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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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19〕72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19〕72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日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及《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7﹞4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同市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大同市投资担保中心或大同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大同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主体。

第三条政府出资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政府投资基金后续还可以吸引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入股,各出资人的责权利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予以明确。

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整体安全水平,特设立安全奖励基金。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安全奖励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确保公平公正、合理有效地使用基金,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二、设立与来源1. 安全奖励基金由公司设立,用于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 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公司财政拨款、安全事故的罚款收入等。

三、使用范围安全奖励基金用于以下方面:1. 表彰和奖励在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2. 购买和更新安全生产设备;3. 组织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4. 支持安全科研和技术创新等。

四、管理机构与程序1. 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2. 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基金的使用事项。

3. 具体使用基金的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并报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 基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五、奖励标准与程序1. 安全奖励由公司根据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部分。

2. 个人奖励主要根据员工在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评定。

3. 集体奖励主要根据部门或单位在事故防范、安全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定。

4. 奖励的程序包括提名、评审、公示和发放奖金四个环节,确保公平公正。

六、资金监管与使用情况公示1. 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监管账户,由财务部门进行日常资金监管和管理。

2. 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查,并向全体员工公示,接受监督。

3. 公司要定期对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七、违规处理与追责机制1. 对于虚报、冒领、挪用安全奖励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相关奖励资格。

2. 对于基金使用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程序及使用不当的情况,违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纠正。

公司资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助基金管理办法

伊人服装发展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一、公司概况伊人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著名的古城----“西安”,是由香港永和集团公司投资创建于2001年,是一家以女裤为主导、时尚女装系列为配套,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服饰公司。

2004年,“中国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荣誉称号的获得,使得伊人品牌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迈入中国顶级品牌的行列。

在国内的省市设立有伊人品牌专卖店,店中店、商场专柜以及网上销售平台。

公司现员工有500多人,具有先进工艺的生产流水线24条,年生产能力250万件。

同时伊人公司为国内外几大著名女装品牌设计、开发、加工产品。

公司以专业的团队、严谨的管理、超卓的设备、着力打造伊人品牌女裤及其时尚系列品牌女装。

我们秉持“激情奔放、彰显非凡、锐意革新、进取不息”的精神,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的虚怀纳谷百川之风范,将西方之美与东方之柔完美合璧,打造时尚的女性服饰。

二、助学基金设立目的伊人的产品定位一直以高端为主,现将产品线向下延伸,生产中端服装,需要建立良好的形象,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同时更是为了履行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汇聚爱心,扶危救急,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因此我们将于2019年开设伊人大学生助学基金,为实现广大学子的梦想助力。

三、资助范围及条件资助对象为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研究生。

1、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政府确定的扶贫标准,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2、品学兼优,勤奋学习,积极上进;3、符合上述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社会优抚条件家庭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资助的权利。

四、申请资助程序(一)学生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伊人服装发展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所在村队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福利基金的运作管理,提高基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福利基金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福利基金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特殊福利形式,用于弥补员工在生活、工作、健康等方面的困难,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第三条公司福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福利基金的运作。

第四条公司福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自愿捐赠、员工自愿捐款和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员工的家庭困难、开展文体活动、购买意外保险等。

第六条公司福利基金的使用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都予以救助。

第七条公司认真履行福利基金的管理责任,定期对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

第八条公司福利基金的具体管理事宜由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季度向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福利基金的收支状况。

第九条公司福利基金的使用单位应当认真做好社会监督工作,确保福利基金的公正使用。

第二章福利基金的设立第十条公司设立福利基金,其总额由公司决定,但不得少于公司全体员工月收入的2%。

第十一条福利基金的设立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设立过程中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福利基金设立后,公司应当将福利基金的管理机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相关信息告知全体员工。

第十三条福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福利基金的运作。

第三章福利基金的收支管理第十四条福利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自愿捐赠、员工自愿捐款和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十五条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员工的家庭困难、开展文体活动、购买意外保险等。

第十六条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于公司内部媒体,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十七条福利基金使用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审批程序,确保福利基金的公正使用。

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

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

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精选5篇)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1年终奖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

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

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

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年终奖的计算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

