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带答案和解析新编
重婚罪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甲,男,30岁,已婚,在某市一家企业担任销售经理。
某乙,女,28岁,未婚,在某市一家服装店担任店员。
两人相识于一次朋友聚会,很快陷入热恋。
某甲在明知某乙未婚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并共同生活。
后某甲的妻子发现某甲与某乙的事实,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追究某甲的重婚罪。
二、法律分析1. 重婚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罪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2)犯罪客体: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3)犯罪客观方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3.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某甲明知自己已婚,却与某乙结婚,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犯罪主体:某甲有配偶,符合重婚罪的主体要求。
(2)犯罪客体:某甲的行为侵犯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符合重婚罪的客体要求。
(3)犯罪客观方面:某甲在与某乙相识后,明知某乙未婚,却与其结婚,符合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4)犯罪主观方面:某甲在明知自己已婚的情况下,故意与某乙结婚,符合重婚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综上所述,某甲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三、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某甲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启示本案警示人们,要尊重婚姻制度,珍惜家庭幸福。
同时,也提醒未婚者,在恋爱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避免陷入重婚罪的泥潭。
五、总结重婚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破坏婚姻家庭关系、侵犯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本案通过对某甲重婚罪的分析,提醒人们在生活中要尊重婚姻制度,珍惜家庭幸福。
同时,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案例参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1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相恋23天就闪婚,女主诉至法院闪离被驳回
2021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相恋23天就闪婚,女主诉至法
院闪离被驳回
2021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相恋23天就闪婚,女主诉至法院闪离被驳回王某、陈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3日便携手走进婚姻殿堂,不料婚姻生活并非如想象美满,未经岁月磨合的结合背后隐藏种种矛盾、纠纷。
为此,陈某终是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不准王某与陈某离婚。
2021年4月27日,王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21年5月20日在华容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多发争吵。
陈某以王某存在严重暴力倾向、夫妻感情基础薄弱为由诉诸法院请求离婚,被告王某却言辞辩称其努力经营家庭生活,夫妻感情良好,双方各执一词,皆有理据。
在庭审进入到调查阶段,法官查明原来王某、陈某均为再婚,王某曾到法院申请宣告前妻失踪,但其并未成功申请宣告其前妻死亡,法官指出,如王某前妻仅被宣告为失踪人口,婚姻效力仍然存续,婚姻关系无法自然解除。
此时王某与陈某的婚姻效力问题使得庭审无法继续,法官只得宣告休庭,以便查清相关事实。
那么王某究竟是否重婚?
后经调查发现,原来在王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后,王某前妻出现并与王某办理离婚手续,虽然王某与陈某的婚姻登记存在瑕疵,但因王某与其前妻登记离婚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王某与陈某的婚姻仍然认定有效。
至此,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陈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婚姻生活虽有矛盾,但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陈某也未提交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第1页共1页。
解析本案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本案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案情:王某柱与其妻子于1999年8月1日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
2001年4月王某柱认识了在夏邑某宾馆当服务员的孙某。
不久,王某柱便不时到孙某租住的房屋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同居。
同居期间两人共同购买了电视、沙发等,日常费用大部分由王某柱负担,小部分由孙某负担。
此间,两人有时一同外出进行交往,对外表现关系亲密,不避嫌疑,邻居都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
但王某柱辩称他们是男女朋友相称,没有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认为自己不构成重婚罪。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王某柱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柱已经结婚生女,但仍与婚外异性孙某长期保持婚外两性关系,与孙某经常一起对外交往,对外表现关系亲密,不避嫌疑,并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使公众对其产生了两人是夫妻的认识,应认定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事实上的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王某柱与孙某对外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认定王某柱与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此案不构成重婚罪。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王某柱的行为应构成重婚罪。
此案被告人虽未以夫妻相称,但其行为构成事实上的重婚罪,具体理由如下:首先,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来看。
重婚罪的构成要求犯罪人主观上有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案被告人王某柱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孙某长期保持婚外两性关系,并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电视、沙发,共同承担了日常开支。
本案虽无证据证实王某柱与孙某二人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二人对外表现关系亲密,使公众认为两人是夫妻。
因此,本案可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事实上的重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5.7.1)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5.7.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据此可知,国家并非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选项B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据此可知,引进外来物种,应当以不破坏生物多样性为前提。
选项C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该项错在,国家应起到“指导”的作用,而非“指令”。
2、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
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
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4.11.26)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4.11.2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
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
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B.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C.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D.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B正确。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反垄断法》未规定对案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2、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多选题【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婚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重婚现象时有发生。
重婚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对于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重婚罪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原告:李某,男,32岁,已婚,有子女被告:张某,女,28岁,未婚李某与张某于2019年相识,同年年底确定恋爱关系。
2020年5月,李某因家庭矛盾与妻子离婚,并与张某登记结婚。
然而,李某并未告知张某其已婚的事实。
2021年1月,张某发现李某已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追究李某的重婚罪。
三、案例分析(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主体要件:行为人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2. 客体要件:行为人实施了重婚行为。
3. 主观要件:行为人有重婚的故意。
(二)案例中重婚罪的认定1. 主体要件:李某在离婚后与张某结婚,此时李某有配偶,符合重婚罪的主体要件。
2. 客体要件: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符合重婚罪的客体要件。
3. 主观要件:李某在结婚时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张某结婚,符合重婚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离婚后与张某结婚,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同时,法院判决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李某因家庭矛盾离婚后,未妥善处理个人情感问题,与张某结婚,构成重婚罪。
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本案也提醒广大民众,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要尊重法律,珍惜家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广大民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避免因法律知识匮乏而触犯法律。
重婚罪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35岁,已婚,与妻子李某居住在A市。
张某在工作中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女子王某,两人迅速陷入热恋。
在张某与王某关系日益亲密的过程中,张某产生了离婚并与王某结婚的念头。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张某并未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
在得知李某怀孕后,张某心生愧疚,但仍未采取任何离婚措施。
不久后,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
李某发现后,将张某和王某告上法庭,指控两人犯有重婚罪。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张某和王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三、法律分析1. 重婚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 张某的行为分析(1)张某已婚,与李某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张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某发生婚外情,并育有子女。
