为依据,并且需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
再次,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具体金额标准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需要进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具体金额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需要进行调整,确保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最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可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也需要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漏税和逃税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公平。
综上所述,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税收政策的需要,合理确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金额标准,加强税收管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招待费列支标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1998-5-14 财政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明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本规定。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四)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
以上两种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单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在财政部制发的“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一个“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2”。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公务费用扣除是指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支出与其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费用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可以扣除的公务费用的具体标准。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的实际利益,也关系到税收政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首先,公务费用扣除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公务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支出与其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费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购置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这些费用必须是在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发生的,且必须是为了生产经营所得而支出的,合理、真实、合法,并有相应的凭证和记录。
其次,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并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价格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相对较为稳定,一般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再次,公务费用扣除的申报和审核流程是怎样的?纳税人在申报公务费用扣除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和记录。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申报的公务费用进行审核,核实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费用存在虚假、夸大、不合法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扣除,并对纳税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因此,纳税人在申报公务费用扣除时,务必要保证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好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便顺利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
最后,公务费用扣除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公务费用扣除是税收政策的一种重要优惠措施,它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企业务招待费规定
国企业务招待费规定
国企在进行业务招待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关于招待费用的规定。
下面是有关国企业务招待费规定的内容。
首先,国企的招待费用必须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待费用应当用于公务活动,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这意味着招待费用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具有合理的依据,不能乱花公款。
其次,国企的招待费用应当负有限度的原则,不得过分奢华。
国企的招待费用必须符合公司财务预算,严格控制开支,避免出现超标超限的情况。
比如,不得将招待费用用于高档餐饮、豪华旅游等奢侈消费。
再次,国企的招待费用应当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国企应当及时将招待费用列入财务报表,并向相关部门公示,接受内外部的监督。
这样可以确保招待费用的透明度,防止出现不法行为。
最后,国企的招待费用应当符合审定程序。
国企的招待费用需要事先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确保开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审定程序包括招待费用的报备、审批、登记等环节,既可以帮助国企遵守公司的内部规定,也可以规范招待费用的使用。
总之,国企在进行业务招待时,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定。
招待费用必须合理合法,负有限度,公开公示,符合审定程序。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执行,既可以保障国企正常的公务活动,也可以防止不当的资金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是单位在开展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然而,为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制定明确的列支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和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其范围通常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工作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但需要明确的是,业务招待费应当与单位的公务活动和业务需求直接相关,不得将与公务无关的个人消费纳入其中。
二、列支原则1、必要性原则业务招待活动必须是基于工作需要,为了促进单位的业务发展、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等目的而进行。
不得为了追求享受或其他不当目的而安排不必要的招待活动。
2、合理性原则招待费用的标准和规模应当合理适度,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既不能过于节俭影响正常的业务交流,也不能铺张浪费。
3、合规性原则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列支或变相列支。