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

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深光府规〔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0号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现将《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24日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助力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规范对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稳健发展,依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发〔2013〕7号)精神,并结合光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扶持与引导相结合原则。

通过适当的专项资金扶持,引导社区股份公司转型发展,拓宽经济发展路径。

(二)促进集体经济稳健发展原则。

以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式,鼓励社区股份公司优化社区营商环境,拓展产业空间,引进优质企业,促进社区集体经济长期稳健发展。

(三)公开公正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正原则,扶持项目审批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专项资金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受理、集体决策和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

设立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申报,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

光明区辖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社区股份公司。

本办法所称社区股份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注册资本由社区集体所有财产折成等额股份并可募集部分股份构成的,股东以其享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类型包括股份合作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部门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奖励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奖励与处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通过公正客观的评价机制,对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此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和规范管理基础。

二、奖励原则1. 公平性:确保所有员工在相同的标准下接受考核,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歧视。

2. 及时性:对于员工的积极行为和突出贡献,应及时予以认可和奖励,以增强奖励的时效性和效果。

3. 动机性:奖励应足以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鼓励其持续展现优异表现。

4. 差异性: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程度,给予不同等级和形式的奖励,体现差异化管理。

三、奖励类别1. 表彰类:包括口头表扬、书面嘉奖、优秀员工称号等。

2. 物质类:涉及奖金、礼品、额外休假等实物或金钱奖励。

3. 职业发展类:提供晋升机会、培训资格、重要项目参与机会等。

四、处罚原则1. 合法性:处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2. 公正性:确保处罚决定客观公正,依据事实和规章制度执行。

3. 教育性:处罚不仅是惩戒,更应具有教育和预防作用,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4. 适度性:处罚措施应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既不可过轻也不可过重。

五、处罚类别1. 警告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轻度处罚。

2. 罚款类:根据违规情况,对员工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

3. 降级或解除类: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可采取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六、奖惩程序1. 提出申请: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2. 审核评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奖惩建议进行审核,并给出评定意见。

3. 决策执行:最终由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委员会作出决策并执行。

4. 记录归档:所有奖惩决定须记录在案,并作为员工档案的一部分保存。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修改,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结语:。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潍政办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日潍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四新”“四化”发展方向,着力支持全市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促进优质创新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潍坊聚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18〕14号)、《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市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政策》(潍政办发〔201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潍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双创基金)是指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出资,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设立的,扶持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创新型项目、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鼓励市、县(市、区)两级国有投融资集团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设立双创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设立双创基金,其中,安排不超过5%用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安排不超过15%用于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单支基金规模的5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3•【字号】杭政办函〔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同时废止,已签订相关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3日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积极作用,规范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支持对象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初创期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支持对象包括:(一)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

2.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投资领域明确,拥有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3名以上;4.成功创业企业投资案例3个以上。

奖励基金的使用方案

奖励基金的使用方案

奖励基金的使用方案一、价外奖励基金由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的奖励科目,本着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原则自主进行分配,但必须将建设单位的奖励通知、奖金的分配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动人事部备案,否则视为违规发放。

二、价内奖励基金的使用,按以下原则办理:1、经理部模式下的价内奖励基金,在业主扣留的额度以内时,全部做为经理部的收入,对冲财务帐项业主扣留的奖励基金;价内奖励基金超过业主扣留的额度时,超过部分的50%用于增加对公司的总包收益,其余50%可用于对经理部个人进行奖励,但应将奖励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动人事部备案。

2、指挥部模式下的价内奖励基金,在业主扣留的额度70%以内时,指挥部全部对各参建子(分)公司计价,作为收入对冲财务帐项业主扣留的奖励基金;价内奖励基金超过业主扣留的70%额度时,超过部分的30%用于增加对公司的总包收益,指挥部可提取10%作为对指挥部人员的奖励,其余60%用于对各参建子(分)公司的奖励,但应将奖励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劳动人事部备案。

三、价中奖励基金用于指挥部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进度(工期)、安全、质量、成本管理、信誉评价、绩效考评等评比活动的奖励,奖励范围为参建工程队。

1、指挥部应根据自身特点就价中奖励基金的具体使用及各单项奖励项目的考核、评比、奖惩等制定切合实际的办法,各实施办法应发至有关施工单位,并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指挥部对奖励基金的使用应进行总额控制,奖励总额必须严格控制在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的总额范围内,且当期使用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实际验工数额乘以综合计提比例。

