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

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
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员工明确采供血活动过程中可能暴露的风险和防护措施,以及发生职业暴露时的处理,登记和报告方法,并定期做好监控,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根据《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第4.1.2.1条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站职业暴露的评估,预防,处理,登记,报告和监控等活动的管理3.职责

3.1各科室

3.1.1对本科室及进入本科室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3.1.2对本科室的物品进行管理。

3.1.3在本科室发生的职业暴露进行处理,登记和报告。

3.1.4监控本科室范围内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行为。

3.1.5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

3.2质量管理科

3.2.1对员工实施年度健康检查并备案。

3.2.2对已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治疗和监控。

3.2.3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培养基和高危传染性血液的管理。

3.3行政后勤科为各科室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4检验科负责高危传染性标本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职业暴露危险性评估

工作人员在献血者初筛,血液采集,血液加工,医疗废物处理或对标本和仪器设备进行操作过程中,有感染病原体的潜在危险,可能的感染途径有:

4.1.1具有传染性的体液,标本和血污在某些情况下形成气溶胶散布在空气中。

4.1.2病原体可通过轻微划伤,刺伤,擦伤或损伤的表皮直接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4.1.3一些病原体可通过黏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

4.2职业暴露的预防

4.2.1人员的管理

(1)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责任。

(2)在进行工作区域布局时,要根据工作种类和涉及生物材料的情况,对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护。

(3)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4)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工作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BsAg、抗-HCV、抗-HIV、抗-TP各项目的检测,以后每年复检一次,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4.2.2个人防护装备

(1)工作服

1)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可能存在职业暴露的采供血活动时,应当穿专用工作服。2)离开工作区域之前应脱去工作服,置于专用存放处。

3)按规定间隔的时间更换工作服以确保清洁,若工作服被危险材料污染时应立即更换,并放入防漏的黄色医用塑料袋内进行搬运后消毒。

4)当具潜在危险的物质极有可能溅及自己时,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面罩等。

(2)手套

1)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可能存在职业暴露的采供血活动时,应当戴手套,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冷和热,血液污染,刺伤和擦伤等。

2)手套应符合舒适,灵活,耐磨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

3)对新进工作人员进行手套使用前和使用后的佩带及摘除等培训。

(3) 工作鞋:鞋应舒适,鞋底防滑,可穿一次性鞋套。

(4) 面部用具:在处理危险血液,标本和物品时应使用安全眼镜,面部防护罩等眼部面部保护装置。

(5) 综合防护:处理标本的过程中,如可能产生含生物因子的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进行容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的操作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物安全柜和(或)其他物理防护设备。

4.2.3 实验室安全应急装备

(1)设置洗眼装置和急救药箱,定期检查急救药物。

(2)设置专用紧急冲淋装置。

4.2.4 安全防护的行为

(1)禁止在工作区中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2)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应将头发盘在脑后。工作时不得佩戴影响安全与卫生的饰物。

(3)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工作区域放置;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应及时清理。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收集和处置。

(4)有潜在传染性的材料应小心存放、拿取和使用,以降低气溶胶的产生及防止其外溢和泼溅。

(5)留取标本时,需保证身旁没有人员走动,以避免碰撞而被针头扎伤。标本在运输、离心和保存等过程必须加盖,以防泄漏。

(6)用于运输血液和标本的容器必须具有优良的结构,防止导致血液或标本的运输破损和泄露。

(7)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应当有专人护送,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标本应在有安全罩盖的离心机内离心,标本取帽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在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9)对血液或标本进行离心前必须称量配平并对称放入离心机,离心时员工应与离心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离心机未停止严禁打开离心机盖。

(10)打开标本容器的塞子或瓶盖时向外用力,以避免标本向自身方向飞溅。禁

止用口移取标本或其他液体。

(11)发生血液和标本泄露或工作接触后,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对工作区域和工作台表面消毒。被血液、标本或试剂污染的设备在工作场所内或外送进行维修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清洁和消毒的方法见《清洁与消毒操作规程》。

