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
在商业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保函的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保函的管理和使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保函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保函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一、保函的定义和种类保函是银行或保险公司为了客户提供担保而发出的文件,向受益人承诺履行某种责任或支付一定金额。
保函可以分为两类: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
1. 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在招标或投标过程中,为了显示其诚意,向招标人或采购单位提供的一种保证。
投标保函一般包括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保函和履约保证金保函等。
2.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指在商业合同签署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供给受益人的担保函。
履约保函一般包括履约保函、质量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
二、保函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保障保函的使用安全和规范,各国和地区一般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主要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条件和手续:保函的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资信和经济实力,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担保条件。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审查和决定:银行或保险公司在收到保函申请后,应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
审查过程包括核实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资质和能力等。
根据审查结果,银行或保险公司会决定是否发放保函,以及保函金额和有效期等。
3. 保函的使用和变更:受益人在收到保函后,应按照保函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操作。
受益人有权根据合同的变更情况要求修改保函的金额或有效期。
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可以向发放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请求付款。
4. 保函的索赔和解除: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受益人可以向发放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索赔程序包括提交索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等。
银行或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函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支付相应的款项。
三、保函管理办法的意义和影响保函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商业交易和合同履行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8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4号为正确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前款所称的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汇票、发票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
独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也可以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
开立人依指示开立独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开立用以保障追偿权的独立保函。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纠纷,是指在独立保函的开立、撤销、修改、转让、付款、追偿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第三条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最高金额的除外:(一)保函载明见索即付;(二)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三)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无单放货THC及STC条款-文档资料
(六)货方的额外或特殊损失应获赔偿
当承运人凭托运人的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
时,有可能给货方带来额外或特殊损失,如货方
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费用、管理费用、律师费
等。对这些损失货方能否提出要求?《海牙规则
》并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海牙—维斯比规则
》在第4条第5款第2项似乎也不包括这种损失要
求。但《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此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无单 放货、THC及STC条款
一、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 在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装船保函一般会涉 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国际公约对保函的规定 《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虽然 没有对装船保函问题作出直接规定,但《海牙规 则》第3条第3款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必须正 确描述所记载的货物的状况。同时,该公约第3条 第8款禁止订立减轻承运人根据该规则应承担的责 任的协议,因此,装船保函将是无效的。但《海 牙—维斯比规则》第3条第4款规定,当提单转让 给善意的第三方时,与提单相反的证据不予接受 ,即此时提单的记载具有最终证据效力。 1
2
(三)保函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效力 保函这种承托双方之间的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是承运人为
表面业已受损货物签发清洁提单的产物和需要。除 了其他问题外,保函在承托双方之间的效力问题也 是保函引发的问题之一。除《海牙规则》外,大多 数国家和其他两个关于提单的公约均承认保函在承 托双方之间有效。换言之,通常,承运人可以援引 保函对抗托运人,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法院对此 也认可,但带有勉强和严格的限制。
(二)承运人正确放货的方法