3、对参建施工单位价中奖励的发放通过验工计价的渠道进行,在验工计价单最后增加“工程奖励”一项。

4、价中奖励基金一般不应对个人进行奖励,如指挥部认为确需奖励的,其对个人的奖励部分不得超过总额的20%o。

公司活动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活动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活动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活动基金的管理,确保活动基金的使用得当、公开透明,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活动基金是公司用于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所设立的专门基金,用于支付活动相关费用。

第三条公司活动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有效、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公司活动基金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活动基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合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第六条公司活动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会、员工培训、团建活动、节日庆祝等各类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活动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活动基金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管理活动基金。

第八条活动基金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备、审批资金使用申请、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活动基金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财务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管理活动基金。

第十条活动基金管理岗位应当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保证活动基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一条活动基金管理岗位应当每月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司高层了解活动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金筹备第十二条活动基金的筹备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拨款、赞助商款项、员工自愿捐款等。

第十三条活动基金的筹备应当充分考虑资金来源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杜绝资金来源不明和不正当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发起人应当在活动计划初期提交资金需求申请,列明活动计划、预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筹备资金。

第十五条活动基金的筹备资金应当存放在指定账户,严禁私自挪用和占用。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十六条活动基金的使用需经过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发起人提交资金使用申请、活动基金管理岗位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资金。

第十七条活动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活动计划和预算进行,禁止私自增加支出或挪用资金。

第十八条活动基金的使用应当尽可能选择合理有效的方式,确保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防止工作中的事故和伤亡事项,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而制定的。

第二条安全奖励基金是由企业专门设立的,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表现的员工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该部门应建立并完善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奖励基金使用办法,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安全奖励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经费,以及其他相关安全管理活动所涉及的资金。

第五条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应经过由企业相关部门评审和批准,并向企业领导层报备。

第二章安全奖励基金的设立第七条安全奖励基金的设立应经过企业相关部门的立项,得到企业领导层的批准。

第八条安全奖励基金的设立应当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具体的管理程序。

第九条安全奖励基金的金额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和企业发展情况确定。

第十条安全奖励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循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

第三章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奖励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突出贡献和表现;(二)被奖励人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纪律和规定;(三)被奖励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四)其他符合安全奖励基金使用条件的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奖金、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第四章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第十三条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责任和权力,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二)加强监督和审计,强化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三)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被奖励人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四条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二)制定安全奖励基金使用申请和审批流程;(三)建立安全奖励基金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体系;(四)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3•【字号】广安府办发〔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4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3日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集中扶持和产业引导作用,加快构建“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川府发〔2015〕49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6号)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周边市州成功经验,结合广安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引导基金”),是指市政府以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引导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遵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市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沿链引进、高端培育、集中支持创新型、成长型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清算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投资决策、风险约束机制等,确保政府出资安全、政策目的实现,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决策、防范风险。

中央企业基金薪酬管理制度

中央企业基金薪酬管理制度

中央企业基金的薪酬管理制度通常是由公司内部制定并实施的,旨在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绩效。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中央企业基金薪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原则:1. 薪酬制度设计原则:-公平公正:薪酬制度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岗位薪酬公平原则,根据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竞争力:薪酬应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激励导向:薪酬应与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2.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性质等确定的固定薪酬。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确定的绩效奖金,通常与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

-激励机制:包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年终分红等,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激励积极性。

3. 薪酬调整机制:-年度评估: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薪酬调整。

-岗位晋升:员工晋升或职务变化时,适时调整薪酬水平。

-通薪制度: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整体性的薪酬调整。

4. 薪酬管理流程:-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薪酬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

-实施:薪酬管理制度应在公司内部广泛宣传,并贯彻执行。

-监督检查:建立薪酬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薪酬的公平、透明和合法性。

5. 合规性要求:-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薪酬管理制度的合规性。

-尊重劳动者权益,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中央企业基金的薪酬管理制度应该是综合考虑了企业自身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和实施的,以达到激励员工、提高企业绩效的目的。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6日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辽宁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实现跨越发展。

