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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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代理法

第三章 代理法
被告法妮新织造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 子,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 事后拒绝付款,原告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起诉.法院认为公 司的秘书有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租车,原告有权认为秘 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被告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 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家事代理: 如A与B是夫妻关系,B在外面用A的信用卡买 东西,A就应付款,除非A告诉店主不要以信 用卡形式卖东西给B。
第三章 代理(Agent)法
被代理人——————代理人 (本人或委托人)
第三人
代理关系中的三方当事人
本人:是指委托人、被代理人。 代理人:是指受本人委托替本人办事的 人。 第三人: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
代理活动中的关系:
(1)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内部关系 (委托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代理行为关 系。 (3)第三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外部关系 (承担法律后果关系)。
3、保密义务 4、申报账目义务 5、不得擅自转委托义务
(二)本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关于佣金的特别问题:
英美法系:只要本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交易是代 理人努力的结果,代理人有权得到佣金。但如 本人没有经过代理人的介绍而直接同代理地区 的买方达成交易,代理人一般无权索取佣金。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3、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帐册:在大陆法,这是一项强制 性的法律,双方当事人不得在代理合同中作出相反的规 定。
1.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
2.依英美法,被代理人虽然没有对代理人明示授权, 但如果出于故意或疏忽,通过其言行使第三人有理由 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而从事的代理为( )。 A.明示的指定 B.不容否认的代理 C.客观必需的代理 D.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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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 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2020/11/4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撤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死亡或法人终止。按《合同法》第
5、表见代理
2020/11/4
注:委托代理的有关问题及法律规定:
1、委托代理的产生:委托人单方面的授权, 其授权的形式可以是口 头的,也可以是书面; 由委托人根据双方的信任度,委托事务的大 小、轻重、缓急决定。
2、按《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
条规定超出了《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解除的 范围。这是由委托合同完全基于双方的人身信 任关系而决定的。
《合同法》规定: 第406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 偿损失。
第407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 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2020/11/4
2、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 无 没有代理权 权 代理关系终止后的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代 理 超越代理权限进行的代理活动
严格讲,无权代理不是代理,与被代理人无关。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权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处 于对被代理人利益的考虑,且事后大多被所谓的被代 理人追认。所以法律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
2020/11/4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在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 代理人才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 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为行为人实施民事行 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 任。”

广告代理制度

广告代理制度

综合性机构
广告公司逐步向信息
•制定广告战略、 交流公司过渡媒体策略、设计制 •为广告主进行全方
作广告作品、策划 位的信息交流服务
促销、公关活动
广告代理制度
1.3广告代理制的类型
西方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实行 商品细分的广告代理制 :
广告代理公司在同一种竞争性商品中只接受一个客户, 对客户所委托的商品广告营销传播业务全权负责
广告代理制度
1.4广告代理制在我国的实行及其意义
1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深化的要求,是广告业发展的必然阶段 2 是规范、完善我国广告市场的重要任务 3 是广告业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手段
现代广告学
为媒体服务时期 为广告主服务时期
全面服务时期
整合传播时期
1610 年
•主要业务活 动是为媒体拉 广告,出售报 纸的版面。
•从媒体中分 离到逐渐独立
1914 年
1960 年
1990 年
•为广告客户制定 广告传播计划等
• “一种行业由一 个公司代理”和 “一种商品由一 个公司代理”的
•提供多种服务的 •重视进行整合传播,
东方模式
以日本为代表,实行媒体细分的广告代理制 :
数家广告代理商对同一客户提供的服务是以媒体细分 来分担
广告代理制度
广告代理商所拥 有的客户相互间 不冲突
商品细分广 告代理制度
与广告客户站在 同一立场上考虑 问题
最大优势是广告客户、广告代理商 与媒体三者共存共荣
广告代理商与广 告客户的关系依 契约而存在
现代广告学
广告代理制度
1.1广告代理制的含义
广告代理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广告经营机制,即由广告客户委托广告公司实 施广告传播计划,媒体通过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

代理法律制度

代理法律制度
分析:甲企业的主张是无效的,因为A代理权中止后甲公司 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的通知乙企业。乙作为第三人是 善意的并有理由相信A有代理权,视为有权代理,应由被代 理人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2.5

隐名代理
含义
2.5.1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 理人身份实施的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在一般意义上确认了显名代理。 《合同法》则针对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隐名代 理的适用效力,即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 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依法 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① ② ③
2.2.2
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 进行无权代理。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② ③

