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生物化石走私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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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卫国宝—辽宁古生物化石特大走私案始末

护卫国宝—辽宁古生物化石特大走私案始末

; 19 年 ,在 辽 西 地 区 发 现 了 近 96
10 鸟类 化石 ,命 名 了大量 新 鸟 类 , 0枚 诸如 具有现 生鸟 类的 长趾辽 宁乌 ,具 有 最原始 鸟类 特征 的步 氏原反 鸟、孙 氏孔
尔大 学的 克瑞培 特教授 ( ce t W. r p )在 美 国 《 学 》 杂 志 上 发 表 评 论 ,指 出 科 “ 一发 现对研 究 演化生物 学 的重要课 这 题—— 被子 植物 起源 ,具有 十 分重要 的 意义 ” ,由于 这一 发现 “ 最终 解开 达尔
发 现 了代 表 今 鸟 亚 纲 的 北 山 朝 阳 鸟 化
石 ,之 后 又 在 朝 阳 波 罗 赤 附 近 发 现 了 数
十件乌化 石 ;1 9 年 ,侯 连海 、周忠和 95 等在北票 四合 屯地 区发 现 了与 德 国始祖 鸟具有 许多 同类 原始特 征 ,最 早具 有 角 质喙 的孔子 鸟化石 ,被 美 国 《 发现 》杂
量 刑 标 准 。可 是 ,犯 罪 分子 何 以
对 这 些 与 普通 岩 石 相 近 的石 块 石
片 产 生 欲 念 ,乃 至 甘 冒 牢狱 之 罚 把 身 家 性 命押 在 这 种 危 险的 赌 注
上 呢 ? 那 么 ,就 让 我们 首先 走 近 充满 魔力的辽西 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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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乌 、川州 孔子 乌 ,以及支 持鸟 类起源
于槽齿 类爬 行动物 理论 的杜 氏孔子 鸟 等 等 。截 止 目前 ,这里 出土的 古鸟 类化石 标本 不下干 枚 ,与 孤寂 的德 国 索伦 霍 芬 相 比 ,辽西 在古鸟 类化 石发 现史上 无疑
居于世界 之最。
— —
纪地层 中的 小型 兽脚 类恐龙 。这 条恐 龙

张东明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一审辩护词

张东明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一审辩护词

王思鲁律师辩护词专辑主办:王思鲁律师涉及隐私,采用化名张东明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被告人张东明的委托以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院审理的被告人张东明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案中担任被告人张东明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了今天的庭审。

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首先对审判长的公正主持以及给予控辩双方充分发言的机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在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多次与被告人张东明会面,听取他的陈述,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在贵院查阅了该案卷宗材料,深入了解案情。

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案件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

我们总的辩护意见如下: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东明的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同时,根据其年龄较大、认罪态度较好等实际情况认定其有酌定从轻情节,对此我们表示赞同。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人张东明主动配合海关缉私人员调查,在得知携带象牙制品过境属违法行为时主动向相关负责人员如实供述,属自首;其携带象牙制品入境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观恶性不大;携带象牙制品过境时并无藏匿行为,其主观故意模糊;被告人无放纵掠杀非洲象之故意,不能对其购买行为进行主观归罪;象牙制品系偶然购得,数量不大,且已被扣押,未对国家造成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

结合以上情节以及被告人张东明本人的实际情况,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张东明作出适用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裁判。