(12)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带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应洗手。对某些消毒液有过敏反应的工作人员应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实验室应有专用洗手池。在无洗手条件的地点应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13)用过的针头禁止用手直接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应直接放入专用锐器盒中。

(14)皮肤伤口应以防水的敷料如“创可贴”覆盖。

(15)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必要时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包括使用传染性材料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16)污染物重大泼溅事故的处理:

1)疏散污染处人员,并防止污染扩散。

2)控制污染,防止他人进入。

3)通知科室负责人和安全与卫生负责人等,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

4)发生溢出后应离开房间约30min。穿防护服,被溅的地方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30min后清理该地方。移走吸水性物

质,用消毒剂冲洗该地方.

4.2.5高危传染性材料的管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培养基,高危传染性血液和标本未能及时清理或需要做保留时应在冷藏柜,冰箱或培养箱等容器内存放并上锁。不可随意将高危传染性材料移出存储区。

4.2.6进出实验室的物品管理

(1)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2)含有高危传染性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送到合适的实验室方可打开;必须由受过感染源处理培训并以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打开;实验室中具有处理感染源的设备。

(3)高危传染性材料发生溢漏时应全部按医疗废物处理,如果需保留部分,应严格消毒。

(4)运送高危传染性材料时应按要求包装并注明传染性材料的相关信息;应有明确的接收地点,接收人和联系电话;负责人应及时确认材料已送达指定地点。

4.2.7职业暴露的处理

4.2.7.1皮肤污染:污染部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洗,然后用200—500mg/L的“84”消毒液浸泡、搓洗5分钟,再用水冲洗。对不能浸泡的部位用消毒液棉球擦洗。

4.2.7.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2.7.3 液体溅入眼睛必须迅速用生理盐水冲洗,且避免揉搓眼睛,连续冲洗至少10分钟。

4.2.7.4衣物污染时尽快脱掉,并进行清洁消毒,以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4.2.7.5发生严重损伤或暴露时,除进行局部处理外,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卫生负责人,安全卫生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必要时会同市疾病控制中心专家)对其暴露的种类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并给予随访和咨询。具体方案为:

(1)乙肝病毒:立即注射抗乙肝免疫球蛋白。

(2)丙肝病毒:立即服用相应抗病毒药物。

(3)梅毒:立即注射抗梅毒免疫球蛋白。

(4)艾滋病病毒:预防性用药应尽快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4.2.8职业暴露的登记和报告

质量管理科建立《职业暴露登记表》,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内容包括:被暴露人员;时间;地点;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处理方法、用药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4.2.9职业暴露的监控

质量管理科对受暴露的人员立即抽血检测HbsAg 、HCV抗体、HIV抗体和梅毒抗体等传染性相关项目,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也要定期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记录的管理

职业暴露管理的相关记录和报告由质量管理科定期进行整理、归档,记录至少保存15年。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

5.2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2004)

5.3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5.4 《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

5.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6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5.7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

5.8 《清洁与消毒操作规程》

5.9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5.10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6.记录

6.1 《职业暴露登记表》

6.2 《生物安全用品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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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与预防控制

职业暴露及预防控制 一、职业暴露的常识 1.什么是职业暴露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 2.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 主要病因接触危险患者及防护不足 3.常见的职业暴露 艾滋病病毒(AIDS)、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梅毒等传染病造成的职业暴露 二、职业暴露的预防控制 原则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制度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积极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为职业暴露人员提供职业暴露预防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方法。 1.建立相关小组负责 (1)发生职业接触后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防护方案。 (2)接到职业暴露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服药、定期随访”的原则,进行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检测确认工作。

