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办公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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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办公楼管理制度

为加强分行办公楼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为楼内工作人员提供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保证办公楼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一条切实加强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执勤巡查,夜班保安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窃等工作。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安人员当班时间不准睡觉或撤离工作岗位,切实加强重要部位的检查巡视,发现盗窃等意外情况,要及时通报安全保卫负责人并报警,及时制止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其遵守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对外来人员做到文明接待。非正常工作期间,外来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登记,由前台接待或门卫征得接待单位或个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做好出入登记记录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立即扣留,并通知安全保卫部门。

第四条保安人员要按时开关大门,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方,当班保安人员要加强指挥,确保停放有序,由保安人员负责看管。造成交通堵塞和影响正常秩序,保安人员给予及时纠正和清理。

第五条保安人员负责大楼内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空调、显示屏、饮水机、广告灯箱等的定时开关。

第六条保安人员对营业办公场所内和大门周边发生的滋事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制止。

第七条办公楼有工程或改造项目,施工期间安排保安人员对施工队工作人员要做好出入登记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标准,对施工队加以规范管理。

第八条凡需携带办公设备和其它贵重物品出入办公楼时,由部门出具证明或提前通知,经保安工作人员查验属实后,方可出入。否则,安保人员有权暂时扣留。

第九条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在大楼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活动和收购废旧报纸、文件、杂物等。

第十条办公楼内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和作案分子及时通知安保部门,一旦发生盗窃案件或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第十一条不许在办公室存放大量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特殊情况滞留超额现金和贵重物品,必须派专人看守。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楼内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各种可燃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员工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要自觉遵守楼内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三条不准在大楼内私自乱接电线,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烙铁、电熨斗、电热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十四条监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变压器房、机房、库房等重点区域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废弃物,放置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品。

第十五条严禁随意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动火作业时,要向分行办公室申请,待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严禁在楼内走廊、楼梯、大厅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确保整洁和畅通。严禁在楼内及办公楼周边焚烧文件、纸张等。

第十七条办公楼安保部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器、自动喷淋、消防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检测和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安保、消防和监控工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第三章办公区域管理

第十九条办公室桌面要保持整洁,用品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有碍办公的杂物,个人生活用品必须入柜。

第二十条办公室每天进行常规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确保办公室卫生清洁。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要注意节约用电,使用空调时必须关闭门窗。下班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包括照明、空调、电脑和饮水机等),以免浪费和发生事故。

第二十二条加强现金、重要物品、保密文件、公章等管理。贵重物品要由专人保管并入柜上锁,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门。下班锁好办公桌抽屉及文件柜,对办公室内物品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内吸烟,应将烟蒂、火柴梗置于烟灰缸内。

第二十四条爱护办公室内设施和设备。如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因使用不当或私自维修引发损坏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所在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不得随意拆改办公室房间布局和墙体建筑结构,如确需改动,应向分行办公室申请,待行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施工。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窗台外侧摆放花盆等物品,不得在窗外挂晒衣服,不准向窗外泼水,扔杂物等。

第四章公共区域及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楼内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时间,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烟头纸屑。

第二十八条办公楼垃圾间、卫生间、主要楼梯等公共区域由分行办公室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摆放消防器材、卫生用具外,其它单位不得改动或占用,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第二十九条不得随意在外墙、走廊内墙壁、门窗上粘贴图画、广告、标语及安装、安放物品;不得拆卸建筑装饰;不得在

地面上拖拉重物,不得用水冲刷地面。

第三十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楼内外悬挂物件,须经分行办公室,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统一设置,以免毁坏墙面和破坏整体环境。

第五章水、电、空调等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楼内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动照明、通讯、网络和监控等线路;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坚持节约用电、用水原则。各办公室下班后不加班一律熄灯,并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室内空调温控器夏季应调整在26度以上,夏季下班时要关闭办公室空调、办公电脑和饮水机等电器开关;工作人员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用水后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冲水延时阀门用后是否回位,一定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统管的水、暖、空调等设施由专职人员进行维修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责修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章会议室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议室由分行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申请,以便安排。使用会议室,应提前(临时会议紧急除外)向分行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参加会议人数、使用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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