具体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张东明在通关时并无故意逃避海关检查之行为,在海关人员要求查箱时积极配合,在得知携带象牙制品过境属违法行为时主动向相关负责人员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公诉方对被告人张东明行为的指控中未认定其自首情节,对此我们恳请合议庭根据证据反映的客观事实认定张东明是否属于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部 多 次 拜 访 和 征 求 专 家 学 者 的 意 见 ,配 合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多 次 进 行 专 家论 证 、 文
献 研 究 、 立 法 调 研 和 条 款 修 改 ,特 别 是
门规 章 立 法 权 限 的 制 约 , 《办 法 》无 法
设 定 古 生 物 化 石 采 掘 和 出入 境 的 行 政 许 可 、 缺 少 对 古 生 物 化 石 乱 采 滥 挖 、 收
了全 面规 范 。我 相 信 《 例 》将 有 力 地 条
促 进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和 合
理 利 用 , 严 厉 打 击 古 生 物 化 石 乱 采 滥
藏 、 出入 境 监 管 内容 的 制 度 规 定 等 ,使 得 古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面 临 的 形 势 依 然 十 分 严 峻 ,存 在 一 些 突 出的 问题 。
龙 、 鸟和 鱼 龙 化 石原 址 博 物馆 , I 1个地质 公园古生物 化石博物馆 ; 7 专 门成 立 国 家 古 生 物 化 石 专 家 委 员 在 有 关 部 门 的协 助 下 ,先后 从 澳 : 亚 、美国 、加拿大、 意大利追回我 I 失 国外 的 古 生物 化 石 50 多 件 , 00 圳 、 上 海 、 天津 、 北 京 等 海 关 截 获 :
化 石 集 中 产 地 建 立 了5 国家 级 保 护 个
则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指 出要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在 古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中 的 作 用 ,加 强 古 生 物化 石 发 掘 、 收藏 和 进 出境 管理 。
《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条 例 》( 下 简 称 《 古 以 条
心 。 我 部 配 合 国务 院 法 制 办 到 辽 宁 、贵

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在内乡审结

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在内乡审结

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在内乡审结
郭晓菊;程玉
【期刊名称】《农村农业农民》
【年(卷),期】2009()9
【摘要】河南省内乡县赤眉镇庙山村曾是恐龙的故乡,周边农民在田间劳作时多次发现恐龙蛋化石。

【总页数】1页(P49-49)
【关键词】脊椎动物化石;恐龙蛋化石;内乡县;河南省
【作者】郭晓菊;程玉
【作者单位】内乡县法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Q915.86;Q915.21
【相关文献】
1.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探析 [J], 谢望原
2.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探析 [J], 姜金恺
3.中国西部科学博物馆时期对古无脊椎动物化石的研究述略 [J], 赵笛;徐徐
4.内蒙古巴音满都呼地区古脊椎动物化石研究概述 [J], 刘晴; 殷志刚; 戴瑞明; 郭斌; 谢文佩
5.浅谈山西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工作 [J], 谢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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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伪造古生物化石的闹剧

一场伪造古生物化石的闹剧

上。 可是他 们似乎忘了 , 一旦地基 倒
塌, 那么他们苦 心经营的一切 , 也会 荡然无存 。
在这位化 石 贩子 的运作 下 , 老
丁的 “ 图玩具 ” 很快 就 出现在 了 拼 , 美国 。
人为的“ 合法” 研究
在买 下 了化石 的一周 之后 , 赛 克斯夫妇找到 了他们 的老朋友 菲利 普・ 柯里 , 想约他一起共 同对化 石进 行研究 , 并完成一篇有分量的论文 。 柯里是著名 的加拿 大科学 家 ,在 艾
多年 ,使得老丁也成 了一 名资深的
化 石挖 掘者 。 9 7年 盛 夏的 一 天 , 19
中想 当然 的思 路 ,玩起 了拼 图 游 戏。 他把 当 H挖 到 的所有化 石汇 集
柯 里 正 在 化 石 挖 掘 现场
当他在一个页岩坑 中挖掘 时 ,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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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主是 一位非常精 明的化石 贩 子, 常年从事着化石走 私的行 当。 当 时他 对 这 副化 石 的 真 实性 确 信 无
贫生活。 可是 , 自然却 赋予了这个 大 小 村落一种得 天独厚 的资源——化 石。 这给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 , 面朝 黄土背朝天 的农 民兄 弟们 带来 了另 外一条财路 。 是从这里 , 就 那些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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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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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i s f get O Chi s n Fo egnBo ne eA d r i oks

