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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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按以下三类分别计算,个人年度总科研工作量为三类分值的总和。

1.项目类:根据下表对应栏的工作量标准分,按项目批准的执行年限平均计算当年该项目的工作量总分,再分配到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分值应不低于项目组成员人均的1.25倍,其余成员的工作量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按贡

2.成果类:根据下列表1、表2、表3对应成果的工作量标准分,但同一项成果只按最高分值档次计算一次,不得累加(如同一项成果在同年度或不同年度有不同标准分,则应减去已计算过的标准分后确定年度标准分值)。

在取得成果年份,以广西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按标准分计算工作量;以广西大学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按5 0%计算;以广西大学作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成果,按30%计算。其中负责人的工作量分值应不低于项目组成员人均的1.2 5倍,其余成员的工作量分值由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

3.学术活动类:根据下表对应的工作量标准分计算当年科研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说明:

1.本办法适用全校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有计分材料均以在科技处备案立项或归档完毕为准。

2.科研工作量计算先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后,将结果报校人事处和通知各单位。

三、广西大学实行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每年年终进行一次,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终综合考核。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指标分A、B、C三类,其中A、B类指标的选择必须与教学工作量的A、B类相对应,专职科研人员只选C类指标。

B类指标:

C类指标(每年必须有科研成果):

四、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登记考核表》(见附件),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对照指标,确定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结果,将《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登记考核表》按被考核人的职称和考核结果排序后上报科技处以便审查。

五、二层教学科研单位科研业绩考核:根据各单位的B=(∑G+∑W)/∑R的大小来确定单位的排名,排名按单位所属自然科

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分别进行。式中∑G为单位全体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的总值;∑W为单位计划外横向技术合同备案分(备案分按计划内横向项目计分标准的30%计分,由科技处计算);∑R为单位中级以上教学、科研人员结构折算总值,∑R=∑R1+∑R2+∑R3,∑R1=正高职称人数乘系数3,∑R2= 副高职称人数乘系数2,∑R3=中级职称人数乘系数1。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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