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GH0005S-2017桑叶代用茶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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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H 黑龙江果皇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GH 0005S—2017
桑叶代用茶
2017–09–13发布2017–11-15实施黑龙江果皇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黑龙江果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环宇。
本标准为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参照DBS 34/2607-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写。
本标准的适用单位为黑龙江果皇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甘南县龙福嘉园红旗街19#A栋110号商服。
桑叶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叶代用茶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桑叶为原料,经挑选、切分、清洗、杀青、揉捻、烘干、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桑叶代用茶。
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
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DBS 34/2607-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的规定和产品特点。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2.4 微生物限量
2.4.1 指示菌限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指示菌限量
2.4.2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致病菌限量
2.5 食品添加剂
2.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2.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
2.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2.7 其它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2.8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及有关规定。
2.9 净含量及其检验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及有关规定。
3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及有关规定。
4 标志和包装
4.1 标志
按 GB 7718、GB 28050 及有关规定执行。
4.2 包装
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