场伪造 古生物化 的闹剧
◎《 假象: 震惊世界的 2 大科学欺骗》 ◎ 任木 庞燕雯 尹传红 编著 0
虽然 自 18 开始 , 国就 已 9 2年 我 经明令禁止化石 出 口,可实际上每 年仍有大量国宝级别的化石 流失 到 国外。 虽然这位化石贩子一 直声称 , 他 的化石全部 是 “ 法取得 ” 并 且 合 , 是作为 “ 标本交换计划 ”的一部 分 “ 合法地 ” 口的 。 是这样 的理 由 出 可 未免太过牵强 , 且 , 况 有人 的地方 就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古生物化石被疯狂盗掘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古生物化石被疯狂盗掘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石佛乡近期出现了近乎疯狂的盗掘古生物化石的现象,大批珍贵的鱼、鸟、鳄鱼、植物、昆虫等古生物化石被盗掘后,村民们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卖给了全国各地蜂拥而至的化石贩子们。

石佛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北省三省区交界处,是赤峰市境内一个比较偏僻的乡,与闻名全国的古生物化石出土地——辽西地区接壤,许多震惊世界的古生物化石就出土于这一带。

据知情人士介绍,这里的古生物化石盗掘两年前就已经开始,期间曾经出土过很多珍贵的化石。

今年,这个乡一个村的山坡上被发现有古生物化石的岩石层,于是古生物化石盗掘活动愈演愈烈。

据有关资料记载,这一带的古生物化石大约形成于一亿六千万年到一亿二千万年前,正是鸟类形成的阶段,辽西地区曾经因为发现了带羽毛的恐龙化石和最早的鸟类化石而引起世界古生物界的轰动。

黑龙江三名法官贪占价值百万元虎骨被依法收审

黑龙江三名法官贪占价值百万元虎骨被依法收审

黑龙江三名法官贪占价值百万元虎骨被依法
收审
以下是关于黑龙江三名法官贪占价值百万元虎骨被依法收审,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近日,原黑龙江省牡丹江中级法院林业分院三名法官,因涉嫌贪占虎骨被依法收审,其贪占的虎骨价值高达144万元。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贪占虎骨案。

1994年,牡丹江林业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倒卖珍贵孟加拉虎骨的特大走私案,收缴虎骨71.9公斤。

此案结案后,虎骨一直封存在牡丹江林业法院。

2001年底,牡丹江林业法院撤并,院长赵立华与审判员李建国、法警陈雷在调往黑龙江林区中级法院之际,预谋以销毁因案发扣压虎骨的手段私自占有部分虎骨。

李建国、陈雷对大部分虎骨进行销毁后,将剩余部分由三人瓜分,总重量达6.475公斤。

后经知情人举报案发,黑龙江省纪检委组成专案组核实后,指定由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目前,三人已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法院认为,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国家更是明令严禁经营虎骨。

三人利用工作之便贪占赃物虎骨,性质十分严重。

此案不久将作出宣判。

·
·。

恐龙蛋化石群曲折回国路

恐龙蛋化石群曲折回国路
在地球 上生 长和繁衍 的奥秘 ,其价值不
可估 量 。
但是 ,这批珍贵的化石却在被发现 不 久后 神秘 失踪 ,科研人员甚至还没来 得及对它进行研究 。
神秘失踪
6o 万年前 ,一 只2 50 米长的窃蛋龙正 在偷偷接 近一 窝恐 龙蛋。虽然 自己的巢 穴里 已经有 了2 枚 漂亮 的恐 龙蛋 ,但 如 2
" 国土 【 / 6 资谒导刊
● . -●’
..

文化
I 记I 石头
鸡血玉的 鉴赏和鉴别
@ 石 燃
o 2 ,经 国家审批 , “ 1年 桂林 鸡血 红碧 玉 ”新年 伊始 将 以 新 的名称 登场 ,这就是 “ 桂林 鸡 血玉 ”。除材质 主要特 征 ,即颜 色 、质感 得 以体 现外 ,新名称 也 克服 了旧有名称 较易 混淆 ,不 宜 传播 的缺点。 { 中方 提供 确 凿证 据 ,证 明该 要 : 蛋窝 ”化石确 系原产 于中国并走 国,便可立案侦查 。美联邦调查 主管官员称 ,可先对此 事开展初
境 内的白垩纪 时期 的恐龙蛋化石 ,其 中 1枚含有小恐龙胚胎 ,里 面蜷缩着 的小 9 恐龙骨骼清晰可见 。这批恐龙蛋 ,至少 已有6 0 万年 的历史 ,它们非常罕见 , 50 具有极高 的科研价值 。
恐龙蛋化石群
恐 龙 蛋 回 国后 ,贾 跃 明会 将 它 们
安置在 自己的博物馆里 ,并作 为最新 的 “ 镇馆 之宝 ”。 一想 到 即将 踏上 的旅 程 ,他就激动万分 : “ 能把这批恐龙 蛋 化石追回 ,真是没有料到 !” 因为恐龙 蛋群 回国之路 是曲折而漫
长的。
绝 ” 的灾 难 永远 相 隔 。
学发现史上 堪称 奇迹 ,通过对它进行研