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 转委托。
2.2.3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① ②
认定条件
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代理人在违反法律有关代理权行使的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行使 代理权。 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具体种类 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2.4.2
构成要件
1) 2)
存在无权代理行为,前提条件。
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 人有代理权。 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3)
2.4.3
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 授权。
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 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 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 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 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民法总论-代理制度

民法总论-代理制度

长的承诺,服务。受托人不干涉委托人的这种自由。以上承诺仅仅只是受托人对于
委托人提供的承诺。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2020年3月22日
2014年 月 日
2020年3月22日
授权委托书: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证
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指明其权限的 书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资格的证明。
《民通》65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授权 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代理权
1、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能够以本人的名义为 法律行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 律地位或资格。
内涵:(1)代理权不是一种权利,而是法律地 位或者资格;(2)对代理人而言,代理权是 一种行为资格;(3)对代理人而言,代理权 又是一种豁免资格。
2、代理权的产生
法定代理:法律规定
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扩张作用:
1)超越时间的限制,分身有术。 2)超越空间的限制,鞭长可及。 3)超越技术的限制,无所不能。
“唯个人精力、时间有限,何妨以自己所信任之人为 代理人,而依其行为以坐享其法律效果!且以自己经 济信用为背景,利用他人之才能从事活动,其效果未 必不强于自己躬亲,又何乐而不为?尤其是经济组织, 借助于代理制度,可以克服地域的限制,而在全国市 场和国际市场上进行购销、投资、合作等各种经济活 动。试看今日之在企业家,其事业遍及全球,而自己 犹高枕从容,皆代理制度之所赐。” ——梁慧星: 《民法总论》第207页。
2020年3月22日
代理与行纪的重要后果区别:“如果中间人 破产或者没有履约能力,代理中本人利益不受 影响,行纪中本人利益会因中间人破产或者没 有履约能力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章 比较代理法《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五章 比较代理法《国际商法》PPT课件
到了资本主义时期,代理活动才空前活跃起来。随着商 品经济的发展,代理关系突破空间限制,遍及国际经济贸易 的各个领域,代理制度也成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一项必不 可少的法律制度。
第5章 /比较代理法
5.1.1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续)
英美法中的代理主要是判例法,它的产生先于大陆法。 18世纪至19世纪,大陆法通过吸收英国法的一些原则,形成 了近代的代理法律制度。为协调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代理制度 ,统一各国法律的代理问题上的差别,20世纪80年代罗马国 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制订了《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 约》,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大陆法国家将无权代理分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两种类型。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第 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而以本人名义所为的代 理。其原因包括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行为人超越代理权 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第5章 /比较代理法
5.2.2 无权代理(续1)
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都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5章 /比较代理法
5.3.2 代理的外部关系
代理的外部关系,是指被代理人(本人)和代理人对第 三人的关系。但是在商业活动中,代理人在为本人的利益而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有时并不披露本人的存在,而以自己 的名义进行这种行为。因此,在第三人与代理人订立合同后 ,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对此,大陆法和 英美法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现在的代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民法总则》、《合同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起来的。
第5章 /比较代理法
5.1.2代理的概念
(1)大陆法国家的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 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 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应具有以下特征: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向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被代理人(本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法注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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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权。
7
❖ 【相关链接1】对于专利侵权行为,权利人超过2年 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 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 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P564)。
❖ 【相关链接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 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 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 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 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P577)。
3
❖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 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 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 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 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D )。
❖ A、乙公司有权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第三节 代理制度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 本次课主要讲述以下问题
❖ 1.表见代理 ❖ 2.诉讼时效概念 ❖ 3.诉讼时效适用对象 ❖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 5.诉讼时效的种类 ❖ 6.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7.诉讼时效的中止
1

第三节 代理制度
❖ 五、表见代理(P26)(2009年重大调整) ❖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 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 【解释】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约束被代理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一切看善意相 对人的脸色:(1)如果善意相对人自己不想玩儿了,可以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 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大家相安无事,即使被代理人自己 想接着玩儿,也不能基于表见代理非得拉着善意相对人一起玩儿;(2)如果善意相对人 自己想玩儿,有两个选择,可以拿表见代理说事儿,也可以拿无权代理说事儿:①如果相 对人基于“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陪玩儿,被代理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没办法,只能 陪人玩儿;②如果相对人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被代理人予以 追认,则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民商法第四讲代理

