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为什么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什么说⾷品⽣产经营企业必须要建⽴⾷品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
查验记录制度是⾷品⽣产企业建⽴追溯体系的具体⼿段。
⼀⽅⾯有利于⾷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也可以保护⽣产经营企业⾃⾝的权益。
《⾷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品⽣产经营者应当建⽴⾷品追溯体系,保证⾷品可追溯。
如何做到⾷品可追溯,做好相应的信息记录,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第⼀,在采购索证⽅⾯。
⾷品⽣产企业采购时,应当到证照齐全的⾷品⽣产经营者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要查验证件、以便溯源。
如采购⽣猪⾁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类。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品卫⽣质量。
第⼆,在进货验收⽅⾯,应有专⼈负责验收,原则上要符合⾷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品不得采购;第三,在台账记录⽅⾯,应如实记录⾷品原料、⾷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期或⽣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络⽅式等内容。
⼀旦发⽣⾷品安全事故,能够确保迅速地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
关于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品安全法》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
对于⼀些没有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如酒类,规定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品⽣产者如不认真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不符合本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品予以购进,出现问题后该⾷品⽣产经营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生产企业记录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制度、保存记录等。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文件。
例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等,这些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
3.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除了国家标准外,还有一些行业标准和规范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要求进行了细化。
例如《食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指南》、《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这些标准和规范对食品生产企业记录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三、必备记录的具体要求1. 生产工艺记录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记录,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设备运行情况等。
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操作内容和结果等,以便追溯和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 原材料采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采购记录制度,记录每批次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同时,对于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原材料,还需要记录检验结果和检验人员信息。
3. 检验记录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检验记录制度,记录产品质量检验、食品安全检验等相关信息。
检验记录应包括样品编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依据等内容,以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4. 人员培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应记录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5. 投诉处理记录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食品生产企业是负责生产和销售食品的企业,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记录和文件管理。
这些记录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和检查的重要依据。
下面是食品生产企业中必备的一些记录。
1. 原料采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记录每次采购的原料信息,包括原料名称、供应商、产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这些记录帮助企业掌握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并为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2. 生产日报表生产日报表是记录企业每天生产情况的重要记录,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线、生产批次、生产数量、生产人员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掌握每天的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 温度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温度是一个重要的控制参数。
企业必须记录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的温度,包括原料存储温度、加工温度、杀菌温度、冷藏温度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掌握生产过程中温度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温度异常导致食品质量问题。
4. 检验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验,包括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
企业需要记录每次检验的结果,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这些记录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产品合格。
5. 过程记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料配料、加工过程、包装过程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追踪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分析生产效率和质量问题,以及回溯食品安全事件。
6. 消毒记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定期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消毒处理,以防止交叉污染和细菌滋生。
企业必须记录每次消毒的时间、消毒剂使用量和消毒效果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监控消毒操作的有效性,并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7. 售后服务记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记录客户的投诉和退货情况,及时处理客户的问题和意见。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也是监管部门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的依据。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一、质量管理职责1.1组织领导1.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对食品企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有两条要求,第1条要求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也就是要求企业的领导层中如厂长、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应当有一个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规定明确规定由某领导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二是企业要有质量工作会议等有关记录。
文件确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要切实主持质量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的一些质量问题,不得虚挂。
另外,所确定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组织领导要求的第2条,是对企业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规定。
本条的内容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一个质量部、质量处或者质量科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可只安排一个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明确确定所设置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二是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作鉴证或工作记录。
1.2质量目标要求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贯彻实施。
本条所说的质量目标是企业管理体系运作的目标,是管理体系的方向和目的。
要求企业所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明确、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必须是可测量的,所设定的质量目标,企业应能够通过测量来验证质量目标达到的程度。
质量目标的设定不能讲空话,走形式,要以量化的形式切实体现企业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运作状态。
1.3管理职责1.企业应制定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的第一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从而有效保证企业内部的各项质量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有序地进行,实现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包装、贮存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规范“一档二书十六项记录一报告”及“十项制度”管理:“一档”即督促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含申证全套资料、有效期内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产品标准或有效备案的企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委托加工和食品添加剂备案材料、年度自查报告及审查等)。
“二书”即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和企业内部层层签定的责任书。