山东挖龙骨判刑的案例

山东挖龙骨判刑的案例

山东挖龙骨判刑的案例摘要:一、案例背景二、事件经过三、判决结果四、社会反响五、启示与反思正文:近日,我国山东发生了一起挖掘龙骨被判刑的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暴露出人们在文物保护与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也为广大民众敲响了警钟。

一、案例背景据报道,山东某地村民在修建水利设施时,发现了一处疑似古墓的地方。

当地村民在未经任何文物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挖掘,最终发现了大量的古代动物化石,其中包括珍贵的龙骨。

二、事件经过在挖掘过程中,村民们并没有立即意识到这些化石的价值,而是将它们当作普通石头处理。

直到化石被贩卖给不法分子,才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随后,贩卖化石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抓获,村民们也因涉嫌非法挖掘古生物化石被调查。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以非法挖掘古生物化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此外,扣押的化石被没收,上缴国库。

四、社会反响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方面,人们感叹于龙骨等珍贵化石的价值,为村民们未能妥善保护而惋惜;另一方面,大家对判决结果表示支持,认为依法打击非法挖掘化石行为有利于保护文化遗产。

五、启示与反思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首先,广大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在我国,古生物化石、古建筑等文化遗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非法挖掘、贩卖、损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发现的文物,要及时上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护与挖掘。

同时,加强对非法行为的打击,从源头上杜绝文化遗产的流失。

最后,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文物保护问题,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让更多人了解文物的价值,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总之,这起挖掘龙骨被判刑的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文物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古生物化石“李鬼”当道

古生物化石“李鬼”当道

古生物化石“李鬼”当道中国是古生物研究者的天堂,也是假化石的大本营。

在国内操作性欠佳的化石管理规范与法律下,大量假化石流动形成“黑市”,对中国古生物学的声誉造成致命损伤“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简直就是无理取闹。

”1月20日,从沈阳飞往南京的航班刚落地,还没来得及取行李,中国著名的古生物学家、沈阳师范大学古生物学院院长孙革看到记者转发的一封电子邮件便愤怒不已。

前一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财经》爆料,他收到多方消息,能90%证明“李氏果”化石完全是人工加工的假化石。

孙革团队发现了真双子叶被子植物大化石“李氏果”。

该研究成果成为2011年3月顶级科学期刊《自然》的封面文章。

继“辽宁古果”“中华古果”“十字里海果”之后,“李氏果”被誉为中国迄今已知最早的第四朵花。

然而,这一成果发布后仅仅四个多月,一篇名为《辽宁“第四朵花”:时隔十年“古盗鸟”学术造假重现》的文章在网络上流传开来。

孙革称,这篇网文刚出来时,国内学术界的确有过个别杂音,“有人质疑那是一块假化石,但发表看法的人可能不是研究古生物学的,后来也或许认可了我们的工作,就没见流传了”。

时隔五年,这篇网文再次流传。

“李氏果”化石的真实性有待学者的进一步研究与检测,但事件本身将中国部分古生物化石造假的黑面再一次展现在公众面前。

这并不是第一次古化石研究遭受质疑,在国内操作性欠佳的化石管理规范与法律下,化石黑市、化石造假误导了科学研究,给中国古生物学界的国际声誉也造成莫大的损失。

时隔五年再起风波向《财经》爆料的人士称,人造化石圈内已经有人站出来承认“李氏果”化石是人工加工的,并实现了化石再现,造假者先前多次推销化石无果,最终流落到李世铭手里。