三、列支标准1、用餐标准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和场合,制定明确的用餐标准。
例如,对于一般的公务接待,工作餐每人每餐的费用不得超过一定金额;对于重要的商务合作接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也要有合理的上限。
2、住宿标准明确规定接待对象的住宿安排标准,根据不同的级别和地区,合理确定酒店的星级和房间类型。
3、交通费用对于因业务招待活动产生的交通费用,如租车、打车等,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说明。
四、审批流程1、事先申请单位工作人员在安排业务招待活动前,应当填写详细的业务招待申请单,包括接待对象、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并提交给相关领导审批。
根据招待费用的金额和接待对象的重要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金额较小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较大的则需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3、审批权限明确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确保审批流程的规范和透明,防止权力滥用。
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是组织和管理企业市场拓展、客户关系维护等活动中涉及招待费用支出的管理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1. 预算规定:企业需要设定招待费用的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招待活动。
2. 限额规定:设定每次招待费用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费用需报备或审核。
3. 支出范围规定:明确哪些招待费用可以列入费用报销,例如商务餐费、礼品赠送等。
4. 支付方式规定:规定招待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直接支付、个人垫付后报销等。
5. 报销规定:明确报销招待费用的申请、审核、报销流程和相关凭证要求。
6. 审核权限规定:规定不同级别员工的招待费用审核权限和程序。
7. 公务招待费用管理规定:对公务招待费用进行特别规定,例如公务招待费用需要领导或相关部门的批准。
8. 可报销人员规定:明确哪些人员可以报销招待费用,例如业务、销售、客户关系等相关人员。
9. 不可报销项目规定:明确一些特定项目的招待费用不可报销,例如员工内部聚餐、个人私人娱乐等。
10. 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招待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违规使用招待费用。
这些规定是根据企业内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设定的,目的是管理和规范企业的招待费用,合理使用资源,维护企业形象。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明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本规定。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四)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
以上两种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单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在财政部制发的“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一个“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2”。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加强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范业务招待费使用,根据宝信软件《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1.2定义对外业务招待费是员工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主要包括招待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等。
对外业务招待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各子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订不高于本办法业务招待费用标准的实施细则。
1.4公司业务招待费采用“从实列支、下达指标、规定限额、合理使用、年度考核、定期报告”的管理方式。
1.5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制度。
2引用标准3术语和缩略语4预算管理4.1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要求。
4.2财务评价部为业务招待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提出的预算要求进行审核,报公司审定后统一下达。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分解为分季预算。
4.3综合管理部为业务招待费使用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由综合管理部统计并反馈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实际发生额及节余或超支情况,以便于各职能部门、分公司调整、控制使用业务招待费。
4.4各职能部门、分公司业务招待费如需调整,应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追加。
5开支标准5.1招待宴请标准对外商务招待以事由必要性和规格必要性为限,参照下述用餐标准执行,不得出现随意挥霍、铺张浪费的情形。
原则上,每次来客在必要的前提下,可按下述标准安排一次商务(及外事)宴请。
如有情况特殊,须事前以专项报告形式,具明用餐事由、参加人员及预算,报知公司领导批示。
财务评价部在相关报告及批示等材料内容及形式完整的前提下予以报支。
5.2客户分级标准公司客户依其业务影响力和重要性分为一般客户、特别重要客户及重要合作伙伴。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超支原因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超支原因及对策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超支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我市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显示,乡(镇)、县(市)以及市直单位较为普遍地存在着业务招待费超支的问题,个别单位的超支情况非常严重,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一、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突出审计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我市各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呈逐年上涨的趋势,超支现象普遍。
如在2006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长葛市查出被审计单位招待费超支576万元;襄城县查出被审计单位招待费超支430万元;许昌县查出被审计单位招待费超支314万元,等等。
就市直部门而言,各被审计单位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业务招待费超标准问题,有的甚至非常严重,个别单位超标准竟高达十几倍。
2006年的审计资料显示:市直某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2003年至2005年业务招待费超支21.9万元;而另一个仅有9人的单位,2003年至2005年的业务招待费超支竟达28.7万元。
从2007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来看,各个被审计的单位均存在着业务招待费超支的现象。
如市直某单位,局机关2004年实际支付招待费8.31万元,是当年部门预算中公务费允许列支招待费金额的265%;其下属单位2004年和2005年实际支付招待费11.07万元和11.58万元,分别是当年预算中公务费允许列支招待费金额的170%和230%。
而另一个单位,2004年至2006年度,在基本经费支出中的招待费,分别占同期公用支出的31%、9%和11%;在项目经费支出中的招待费,分别占同期公用支出的30%、30%和25%。
远远超出了财政部门有关“招待费用不得超过当年公务费的2%”的规定标准。