(3)张某在与王某结婚时,并未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定义。
3. 王某的行为分析(1)王某在与张某相识时,知晓张某已婚。
(2)王某与张某在明知张某已婚的情况下,登记结婚。
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也符合重婚罪的定义。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张某和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
五、案例分析1. 重婚罪的主观故意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均具有重婚的主观故意。
张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知自己已婚,却故意与王某结婚;王某在知晓张某已婚的情况下,仍然与张某结婚。
两人的行为均符合重婚罪的主观故意要求。
2. 重婚罪的客观行为张某和王某的行为均符合重婚罪的客观行为要求。
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且育有子女,已构成重婚罪。
3. 重婚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张某和王某的犯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01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带答案和解析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1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4、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5、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14、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6.12.10)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6.12.1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错误。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其60万元的合同无效,B应选。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应当认定为无效,C应选。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54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不选。
2、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司法部答案】AB【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都有规定,故A、B选项正确,当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为非讼程序,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小额诉讼程序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写入法律,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3、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
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4.12.6)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4.12.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司法部答案】C【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正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甲对乙构成遗弃,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B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D正确。
2、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司法部答案】D【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4.7.16)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4.7.1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
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案解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双方对垫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工程款处理,A正确。
根据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B选项正确。
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C正确。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5.12.6)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5.12.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司法部答案】C【考点】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A选项中,乙享有的债权的起算点是借期届满日而非出具借条日,A不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说明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B不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抵押人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权的实行会导致主债的诉讼时效中断。
C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首先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自然无法抗辩,仍可追偿;即使甲明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承担保证责任后仍可追偿,但除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错误。
2014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带答案和解析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3、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正确答案:C4、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5、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报告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9.9.28)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4.9.2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1、2 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本题红星超市是食品经营者,不是生产者,所以其无须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2、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
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下列哪一选项是违法的?()A.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单选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据此可知,不允许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3、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 年1 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 年12 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 年11 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 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 4 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多选题【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A 错误,选项B 正确。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6.5.29)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每日一练(2016.5.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特别程序【答案解析】特别程序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特别程序的启动,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由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
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判决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法律讲坛重婚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强(化名),男,30岁,已婚,与妻子李梅(化名)育有一子。
2019年,张强在一次社交活动中结识了王芳(化名),两人很快陷入热恋。
王芳得知张强已婚,但并未介意,表示愿意与张强共同面对未来的困难。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感情交往后,张强与王芳开始秘密同居。
2020年,张强与李梅的感情出现裂痕,两人频繁争吵,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同年10月,张强以工作调动为由,将户口从李梅处迁出,并与王芳正式同居。
在此期间,张强为王芳支付了房租、生活费等费用,并在经济上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2021年,李梅发现了张强与王芳的同居事实,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李梅以重婚罪将张强和王芳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张强与王芳的同居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2. 如果构成重婚罪,两人的法律责任如何?三、法律分析1.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有配偶;(2)行为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3)行为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时,明知对方有配偶。
2. 张强与王芳的同居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1)张强有配偶,且与李梅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符合重婚罪的第一要件。
(2)张强与王芳同居,符合重婚罪的第二要件。
(3)张强在与王芳同居时,明知王芳无配偶,但并未采取合法途径解除与李梅的婚姻关系,符合重婚罪第三要件。
综上所述,张强与王芳的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
3. 两人的法律责任(1)张强作为重婚罪的犯罪主体,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张强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王芳作为张强的同谋,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王芳可能被判处与张强相同的刑罚。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强与王芳的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两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万元2、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辩护人。
关于邹某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对的?A.可调查陈某成长经历、犯罪因素、监护教诲等状况,并提交给法院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合用简易程序,法院因而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D.可在有罪判决宣布后,受法庭邀请参加对陈某法庭教诲3、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地位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行使,是秩序价值重要内容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D.合用强制办法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应有之义4、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对的?A.程序法定规定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国内实行程序法定5、某地持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行抢劫事件,本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被骗。
