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法治建设-余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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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 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查 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 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保费。
Q: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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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
★对投诉举报不受理 ★对许可、审批、确认、信访、政务信息公开等不回复或超期回复 ★对依法应当转交或移送的事项未作处理 ★对依法应当调查取证或核实的事项未作处理 ★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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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作为不规范
wenku.baidu.com★口头答复或电话答复 ★钓鱼式执法 ★政府部门为国企招聘人员代劳
3.如何看待准大学毕业生的签约工作?
4.如何看待接收毕业生到企业见习? ▼国办发[2009]3号:鼓励一些企业作为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还有使 用量的规定(不得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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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属于社会法,有明显的公权力界入。 职工由企业保险转入社会保险,居民由个人保险转入政府保险。
★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有以下4个作用。 1.“安全网” 2.“平衡器 3.“助推器” 4.“稳定器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只能提出申诉。
★聘任制公务员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调解和裁 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类公务员的权利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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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法的一点看法
例如:公务员流动 ★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余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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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立法:良法善治 二、行政:依法履职 三、司法:释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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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良法善治
立法先行(法治首先解决法律依据)
★人社领域,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尚需完善的立法事项: 人才开发 职业技能开发 劳动标准 集体合同 人力资源市场 社会保险基金 外国人来华工作 …… ★细化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授权规定和职责规定,制定配套规章和规范
★社会保险缴费是否过高? ★社会保险费可否由当事人协商缴纳或自愿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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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险法的一些反映
例如: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
★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追偿:医疗费、工伤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 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 三人追偿。
★简政放权,创新人社管理服务方式,对于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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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分清不同层级人社部门事权和职能, 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管理; 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少职责交叉。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处罚结果公开。
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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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的基本特征
良法,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必须具有正义性,能发挥以下基本作用: 1.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维护公平或平等 3.保证自由 4.促进效率 5.获得救济
★恶法或恶条款(立法的天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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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分立出来的(视为“社会法”),其实质是在“强资本,弱劳 工”、劳动力隶属于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平衡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
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 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全国多地出台文件,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新创业。如: ★允许党政机关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 下,辞职自主创业; ★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 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公职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 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 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 退休进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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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又如: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 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Q: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争议是否属于人事争议?
(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救济渠道?)
如何追偿?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是否参保,待遇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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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制定良法
★立法宗旨:法律是一种限制和约束人们(私权或公权)权力欲的一个工具。
★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健全立法草案立项、起草、协调、论证、审议机制, 坚持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听取法律顾 问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
★改革创新于法有据:按照法定程序先取得授权,再先行先试。
★劳动法是否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是否促进了劳动力市场主体的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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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反映
例如: ★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强调标准的劳动关系。
★对企业辞退员工规定过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员工在企业内部流动性规定过严,强调协商变更较难实施。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过宽,无过错也支付补偿。
社会法:公权力界入。
Q:有人说: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是“单保护”,是“恶法”?
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和员工在现实中的经济权利博弈是“强弱”关系,还是平 等关系?劳方的劳动力是否仍然隶属于资方支配?
★劳动法能否强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对员工必要 的解雇保护和经济补偿,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如何看待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 理的有法可依,推进了依法行政。
公务员法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 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法还创设了执行公务责任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人事争 议仲裁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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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规范行政决策
★严格依法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上位法的依据,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 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 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 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 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和决策。
★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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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大学生就业
1.如何看待学生打工 ? 2.如何看待学生实习?
★法律实施评估及立改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评估,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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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履职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行政行为。
法律对行政行为作出规范: (1)法律限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 (2)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如何行使权力。 (3)法律规定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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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释法准确
★接受司法监督,加强与法院沟通,开展研讨,对法律理解达成共识。 ★配合人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做立法解释。 ★部里在职权范围内要积极出台相关法规性文件解释。 ★加强普法宣传,正确解读法律原意。 ★做好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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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司法监督中的法律解释问题
★挂靠或代缴社保 不能“挂靠”第三方,通过编造名义劳动合同和职工名册,到社保机构登记参 保。 “代理参保”,是第三方为别人(企业和个人)跑腿,仍然是以别人的名义参 保,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别人参保缴费。
(★行政处罚、入罪)
★社保经办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以其是非本地户籍人员而拒绝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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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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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内部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例如:对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 Q:“费”与“基金”有无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 ▼社会保险法: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单列(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能)
★执行社保法第63条(对社保费的划拨),第79条(对社保基金的收支),如 何划分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具体操作流 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
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职工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确认、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检查与处罚、社会保险费征收与欠费强制划拨等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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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劳动监察机构或者基金监督机构有权征收社会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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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经办
例如:社会保险法第58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Q:是否只有当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享受参保?(没有户籍的只能通过 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才能参保?)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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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损公民权利
例如: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部令 第4号) 第8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串通作弊;由他人替考;情节特别 严重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 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16条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 (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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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执法主体
例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社会保险法第79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 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监察条例: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社保法第61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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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案例:一职工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机器事故抢险)刺激突发疾病,经50 小时抢救后死亡,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时,行政部门应当适用以下哪一条款?
★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15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亡的;
Q:作出对公民不得报考公务员的行政处理,是剥夺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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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单制度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一项基本制度。 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人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 口”办理,制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推行网上办理。
例如,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认定
案例:庆丰建筑公司从顺风公司承包一处厂房的拆除工程后,将其转包给包工 头陆某(自然人)。随后,陆某又雇用郭某从事拆除工作。
一天,郭某在工作中摔伤,陆某支付了住院医疗费和生活费。 一年后,庆丰建筑公司与陆某之间结清工程款。此时,郭某出院后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确认他与庆丰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庆丰建筑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和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郭某。庆丰建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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