民商法第四讲代理

03
代理关系的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条件出现
代理期限届满
代理期限届满后,代理关系自动 终止,除非双方约定延长代理期 限。
约定的条件出现
如果代理合同中约定了某些条件 ,一旦这些条件出现,代理关系 即告终止。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死亡
如果代理人死亡,其继承人通常不能继续代理,除非被代理人另有指定。
02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 为。
03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 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代理人不承担法律 后果。
04
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应 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02
代理权的产生与行使
代理权的产生
01
02
03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 理权,如父母作为未成年 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民事代理的法律效果
民事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 ,但代理人因过错给本人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事活动中的代理
商事代理的概念
商事代理的种类
商事代理是指代理商以本人的名义, 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由此产 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律 制度。
商事代理包括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一 般代理三种。总代理是指代理商在指 定地区内享有广泛的代理权,可代表 本人从事一切商事活动;独家代理是 指本人授予代理商在指定地区内独家 从事代理业务的权利;一般代理是指 代理商在指定地区内享有一般性的代 理权。
商事代理的法律效果
商事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 ,但代理商因过错给本人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际商事代理
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商跨越国境从 事商业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涉 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代理制度

第三节代理制度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 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 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 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1.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
法院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
胜诉权消灭
期间性质
可变时间,可中断、中 止或延长
实体权消灭 不变期间
除斥期间
《合同法》、《民通意见》的有关条款中,就法律行 为的变更权、撤销权,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的追 认权,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等具体形成权,规定 应受除斥期间限制。
《合同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人民法院管辖
(五)法院的判决与裁定
判决
裁定
目的
解决的是案件的 实体问题
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数量
在案件审理终结 时作出,一般 一个案件一个 判决
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 能有多个裁定
形式
只能采用书面形 式
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 式
效力
一审判决可以上 诉
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 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 裁定一律不准上诉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 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 一种法律制度。

代 理 制 度

代 理 制 度

(三)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追认 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权的效力得到补正,代理行为有效,代理的法律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承担。追认的方式,明示和默示均
可。同时,相对人享有“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追认的,视为拒绝 追认。 2.撤销 “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追认相对人之前,即追认生效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一经撤销,无权代理 实施的法律行为即归于无效状态。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拒绝追认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未予以追认的,因无权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能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其法律后果因相对人善意或 恶意而有所不同:①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代 理行为有效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②恶意相对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因此遭受的损失,由相对人和代理 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四)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虽无代理权,但因权利外观、善意且无过失的相 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善意相对人有权 主张该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 ② 存在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也称为权利外观)。 ③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无过失”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并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且不构成表见代理 的情形。
狭义的无权代理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行为人欠缺代理权,具体可表现为,从来不曾享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

第九章 代理解读

第九章  代理解读
律效果。
无权代理的区别对待
• 狭义的无权代理——保护本人利益,赋予 本人追认权
• 表见代理——趋于保护相对人,发生有效 代理结果
二、狭义无权代理
• (一)概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 使对方足以相信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而 以本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二)种类: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 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案例分析:
• 甲因援外工作两年,将自有的4间空房,委 托好友乙看管,乙未经甲同意,就将其中
的两间租给丙,另两间租给丁,租期分别 是2年和1年,后经请示甲,委托丙向丁代 收房租。1年后,丁因租期届满而搬出,丙 经乙同意,又将该2间房屋租给戊夫妻,租 期8个月。丙仍向戊收取房租,戊住进半年, 甲因援外工作提前完成而返回,因甲一家
• 二、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根据代理人为 一人还是数人划分)
• 三、本代理与再代理(根据代理权是否由 本人授予来区分 )。
• 《民通意见》79条:
• 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 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 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 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承受
• 代理不同于代表
• 对于代理,代理人的行为归属于被代理人;对于 代表,代表行为视为被代表人的行为。
• 代理,是代理实施法律行为;代表除了实施法律 行为,还可为事实行为。
• 代理人对外从事代理活动,需提供授权委托文件; 代表人则无需提供这些文件,只要证明自己是代 表人即可。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 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表见代表
明示的直接代理:
默示的直接代理:没有声明代理身份也没有披露 被代理人名称,但其行为表明是以被代理人名义 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2.共同代理,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 权的,为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 理 权
一、代理权的取得
(一)委托代理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一)亲自行使代理权 (二)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 人利益,被代理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代理 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 ‪ ‪



二、代理的类型
(一)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1.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 人的授权所发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 代理。 3.指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 发生的代理。





(二)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
1.本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 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规定以及有关 机关的指定。