只要签发了提单(指示提单),就默示船 方有责任只去交货给退还该份提单的持有人。所 以,承运人必须坚持收货人退回一份正本提单才 能放货。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函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财务、信用、风险管理有效实施,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对外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保函的开立、履约、索赔、代偿等相关管理活动。
公司通过保函管理方式开展业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保函开立第三条公司在开立保函时,应依据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及具体业务情况审慎考虑,并确认以下内容:(一)保函类型及具体条款内容;(二)主债权人及受益人信息,确认其收、发、用信是否符合要求;(三)保函费率、费用计算标准及计费方式;(四)保函项目,开立金额及期限;(五)开立保函的条件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开立保函时,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签订保函合同时,制定相应的保函收发确认单,明确保函发送、收回、变更等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三章保函履约第五条受益人在收到公司发出的保函后,应对保函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异议。
第六条受益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认可保函,并且在保函期限内正确使用保函。
如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认可保函,即视为已经认可保函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公司在保函履约过程中,应注意保函期限,及时进行履约跟踪和监督管理,确保保险事项及时、准确得到履行。
第八条公司在保函履约中,应密切跟进保函使用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索赔及代偿处理。
第四章保函索赔及代偿第九条受益人应按照保函条款及相关法律条例要求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公司对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应认真予以答复,并按照保险条款及法律规定进一步核实索赔申请的真实性。
第十条其他保函使用人有关单位或个人需向保证人索回质保金等,公司应及时转达保证人的资金支付信息、等额代偿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结束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函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将在公司内部公示,并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所涉及附件如下:1.保函类型及具体条款2.保函收发确认单3.保函索赔申请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法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整理)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中英文对照版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ICC PUBLICATION NO.458 1992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编号458 1992INTRODUCTION引言Thes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ICC Publication No.458) result from the work of the ICC Joint Working Party of members representing the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 and the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 and also from the work of the Drafting Group set up to finalize the text. The Rules are intended to apply worldwide to the use of demand guarantees, that is, guarantees, bonds and other payment undertakings under which the duty of the guarantor or issuer to make payment arises on" the presentation of a written demand and any other documents specified in the guarantee and is not conditional on actual default by the principal in the underlying transaction.《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是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和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联合工作组以及为最后定稿而设立的起草小组的工作成果。
国际承包工程保函的种类及注意事项
国际承包工程保函的种类及注意事项■王春廷因此,在这种建筑产品价格模式的条件牵引下,相当多的招标竞争一般往往以不要利润积累为代价去服从由于招标方的心理偏好。
这样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继续竞争的经济实力,虽然为建设单位节约部分资金,但另一方面出现了建筑业留利水平下降。
亏损企业增多的问题,暴露出传统的建筑产品计价模式与招标承包制的运行不适应。
(3)市场体系不完善和供求矛盾尖锐招标承包制为建筑业生产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资金、物质、劳动力和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
市场是招标承包制发挥常态作用下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由于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围绕招标承包制运行的建筑市场体系不完善,从这种角度来讲,暴露出招标承包制运行带有超越国内市场体系发育的弊端。
这就必然制约着招标承包的优化。
同时,建筑市场中建筑队伍和供给大大超过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需求,供给比例严重失衡。
二、解决招标承包制存在问题的基本途径1、努力使招标承包制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接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招标承包要按照这个原则运行,关键是它在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同时,必须注重招标承包活动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经济效益的一致性,必须自觉服从于国家宏观控制,正确发挥竞争的积极一面,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建筑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使建筑业生产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
2、加强招标承包制的整体法规建设招标承包制中出现秩序混乱,竞争过度和监督乏力的现象,很大部分同招标承包制立法滞后有关,必须将招标承包制中经济责任关系更好地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订,切实地兼顾招投标双方利益,保证招标承包制的有序发展。
