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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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

和统筹为抓手加快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为着力点,加快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有效解决当前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整合和统筹的工作机制;包括从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等环节进行整合,开展了支农支牧资金整合试点,打造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平台,建立健全涉农涉牧资金协商使用机制,强化涉农涉牧政策制度衔接配合,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基础等等。这些举措有利于理顺资金管理的权责关系,促进资金科学安排和统筹使用;有利于细化和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有利于增强和优化资金管理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两基"建设,提高涉农涉牧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深入推进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既是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坚定不移地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作为切入点和主要抓手,创新完善涉农涉牧金整合和统筹工作机制,积极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基础,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整合,不断提高涉农涉牧资金预算安排水平

(一)对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结果为基础,着力构建涉农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的动态掌控机制,为涉农涉牧资金预算安排提供基础支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梳理,重点把握有关涉农涉牧专项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资金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资金用途、使用管理部门、使用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业务归口、政策目标、管理方式等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项目整合力度,特别是农牧业生产类和农牧民补贴类项目,以促进涉农资金年度预算的科学合理安排。对性

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项目进行归并,或按照资金用途重新分类。对归并或重新分类的涉农项目,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开支范围、补助标准等。积极推进涉农涉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统筹安排,要减少到最终取消部门预算中“二次分配"资金。严格控制设立新专项,对于新增的涉农投入需求,尽量从现有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避免盲目或重复设立专项。

(三)切实细化涉农涉牧部门预算编制。以加强涉农涉牧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为契机,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进一步缩减支农待分配项目资金,所有能分解的项目要在年初预算中全部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细化基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要如实准确地反映预算单位人员、机构编制、经费类型等基础数据及变化情况,项目支出预算在“一上”时要有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直接挂钩。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在编制涉农涉牧部门预算时充分考虑部门占有的资产及其收益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 1

三、进一步健全涉农涉牧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管控水平

(一)建立涉农涉牧资金统筹协商机制。积极建立健全财政内部、财政与涉农涉牧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协商机制,为加强涉农涉牧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提供必要机制保障。财政部门内部要建立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联席会议制度,将不同业务单位分管

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涉牧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政策,商统筹安排资金,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涉农涉牧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决策协商制度和征求意见制度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沟通协商机制。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责任考核。充分利用涉农涉牧资金统筹协商机制,加强与涉农涉牧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与部门齐抓共管的预算执行管理氛围。督促涉农涉牧部门制定完善预算执行的量化目标计划,将责任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加强预算执行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健全涉农涉牧部门预算执行的通报制、约谈制、考核制、督导制等工作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部门、重点科目和重点项目的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的挂钩力度,探索推进将预算执行结果纳入各类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预算追减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约束、体制保障和责任落实,

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加快涉农涉牧资金项目执行进度。借助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的有效手段,强化涉农涉牧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涉农涉牧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切实加快涉农涉牧资金项目执行进度。上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提前告知、下达资金控制数、推行因素法分配、集中“打捆’’下达等方式加快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对按项目分配的专项资金,提前做好项目的工作布置、方案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等前期工作。下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原则上要在30个工作日内将上

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分解下达到本级主管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对中央或自治区已明确的项目资金,下级财政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拨到位,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滞留。对于防灾救灾类资金要立即拨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因主观因素导致救灾

工作延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及时对自治区财政提前通知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符合条件的地方,也要采取相应措施。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时间表和实施方案开工建设,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和建设内容,依据进度加快资金支付,及时开展项目考评、验收、竣工结算等有关工作。

(四)稳步推进涉农涉牧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继续完善“中央和自治区宏观指导、地方咱主选项”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切块下达"、“捆绑使用"等资金分配方式。逐步扩大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范围,为地方整合和统筹安排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创造条件。符合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将有关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旗县,增强旗县级统筹使用涉农涉牧资金的能力。

四、进一步打造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平台,不断提高涉农涉牧资金规模集约投入水平

(一)完善现有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平台机制。坚持以规划为引导,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大项目,以涉农涉牧重大专项资金为平台,引导来源不同、投向相近、目标相似的各项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规模投入,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瓶颈问题,不断提高涉农涉牧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旗县级资金整合平台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旗县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旗县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成果。对资金整合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先进旗县,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支持和鼓励旗县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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