(3)接到感染确认报告后,负责情况的上报和治疗药品的领取和发放。(4)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做出初步的危险性评估,指导被暴露者进行伤口消毒处理。 (5)收集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基本资料和标本结果,做好登记,便于调查分析,随访复查。 (6)做好被暴露者的心理辅导工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接种疫苗,预防性服药等,并负责与上级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得到技术指导。 (7)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随访,及时安排定期复查,情况严重者,送上级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8)加强对所有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教育。 (9)督导规范操作治疗,避免感染和职业暴露。 2.防护措施 相关人员预防传染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相关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实验人员进行相关实验操作时要求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实验人员的面部时,相关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实验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医院职业暴露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97---2003-Document讲课教案

医院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经血传染性疾病,做好各种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降低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以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各类辅检室工作人员、临床药师和医疗垃圾处理人员等。 2、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医务部和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保健科负责应急药箱的监督及管理。院感科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和随访。检验科在意外事件发生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48小时内完成当事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和HBsAg的相关检测并在感染管理科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 3、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 标准预防: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安全操作: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

必须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必须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必须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应在充足的光线下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线、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明确自身的免疫状况和暴露源的感染情况将为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赢得宝贵的时间,防护的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者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 5、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如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等作为每年必检项目,同时指导并鼓励医务人员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 6、重视对高危险人群的传染病筛查对择期手术患者进行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经血传染病的筛查工作。

职业暴露与标准预防Word文档

职业暴露 一、职业暴露的概念: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职业暴露分级: 1、一级暴露: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污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污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皮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三级暴露: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三、暴露源分级:根据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轻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 重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 暴露源不明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 四、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1、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 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预防性用药:(1)用药原则:①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 ②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③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2)用药方案:向当地疾控中心联系药物,用药时间越早越好。 ①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录酶制剂,双肽芝(AZT+3TC)两种药物联合制剂。AZT是齐多夫定;3TC是拉米夫定,使用常规剂量,连续使用28天。 ②强化用药程序: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③预防性用药应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小时,既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3、随访: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6个月以后监测正常的,职业暴露风险基本为零。 4、登记和报告:一旦职业暴露4小时以内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报告卡,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24小时内进行丙肝(HCV)乙肝(HBV)HIV抗体监测,其监测报告保存。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病原体感染者或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的情况。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及本院的具体情况,为预防职业暴露及暴露后感染的发生,保证医务人员的健康,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锐器伤及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培训,增强全员的职业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 (二)全院人员要遵照我过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所提出的“标准预防”原则,规范各种操作行为,对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要立即采取正确的局部处理措施(具体措施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范措施及处理方案”执行)。 (四)发生职业暴露后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健科,填写《医院锐器伤登记表》《暴露后追踪调查》。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保健科必须向分管的院领导汇报,并上报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保健科接到报告后要指导暴露者进行正确的局部处理,对

暴露者的暴露级别进行正确的评估,根据暴露源及暴露者的血清学状况及时对暴露者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及预防用药。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者,由保健科召集医院职业暴露评估组成员对暴露者的暴露级别及暴露源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估后决定是否预防性用药以及预防性用药的程序。 (六)保健科要对职业暴露者进行随访及检测,在暴露后的1、3、6个月分别检测暴露者的相关血清学指标,追踪随访至暴露后6个月作出暴露者是否被感染的结论。 (七)发生职业暴露后的暴露者本人及所在科室要认真分析、查找暴露发生的原因,加强防范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避免锐器伤及职业暴露的再次发生。 (八)本院职工(包括临时工)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及相关血液检测的费用由保健科审核后医院予以报销。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一、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可经血液感染病原体)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上述病原体的血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利刺破皮肤,也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必要时带防渗透性能防护眼镜及穿带隔离衣,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并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回。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尽可能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 0.5﹪碘伏

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联系医院负责人进行记录,联系药房进行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如HIV职业暴露,要在2小时内服用。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必须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报告院长决策及安排预防性用药方案。 六、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进行暴露感染情况监测,HIV职业暴露就于当天、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肝炎病毒暴露就应当天,2个月,6个月进行病毒检测。 七、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需对职业暴露者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进行暴露后情况跟踪。