答案:C


‪ ‪ ‪ ‪
甲、乙、丙各交4000给丁,委托购买冰箱。丁 又将款交给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 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 应当()。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4000元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 负责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4000元 D.判决由丁偿还甲、乙牺牲品2000元,偿还丙8000 元 答案:A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使 代理成为不必要。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 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由其他原因能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 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间接代理制度研究及我国民法典的完善PPT课件

间接代理制度研究及我国民法典的完善PPT课件

大陆法系学者基本承认在以下情形下可发生直接代理的效果:①相对人不在意
与谁订立合同。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通过内部约定,使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与
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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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关于间接代理的规定
《瑞士债务法》第32条
(1)被授予代理权的人,以授权人的名义,订立契约者,
由被代理人,而非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负担义务。(2)代
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
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
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
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
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
比较法上的相关制度 • (1)大陆法系 • (2)英美法系 • (3)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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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代理的特点
显名主义 大陆法系代理制度坚持显名主义,其认为,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时 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第三人因此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显名主义也存在例外情形,即虽然未以被代理的名义为 法律行为,但根据客观情形可以判断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的情形。 一些学者将前一种情形称为显名代理,而将后一种情形称为隐名代理。即,隐 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未以本人之名义为意思表示,如相对人明知或可得知其为 本人为之,也直接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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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反对隐名代理
《葡萄牙民法典》 第1180条 以自己名义作出行为之受任人,取得及承担由其所订立之 行为而产生之权利及义务,即使有关委任为参与该等行为或作为该等 行为之相对人之第三人所知悉者亦然。
未明文规定,但判例和学说承认隐名代理

委托代理理论 ppt课件

委托代理理论  ppt课件
逆向选择模型 信号传递模型 信号甄别模型 隐藏信息的道德
风险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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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与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这两个术语都来 源于保险理论中,它们属于两类典型 的委托人—代理人问题,阿罗(1985) 将这两类委托人—代理人问题分别称 为“隐蔽风险”问题(逆向选择)和 “隐蔽行为”问题(道德风险)
1973年,罗斯(S.Ross)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 上的文章《代理的经济理论:委托人问题》,首次 提出了委托-代理问题。
这一问题最初属于保险研究领域,主要是针对投 保人——承保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经济学的核心是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的 概念来源于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自愿委托另一方从 事某种行为并签订合同,委托代理关系即告产生。
对我国而言,提高委托-代理的信任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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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代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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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的假设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的发 展只有30余年,主要的学者有Williamson、 Marris与Hart
两个假设: 1.放弃了经营者无私的假设; 2.放弃了完全信息的假设。
委托人、代理人基于成本收益的比较后的选择(任 何契约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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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
法律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果甲乙两人达成一 个协议,甲将做某事的权利交给乙,就形成了委 托-代理关系,甲为委托人(principal),乙为代理 人(agent). 本质:委托人要为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人对委托人的责任:(1)没有许可,不能再代 理;(2)不能把自己放在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地 位;(3)保密责任和诚信责任。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责任:(1)补偿责任;(2) 免除法律责任;留置权。

