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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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包括高危药品、相似药品(看似、听似)。

二、贮存与保管

1.高警示药品需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

3.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各调剂室负责人和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部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警示药品实行固定基数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

4.各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三、调配、配置和给药:

L调配: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避免调配环节的临床用药失误发生。

5.配置:须有双人核对。

6.给药:静脉泵入用胰岛素、静脉泵入用肝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给药应执行双人核对制。

四、监管

高警示药品的监管:药剂科每月检查各临床科室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并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报医务部、质控科,

并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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