公安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履行行政职务行为B.承担性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6、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对的?A.程序法定规定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国内实行程序法定7、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她项权证。
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算义务导致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规定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补偿损失。
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A.法院可依照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孙某应对房管局行为导致其损失提供证据C.法院应对房管局行为与否合法与行政补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D.孙某祈求不属国家补偿范畴8、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A.小朋友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济。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以为自己无义务救济落水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成立过错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妈妈,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妈妈。
如无排除犯罪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紧张罪行败露,甲未制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9、关于公检法机关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过自己管辖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以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引关系,上级法院如以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当,可将自己管辖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10、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地位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行使,是秩序价值重要内容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D.合用强制办法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应有之义11、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D市中级法院案件审理工作。
关于罗某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要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C.可参加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合用独立行使表决权D.可规定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与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12、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到执行合同。
事后,甲应当履行合同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用下列哪一办法?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13、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积极参加者,不合用缓刑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法院可决定假释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累犯,依照犯罪情节等状况,法院可同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又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立累犯14、依照《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义务?A.公道正派B.忠于职守C.恪守职业道德D.参加培训15、关于缓刑合用,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也许合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虽然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布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虽然该罪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也许合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也许合用缓刑16、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门、窗等物品砸坏。
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惩罚。
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
下列哪些说法是对的?A.照片为书证B.县公安局提交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C.县公安局提交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盖章和鉴定人签名D.梁某对现场笔录合法性有异议,可规定县公安局有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7、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既遂原则完全相似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有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
对此,应追究有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责任18、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公司导致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允许证信息。
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公司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回绝公开。
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B.该组织申请符合依照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规定,环保局以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C.对该组织申请内容与否明确,环保局认定和解决是对的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信息19、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才干告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20、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当作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导致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限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停车位21、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积极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A.甲同步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以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以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步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论购买者与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22、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精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规定?A.合理行政B.高效便民C.诚实守信D.程序合法23、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献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备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才干祈求检察院备案监督B.乙祈求备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以为公安机关应备案,可告知公安机关备案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备案告知后仍不备案,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备案侦查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24、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
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要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状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别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25、《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对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事项已制定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权利或者增长其义务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订立发布后,应及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26、3万元27、李某乘正在遛狗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钞票手包就跑。
王某让名贵宠物狗追咬李某。
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
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暴力行为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C.李某行为满足事后抢劫当场性要件D.对李某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28、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积极向单位领导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并祈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加共同盗窃后,积极投案并供述其参加盗窃详细状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29、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银行卡。
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
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立即就好。
”甲“我走了,小心点。
”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
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A.甲拾得她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依照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30、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A.拘留章某时,必要出示拘留证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拘留后对章某所有讯问都必要在看守所内进行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31、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