长期以来,只有投资者约束施工者,而承包者不能约束投资者,材料涨价,人工费用的增长以及非施工企业所能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补偿问题,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不还的问题,建筑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问题,这些都需要有配套而完善的法律来规范。
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及无单放货
3.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承运人接受保函开具清洁提单后向收货人赔 偿时不能享受单位责任限制。 偿时不能享受单位责任限制。 船舶出租人与租船人队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责任。 货方在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管理费用、 货方在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管理费用、律师 费等特殊损失也由承运人赔偿。 费等特殊损失也由承运人赔偿。 保险人发现有保函后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发现有保函后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 且不退还保费 因此,为避免上述不利后果, 因此,为避免上述不利后果,承运人往往否认 保函的存在,只私下凭保函向托运人追偿。 保函的存在,只私下凭保函向托运人追偿。
2.国际公约以及各国法院对于保函效力的态度: 国际公约以及各国法院对于保函效力的态度: 国际公约以及各国法院对于保函效力的态度 海牙规则:保函无效——提单的记载对于收 海牙规则:保函无效 提单的记载对于收 货人具有最终证据效力, 货人具有最终证据效力,与提单相反的证据 不接受。 不接受。但对于承运人是否可以依据保函向 托运人追偿未明确。 托运人追偿未明确。 维斯比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有效, 维斯比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有效,但对于 第三人无效。 第三人无效。 汉堡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原则有效, 汉堡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原则有效,但对 第三方无效。 第三方无效。
解决无单放货的前景 (1)电单规则 ) 的电子提单规则 (4)Bolero的尝试 ) 的尝试
三、电放的风险及海运单的应用
(一)电放的风险 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 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存在传统提 单、海运单和电放三种不同放货方式并存的 局面。 局面。 电放: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保函, 电放: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保函,并指示承 运人或其代理以电讯方式通知其卸货港的代 货物无需凭正本提单放货, 理,货物无需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只需 凭盖有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通知单即可提货。 凭盖有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通知单即可提货。 电放的实质:无单放货, 电放的实质:无单放货,是托运人放弃提单 的正常流转, 的正常流转,从而放弃对货物和货款的控制 有风出口险,也有进口风险。 权,有风出口险,也有进口风险。
保函管理了解保函的种类与使用方法
保函管理了解保函的种类与使用方法保函管理: 了解保函的种类与使用方法保函是指在特定的商业或合同关系中,承诺为受益人提供经济赔偿或支付债务的一种担保函。
它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保障各方利益和履约能力。
本文将介绍保函的基本概念、种类及其使用方法。
一、保函的基本概念保函是由发出人(担保人)向受益人发出的书面承诺,担保人在约定情况下对受益人负有经济责任。
保函通常被用于商业交易、建筑工程和投标等领域,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保函的基本要素有三个:发出人、受益人和保函主体。
1. 发出人:保函的发出人也称为担保人,一般是保险公司、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
发出人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着保函的可靠性。
2. 受益人:保函的受益人一般是商业交易的合作伙伴、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投标项目的招标方。
受益人在保函发出后,可以要求发出人履行保函所承诺的义务。
3. 保函主体:保函主体是指保函承诺的内容和条款。
根据保函的用途和目的不同,保函主体可以包括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二、保函的种类保函根据用途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几种常见的类型,下面将分别介绍。
1.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最常见的一种保函类型,它用于确保承包商或供应商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数量和价格交付商品或服务。
在履约保函中,发出人承担了保证履行合同的义务,确保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其合同义务。
2. 退款保函:退款保函是发出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受益人保证,如果交易方无法履行其退款义务,发出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保函主要用于在线购物、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退款或赔偿。
3. 保证保函:保证保函是发出人向受益人保证,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发出人将为受益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这种保函主要用于保证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例如银行对企业贷款的保证。
4. 支付保函:支付保函是发出人向受益人承诺,在约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的收款人。
这种保函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的付款保障,确保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39786_9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企业制度-实施类所属业务类别— 1 —1 目的规范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银行保函业务,加强银行保函日常监管。
2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银行保函包括开出、收到的所有银行保函。
保函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3 职责分工及审批流程3.1 风险控制处负责制定银行保函标准文本。
3.2 约定需要开出银行保函的合同必须经财务处、风险控制处、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审批。
3.3开出银行保函申请有对应合同的,财务部门审批后即可开出;没有对应合同的必须经财务处、风险控制处、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审批。
3.4 开出银行保函修改(包括延期)必须履行与开出银行保函相同的审批流程。
3.5 收到银行保函后,执行部门负责核对银行保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签字确认,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并联系银行核对信开保函密押。