传染病职业暴露预防管理及卫生防护措施

传染病职业暴露预防管理及卫生防护措施 传染病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或被含有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等引起,直接损害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职业暴露的预防管理 (一)制订和健全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 1?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是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安全的基本措施, 如:消毒隔离制度、废物处理制度、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发生职业暴露上报制度、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等。 2.提供充足相关的防护物品,使用带有保护设计的针头、刀片。将职业暴露补救防护药品放在医务人员24小时都能拿取的地方。 3?改善洗手条件:配备感应或脚踏式洗手装置,以洗手液替代肥皂。 (二)增强防护意识 1.改变观念:长期以来在职业教育中只强调医护人员的奉献精神,导致他们在临床实践中不能利用防护用具来保护自己,未形成良好的习惯和行为。因此要改变我国传统的医疗 护理教育观念,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服务的同时,也要保护自己 2.加强护理人员培训:事实证明,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职业暴露前的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1年上海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是否受过培训与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程度有关,接受过有关培训的医务人员其皮肤黏膜接触病人血液、被医疗器械损伤次数均小于未接受过培训者。美国CDC 已将该工作作为强制执行的项目推荐给全美所有医院 (1)岗前培训:

对每一位新上岗的护士包括实习护士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内容包括:掌握一般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认知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因素,懂得安全、正确的操作程序;发生职业暴露后如何迅速有效处置等。使其认识职业暴露的危害和防护的重要性,树立普遍预防的职业防护观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时时处处注意防范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对身体造成的损害,或一旦发生能够进 行及时的处理,避免恐慌,达到有效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 (2)在职培训: 组织护理人员在职业安全防护的新技能和新进展的培训,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寻 找存在的问题,使护理人员进一步掌握职业防护相关知识,改正错误的操作习惯。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处置锐器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职业防护纳入护理操作规范。包括不回套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要把用过的器具传递给别人;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时,要保证足够的光线,尽可能减少创口出血;在创口缝合时,特别注意减少意外伤害;手持锐器行动时,要避免将锐器面对他人;彳尽快就近和正确地丢弃所有用过的锐器;操作后及时清理,不要留给他人处理;不要人工分捡锐器。 2.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抽查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使护理人员在实施各种操作中时刻树立防护意识。 (四)合理人员编制 合理人员编制,避免因工作忙乱造成的职业暴露; 少护 减轻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减 理人员职业暴露的次数,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五)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 任小英调查注射后针头处理(收废弃针、毁形浸泡、取下针头及重套针帽)所致针头刺伤占刺伤总数的62.68%。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及处理,正确使用锐器盒,设置危险品的警示标志(黄色)。防刺破的锐器收集箱,被认为是最理想的减少利器伤的方法,可使利器伤降低50%。废弃物处 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运输废弃物的人必须戴厚质乳胶清洁手套,处理体液废弃物必须戴防护眼镜。 (六)使用必备的防护用具,实施标准预防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清苑县中医医院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损伤的皮肤、粘膜和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基本特点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治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2、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 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 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 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坚硬、防渗漏的利器盒。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禁止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 (7)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或适当消毒 (8)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9)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0)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处置的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安全措施 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 一)标准预防 ( 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二)安全操作 1.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须戴手套,有可能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2.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 3.科室设置锐器盒应以方便随时丢弃为原则,禁止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禁止回套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禁止折毁锐利器具、禁止使用过的头皮针插入瓶盖等。 4.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播疾病病人的直接护理工作。

5.凡是与血液、体液或感染性材料接触后的设施、设备、环境均应尽快消毒。 二、重视职业暴露的即时处理 正确、及时地做好针刺伤或污染处局部的处理是预防职业暴露后医院感染最重要的环节。 (一) 医务人员操作时不慎被病人的血液、血制品、体液、组织液污染的锐器 损伤或污染时,应立即用流动水冲洗伤口5分钟以上;对出血伤口应在伤口旁轻 轻挤压,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和肥皂水进行冲洗;禁止对伤口局部进 行挤压。 (二) 伤口冲洗后使用75,的乙醇或者0.5,的碘伏消毒、包扎。 (三) 血液、体液或医疗废物污染液溅入眼内时,立即反复使用生理盐水进行 冲洗结膜囊,然后到专科进一步处理。 三、职业暴露的报告 (一)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和指导做好伤口的正确处理。 (二) 职业暴露当事人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职业暴露的评估及处理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评估职业暴露情况。 (二)首先确定暴露源是否具有传染性(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及职业暴露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医院感染科填写职业暴露检测申请,抽取患者及

