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管理规定
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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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汽车修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汽车修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和修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相关技术培训。
第三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增加维修项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四条未经车主同意,不得私自更换汽车零部件,不得造成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损失。
第五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应按照标准作业流程进行,不得漫天要价,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维修和修理人员应做到专业、诚信,尊重车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第二章维修费用和质量管理第七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的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滥用材料。
第八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给车主。
第九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的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内如出现同样的故障,应免费维修。
第十条维修和修理人员应持续学习和提高技术水平,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技术合格。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维修和修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护工具和设备,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操作、电气操作和化学品使用的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维修和修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事故处理的技能,提高应急能力。
第四章投诉处理和违规处罚第十五条车主对维修和修理工作有异议或投诉时,应及时向维修公司提出,维修公司应认真处理,并向车主解释原因。
第十六条维修公司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法进行,轻者警告,重者罚款或撤销资质证书。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4篇)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机动车辆维修行为,确保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保障车辆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的一项规定。
以下是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的管理,保障机动车辆维修质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维修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包括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单位、汽车维修个体经营者等。
第四条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
第五条政府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维修服务质量监督体系。
第二章维修许可证管理第六条从事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取得维修许可证。
第七条取得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维修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度复审,不合格的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或撤销许可证。
第九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应当公示维修许可证和技术人员的证书。
第十条维修许可证的发放、维护和撤销等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维修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为机动车辆维修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具备维修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器具,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量,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维修工艺和规范进行维修,不得盗用、替用零部件。
第十五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制定的维修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车辆修理后的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维修服务管理第十七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提供规范、高效的维修服务。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
是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和规范进行制定的文件,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汽车维修市场。
一般而言,汽车维修管理规定会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许可:规定汽车维修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符合相关的技术和设备要求,以确保维修质量。
2. 技术要求:规定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维修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维修资格证书。
3. 服务规范:规定汽车维修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维修信息和费用明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4. 质量保证:规定汽车维修企业应保证维修质量,对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并进行补救。
5. 投诉处理:规定汽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的权益。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消费者在选择汽车维修企业时应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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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车辆维修质量、提高车辆维修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汽车维修管理制度的范例,供参考。
一、维修人员管理1.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维修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服,并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裸露躺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服装。
二、维修设备管理1. 维修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维修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设置。
3. 维修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修,确保及时维修。
三、维修材料管理1. 维修材料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或破损的维修材料。
2. 维修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其质量不受损。
3. 维修材料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数量和使用方法进行,不得浪费或滥用。
四、维修流程管理1. 维修接待员应对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及时记录维修需求,以确保完整传达给维修人员。
2. 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单上的要求进行维修,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加维修内容。
3. 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及时反馈维修进展情况,确保对车主有明确的交代。
五、质量控制管理1. 维修后的车辆应经过全面的质量检测和试验,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
2. 维修人员应对维修车辆进行记录,包括维修内容、使用材料等,以便于追溯和质量评估。
六、安全防护管理1. 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应佩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 维修车辆在进入维修区域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无泄漏、无漏油等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份汽车维修管理制度的简要范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提高车辆维修质量,优化维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5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维修工作的管理,保证汽车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汽车维修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维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车维修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服务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条汽车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需求和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增减维修项目或超出合理时间。
第五条汽车维修工作应遵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手段诱导消费者。
第六条汽车维修工作应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推广节能技术和环保材料。
第七条汽车维修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汽车维修机构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章维修项目第九条汽车维修机构应明确维修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客户提供详细的维修方案和费用明细。
第十条汽车维修机构在开展维修工作时,应按照车辆的实际情况和客户需求,提供适当的维修方案并经客户同意。
第十一条汽车维修机构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维修设备和工具,不得使用低劣材料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二条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维修项目外的问题,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十三条在维修结束后,应详细记录维修过程、所用材料、工时等信息,并向客户提交维修报告。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四条汽车维修机构应定期对其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维修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汽车维修机构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汽车维修机构应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对维修的零部件和材料提供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汽车维修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好企业的声誉。