3.6 执行部门负责银行保函项下权利维护或索赔应对的协商谈判。
3.7 风险控制处负责银行保函项下的诉讼。
—2 —4 禁止事项4.1 严禁开出效期敞口的银行保函。
效期敞口主要是指无明确失效日期、保函有效期可应受益人单方面要求延长、失效条款含糊不清等。
4.2 严禁开出赔付金额不明确的银行保函。
赔付金额不明确主要是指赔付利率不明确、承担无上限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4.3 严禁开出可转让的银行保函。
.4.4 严禁收取其他类型保函(如商业信用保函)替代银行保函。
5 日常管理5.1 加强银行保函的台帐管理。
维护银行保函台帐。
5.2 加强银行保函的档案管理。
电开银行保函的电文由财务部门留存;信开银行保函的正本由交寄保函受益人,财务部门保留复印件,应向受益人索取收到保函正本的确认函或回执并存档;收取银行保函的正本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5.3 执行部门负责跟踪合同、保函的执行情况并将信息及时维护到保函台帐中,每月至少维护一次,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风险控制处提交书面材料并抄送财务处,同时注意收集、留存合同执行的相关材料,为索赔或应对索赔收集证据。
国际工程保函风险防范及措施
通过对国际工程保函风险的进一步分析,提高了对于国际工程保函风险的认识,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在有效的研究国际工程保函风险防范措施过程中,要重视结合国际工程建设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更加科学的防范策略,从而才能提高国际工程保函风险防范水平,下面做进一步的阐述。
一、国际工程保函风险来源1.政治形势、国家政策的影响。
在承包商进行国际工程合同签订工作时,其本质是一类包括了资本、设备以及技术的综合性运作活动,有多种不同的制约和影响因素,例如工程推进的实际情况,工程当地的环境变化,国际间形势的走向,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调整,货币政策的松紧等,因此这项活动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问题。
2.部分国家要求必须由项目所在国银行开立保函。
阿联酋和土耳其等中东国家要求在其当地银行开立保函。
另外,国际间反担保的格式相对较为固定,如没有特殊情况,禁止修改调整,例如在阿尔及利亚区域所使用的反担保语言为法语,英语文本不被允许。
同时反担保在索赔的第八天后,需要有年息12%的迟付款利息,一年后的利息需要依据复利计算。
3.保函开立币种不是流通货币。
这种情况多发于我国与其他小国家之间的合作,其国家货币不属于流通型货币,因此在工程款项结算的过程中需要以流通货币作为结算单位。
而此时会产生因汇率波动而引发的风险。
4.似是而非的单据化条款。
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保函条款中的相关付款、生效以及失效条件,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具体条件的单据,如规定“在收到预付款之日起保函生效”、“预付款保函随工程进度而自动按比例减额”、“保函有效期至合同完工之日”等等,殊不知按照URDG758关于独立保函的解释,保函是独立于基础交易之外的,如果相关担保人不具备承担风险的义务以及方法,则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运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做出合理裁决。
二、国际工程保函风险的防范1.调研项目所在地相关背景。
在投标工程项目前,需要充分研究我国对外工程的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尤其需要关注其近期的变化情况,依据流程需要在相关的部门做好登记,要结合项目所在国的社会形势,对其货币情况做好调研。
保函业务管理与操作基本规定
保函业务管理与操作基本规定保函是一种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和金融业务中,为了规范保函业务的管理与操作,提高保函业务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下制定了保函业务管理与操作的基本规定。
一、保函申请与开立1. 保函申请流程:保函申请人按照银行规定的申请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给开证银行。
开证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立保函。
2. 保函申请材料:保函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商业文件、合同、资质证明等材料,确保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保函费用:保函申请人在开立保函时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开立费用、手续费等。
费用标准由银行规定,并在申请时进行告知。
二、保函的修改与撤销1. 保函的修改:保函申请人在保函生效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保函修改申请,包括保函金额、有效期限等内容的修改。
修改申请需经开证银行同意后方可生效。
2. 保函的撤销:保函申请人在保函生效前可以申请撤销保函,需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
开证银行在审核并确认无争议后,可同意撤销保函。
三、保函的履约与索赔1. 保函的履约:保函生效后,保函申请人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并按照保函内容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2. 保函的索赔:在符合保函索赔条件的情况下,保函受益人可以向开证银行提出索赔申请。
申请材料需真实、全面地反映索赔事实,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四、保函的存续与到期处理1. 保函的存续:保函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状态,保函申请人需要履行相关义务,确保保函的有效性。
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延长保函的有效期限。
2. 保函的到期处理:保函到期后,保函申请人可以选择注销保函或继续延长保函的有效期限。
如保函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保函到期后仍有权向开证银行提出索赔。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1. 保函业务的风险评估:银行在开立保函前应对保函申请人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评估,确保保函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保函业务的风险控制:银行在开立保函时应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设置额度限制、调整保函费用、设立保证金等,减少保函业务的违约和风险。
银行国际保函产品方案
银行国际保函产品方案一、保函概述银行保函是指银行根据客户委托及合同约定,出具书面保证并按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信用工具。
在国际贸易中,保函作为付款保证的信用工具,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
二、保函分类1、按用途分类(1)投标保函:投标人出具,表明其在中标后愿意履行交易的履约保证。
(2)履约保函:为保证合同履约而出具的保函。
(3)付款保函:买方的银行向卖方的银行开出的保证付款,以确保买方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
(4)质量保函:为保证交易的商品质量而出具的保函。
2、按业务类型划分(1)单向保函:保函每次只能由保函申请人使用,不可转让或质押。
(2)双向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与保函申请人之间签订双向协议,银行同意,在保函申请人的请求下向受益人发放保证金账户余额。
3、按结算方式分类(1)电文保函: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交流的保函形式。
