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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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使员工明确采供血活动过程中可能暴露的风险和防护措施,以及发生职业暴露时的处理,登记和报告方法,并定期做好监控,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根据《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第4.1.2.1条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站职业暴露的评估,预防,处理,登记,报告和监控等活动的管理3.职责

3.1各科室

3.1.1对本科室及进入本科室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3.1.2对本科室的物品进行管理。

3.1.3在本科室发生的职业暴露进行处理,登记和报告。

3.1.4监控本科室范围内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行为。

3.1.5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

3.2质量管理科

3.2.1对员工实施年度健康检查并备案。

3.2.2对已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治疗和监控。

3.2.3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培养基和高危传染性血液的管理。

3.3行政后勤科为各科室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4检验科负责高危传染性标本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职业暴露危险性评估

工作人员在献血者初筛,血液采集,血液加工,医疗废物处理或对标本和仪器设备进行操作过程中,有感染病原体的潜在危险,可能的感染途径有:

4.1.1具有传染性的体液,标本和血污在某些情况下形成气溶胶散布在空气中。

4.1.2病原体可通过轻微划伤,刺伤,擦伤或损伤的表皮直接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4.1.3一些病原体可通过黏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

4.2职业暴露的预防

4.2.1人员的管理

(1)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责任。

(2)在进行工作区域布局时,要根据工作种类和涉及生物材料的情况,对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护。

(3)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4)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工作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BsAg、抗-HCV、抗-HIV、抗-TP各项目的检测,以后每年复检一次,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4.2.2个人防护装备

(1)工作服

1)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可能存在职业暴露的采供血活动时,应当穿专用工作服。2)离开工作区域之前应脱去工作服,置于专用存放处。

3)按规定间隔的时间更换工作服以确保清洁,若工作服被危险材料污染时应立即更换,并放入防漏的黄色医用塑料袋内进行搬运后消毒。

4)当具潜在危险的物质极有可能溅及自己时,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面罩等。

(2)手套

1)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可能存在职业暴露的采供血活动时,应当戴手套,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冷和热,血液污染,刺伤和擦伤等。

2)手套应符合舒适,灵活,耐磨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

3)对新进工作人员进行手套使用前和使用后的佩带及摘除等培训。

(3) 工作鞋:鞋应舒适,鞋底防滑,可穿一次性鞋套。

(4) 面部用具:在处理危险血液,标本和物品时应使用安全眼镜,面部防护罩等眼部面部保护装置。

(5) 综合防护:处理标本的过程中,如可能产生含生物因子的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进行容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的操作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物安全柜和(或)其他物理防护设备。

4.2.3 实验室安全应急装备

(1)设置洗眼装置和急救药箱,定期检查急救药物。

(2)设置专用紧急冲淋装置。

4.2.4 安全防护的行为

(1)禁止在工作区中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2)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应将头发盘在脑后。工作时不得佩戴影响安全与卫生的饰物。

(3)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工作区域放置;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应及时清理。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收集和处置。

(4)有潜在传染性的材料应小心存放、拿取和使用,以降低气溶胶的产生及防止其外溢和泼溅。

(5)留取标本时,需保证身旁没有人员走动,以避免碰撞而被针头扎伤。标本在运输、离心和保存等过程必须加盖,以防泄漏。

(6)用于运输血液和标本的容器必须具有优良的结构,防止导致血液或标本的运输破损和泄露。

(7)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应当有专人护送,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标本应在有安全罩盖的离心机内离心,标本取帽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在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9)对血液或标本进行离心前必须称量配平并对称放入离心机,离心时员工应与离心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离心机未停止严禁打开离心机盖。

(10)打开标本容器的塞子或瓶盖时向外用力,以避免标本向自身方向飞溅。禁

止用口移取标本或其他液体。

(11)发生血液和标本泄露或工作接触后,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对工作区域和工作台表面消毒。被血液、标本或试剂污染的设备在工作场所内或外送进行维修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清洁和消毒的方法见《清洁与消毒操作规程》。

(12)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带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应洗手。对某些消毒液有过敏反应的工作人员应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实验室应有专用洗手池。在无洗手条件的地点应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13)用过的针头禁止用手直接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应直接放入专用锐器盒中。

(14)皮肤伤口应以防水的敷料如“创可贴”覆盖。

(15)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必要时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包括使用传染性材料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16)污染物重大泼溅事故的处理:

1)疏散污染处人员,并防止污染扩散。

2)控制污染,防止他人进入。

3)通知科室负责人和安全与卫生负责人等,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

4)发生溢出后应离开房间约30min。穿防护服,被溅的地方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30min后清理该地方。移走吸水性物

质,用消毒剂冲洗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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