第三条引导基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引导基金收益等。

引导基金根据全省产业发展需要及基金设立需求,按进度分期出资。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投资运作。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机构职责第五条引导基金管理架构由决策层、管理服务层和运营层组成。

决策层为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服务层为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层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

第六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以省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对引导基金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省长、各位副省长、秘书长,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一)审定引导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二)审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三)审定母基金和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增资方案;(四)审议引导基金年度工作报告;(五)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组织拟定引导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二)组织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三)组织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四)提报母基金和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增资方案;(五)批复经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母基金和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增资方案,对批复的设立方案发生非实质性调整的事项进行备案;(六)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母基金及其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和投资基金托管银行资格;(七)审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监督指导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及运营工作;(八)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定期向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引导基金的投资运行情况;(九)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成府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府发〔2019〕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6日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以财政性资金出资(以下简称财政出资),或财政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包括新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现有的市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出资,是指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以及投资基金收益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中长期规划合理控制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投资基金。

第六条市政府可在以下领域参与投资基金:(一)产业领域,重点围绕我市“5+5+1”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旅产业、生活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经济等产业领域;(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排水排污、生态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储备土地整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三)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重点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具体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镇和川西林盘建设、现代农业功能区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领域;(四)创业创新领域,包括中小微企业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双创载体建设、双创服务、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及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等创业创新领域。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03•【字号】冀财规〔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9〕14号有关企业、有关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9月3日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促进我省金融业进一步创新发展,引导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助推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根据《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8〕50号)、《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办发〔2019〕24号)、《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16〕5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我省设立的对本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奖补的专项资金,包括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等奖补资金。

第三条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奖励、补贴等支持方式,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促进我省金融业进一步创新发展,引导金融业更好地服务我省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公司奖项管理制度

公司奖项管理制度

公司奖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业绩,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项分为年度优秀员工奖、季度优秀员工奖、团队奖、个人奖等,具体条件和奖励额度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四条公司奖项的设置应具有激励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第五条公司奖项的评定应有明确的评选条件和程序,保证员工获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公司设立年度优秀员工奖和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比例由公司根据业绩情况确定。

第七条公司设立团队奖,每季度评选一次,奖金按照团队总业绩进行分配。

第八条公司设立个人奖,每季度评选一次,奖金比例由公司根据个人贡献确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特别奖项,用来奖励员工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行为。

第三章奖项评选第十条公司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和奖项数量。

评选标准包括员工绩效、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二条员工可以通过自荐或被推荐参与评选,推荐人应提供详细的推荐理由和证据。

第十三条评选过程中应保证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人为干预行为。

第十四条奖项的最终评定结果由评选委员会作出,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奖项发放第十五条获奖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金,并签收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金的员工视为放弃奖项,公司有权重新进行评选。

第十七条员工获奖后,公司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和公告栏上公示获奖名单,充分肯定其表现。

第十八条奖金应及时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或银行账户,不得拖延。

第五章奖项监督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奖项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奖项评选和发放过程。

第二十条奖项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奖项评选和发放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对奖项评选和发放过程有异议,可向奖项监督机构申诉。

第二十二条奖项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员工的申诉,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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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 (2)
第三章奖励基金的运用 (3)
第四章奖励基金的管理与权限 (4)
第五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公司奖励基金。

第二条奖励基金是在公司上年度经营实现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来决定提取奖励金额。

董事会负责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三条每年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主要依据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这里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之中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非特别说明,下同。

)指标的完成情况计算。

第四条以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作为提取奖励基金的起点:
(一)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不提取奖励基金;
(二)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至8%以下,则按上年度净利润的5%计算可提取的奖励基金;
(三)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8%至10%以下,则按上年度净利润的10%计算可提取的奖励基金;
(四)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则按上年度净利润的15%计算可提取的奖励基金。

第五条因公司增发等其他外部因素导致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出现非正常性的大幅增减变化,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剔除有关非正常性因素,并将当年的《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奖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奖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第七条每年的《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后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后15日内提取年度奖励基金,若存在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则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后15日内提取年度奖励基金。

提取的奖励基金计入提取当年的成本费用。

第九条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每三年可对年度奖励基金的提取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奖励基金的运用
第十条本奖励基金主要用途:
(一)作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员工进行现金奖励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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