(2)实体保函:印刷在纸质保函上的保函形式。
三、保函的优点1、对受益人的保障作用明确,提高了信用。
2、和信用证一样,保函是以银行信用作为担保,其信用价值较高,可以增强贸易商之间的信任。
3、鉴于保函的特性,其应用极其灵活,可在各种情景下使用。
例如,在招投标中,因为存在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富有风险的建筑、工程中,投标者就会要求保证他们的投标书是正式的。
在这种情景下,银行保函就是一种理想的财务工具。
四、保函的缺点1、在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保函的权利与义务模糊,可能会引起争议。
2、银行保函的开立需要支付手续费,成本相对较高。
3、由于银行保函是以银行信用作为担保,一旦被恶意滥用,银行信用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威胁。
五、保函业务案例某国内医疗器械公司,与美国某医疗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合约,约定该公司为美国客户提供一批医疗器械。
根据合约要求,公司需要出具一份价值200万美元的银行保函,以此作为向美国客户提供医疗器械的担保。
公司向该银行申请收取20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用于出具保函。
银行国外保函管理办法
银行国外保函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银行的国外保函业务,保障银行的利益,提高我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国外保函管理办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保函的定义和种类1.定义保函是指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中对债权人的义务,由银行以自己信誉所开具的合同保证书。
保函是一种重要的贸易融资方式,它可以代替现金作为履约的保证。
2.种类目前,国际上广泛流行的保函类型有三种,分别是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二、银行国外保函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经营管理原则银行国外保函业务应坚持风险控制原则,注重风险管理,要求企业按规定缴纳费用,并严格实行风险评估、项目审核、代理审查、风险定价等制度。
2.审查企业资信在开立国外保函业务前,银行应当对企业进行资信审查,了解企业背景、信誉以及履约能力等,以便评估企业可否承担保函义务。
3.风险管理银行国外保函业务的风险管理应当先于风险发生,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重视。
4.信息管理为确保办理国外保函业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证在监控证券市场的运行状态及及时预警监管、协调各方强化风险管理、维护市场稳定。
三、银行国外保函业务的管理流程1.业务申请当企业需要办理国外保函业务时,企业应向银行提出申请,告知具体业务需求,并提供相关准备材料。
2.资信审查为保证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银行应当对企业的信誉、背景及如是否有承担保函义务的能力进行审查。
3.制定方案银行根据企业申请的具体业务需求,结合企业的情况制定国外保函业务的办理方案,并把方案提交给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进入下一步流程。
4.执行手续银行按照客户提出的保函业务等要求,与开证银行洽谈确定信用证,办理保函手续。
5.风险管理银行在办理国外保函业务时,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专业的风险评估,对保函的风险进行定价和监控,同时对承担风险的线下业务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和监管。
国家开发银行涉外见索即付保函业务基本规定(暂行)-开行发[1999]302号
国家开发银行涉外见索即付保函业务基本规定(暂行)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涉外见索即付保函业务基本规定(暂行)(1999年8月25日开行发[1999]3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监督、管理和指导我行的涉外见索即付保函业务,适应国际商业活动中此类保函业务的发展趋势,使见索即付保函切实成为我行国际结算业务较完整的产品及为我行贷款客户服务的有效工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基本规定(以下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与我行贷款相关的客户委托我行对境外机构开立及境外机构委托我行对与我行贷款相关的客户转开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称“保函”)业务。
我行原则上不办理与本行项目无关的见索即付保函业务。
第三条保函系国际结算业务产品,其业务处理原则应遵守《国家开发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暂行)》以及相关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下保函业务仅处理单据,不介入商业纠纷。
第二章保函业务管理第一节业务授权第五条保函业务实行总行授权制。
未经总行授权,任何分行不得对外出具保函。
第六条本规定下保函业务由总行国际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授权,且由国际金融局归口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下保函业务由被授权分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节保函审批权限第八条总行根据业务风险度及保函品种确定分行开立保函权限,分行开立单笔保函最大权限及本年度保函余额指标每年年初由总行下达。
第九条超过总行授权的保函业务必须上报总行国际金融局,上报材料应包括有关请示及本规定要求的各项业务文件,待总行批准后报当地外汇管理局审批,之后方可办理。
保函管理制度
保函管理制度导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保函管理,提高保函使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以便全面加强保函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保函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风险控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保函相关工作。
第二条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被保函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件。
保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函管理制度,明确保函的使用、审批、备案、管理、监控和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保函使用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函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使用范围与条件、保函申请流程、保函审批权限、保函费用核算等内容。
第二章保函使用第五条公司保函的使用仅限于为了履行合同、订单或其他业务所需,不得用于非正常业务及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申请保函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依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保函的使用金额应当与实际业务需要相符,不得超过实际业务所需金额。
第八条公司在使用保函时应当严格按照保函条款履行义务,确保保函的有效性。
