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t生物质锅炉煮炉方案 Microsoft Word 97 - 2003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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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煮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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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煮炉的目的 (2)
二、煮炉已具备的条件 (2)
三、煮炉工艺 (2)
四、煮炉注意事项及要求 (3)
五、安全注意事项 (5)
一、煮炉的目的
煮炉是为了消除锅炉内部的锈蚀和污物,保证产生合格的蒸汽品质,本炉可采用碱煮炉。煮炉必须按照有关规程制定煮炉方案及措施,在化学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其加药量为NaOH和Na3PO4各3 ~5Kg/m3H2O(按100%纯度)。加药后升压至0.4~2.5MPa,排气量为10~15%额定蒸发量,煮24小时后,从下部各排污点轮流排污,直至水质达到试运标准为止。
二、煮炉已具备的条件
2.1 烘炉后期耐火砖灰浆样含水率小于7%;
2.2 加药、取样管路及机械已全部安装结束并已调试合格;
2.3 化学水处理及煮炉的药品已全部准备;
2.4 锅炉的各传动设备(包括厂房内的照明设施)均处于正常投运状态;
2.5 锅炉、化学分析等各部分的操作人员均已全部到岗。
三、煮炉工艺
3.1 烘炉后期,灰浆样含水率小于7%,用排污将水位降到中心线以下150mm;
3.2 NaOH 200KG,NaPO4 200KG混合配成20%的药液由加药泵打入锅炉内;3.3 开启给水旁路门,向炉内送水,控制水位在中心线以上 130mm,停止进水,关闭给水旁路门,开启再循环门,进行煮炉;
3.4 锅炉加药完毕后,按煮炉程序进行点火升压煮炉,并根据煮炉升压程序表中规定的程序进行煮炉,煮炉升压程序表及曲线见附表;
3.5 煮炉共分3期:
3.5.1 第一期:
3.5.1.1 再次检查锅炉辅机及各设备,处于启动状态,开启给料系统,引风机,送风机等,适当调整风量;
3.5.1.2 向锅炉预备好燃料点火升压,当压力升到0.1MPa,敞开过热器疏水门,并冲洗就近水位计一只;
3.5.1.3 再次缓慢升压到0.4MPa,要求安装人员对所有管道、阀门作全面检查,并拧紧螺栓,在0.4MPa下煮炉8~12小时,排汽量为10%额定蒸发量。化验遇每隔4小时取样分析一次,并将分析结果通知运行有员;
3.5.1.4 根据现场确定全面排污一次的排污量和排污时间,排污时要严密监视水位,力求稳定,严防水循环破坏,并做好水位记录;
3.5.1.5 在第一期煮炉中,要求水位保持在+130mm下运行,运行人员对烟温、烟压、温度、水位及膨胀指示值等表计每小时抄表一次。
3.5.2 第二期:
3.5.2.1 再次缓慢升压到达1.5MPa,然后对各仪表管路进行冲洗。在1.5MPa压力下煮炉10~12小时,排汽量为5%左右额定蒸发量;
3.5.2.2 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水位在+160 mm,并每隔2小时校对上下水位计一次,做好记录;
3.5.2.3 化验人员每隔断2小时取炉水验一次,炉水碱度不得低于45mgN/L,否则应加药液。同时根据经验通知,全面定期排污一次,在排污中要严格控制水位,要求水位波动小,并做好排污记录;
3.5.2.4 在2.5MPa压力下运行,测试各风机出力及总风压,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运行人员应对汽压、水位、烟温进行调节、监视,必要时可用过热器疏水调节。
3.5.3 第三期:
3.5.3.1 缓慢升压到32Kgf/cm2稳定燃烧,控制水位+160mm,汽温380℃~400℃,在此压力下运行12~24小时;
3.5.3.2 打开给水旁路门,来控制其进水量,然后采用连续进水及放水的方式进行换水;
3.5.3.3 根据化验员通知,适当打开排污阀,同时派专人监视汽包水位并及时联系;
3.5.3.4 化验人员每隔1小时取样分析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当炉水碱度在规定范围内(一般≤18 mgN/L)时,可停止换水,结束煮炉。
四、煮炉注意事项及要求
4.1 配制碱液时,必须遵照有关安全规定,以防碱液灼伤,并应备用2%高锰酸钾溶液,备以冲洗眼睛及皮肤用;
4.2 在向锅炉内注入药液时,应仔细检查各排污、放水阀是否有漏液现象,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4.3 加药时,所用药品应一次性加完;
4.4 煮炉过程中只准投入一个汽包水位计,另一个作备用;
4.5 煮炉时必须严格控制锅炉水位,不允许碱水进入过热器内;
4.6 煮炉期间应开启过热联箱疏水,在停止向炉内补水时,应注意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
4.7 在煮炉中,锅炉负荷由排汽门向大气排空,其负荷量可通过调节投料大小来控制;
4.8 在煮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煮炉升压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超温、超压;
4.9 在煮炉过程中,应注意各排污点的换放水,排污量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排污点要轮流排放;
4.10 在煮炉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锅炉各部的膨胀情况,发现异常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11 煮炉期间应严格控制锅炉给水含氧量;
4.12 煮炉期间化验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定期分析炉水及蒸汽品质情况,以便随时掌握锅炉蒸汽品质变化情况,指导煮炉工作的正常进行;
4.12.1 锅炉点火升压煮炉开始,每隔两小时以及排污前后,应进行炉水或各部下联箱疏水取样,作一次碱度或磷酸根含量分析;
4.12.2 在煮炉结束后的排污换水阶段,每隔1小时以汽包炉水取样分析碱度或磷酸根含量;
4.12.3 自点火煮炉开始,每隔4小时对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各作1次碱度分析;
4.12.4 煮炉时,炉水碱度不能低于46.5毫克/升,否则应启动磷酸加药泵向炉向补充加药;
4.12.5 煮炉末期,只有当炉水磷酸根含量变化不大而逐渐趋于稳定时,方可结束煮炉,否则应延长煮炉时间;
4.12.6 在煮炉过程中,运行和化验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定期作好锅炉压力、温度、水位以及汽水品质分析,数据等记录,并对各项煮炉操作和其它有关情况详细记录;
4.12.7 煮炉完毕至72小时试运行相距的时间不宜超过半个月,如时间过长则需采取有效措施或进行再次煮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