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员工明确采供血活动过程中可能暴露的风险和防护措施,以及发生职业暴露时的处理,登记和报告方法,并定期做好监控,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根据《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第4.1.2.1条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站职业暴露的评估,预防,处理,登记,报告和监控等活动的管理3.职责 3.1各科室 3.1.1对本科室及进入本科室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3.1.2对本科室的物品进行管理。 3.1.3在本科室发生的职业暴露进行处理,登记和报告。 3.1.4监控本科室范围内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行为。 3.1.5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 3.2质量管理科 3.2.1对员工实施年度健康检查并备案。 3.2.2对已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治疗和监控。 3.2.3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培养基和高危传染性血液的管理。 3.3行政后勤科为各科室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4检验科负责高危传染性标本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职业暴露危险性评估 工作人员在献血者初筛,血液采集,血液加工,医疗废物处理或对标本和仪器设备进行操作过程中,有感染病原体的潜在危险,可能的感染途径有: 4.1.1具有传染性的体液,标本和血污在某些情况下形成气溶胶散布在空气中。 4.1.2病原体可通过轻微划伤,刺伤,擦伤或损伤的表皮直接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4.1.3一些病原体可通过黏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 4.2职业暴露的预防 4.2.1人员的管理 (1)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责任。 (2)在进行工作区域布局时,要根据工作种类和涉及生物材料的情况,对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护。 (3)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4)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工作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BsAg、抗-HCV、抗-HIV、抗-TP各项目的检测,以后每年复检一次,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4.2.2个人防护装备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宁南县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修订)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传染性疾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血(体)液职业性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污染了皮肤、眼睛、粘膜或者被含有可能 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性疾病感染的情况。 二、医院内所有区域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采取标准预防。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括: 1、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既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血源性传播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三、任何医务人员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刺伤、割伤、粘膜接触等),应迅速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及院感科应

迅速了解患者的情况、发生职业暴露的经过,指导医务人员填好血(体)液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情况,在诊治前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测。 四、输血科发现HIV初筛阳性患者,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与县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进行确诊检测,并负责及时得到确诊报告。 五、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或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和或手消毒。 4、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分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以防刺伤,使用后的锐

职业暴露与防护试题

职业暴露与防护试题(58题) 一、单项选择(10题) 二、多项选择(15题) 三、填空题 (18题) 四、判断题(13题) 五、简答题(2题) 一、单项选择(10题) 1、职业暴露的原因有(D) A 针刺 B 切割 C 直接接触 D 以上都对 2、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控理念是什么?(B) A 一般预防 B 标准预防 C 接触隔离 D 以上都对 3、下列哪类人群不属于艾滋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 D) A 同性恋者??? B 性滥交者? ? C 静脉吸毒者?? D 医护人员 4、以下哪项不是艾滋病毒的传播方式?(C) A 共用针头或注射器 B 性接触 C 日常生活接触 D 母婴传播 5、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艾滋病人的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 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以下那种做法是错误的(D) A 戴手套 B防渗透性能的口罩 C 戴防护眼镜 D 戴纱布口罩 6、为防针刺伤,错误的做法是(D) A 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 B 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 C 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D 针头用后立即套回针套,以防扎伤别人 7、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下列哪项确定为三级暴露(C) A 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 B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C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D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8、艾滋病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以下属 于轻度的是(A) A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 症状、CD4计数正常者 B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 症状、CD4计数低者 C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 D 上述都不对 9、艾滋病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以下 属于重度的是(B) A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 症状、CD4计数正常者 B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 症状、CD4计数低者 C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 D 上述都不对 10、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多久应用最好(D) A 72小时内 B 36小时内 C 24小时内 D 4小时内 二、多项选择(15题) 1、体液包括:(ABCDE) A 胸腔液 B 羊水 C 心包液 D 阴道分泌物 E 脑脊液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 (ABCDE) A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B 暴露方式 C 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 D 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E 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3、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ABCD) A 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 B 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1.为了维护本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置医务人员在 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制定本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从事治疗,护理以及工作人员清理医疗垃圾的过程中意 外被锐器刺伤或有可能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等感染。 3.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 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根据传播途经,建立隔离措施,,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时机。 4.与锐器伤有关的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医疗感染性锐器废弃物处理。 (2)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针等锐器徒手传递。 (4)禁止针头等锐器物复帽,必须复帽应采用单手复帽。 (5)将使用后的注射器,针头,刀片等锐器物,放入耐刺防水的专用收集合内。