第十八条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手段诱导消费者。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一、概述本文旨在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保障车主的权益,提高汽车维修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为汽车维修管理规定。
二、车辆进场1. 车辆接收汽车维修企业应对车辆的接收进行记录,并向车主提供维修服务协议。
在接收车辆时,应充分了解车主的维修需求,并在维修过程中及时沟通。
2. 车辆检测维修企业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包括外观、底盘、发动机等部位。
所有检测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维修过程中及时告知车主。
三、维修过程1. 维修方案制定基于车辆检测结果,维修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包括所需配件、所需时间及费用估算,并征得车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2. 维修过程管理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企业应按照维修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遵守相关的工作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
3. 配件使用维修企业应使用合法、合格的配件进行维修工作,并保证配件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需更换配件,应事先告知车主并征得其同意。
四、维修完成与交付1. 维修质量检验维修完成后,维修企业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修质量检验,确保维修达到预定要求。
维修质量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向车主进行解释。
2. 车辆交付在完成维修质量检验后,维修企业应向车主进行车辆交付,并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
维修报告应包括维修过程、使用的配件、费用明细等内容。
五、售后服务1. 维修保修维修企业应提供合理的保修期限,保障车主在保修期内享受免费的维修保养服务。
维修保修期限应在维修报告中明确注明。
2. 投诉处理如车主对维修质量存在异议,维修企业应及时处理投诉,并按照相关规定主动退款、重新维修或进行补救工作。
六、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维修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在册。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消费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等。
七、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相关纠纷应依法解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或非法行为。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
是指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法规、政策和指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汽车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
一般来说,汽车维修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维修资质和技术要求:规定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的资质和技术要求,包括取得相应的维修经营许可证、技术认证等。
2. 维修设备和环境要求:要求维修企业配备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并确保维修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3. 维修文件和记录要求:规定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维修记录和档案,包括维修工单、维修报告、维修记录等。
4. 维修费用和价格管理:明确维修服务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骗取消费者的现象。
5. 维修质量和服务标准:要求维修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
6. 维修保修和责任要求:规定维修企业应当提供保修服务,并明确维修责任和补偿方式。
7. 维修纠纷解决机制:明确维修纠纷的处理和解决机制,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汽车维修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建议车主在选择维修企业时注意是否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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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小车维修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小车维修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小车的维修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小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维修计划、选择维修单位、监督维修质量、控制维修费用等。
三、维修分类公司小车的维修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故障修理三类。
日常保养指每日或每次使用后对车辆进行的简单检查与清洁;定期保养是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厂家推荐周期进行的全面检查和必要的更换工作;故障修理是指车辆出现故障时进行的修复工作。
四、维修流程1. 发现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需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车辆故障的详细描述。
2. 车辆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评估故障情况,判断维修类别。
3. 对于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车辆管理部门应安排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
4. 对于故障修理,车辆管理部门应先估算维修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需报公司高层审批。
5. 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部门应仔细检查维修质量,并保存维修记录。
五、费用管理所有维修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非预期的高额支出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维修费用的支付应依据正规发票和维修记录进行。
六、维修单位选择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维修单位进行合作。
在选择过程中,应考虑维修单位的资质、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
七、维修记录与报告每次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维修内容、费用及时间等信息,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维修情况和费用使用情况。
八、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私自维修车辆或在非指定单位维修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厂长工作职责1.认真制定并落实本厂的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
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
2.了解掌握地方和行业有关汽车维修的各项政策、法令及经济环境动态,适时提出本厂的发展规划、服务市场、广告宣传、特殊服务等方针和计划。
3.密切配合总公司策划和实施企业形象设计。
6.负责协调解决厂内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了解和检查各类投诉的解决和落实情况,做到每日一次检查,每周一次小结,及时签署意见。
7.严格控制和合理配备各类人员,努力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组织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和安全工作。
8.每年至少对市场和顾客的需求、维修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等质量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一次正式评估。
技术总监工作职责9.协调质量管理各项程序的贯彻执行。
10,负责维修车辆的“修前检验”工作,配合业务接待员对保修车辆的故障进行准确判断,为确保维修作业项目(包括二级维护附加作业项目)提出意见。
11根据行业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过程,处理好生产上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对全厂员工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12.了解用户关于维修质量的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维修质量。
9.a)检查维修记录和档案的完整性及填写的真实性;b)检查签证部位与维修手册、工艺规范、技术标准的对应情况,检查尺寸与维修手册、原厂技术参数的对应情况;C)检查车辆的行驶、操控、控制、排放等整车性能。
10.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技术质量工作。
11.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本企业汽车维修质量全面负责。
优质服务工作条例12.接待客户应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及时,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坚决杜绝与客户发生争执,违者一次罚款50美元。
2.收费公正合理,公开维修价格,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客户监督,把价格管理工作全面纳入行业管理轨道。
3、严格履行修车合同,保证修理质量、按时交车,对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车辆,应主动事先与客户联系,得到客户的理解;对属于自身责任的延期车辆,主动按违约规定内容向客户索赔道歉,必要时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责任,把维修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2024年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省钱方法二:充分利用免费检测的机会