日益频繁的迎来送往和公款吃喝导致的单位业务招待费不断超支,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和腐败行为,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略格格不入,不仅浪费了国家资财,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关于企业如何正确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总结
关于企业如何正确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总结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需要遵守相关税法法规,并且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
下面是关于企业如何正确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总结。
一、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本概念业务招待费是指为了促成、维护和发展相关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招待部门内外人员参加各种商务活动的费用。
企业可以将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但需遵守相关法规,并且扣除金额有一定的限额。
二、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方法1.比例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为30%,即企业可以将30%的业务招待费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需注意,此30%是指在年度所得额的范围内计算,即扣除后的金额不能超过年度所得额。
2.实际费用法: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金额进行扣除。
但需注意,实际费用法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相关法规规定的上限。
三、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上限1.高企饭费标准:根据相关法规,高企饭费标准是指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员工就餐费用的三倍,企业可以按此标准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上限。
但需注意,高企饭费标准是按照企业在税务机关注册备案的员工人数来计算,如有未备案的员工,则不能计算在内。
2.时间限制:企业发生的笔业务招待费用在计算扣除上限时,需注意发生时间不能超过法定限期。
四、关于合理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建议1.规范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和限额,并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确保业务招待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细化分析: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应细化分析各项费用的具体性质和发生情况,并与相关法规保持一致。
3.核实凭证: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应保存好相应的发票和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和审查。
4.及时调整: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及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业务招待费的合理调整,确保不会因为扣除超过上限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正确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是保证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一环。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明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本规定。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四)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
以上两种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单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在财政部制发的“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一个“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2”。
公务接待费超预算说明
公务接待费超预算说明
如果公务接待费超出预算,一般的情况下需要对此进行说明。
通常情况下,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说明:
1. 说明超支的原因:需要详细说明为什么公务接待费用比预算高,是否是因为客人的数量增加、用餐标准调整、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出现。
2. 说明超支的具体数额:需要公开超支的具体金额数额,比如超支多少元或者多少百分比。
3. 说明超支的处理措施:需要说明将采取什么措施来处理超支,比如重新进行预算编制、调整用餐标准、规范接待标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等。
总之,在公务接待费用超出预算的情况下,需要及时进行说明,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对招待费超支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对招待费超支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作者:李政雄来源:嘉禾新闻网更新时间:2008-8-5 10:38:22近几年,我们从审计角度,对各单位和各乡镇的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单位和乡镇的招待费开支数额较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支现象,且存在较多的管理漏洞。
招待费开支过大、过滥,已成为影响政府廉政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一、招待费开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招待费超支现象严重。
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2%的比例。
但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大大超过单位当年公务费的2%的比例,少则3-5倍,多则10倍以上,特别是乡镇超支现象显得更为严重。
二是招待费管理存在漏洞。
主要表现在:㈠发票附件不齐全。
许多大笔的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和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
㈡开支事由不明确,容易给报帐人钻空子。
招待费报销单据属税务定额发票,但由于此类发票索取比较容易,给一些单位或个人虚开票据,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
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个别单位的司机利用索取的招待费发票到单位或乡镇报销。
一年虚报招待费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
三是瞒天过海,账务处理不合格。
一些单位和乡镇的财会人员,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是在节俭上下功夫,而是在账务上做手脚。
将异地宴请的费用包括自己出差的吃喝玩乐费用隐匿在差旅费项目下报销,还有的将烟酒、食品以及礼品作为会议费、办公费或其他费用中开支。
四是烟酒、食品、礼品费用逐年增加。
近几年来,各单位、各乡镇高档烟酒、食品、礼品费用开支越来越多。
有的高档烟酒开支占单位业务招待费开支的50%以上,迎来送往的礼品开销也愈演愈烈。
二、招待费超支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调查发现,许多单位和乡镇的领导普遍存在“不贪不占、吃喝无罪”的错误观念,认为“吃点”无所谓,殊不知公款吃喝,既浪费国家钱财,又违反财经纪律,更损害国家干部形象。
【最新】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等费用管理办法