医务人员暴露处置制度 一.暴露部位的处理原则: 1.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 碘伏,或2%碘酊,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 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暴露后预防。 二.暴露后的报告: 1.报告科室负责人(医生向科组长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 士长报告)。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后 送交院感科。 3.院感科尽快到现场,做出初步评估情况,及处理意见,并进 一步向院领导请示下一步处理方案。

手卫生、职业暴露,标准预防知识

一、标准预防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有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及手消毒。 2.戴手套 3.穿防护服、戴眼罩、戴口罩。 4.遵守操作规程。 5.正确处理污物及污染的医疗用物。 6.预防锐器伤。 7.正确处臵医疗废物。 二、职业暴露 (一)职业暴露的概念: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二)医务人员被针刺伤后: 1.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 (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被HBV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 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在其后1-3月再检 查,仍未阴性可给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 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被视为具有传染性而加以防护 2.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 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 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 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 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 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 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医院职业暴露预防处理措施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医院职业暴露预防处理措施 为维护医务人员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在工作中发生经血传播疾病如:梅毒、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尤其是艾滋病等职业暴露感染,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经血传播疾病的病毒感染,特制定具体预防处理方案. 一、职业暴露 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防治工作及相关工 作的过程中意外被经血传播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 或者被含有经血传播疾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 破皮肤,有可能被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2.数据分析表明: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及防护措施,医护及检验等人员的职 业暴露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二、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 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 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 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工程中,有可能发生病人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 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 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 戴具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如:外科手术、口腔治疗、消化道内镜、泌尿系内镜等专科检查诊疗).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 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 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 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 以防刺伤.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制度及流程 一、定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护理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意外职业接触后的应急处理:(挤、冲、消、报)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粘膜。 2.如有伤口,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边挤边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 扎伤口;被接触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于2 小时内报告感控办,进行抽血做本底检测。 三、评价源患者: 1根据现有信息评估被传染的风险,包括源患者的液体类型(例如血液,可见体液,其他潜在的传染性液体或组织和浓缩的病毒)和职业接触类型(即经皮伤害、经粘膜或破损皮肤)。 2对已知源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和艾滋病病毒检测。 3对于未知源患者,要评估接触者被乙、丙、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四、评估接触者,采取预防性措施: 1.暴露于乙肝患者的接触者: 1.1未接种疫苗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1.2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抗体,无需处理; 1.3以前接种过疫苗无抗体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疫苗; 1.4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1?2月之后进行病毒抗体追踪检测; 2.暴露于丙肝患者的接触者:没有推荐采用接触后的预防措施,接触4?6个月之后进行丙型肝炎抗体和丙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踪检测。 3.暴露于梅毒患者的接触者:可预防性注射长效青霉素240万U/次,每周1次,连续2?3周。暴露当天查TP,暴露后三个月追踪TP。 4.暴露于HIV 阳性的接触者:立即评估暴露级别,如果存在用药指证,尽快于接触后4 小时内预防性用药,最迟不得超过24 小时。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