第九条保函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使用保函,并保证通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对于跨境使用保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国际业务惯例。
第三章保函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保函审批权,并规定不同额度的保函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保函的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保函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依据。
第十三条保函审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和业务依据,确保保函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保函审批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保函,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五条对于特殊情况或异常情况的保函申请,应当报告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对于拒绝审批的保函申请,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予以书面反馈。
集团化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保函管理
司要再 保 留一部 分机 动额 度 , 以备利 润 率较 高而 额
度 不够用 的公 司之需 。 22 保 函的 申请和 审批 . 集 团公 司对分 子公 司 的 申请 资料 要 进行评 审 . 并 逐级 审 批 。原 则 上集 团公 司 的 自营工 程项 目可
申请 开 立保 函 , 如有 部 分分 包 , 则需 分 包 商提 供 相
鲍 长 虹 : 团化 国际 பைடு நூலகம் 程 承 包企 业 的 保 函 管 理 集
集 团化 国际工程承 包企 业硇保 函管理
鲍 长 虹
( 中江江 苏金 泰 克 国 际贸 易有 限公 司, 苏 南京 2 0 0 ) 江 108
摘 要 : 国 际承 包工程 项 目的投 标和 组 织 实施 过 程 中 , 包 商通常被 要 求提 交银 行保 函。集 团化 国 际工程 在 承 承 包企业要 加 强保 函 的管理 , 充分利 用银 行保 函为公 司业 务提 供 强劲 动 力 , 同时防 范 因使 用保 函不 当带 来 的 索赔风 险 。 关 键词 : 团化企 业 ; 集 国际工程 承 包 ; 函 ; 保 管理 A sr c :D r gtebd ig og nzt n a di l nai f nent n l o t cigpoet, h o — b ta t u n idn , ra i i n e t o o t ai a nr t r c tecn i h ao mp me t n i r o c a n j s
申请 开 立 履 约和 预 付 款保 函的 , 提 供 “ 同 需 合
评 审记 录 ” 项 目情 况 说 明 及其 他相 关 支 持 资 料 、 ( 授标 函 、 同 、 函格式 等 ) 合 保 。
申请 开 立维 修 保 函的 ,需 提 供 相关 支 持 资 料 ( 招标 书或 合 同 中要 求 开 立 维修 保 函金 额或 比例 、
国际结算系统保函业务操作手册
国际结算系统保函业务操作手册(第一版2002年4月1日)目录第一部分保函开立(GUARANTEE CREATING)GITSEL ........... 2第一收取保证金(C ASH C OLLECT)CSHOPN ............................................................................ 2第二保函开立(C REATION)GITOPN ......................................................................................... 3第三修改(A MENDMENT)GITAME............................................................................................ 9第四保证金调整交易(E NGAGEMENT A DJUST)GITENG ...................................................... 11第五注销保函(C ANCELLA TION)GITCAN ........................................................................... 13第六保函索赔登记(R EGISTRATION C LAIM)GITCRQ .......................................................... 14第七保函拒绝索赔(R EJECTION OF C LAIM)GITCRJ ............................................................. 15第八保函赔付(P AYMENT OF C LAIM)GITSET ....................................................................... 16第二部分保函通知(GUARANTEE ADVISING)GETSEL........ 17第一保函通知(A DVICE)GETOPN ........................................................................................ 17第二保函修改通知(A MENDMENT)GETAME ......................................................................... 20第三证保兑交易(C ONFIRMATION)GETAMC ........................................................................... 21第四注销保函注销(C ANCELLATION)GETCAN ...................................................................... 21第五保函索赔登记(R EGISTRATION C LAIM)GETCRQ ......................................................... 22第六保函索赔收汇GETSET ....................................................................................................... 22第三部分其他部分............................................................................................................. 23第一部分保函开立(Guarantee Creating)GITSEL第一收取保证金(Cash Collect)CSHOPN一、交易功能收取保证金交易是在未开立保函之前,将客户预付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帐户的交易;或者作为记录收取客户保证金的台帐,以避免扣除客户授信额度。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是指非融资类国内人民币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是指依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管理。
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授信业务管理。
第五条以全额保证金以及我行存单质押提供反担保的保函,我行认定为低风险保函业务,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预留金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根据投标方(申请人)的委托,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在其中标后,投标人将遵守其承诺,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招标项下的合同。
