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我国的大部分劳动者国家立法强制参加失业保险,包 括企、事业单位人员。但公务员却不在失业保险范围 之内,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公务员 能进能出是矛盾的,因为理论上没有加入失业保险就 意味着这部分人群不存在失业的风险。
• 2003年5月7日,我国也对有关充分就业、失业作了一 些新的规定。充分就业是指劳动时间达到法定工作时 间、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充分就业是 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本人愿意充分就业,当然工资高于最低 生活保障。未充分就业,正考虑纳入失业范畴。在失 业方面,如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看 做失业,可申请领取工资与最低保障金的差额;大学 生毕业半年后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居 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失 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统 筹管理,享受政府一系列服务,但并非“领取失业保 险金”,而是符合条件者可领失业救济。
• 最初仅覆盖职业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把职业不稳 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家庭雇工、农业工人以及职 业相当稳定的公务员和自我雇佣的个体劳动者排除 在外。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社会对 失业理解的变化,覆盖范围逐步发展扩大。目前, 已有很多国家把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了几 乎所有工薪劳动者。近年来,就业不充分也开始受 到关注,一些国家把工作负荷和收入达不到一定标 准的情况也纳入失业保险,不同程度给予帮助。
理解:①适龄劳动(能)力; ②有就业愿望; ③无工作,无收入, 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3. 失业率
• 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在业人 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失业率
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在业人数 100%
• 一般国外都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城镇调查失 业率”,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 合失业条件的人占全部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 比率。
• 法国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 1905年就颁布了专门的失业保险法。
二、失业保险的类型及模式
1. 失业保险的类型Fra Baidu bibliotek• 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政
府举办,代表国家英国、法国、美国主 要发达国家,中国现阶段的失业保险制 度也属此类) • 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工会主办, 代表国家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 • 失业救助制度(政府及雇主支付救助费, 许多国家都有此项安排,我国归入社会 救助)
2. 促进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一部 分用于建立职业培训机构,进行 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从而促进 再就业)
四、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1.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理论上讲应该包括社会经济 活动中的所有劳动者。但纵观世界各国失业保险的 发展,可以发现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却经历了一个 由小到大、从严格到宽松的演变过程。
知识链接:劳动适龄人口是国家限定的劳动年 龄界限内的人口,不同国家对劳动年龄有着不 同的规定。 按国内现行标准,男16~59岁, 女16~54岁为劳动适龄人口。国际上无论男性 还是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均定为15-64岁。
2. 失业
• 广义的失业是指劳动力要素和生产资料 要素相分离的状态。
• 狭义的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处在法 定劳动年龄阶段的人有就业愿望但失去 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 象。
2. 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 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具备劳动能力(我国法定劳
动年龄为男:16—59岁;女:16—54岁。残疾人无劳 动能力,没有工作不属失业,他们的生活保障按国家 残疾人保障法予以解决) • 有就业愿望(失业者到规定的就业管理部门登记失业 并接受合适的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被视为有就业愿望。 所以我国的登记失业率可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 基础数据,但不能真实反映失业情况) • 依照法定规章履行了被保险人义务(失业前的工作时 间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当前我国只要求满足后 一个条件) • 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非自愿性失业又称“需求 不足的失业”,指工人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与工作 条件,但仍找不到工作而形成的失业,凡因本人过失 而被革职者、炒老板鱿鱼而无充分理由者,都不属于 非自愿失业 )
失业保险
内容
➢失业保险概述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
一、有关失业保险的概念
1. 就业
• 广义的就业是指劳动力要素和生产资料要 素相结合的状态。
• 狭义的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处在法定 劳动年龄阶段的人从事某种有报酬或有收 入的社会劳动的社会经济行为。
理解:①适龄劳动(能)力;②社会劳动而 非家庭劳动(家务);③有报酬或有收入 (义务劳动、公益劳动虽属社会劳动,但 无收入、报酬,不属就业)。
2. 失业保险的模式 以上述三种类型为基础,在具体实践中 形成了三种模式:
•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助制度并 行(德国)
•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助制度 并行(瑞典)
•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与非强制性失业保 险制度并行(日本)
三、失业保险的功能
1. 保障基本生活(失业期间,领取 失业保险金可以保障基本生活)
数据链接:来自人社部的统计数 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新增 就业1221万人,2011年底,城镇 登记失业率为4.1% 。
4. 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 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 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 时期的物质帮助(发放失业保险金) 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我国采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城镇登记失业 人数同城镇在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 的比例。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在业人数 100%
• 其中城镇在业人数包括: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 工、城镇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 业人员和个体就业人员。
注意: ①扣除农村劳动力,从而不是全 国失业率,仅是城镇失业率;②仅是登 记失业率,失业未登记的没有计算在内 (分子减小);③就业人口中计算了不 在岗职工(分母增大),而在失业人口 中却没有计算下岗职工(分子减小)。
因此,我国的失业率并不能反映我国失 业的真实情况,人保部也在积极调研改 变我国失业的统计口径以及计算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