【最新】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等费用管理办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等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公司费用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保证各项开支行为依法合规,降低经营成本,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费用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费用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资金。
同时,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规模。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第五条业务招待费包括因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需要,招待客户、外部单位等发生的就餐费用、礼品、接待住宿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
总部各部门、分公司、营业部招待费的列支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预算下达额度。
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转嫁业务招待费,因特殊原因需共同承担的业务招待费,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如果情况特殊,申请追加预算应当报公司总部审批调整年度预算。
第七条单次招待费支出超过3000元的,须说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等并事前(可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经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在具体办理报销手续时,单笔超过5000元的招待费支出在费用报销单“事由"一栏中必须说明具体公务事项、招待对象的单位和招待人数,需提供与发票金额一致的消费清单(此清单作为报销附件另行保管备查),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清单的,需提供相关说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报销.第九条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接待公司内部的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当安排工作餐或由出差人员自行用餐。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超支原因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超支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我市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显示,乡(镇)、县(市)以及市直单位较为普遍地存在着业务招待费超支的问题,个别单位的超支情况非常严重,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一、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突出审计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我市各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呈逐年上涨的趋势,超支现象普遍。
如在2006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长葛市查出被审计单位招待费超支576万元;襄城县查出被审计单位招待费超支430万元;许昌县查出被审计单位招待费超支314万元,等等。
就市直部门而言,各被审计单位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业务招待费超标准问题,有的甚至非常严重,个别单位超标准竟高达十几倍。
2006年的审计资料显示:市直某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2003年至2005年业务招待费超支21.9万元;而另一个仅有9人的单位,2003年至2005年的业务招待费超支竟达28.7万元。
从2007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来看,各个被审计的单位均存在着业务招待费超支的现象。
如市直某单位,局机关2004年实际支付招待费8.31万元,是当年部门预算中公务费允许列支招待费金额的265%;其下属单位2004年和2005年实际支付招待费11.07万元和11.58万元,分别是当年预算中公务费允许列支招待费金额的170%和230%。
而另一个单位,2004年至2006年度,在基本经费支出中的招待费,分别占同期公用支出的31%、9%和11%;在项目经费支出中的招待费,分别占同期公用支出的30%、30%和25%。
远远超出了财政部门有关“招待费用不得超过当年公务费的2%”的规定标准。
日益频繁的迎来送往和公款吃喝导致的单位业务招待费不断超支,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和腐败行为,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略格格不入,不仅浪费了国家资财,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对此,各级、各部门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严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招待费超支中“公务费”的计算《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和其他费用和业务招待费。
)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公用经费支出的内容公务费它反映1.办公费、2.邮电费、3.水电费、公用取暖费、4.工作人员差旅费、5.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6.机动车船燃料费、7.保险费、8.用车费、9.会议费,10.场地车船租赁、调干旅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驻外机构人员出国回国旅费、养路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牧区办公用马费等。
(常用的公务费有10项)设备购置费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一般设备、车船等购置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的专业设置购置费,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图书购置费,以及一般事业单位的图书购置费,档案设备购置费等。
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规定办理。
其中按规定由事业费列支的各种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列入本目,不够固定资产的列入有关目。
修缮费它反映了事业单位的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公房租金。
城建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经营的由国家预算拨款的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物的维修费。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业务费它反映事业单位为完成专业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
包括为进行防治防疫用的消耗性的医药隆重材料费。
为进行科学试验购置的工器具等低质量易耗品,化学试剂、材料以及专业资料印刷、科学考察研究费用。
各级各类学校开支的教学实验费、生产实习费、资料讲义费,高等学校招生经费、毕业生调遣费、教材编审费、业务资料印刷费等。
外事部门及其他事业单位法人临时出国人员制装费、差旅费、国外生活补贴和外宾差旅费、招待费。
财政、税务、统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的大宗账簿、表册、规章制度、资料、材料的印刷费等。
地质勘探费也适用本目。
事业单位不属于专业业务的开支,列入“公务”等有关目,专业设备购置列入“设备购置费”,不使用本目。
业务招待费它反映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而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接待办(接待处)用于接待的费用。
其他费用它反映外籍专家经旨、驻外机构聘用外籍人员经费、出国实习人员生活费,来我国实习人员生活费、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各字医疗减免经费,发给个人的抚恤费、救济费和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费,民政事业单位休养、收养人员的生活费、服装费,民政部门收容人员给养费,国家支援农业生产的各项生产事业费,以及未包括的其他必要开支。