“十六项记录”即:生产环境卫生自查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等进行自查);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停产和开业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进货验证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证情况等内容);原料领用出库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领用出库等记录);生产投料和过程控制记录(生产投料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并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的每个批次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一一对应的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产品检验比对记录(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比对检验,进行实验室检测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同时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产品召回处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企业人员健康管理记录(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人员培训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风险信息反应记录(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作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食品公司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食品公司生产记录管理规程一、总则为了统一食品公司的生产记录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食品公司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食品公司所有生产环节的记录管理,包括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等。
三、记录要求1. 记录的形式:所有生产记录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且对应的文件必须为原始记录,不得出现涂改现象。
2. 记录的内容:生产记录应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生产工序、原辅料批号、检验结果等必要信息。
3. 记录的保管:生产记录应妥善保存,分类存档,并采取防止丢失、损坏的措施,确保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四、采购记录管理1. 原辅料采购记录:对每批原辅料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原辅料的来源可追溯。
2. 供应商评估记录: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交货准时性等。
五、生产记录管理1. 生产计划记录: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进行记录,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产品种类和数量等。
2. 生产操作记录:对每个生产工序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原辅料使用情况等,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可追溯性。
3. 设备运行记录:对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运行时间、维护保养情况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温湿度记录: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记录,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六、质量检验记录管理1. 原辅料检验记录:对每批原辅料进行检验,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2. 在线检验记录: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在线检验,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3. 成品检验记录:对生产出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七、记录的审查与归档1. 记录的审查:生产记录应定期进行审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记录的归档:生产记录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归档,分类存储,并采取措施防止丢失、损坏。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供应链的日益复杂化,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追踪食品从产地到消费者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四、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全程追溯原则:要求从食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进行追溯,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3.责任追究原则: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和行政问责。
4. 倒查溯源原则: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迅速进行倒查追溯,找出问题源头,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5. 信息共享原则:各个环节的信息要及时共享和交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公众查询使用。
五、主要内容1.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加工记录,确保食品的追溯性。
2. 食品流通环节:对食品流通企业,要求建立进货出货记录、仓储温度湿度监控等制度,确保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
3. 食品销售环节:对食品销售企业,要求建立销售记录、退换货记录等制度,保证食品追溯的有效性。
4. 监管部门职责: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追溯,提供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六、制度评估和改进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1. 原料采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保留原料采购记录,以确保所采购原料的来源和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需要记录的信息:•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原料名称和批次号•规格和数量•到货日期和验收人员•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货物存放地点•原料的有效期限这些记录帮助企业建立可追溯性,以便追随原料的流动,并在需要时进行生产过程的回溯。
2.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记录每个产品的生产过程,以确保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以下是一些需要记录的信息:•生产日期和时间•使用的原料和数量•加工步骤和条件•使用的设备和工具•操作员姓名•监测/检验结果•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和湿度•生产所需时间这些记录对于调查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产品污染或质量问题,非常重要。
3. 清洁和卫生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保持良好的清洁和卫生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以下是一些需要记录的信息:•清洁和消毒程序的执行日期和时间•清洁剂和消毒剂的使用日期和量•清洁和消毒记录的签名•清洁检查和验证结果•消毒设备和区域的清洁和消毒计划这些记录对于监督和记录清洁程序的执行情况至关重要,以防止任何可能的交叉污染。
4. 质量控制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维护质量控制系统,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需要记录的信息:•检验设备的标定和验证记录•检验员的培训和授权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记录•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抽样计划和结果记录这些记录有助于确保产品的质量,并提供监督和改进生产程序的依据。
5. 产品追溯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能够追溯其产品的流向,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采取措施。
以下是一些需要记录的信息:•产品生产日期和批次号•产品销售的日期和销售地点•产品分发的路径和目的地•退回产品的记录•外部供应商的信息这些记录对于跟踪和回溯产品流向非常重要,以便在需要时进行食品安全调查。
结论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保留一系列必备记录,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符合相关要求。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折叠编辑本段展示卫生制度配套记录表格1组织结构及方针、目标制定组织结构图,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描述,制定企业方针和目标。
/2岗位责任制度1、明确质量安全工作负责人及职责,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及权限;2、规定各岗位职责,包括生产管理者、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职责,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3工艺文件1、企业应制定生产过程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2、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与工艺文件相适应的记录表格4采购管理制度(含进货查验制度)1、制定完善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如有外协加工及委托服务也应有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2、制定主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文件。
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等;3、制定采购验证制度。
应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外协加工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的制度;4、制定进货查验制度。
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进货查验记录》5生产过程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办法;2、制定清洁卫生状况检查制度。
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3、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制度。
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4、制定仓库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要求及法律依据和责任(9P)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
2.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
同1.1
3、生产过程控制
内容
责任来源
责任与惩戒
3.1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1和14.1
同2.1
3.7生产现场无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4.1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刑法》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一条、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四条。
3.5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6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1.7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4
2、进货查验结果
内容
责任来源
责任与惩戒
2.1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必填地30项记录簿及其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企业必填的30项记录及其法规依据注意啦!下面这30项记录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填写的,否则会受罚!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 6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具体要求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及生产记录清单
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及生产记录清单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及生产记录清单。
二、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物品时,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并做好进货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等。