如投标人违约,我行将在收到招标方提出的索赔后,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是指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倘若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三)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根据预收款人(申请人)委托,向预付款人(受益人)开立的保函,如预收款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基础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时,银行将在收到预付款人提出的索赔后,我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国际工程项目保函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在国际工程领域的不断拓展,保函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保函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对于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保函的概念、种类、作用、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期为我国国际工程项目保函管理提供参考。
一、引言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工程承包、货物供应、技术服务等领域。
保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降低合同风险。
在我国,保函管理已成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工程项目保函管理的相关内容,以提高我国在国际工程领域的竞争力。
二、保函的概念与种类1. 概念保函,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一种书面担保文件。
保函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委托人必须按照保函规定履行义务,否则受益人有权要求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种类(1)投标保函:为确保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保函。
(2)履约保函:为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招标方要求承包商提交的保函。
(3)预付款保函:为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预付款,招标方要求承包商提交的保函。
(4)履约保证金保函:为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招标方要求承包商提交的保证金保函。
(5)质量保证金保函:为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招标方要求承包商提交的保函。
三、保函的作用1. 降低合同风险保函的出具,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 提高合同履约率保函的存在,有助于提高合同履约率,促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3. 维护各方权益保函的出具,有助于维护合同各方权益,避免因合同纠纷造成损失。
4. 提升企业形象保函的出具,有助于提升企业国际形象,增强在国际工程领域的竞争力。
四、国际工程项目保函管理流程1. 确定保函需求在项目启动阶段,根据合同要求,确定保函种类、金额、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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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保函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外(包括中国港澳地区,下同)工程保函(以下简称“国际保函”)的管理,明确国际保函的谈判规范,降低公司商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子公司”)。
第二章、国际保函的种类与特点第三条国际保函是为承揽海外工程而由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申请,由银行开具的一种非融资性担保函,其主要特点如下:1、按照工程额(指合同额、中标额或工程投资额,下同)的一定比例开具。
2、受益人为海外法人,通常为工程的业主或总包。
3、币种以外币表示,通常选择便于结算的硬通货币种。
第四条公司常用的国际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Tender Bond或Tender Guarantee)、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或Performance Bond)、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Bond 或Retention Guarantee)和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或Maintenance Guarantee)。
第五条投标保函是在海外工程投标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向发包方开具的一种保函,其主要特点如下:1、投标保函并非是所有海外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一些私人投资的工程以及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工程招标不需要开具投标保函,或经协调后可以免开。
2、保函额通常不高于工程额的5%。
3、保函有效期通常不超过6个月,并于工程开标后(中标的须签订合同后)到期。
第六条预付款保函是在海外工程中标后(通常是签署合同后)为收取工程预付款(通常为工程额的10%—25%)而向付款方(总包或业主)开具的一种保函。
其主要特点如下:1、预付款保函通常自保函开出(或收取预付款)后生效,于完工后到期。
2、预付款保函的保证额通常随工程施工而逐步抵减,至完工后抵减完毕。
第七条履约保函是在签署合同(或中标)后工程开工前按合同约定比例(通常为工程额的10%—15%)向总包或业主开具的一种保函。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较长,通常至工程完工验收并运行一段时间后或颁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后到期。
第三章、国际保函的办理流程与职责分工第八条海外分子公司(或部门,下同)申请办理国际保函前,应提前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请并协同办理投(议)标许可证(投(议)标许可证的办理详见《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投(议)标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海外分子公司申请办理国际保函,应通过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除投标保函外,其他类型的保函通常根据合同开具,此等情况下保函通常为合同附件,保函的有关内容通常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相一致。
2、特殊情况下经保函开具银行预先审核同意,可以依据中标通知书(或指定分包的商业信函等类似文件)开具保函,此等情况下要求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必须详实、全面,其与投标文件配套组合即具备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具有合同的主要商务条款),并明确规定了保函开具的比例或金额、期限、受益人以及保函文本格式等有关事项。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国际保函的管理与组织办理工作,主要职责具体如下:1、负责组织、汇总保函申办材料。
2、负责与保函开具银行协调、沟通保函的格式、内容与时间等事宜。
3、负责对海外分子公司在保函及其对应合同的商务谈判方面提供业务指导与支持。