浅谈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一、目前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存在的主要问题1、从支出的水平看,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单位总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
有的单位扣除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后,公用经费支出占总支出60%以上,大大超出正常水平。
2、从支出的结构看,公用经费支出的不合理性比较突出。
其中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电话通讯费等项目相对而言比较正常,而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项目的支出所占的比重较大,且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在编制会议费预算时,往往采取虚列参会人员、延长会议时间、提高杂费开支标准等办法,将不能开支的项目列入会议费之中。
3、从支出的管理角度看,严重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
首先表现在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时缺乏必要的定额标准,导致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为正常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扩大开支提供了事实上的可能。
其次是对财政部门制订的一些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再次是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疏于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不到位。
二、加强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对策 1、加强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的预算管理,切实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审计形形色色的“其他应付款”的几点看法康俊廷韩风雷张广奎(审计署郑州办)“其他应付款”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往来项目,属于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这些暂收应付款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非主流性”负债。
该账户贷方,登记应付及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归还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应付及暂收款数额。
“其他应付款”账户主要特点是核算内容比较繁杂,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应付的各种罚金、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及应付、暂收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等。
正是由于这些账户本身所具有的核算内容多而杂并具有过渡性的特点,极易被不法纳税人将该账户做为转移隐匿应税收入,偷逃税款,截留利润的工具,历来是审计中一个重点检查的账户。
一、“其他应付款”内容增减的舞弊形式(一)隐匿收入,偷税漏税。
由于其他应付款的内容较繁杂,有些企业往往混入某些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业务,将其他应付款作为企业隐匿营业收入的“窝点”,以实现偷逃税款或延期纳税的目的。
如企业将营业收入列入其他应付款偷逃增值税;将租金收入列入其他应付款偷逃房产税;隐匿收入导致利润下降偷逃企业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当企业营业利润可以满足年度目标时,往往在会计年度的最后几个月就要煞费苦心的利用虚假的原始凭证或不开具任何原始凭证,将营业收入列入“其他应付款”。
有的贪污分子还利用该账户的过渡性质,将某些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收入款项,先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再伺机用现金从“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取出,不仅偷逃税款,更伴有贪污犯罪。
(二)隐藏费用、调节成本。
企业某些应付款直接与成本费用有关。
如应付统筹退休金,是实行退休金统筹办法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按月提取计入管理费用,定期交纳社会保险机构,再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实际交付的退休金数拨给企业,由企业交付给退休职工。
因此,企业多提或少提统筹退休金也必然影响到期间费用的正确列支。
又如,由于业务需要,企业向其他单位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包装物等,其应付租金构成了企业的成本费用。
因此,应付租金数额及计入成本费用的日期是否正确,都会影响纳税。
(三)非法集资。
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必须经过当地人民银行的批准,但是,许多企业为了减少麻烦,擅自在企业内部职工中以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为诱饵从事违法的金融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构成了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其他应付款”审计对策(一)分析账龄、弄清款项性质,询问相关人员。
审计时,应先分清楚其他应付款的账龄,关注长期挂账款项的原因,弄清楚各项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代垫暂收款还是押金保证金等,同时对企业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公司账务是否舞弊的情形。
(二)考虑舞弊动机因素,审查企业的内控制度。
了解管理当局及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以发现企业是否有舞弊的“动机”。
审计人员应高度警惕,被审计单位可能迫切需要虚构收入和虚减成本费用来粉饰其经营业绩。
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企业备用金的借款审批制度,长期欠款的转销审批制度、大额资金调拨审批制度、岗位轮换制度等。
(三)关注企业的资金流向,加强关键环节重点审计。
1.重点审计“其他应付款”明细设置是否合情合理。
在查验的过程中应详细写明明细的内容性质,以防企业将款项悉数倒入“其他应付款”这个筐中,造成核算对象不清,所以应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为审查重点,对明细账设置不合规定的,必要时做出调整。
2.重点审计“其他应付款”的对应帐户是否正常,收款单位是否存在。
有些企业将营业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隐匿收入,这时帐户的对应关系会出现异样。
一般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收入和税金,如果企业要隐匿收入,就会做成贷记“其他应付款”,在隐匿收入的同时还偷逃税金。
凡收款单位根本不存在的,应结合债务性函证的审计程序,实施重要审计调查。
因此应加强会计凭证的查验,以防隐藏收入。
3.重点审计有无“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象。
其他应付款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
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应进行详细审查,应以其他应付款的保证金明细账为依据,重点审查原始凭证,分析是否存在该转未转的款项,如对逾期未收取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等,分析其是否应在会计上、税法上分别纳入销售额和应税销售额,并缴纳所得税。
4.重点审计有无虚列其他应付款的行为。
有些企业将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销售回扣列入“其他应付款”,偷逃增值税、所得税。
应注意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通过摘要发现问题;若摘要不清,应进一步审查原始凭证。
5.特别关注年终增减较为频繁的“其他应付款”明细项目。
与企业销售额相等或成比例的增加金额就需认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