一般到了换季的阶段,部分4S店会推出免费检测的服务,车主可以利用此机会,及时发现一些潜在的故障,及时处理隐患避免将来问题严重了花费更多。不过也有部分4S店利用这种机会,挑出一些可修可不修的小问题,引导车主消费。因此,我们建议在检测之后,需要仔细考虑4S店的建议,权衡一下是否有维修的必要,避免花不必要的钱。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5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9、工资由主管会计依据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工工资表,交总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4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机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机动车维修、拆解经营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含维护与修复)企业、维修人员,以及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二)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保障消费者权益,并遵守有关秘密保密、质量保证等规定;(三)服务质量: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四)安全环保: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保护环境、节能减排。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技术条件等符合维修需要,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工程师等相关资质,并定期参加培训,保持专业知识更新。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维修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应当按照《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一般规定》等相关标准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章维修合同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维修合同,并明确维修项目、费用标准和有关维修保修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维修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维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维修期限,如不能按时完成维修,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对维修合同进行合法解除或变更,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强制消费者选择指定供应商的维修材料和零部件;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维修材料和零部件,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当按时支付修理费用,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计费。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2篇)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汽车维修管理制度(精选6篇)汽车维修管理制度1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2为确保公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现“勤俭节约、安全守纪、保障有力”的目标,现制定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如下: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书、保险资料和维修记录档案等内容。
把车辆每次维修保养的详细记录存档,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重要参考。
二、中心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当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审批单》,报中心综合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保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和平台维保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检查维修内容和换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试车,合格后,方可在维修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管理档案中详细记录每次维修情况。
三、车辆维修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按照花山区财政局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控制所有车辆的年维修总费用。
未经申请而私自维修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保养不力、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并追究其责任。
五、车辆在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回中心或者当场进行车辆维修的,要先报告中心主任和维保负责人批准,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随车带回,维修票据要经过用车单位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5篇)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取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各类汽车维修业户(以下简称修方)与送修单位或车主(以下简称托修方)签订的书面汽车维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本细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承、托修双方必须按要求使用汽车维修合同文本。
合同必须按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下列汽车维修作业范围、承、托修双方必须签订合同。
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维修预算费用在一千元以上的。
第六条承托修双方根据需要可签订单车或成批车辆的维修合同,也可签订一定期限的包修合同。
第七条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承修。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托修方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基础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等);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承修方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承修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在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按规定的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
第九条代订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主要内容:承、托修方的名称;签订日期及地点;合同编号;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型号(编号)、底盘号;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维修费用;质量保证期;送修日期、地点、方式;交车日期、地点、方式;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费用结算原则;(十一)验收标准和方式;(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十三)违约责任和金额;(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五)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保障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维修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维修技能。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维权问题。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维修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假填报维修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诚信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维修费用,不得强行增加维修费用。
第二章维修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维修设施和设备。
第十二条维修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维修设备应当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维修技术人员,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维修水平。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每辆维修车辆进行检测与评估,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
第十七条维修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维修工作,采用规范的维修工艺和材料。
第十八条维修单位应当使用正规渠道的原厂配件或合格的替代配件,不得使用伪劣配件。
第十九条维修单位应当保证维修所用配件和材料的质量,并开具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二十条维修单位应当对维修车辆进行维修记录保存,并按规定形式提供给车主。
2024年汽车维修管理规定
2024年汽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汽车维修技术的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遵循维修先行、规则互补、公平竞争、便利消费者、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维修行业的相关主体,包括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技术人员、维修设备供应商等。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本规定中的定义和解释如下:1. 汽车维修企业: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维修技术人员:指从事汽车维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维修工、技师等。
3. 维修设备供应商:指销售、租赁、维修、保养汽车维修设备的企业或者个人。
第二章维修资格和许可第四条维修资格的取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从事汽车维修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获得相应的维修资格:1. 有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场所。
2. 拥有相应的经营车辆修理和维护的技术能力。
3. 依法注册并取得汽车维修企业的合法身份。
4. 合法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业务许可证。
第五条维修资格的审批和许可维修企业申请维修资格的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必须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维修资格的证书和标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维修企业应当颁发维修资格证书,并负责制作和发放维修资格标识。
维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在门面、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维修资格标识。
第三章维修质量和服务标准第七条维修质量的控制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整个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维修服务的要求维修企业必须提供规范、真实、满意的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准确的维修时间和费用的报价。
2. 在维修期间,提供相应的免费代步车或者租赁车辆。
汽车维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维修车辆及维修过程。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维修管理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维修管理制度。
第四条维修管理部职责:1. 制定和完善维修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监督维修流程,确保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3. 负责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4. 负责维修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
5.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五条维修流程包括:客户接待、车辆检查、维修作业、质量检验、竣工出厂。
第六条客户接待:1. 接待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客户,详细记录客户诉求。
2. 公开收费标准,确保收费透明。
3. 填写维修委托书,明确维修项目、预计工时和费用。
第七条车辆检查:1. 维修人员应仔细检查车辆,确定维修项目。
2. 检查结果应填写在维修委托书上。
第八条维修作业:1. 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作业。