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 案例1:甲的亲戚乙来看甲,甲不在家,甲的邻居 丙代为招待乙。 • 案例2:甲不在家,甲的牛跑出牛圈,甲的邻居乙 将牛找回来。
• 案例3: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
• (二)代理之特例:间接代理
•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 理制度。 • 间接代理中委托人的权利: • 自动介入权。这是指在第三人与受托人缔约时知道受 托人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该合同亦对委托人有约 束力。委托人可以介入委托事务,直接对第三人行使 受托人的权利,包括请求权、抗辩权等,同时负担受 托人对第三人应负的义务。(合同法402条)
代理制度
• (一)代理的定义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直接对 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ຫໍສະໝຸດ ①代理是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下列行为是否属于代理行为?
• 被动介入权。这是指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不能 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时,第 三人因行使选择权选定委托人为义务人时,委托人 成为债务人。委托人既负受托人应履行的债务,同 时也得对第三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权和自 己对受托人的抗辩权。(合同法403条)
• 2、无权代理 • 2.1无权代理 •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事项的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 与第三人进行旨在将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代理,为无 权代理。 •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第三人的连带责任:第三人明知行为人为无权代理; 第三人和行为人恶意串通。
• 2.2无权代理之特殊情形:表见代理 • 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 有代理权的事由,且第三人因此与表见代理人进行民事 法律行为,法律视之为有效代理,法律效果由本人承受。 • 表见代理的三种情形: • 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特定身份的表见代理;容忍的表 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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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协议。肉制品公司将此批病鸡购进后,一部分进行加工制
成成品出售,另一部分储存起来。肉制品售出后,由于质量问
题造成大量消费者中毒,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肉制品公
司不得不将剩余鸡肉全部销毁,造成极大损失。后经质检部门
鉴定,鸡肉存在问题。肉制品公司遂要求家禽养殖场和王某赔
偿损失,承担责任。王某称:自己有授权,有权签订合同;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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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 (3)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4)代理人独立进行代理活动 (5)代理人所为的代理活动须为有民事法律意义的
活动 **代理与代位权、行纪、代表等概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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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代理的意义与适用
1、代理的意义
◆弥补主体行为能力之不足; ◆拓展民事主体的行为空间; ◆为民事主体权利实现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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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的适用限制
依《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
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
理。”
1、法律规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如设立遗嘱,
不能代理。
2、凡与行为人的身份密切联系的身份行为,如结婚、收
2、代理权的性质
关于代理权的性质,学说上存在争论。主要有以下 几种观点:(1)否认说。(2)权利说。(3)权力说。 (4)资格说。(多数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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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代理权的取得
1、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人的代理权经授予而取得,代理权在不 同的代理中发生的根据也不同。
法定代理---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父母是 末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是其法定代理人。
业务,该养殖场正好有一批病鸡无法处理,便想卖给王某。王
某在洽谈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可疑之处,养殖场遂将实情告诉王
某,并许诺如做成此交易,给王某高额回报,王某此前因一次
业务未处理好,受到公司的处罚,正怀恨在心,经养殖场如此
引诱,遂一拍即合,双方商定:病鸡价格仍按正常价格出售,
所得利益平分。于是王某以肉制品公司的名义与家禽养殖厂签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是滥用代理权的无效行为。《民法通则》第66条中 明确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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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某肉制品公司欲购进一批鸡肉进行加工,遂授权其业务员
王某到A市办理,王某到该市后找到当地一家家禽养殖场联系
(二)代理的意义、适用 (三)代理的分类 2.2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含义、性质 (二)代理权的取得 (三)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 (四)代理权的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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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代理概述
(一) 代理的含义、特征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
理人直接承受该行为后果的制度。
2.代理
【教学内容】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 代理权的取得、行使、消灭、代理权的滥 用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代理的概念、特 征、分类;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滥用的 情形
【教学重点及难点】代理的概念、特征、 分类;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滥用的情形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讲授、讨论相结 合
1
代理
2.1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含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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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
1、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的代理权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存 在的,代理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行使代理权。
所谓行使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维护
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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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武大莲和武二莲是一对双胞胎姐妹,
武大莲与潘金松是受父母之命而成就的一对
恋人,而武二莲和潘金松则是一对两相情愿
的恋人。潘金松准备出国留学,此时双方父
母要求他和武大莲登记。在此之际,武大莲
因为阑尾炎住院,就委托妹妹武二莲代替她
与潘金松申请结婚登记,武二莲遂以自己名
义与潘金松办理了结婚登记。
养等不适用代理等。
3、与特定人的身份有关、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的履行不
能代理。
4、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事实行为不以发生法律后果为
目的,无需向他人为意思表示,因此不适用民法关于代理的规
定。
5、违法行为也不适用代理。《民法通则》第67条明确规
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
殖场则称:自己无责任,后果应由肉制品公司承担。肉制品公
(2)亲自行使代理权。
பைடு நூலகம்
(3)合法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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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权的滥用
所谓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
旨而实施有损被代由人利益的行为。
(1)对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 民事行为。除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以外,对己代理一般应 无效。
(2)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民事行为。 除双方特别许可的以外,双方代理也应无效。
指定代理---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指定-如法 院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依本人即被代理人的授权 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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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行为
所谓授权行为,指本人以自己单独的意思 表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授权行为为不要式行为,法律对授权的方式 并无限制,或书面或口头,或明示或暗示, 均无不可,但依《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 式”。被代理人以书面授权的,授权文件也 就是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 项、代理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 盖章。
问题:武二莲和潘金松的结婚行为属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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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代理的分类
1、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4、本代理与再代理 5、单方代理与双方代理 6、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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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权
(一) 代理权的含义、性质
1、代理权的含义
代理权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并由被代理人承担其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代理人应 在代理权限范围亲自积极地、合法地行使代理权,而 不得滥用代理权。代理权基于一定的原因而发生,也基 于一定的原因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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