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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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目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

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2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

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与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

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

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 6

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与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1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与凭证。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

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

4、1、1)(出入库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7、2、6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与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3、3 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与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4、3 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与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 建立与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与领用出库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与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 建立与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与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申请人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9 建立与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与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清洁与消毒

8、2、1、1 应根据原料、产品与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与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8、2、1、2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与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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