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

护士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 在医学领域里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血原性疾病的情况,多是由于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地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或者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从而感染了某种可以经血液传播疾病的病原体。针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风险分析、加强职业安全教育,提供最新和最实用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技术和信息,以达到正确地预防和治疗职业伤害的目的。 医务人员为高危人群,其中护士是最危险的人群。近年来,随着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等血液传播途径传染病患病率的上升,护士因职业暴露而引发血原性疾病感染的潜在危险也日趋加重。 一. 护理职业暴露 自有医疗护理事业后,就有职业暴露。护理人员工作在医院特定的环境中,周围存在着生物、物理、化学及社会心理因素,在为病人进行护理操作时,其经常暴露(置于、显露)于感染病人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污染的环境中,存在着诸多的暴露危险,应引起高度注意,并加以防范,进行全面和标准的预防。 全面预防是指无论病人是否患有经血液传播的疾病,所有病人的血液及特定体液均被视为可能具有艾滋病、乙肝、丙肝及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体,医务人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二. 职业暴露感染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特点 (1)需要的血量非常少:如感染乙肝只需0.4 μml。 (2)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途径 皮肤刺伤(80%),皮肤接触(27%~43%),黏膜接触(<10%)。 三. 血原性传播疾病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 (1)传播途径病人血液中会有致病因子,是造成医务人员感染血原性传播疾病的先决条件,医务人员经常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等,职业暴露后感染的几率较常人高。血原性致病因子对医务人员传染常发生于锐器和针刺损伤皮肤黏膜或破损皮肤接触等方式传播,多发生于护士,其次是检验科人员及医生。 (2)高危人群长时间从事采血、急救以及妇、产科、血液疾患的操作,

医务人员医院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医院防护管理制度 一、医院为医务人员提高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可靠的防护用品。 二、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将职业暴露防护纳入新员工、实习生、进修生岗前培训内容,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防止职业暴露作为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 三、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操作常规、服务流程和防护措施,防止因违规操作或防护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医院感染的发生。科主任护士长认真进行日常安全工作督导,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规现象。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职业暴露者,给予处罚。 四、院感办制定严格、规范和可行性强的职业暴露保护制度以及处理流程。 五、院感办负责职工职业暴露登记表的汇总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告院领导和各级质量控制中心。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工作人员发现职业伤害和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办公室。 二、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 三、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烧伤或灼伤。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采用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采用气体化学消毒时应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泄露,经常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 (4)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时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5)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避免可能对人体的刺、割伤害。 四、各科为医务人员备齐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 五、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 六、医护人员预防艾滋病等经血传播性疾病的职业防护见流程。 七、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见流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页眉内容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基本 预防控制措施 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如实验室技术员、医生、护士、保洁员等,在从事疾病防治工作及有关工作中,意外地被感染者或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而导致有被疾病感染可能性的情况。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我院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以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包括临床医生、护士、技师、药师等科室工作人员,以及在我院进修学习的学员和保洁员等。 二、预防控制原则 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诊疗操作前明确自身免疫状况和暴露源感染情况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是避免职业暴露和锐器损伤的主要基础,防护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等直接接触。 三、安全操作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必须戴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必须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应在充足的光线下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线、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合,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的注射器、输液器等,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页脚内容1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宁南县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2013年修订)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传染性疾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血(体)液职业性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污染了皮肤、眼睛、粘膜或者被含有可能 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性疾病感染的情况。 二、医院内所有区域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采取标准预防。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括: 1、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和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既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血源性传播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三、任何医务人员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刺伤、割伤、粘膜接触等),应迅速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及院感科应迅速了解患者的情况、发生职业暴露的经过,指导医务人员填好血(体)液职

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情况,在诊治前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测。 四、输血科发现HIV初筛阳性患者,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和县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进行确诊检测,并负责及时得到确诊报告。 五、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或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和或手消毒。 4、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以防刺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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