2.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3. 维修过程中应确保车辆安全。
第九条质量检验:1.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进行质量检验。
2. 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应重新进行维修。
第十条竣工出厂:1. 质量检验合格后,填写竣工出厂合格证。
2. 告知客户维修结果,确保客户满意。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监督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小组职责:1. 负责维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2. 分析维修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 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质量培训。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1.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维修资格证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汽车维修工作,建立健全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提高汽车维修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汽车维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汽车维修行业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遵守是汽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基本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维修管理第四条汽车维修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严格按照维修手册进行操作,禁止随意修改维修方案。
第五条维修人员应当关注车辆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维修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当准确记录维修情况,包括故障原因、维修方法和维修结果等内容。
第七条维修工作结束后,维修人员应当向车主解释维修情况,并且保留好维修记录。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八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
第九条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资质,在进行维修工作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培训。
第十条维修机构应当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维修技能的持续提高。
第十一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维修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维修作业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
第十五条维修机构应当对维修工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六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第十七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的维修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员工考核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素质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维修效率。
第六章服务管理第二十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维修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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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汽修厂汽车维修管理规定汇编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维修管理制度一、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 质量管理机构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
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 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
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 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 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 严禁偷漏作业项目。
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6.发动机总成修理,按修理工艺要求,对发动机进行冷磨试,冷磨时间不得低于1.5小时,热试不得少于1小时,且必须主修人员在场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并作好应急准备和有关数据记录。
三、维修质量检验制度1.进厂检验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
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
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
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竣工检验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
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
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四、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
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
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 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
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 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五、汽修厂人员技术培训制度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综合素质又是人力资源中的主要因素。
各种形式的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汽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培训和学习是没有止境的。
1.培训形式:上岗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主办,通过对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
技术等级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包括汽车修理各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由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
特殊岗位培训:厂长、检验员、业务员、结算员等岗位的培训,合格者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书。
厂内业务技术性训:由厂内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
2.建立人员档案。
编制全厂人员名册,记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编制岗位的素质能力要求。
4.每年依据本厂人员情况及岗位能力要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培训种类及本厂自行组织培训的详细计划,并上报运管处维管科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应与厂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3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厂方承担,不到3年由本人承担。
6.制定奖惩措施,凡外派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者费用按合同规定由达方承担,不合格者,厂方不予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成绩优秀者应予奖励。
7.每次参加培训的资料和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8.服务合同期满后,人员要求调离本厂的,应在一个月前向厂方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人员调离时应由相关业务科室签署意见,厂长批准。
在没有经济纠葛的情况下,应予同意。
合同期未满要求辞职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9.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汽修厂配件管理制度(汽修厂仓库管理制度相关)1、自觉遵守厂部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
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厂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由库管员填写材料单,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七、汽车修理厂(厂长)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3.确定质量方针,建立质量目标。
4.经常性地向组织开展职工质量、安全教育。
5.建立、完善厂内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和权限,保持内部沟通,确保正常运转。
6.负责对厂内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评审,以期逐步改进、完善、提高。
7.保证获得和保持设施、设备、人员等必需的资源,满足生产的需要。
八、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3.负责进厂维修车辆的检验、检测、诊断工作;4.负责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工作,包括过程和竣工检验,严把维修质量关,并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维修质量检验签证单和车辆技术档案;5.负责维修车辆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质量分析,为不断改进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6.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状况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起到顾客和维修工、领导和职员工间的桥梁作用;7.参与汽车返修或机务事故原因分析和质量判断;8.秉公行使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的职权;9.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厂区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却须交替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
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更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
7 、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
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少年儿童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处罚: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除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汽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职工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