3.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各项记录,包括生产日期、批号、生产数量、生产人员等。
4.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
5.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自查记录应包括自查日期、自查内容、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6.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召回记录应包括召回日期、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原因等。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明确事故处置流程、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记录要求
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记录要求1. 概述食品安全生产记录是食品公司生产过程中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旨在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就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记录的要求进行探讨,包括记录内容、格式要求以及记录的保管和使用等方面。
2. 食品安全生产记录的内容要求食品安全生产记录应详细记录食品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常见的食品安全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原料检验记录:记录每批原料的检验结果,包括外观、口感、气味、含量、微生物指标等内容。
2.2 生产过程监控记录:记录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监控数据,如温度、湿度、时间、压力等参数。
2.3 卫生检查记录:记录生产车间的各类卫生检查情况,包括生产设备、人员卫生、生产环境等。
2.4 质量抽检记录:记录生产过程中对成品进行的抽检情况,包括外观、口感、气味、营养成分等指标。
2.5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记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包括报废、返工等措施。
2.6 出厂产品检验记录:记录成品出厂前的检验情况,保证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3. 食品安全生产记录的格式要求为了提高记录的易读性和规范性,食品安全生产记录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3.1 表头信息:包括记录编号、记录日期、记录人员、审核人员等基本信息。
3.2 表格设计:采用表格的形式进行记录,表格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要求等相关信息,便于数据的整理和查询。
3.3 签名与审核:记录人员应在记录后签名确认,审核人员对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食品安全生产记录的保管和使用食品安全生产记录的保管和使用是确保记录有效性和可追溯性的关键环节,食品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来保证记录的存储和使用。
4.1 存储要求:食品安全生产记录应妥善保存,建议采用电子存储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食品生产企业必填的项记录及其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企业必填的项记录及其法规依据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食品生产企业必填的30项记录及其法规依据注意啦!下面这30项记录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填写的,否则会受罚!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 6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具体要求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工者索要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及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呼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议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单独存放,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优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条文内容“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
条文释义本条分为两款,对不同主体的进货查验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1.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采购时,对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确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可予以购进的进货质量保证制度。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是关系食品安全的源头,采购的这些物料品质、来源、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其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
因此,本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也就是说,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格,检查供货者是否是获得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同时还要检验采购的原料是否有检验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大多数还处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况,有的食品原料可能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能采购;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
2.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权益。
食品公司生产记录保存要求
食品公司生产记录保存要求食品公司作为生产和销售食品产品的企业,必须要合规地保存其生产记录,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探讨食品公司生产记录保存的相关要求和措施。
一、保存生产记录的重要性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记录对于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存生产记录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因: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公司需要保存生产记录一定的时间,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查验。
2. 追溯体系建设:保存生产记录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问题的根源,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整改措施。
3. 质量管理要求:通过保存生产记录,企业可以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食品公司生产记录保存的要求1. 生产记录的种类食品公司需要保存的生产记录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原料采购记录:记录原料的来源、供应商、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等信息。
- 生产计划和安排记录:记录生产计划、生产线安排、人员调度等信息。
- 生产工艺和参数记录:记录生产工艺流程、温度、时间、压力等参数信息。
- 抽样检验记录:记录产品的抽样测试结果及相关数据。
- 清洁和消毒记录:记录生产设备、器具的清洁和消毒情况。
- 销售出库记录:记录产品的出库数量、日期以及销售方等信息。
2. 保存期限食品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制定适当的生产记录保存期限。
一般来说,针对不同的生产记录种类,保存期限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计划和安排记录可以保存一年;生产工艺和参数记录、抽样检验记录、清洁和消毒记录可以保存两年;销售出库记录可以保存三年。
3. 保存方式为了确保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食品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保存方式:- 纸质保存:将生产记录打印成纸质文档,并妥善保管在指定的文件柜或档案室中。
在保存期限内,确保文件的可读性,以便需要时进行查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记录目录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2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与考核记录。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 6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与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1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与凭证。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7、2、6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与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3、3 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与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4、3 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与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 建立与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与领用出库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与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 建立与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与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申请人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9 建立与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与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清洁与消毒8、2、1、1 应根据原料、产品与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与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8、2、1、2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与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8、2、1、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4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与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
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与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与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与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与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5、3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与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与凭证。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
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与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与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运输与交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