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15网购投诉热点问题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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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15网购投诉热点问题焦点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一:是正品还是假货?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二:所附的鉴定书盖章也是假的
一位消费者在淘宝购买到一款蜜蜡手串,收货后经查验发现,随手串附带的珠宝鉴定证书为假证书,上面的检测人员姓名和检测中
心网址以及公章都是伪造的。这位消费者在差评投诉2天内,此商
品下架了,但几天后,商家把之前的销售记录全部清零重新上架。
消费者举报给淘宝后,客服人员却仍称证据不足。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三: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李先生于2014年2月17日在天猫商城“几度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款“真皮”沙发,客服承诺质保三年。李先生于2014年下半年
开始使用,2015年12月沙发表面开始撕裂,从断口处发现根本不
是真皮。李先生多次联系,但商场售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
仍不予解决。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四:商家单方取消订单难维权
网购热点问题案例五:微商不予退货退款
在网络购物中,微商成为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发展迅速,但由于大部分微商是个人对个人的交易行为,且微商纳入政府监管
的时间并不长,所以存在很多问题。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微商买东西,微商户不予退货退款,理由是从来没有人在微商过程中退货退款。
2015年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中,远程购物投诉共20,083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69.86%。在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
占比95.41%,比去年同期上升3.13%。在远程购物中,消费者主要
投诉的对象涉及电商平台、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等方面。
而作为发展迅速的新兴网络交易模式——微商,纳入政府监管的时
间不长,尚存在诸如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虚假宣传、维权难等很多
问题。
网购怎么维权?
向法院起诉
类似情况在电商领域普遍存在。正是因为这样的条款,一些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消费者往往会陷入两难境地,考虑到路程、时
间以及费用等各种成本,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放弃起诉,最终不了了之。
网购去哪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也就是说,有些电商利用了《民事诉讼法》规定,以
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方式限制了其用户因纠纷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的权利,而只能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电商的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用户在登记注册时,对于电商平台提供的协议条款没有选择
的权利,只能在电商的引导下一步步完成协议,最终用户只能选择
同意。
2、电商平台没有在提供的协议上直接明示上述条款内容,也没
有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让用户注意到该争议解决条款。
3、该条款往往淹没在大量繁琐的资讯中,用户在注册时难以注
意到该条款的存在,即使用户注意到该条款,也无法对其进行协商
修改,只能默认选择同意。
4、该协议管辖条款严重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在提起诉讼方面
的负担,使得电商住所地以外的所有消费者增加了大量额外的、相
比购物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差旅和时间花费,大幅提高了消费者的维
权成本,导致消费者诉讼权利无法正常实现。
另外,我国《合同法》对此也做了相关规定。《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
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利的,该条款无效”。也就是说,电商在用户注册时提供的协议中
强行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的条款,限制
了消费者提起诉讼时的选择管辖地法院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
既然如此,如果在没有约定管辖地法院,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又存在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到哪家法院起诉维权呢?根
据《合同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
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维权成本太高,到合同
履行地法院起诉是一个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