4、财务管理中心下属海外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地区国际保函方面的接口管理与业务支持工作。
第十一条海外分子公司负责国际保函的商务谈判与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职责具体如下:1、负责保函及其对应合同条款的商务谈判工作,包括按照财务管理中心的要求与业主或总包协调与沟通保函的格式、内容与办理时间等事项。
2、负责保函开具后保函项下商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工作,按约定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海外分子公司申请办理国际保函,须经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并报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授权审批人)核准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办理。
第十三条国际保函的办理是一个多方谈判与反复协调的过程,主要涉及总包(或业主)与公司之间、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沟通,具体如下:1、保函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业主确定,总包根据业主提供的保函格式向业主开具保函,公司根据总包提供的保函格式向总包开具保函(受益人为业主的,直接向业主开具保函),但总包提供的保函格式通常会做出一些有利于总包利益的修改,包括采取延长保函有效期、回避保证责任抵减、强化受益人权益等做法。
2、保函开具银行为降低被索赔的风险,通常要求公司按照银行标准保函格式开具保函。
对于非标准保函格式,需要报银行分行甚至总行审核,对于总行不能接受的保函格式,由公司协调总包(或业主)以接受银行提出的修改意见,如总包(或业主)不同意,除非公司向银行交纳高额保证金,否则银行将拒绝开具保函。
3、国际保函的办理详见下图:转开行处理(1天左右)第四章、国际保函商务谈判与管理的有关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第十四条国际保函依据工程合同(或有关文件)开具,开具后其法律效力独立于合同,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受益人可依据保函独立实施保函约定的权利,不受工程合同实行履行情况的限制。
海外分子公司应加强国际保函方面的商务谈判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履约风险。
第十五条国际保函与合同主体、结算币种与结算方式、合同执行方式、工期等有关约定密切相关,海外分子公司应就有关问题与财务管理中心沟通。
第十六条预付款保函比例较高(比如25%)的工程,在不实质性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前提下,海外分子公司应争取采用变通方式降低保函的开具比例,比如按照10%开具预付款保函并收取工程预付款,其余部分以设计款或备料款的名义在工程开工前以完成某一设计或服务节点为标志来收取。
第十七条有固定到期日的保函为闭口保函,没有固定到期日或以某一待定事项为标志作为保函到期日(如以竣工验收并由业主签发通知之日)的保函为开口保函。
公司原则上只对外开具“闭口”保函,具体规定如下:1、闭口保函是国内银行推荐使用的标准保函格式,除投标保函外国内银行通常不开具开口保函。
开口保函的到期日具有不可预知性,放大了公司风险,海外分子公司应积极与业主或总包协调、沟通,在尽量缩短保函有效期的前提下努力把开口保函调整为闭口保函,闭口保函相应的英文条款表达范例如下:“ This guarantee shall expire on .”“ This guarantee shall be invalid immediately after the employer receives full repayment of the advance payment amount from thenominated subcontractor, but not later than .”2、对于难以协调为“闭口”的保函,在征得开具银行同意后,海外分子公司应争取修改为“闭口+有限展期(或续期)”的保函格式。
第十八条预付款保函应明确自公司收到工程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如自保函开具之日起生效,在业主或总包没有及时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公司在未收取工程预付款的情况下承担索赔责任的情形。
相应的英文条款表达范例如下:“This guarantee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our receipt of the statement by the applicant stating that it receives the advancepayment”第十九条保函内约定受益人的权利可以转让的,称为可转让(assign或transfer)保函,可转让保函又分为有固定受让方(比如转让给其母公司)的可转让保函和无固定受让方的可转让保函。
由于可转让保函扩大了受益人范围,放大了被索赔的风险,国内银行通常不对外开具可转让保函,尤其是没有固定受让方的可转让保函。
海外分子公司应积极协调,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可转让保函。
第二十条公司的履约责任随工程逐步施工而递减,因此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应有保证责任逐步抵减的条款或内容,比如约定“保证责任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抵减,并由业主或总包出具递减证明”。
保函内相应的英文条款表达范例如下:“The guaranteed amount shall automatically and proportionally reduce according to the progress of the contract, which is evidencedby our receipt of the document(s) from the subcontractor”。
第二十一条各类保函均应规定相应的索赔条款,以避免出现受益人无任何依据和缘由的情况下直接向银行进行索赔的情形,以保护公司利益。
保函内相应的英文条款表达范例如下:“ At the request of the principal, we hereby irrevocably undertake to pay you an amount not exceeding in total of (say: ) after receipt by us of your first demand in writingstating :1)The number and date of our guarantee under which your claim ismade and2)The amount you claim and3)That the principal is in breach of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contract conditions; and4)The respect in which the principal is in breach;and5)That you have fulfilled your obligation(s)in accordancewith the contract and thus the principal can neither ascribe the breach of his own obligations to the beneficiary nor exempt himself from the obligations thereof。
第二十二条为避免出现保函原件到期不能及时退回的情形,各类保函均应明确规定:保函一旦到期,原件必须退回,即使不退回原件,保函也自动失效。
保函内相应的英文条款表达范例如下:“ Any demand for payment and documents required under this guarantee must be received by us before its expiry at our address stated above. Upon expiry, please return the original guarantee to us. But this guarantee will become null and void upon expiry whether the original guarantee is returned to us or not.”第二十三条在法律适用上,国际惯例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