“李氏果”化石大约发现于1997年。

孙革称,“辽宁奇石协会副秘书长李世铭从老百姓手里买来,2006年交给我们研究。

”李世铭原是某电力公司的财务处处长,于2015年患肝癌去世,曾经向孙革提供过包括近鸟龙化石在内的诸多化石。

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文章属性•【案由】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审理法院】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对案情重大复杂的系列文物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明确侦查方向,拟定证据指引,引导侦查取证,解决证据隐蔽性强、固定难度大等问题,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全程参与,解决文物定名、出土区域认定等专业问题。

在审查起诉中应当注重循线深挖,依法追捕追诉,实现全链条打击,并通过以案促治形成文物保护合力。

正文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基本案情】铜镜是中国古代青铜艺术的瑰宝之一,既是古代人民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具,又是精美的工艺品。

铜镜一般背面铸有图案和铭文,并陪钮以穿系,正面则磨砺光亮。

本案涉及的海兽葡萄镜、昭君出塞镜是古代铜镜的佼佼者。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6年4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郭某某,男,1962年6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7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林某某,男,1970年8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张某,男,1980年6月出生,文物修复自由职业者。

其余1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等11人,自2009年起先后在北京、广州、洛阳等地非法倒卖海兽葡萄镜及其他青铜文物41件,张某在洛阳受托为倒卖文物人员修复一级文物1件。

本案涉案文物交易价格近1000万元。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林某某等4人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一汉代土坑墓中,盗掘出一级文物昭君出塞镜,经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等5人倒手后,转卖给了在洛阳以开办文物工艺品店为幌子的李某甲(另案处理)。

2021年9月,昭君出塞镜被李某甲转卖后,在展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侦查机关将上述42件青铜文物追缴,并从部分被告人住处、仓库等处查获其他文物1386件。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例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例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例
近日,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案件在某省爆发。

据悉,这些
化石主要是恐龙和其他史前动物的骨骼化石,被盗后将被非法贩卖。

此案的主犯是一名矿工,他在挖煤时无意间发现了这些化石,意
识到它们的价值后便私自盗掘,并计划通过非法渠道出售。

经过警方调查,该矿工已被逮捕并被控盗窃罪。

此案的受害者是
整个社会,因为这些珍贵的化石不仅是自然宝库的一部分,也是历史
文化的重要遗产。

严重的盗窃行为会导致这些化石永久失去,对科学
研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极大的影响。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古生物化石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私自
盗窃、运走或贩卖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我们应该共同呼吁,保护自然、爱护文物,做文明、法治的市民。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辩护词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辩护词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审人: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对我的当事人在被指控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进行辩护。

在这个案件中,我将试图阐述一些重要的观点来证明我的当事人是无辜的。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盗图案的常规嫌疑人。

他是一位古生物学家,拥有多年的研究和探索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他一直致力于保护和研究自然历史遗产,为社会和学术界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因此,他对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都持有强烈的反对态度。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我的当事人发现和收集化石的行为是经过授权和合法的。

他拥有合法的采集许可证,并且一直遵守相关采集规定和法律法规。

他的采集行为是在合适的地点和适当的时间进行的,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或私人财产。

另外,对于被指控的盗窃行为,我们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意实施这样的行为。

我们需要清楚地了解,在这个案件中没有直接目击证人和可靠的物证,这使得指控缺乏实质性的依据。

此外,关于这些化石的归属权也存在争议,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化石真的“被盗”。

因此,诸多的疑点和不确定性需要被认真考虑。

最后,我们要提醒各位,古脊椎动物化石不仅仅是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更是全人类共同的自然遗产。

研究和保护这些化石对了解生命起源、进化过程和环境变迁等重要科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我的当事人从来没有对这些化石进行非法出售或私自交易的行为,他的行为是出自对科学事业的热爱和对人类探索知识的渴求。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强烈主张尊重事实、依法审判。

我的当事人是一个专业知识渊博、为自然历史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研究人员。

我们要求您仔细权衡所提供的证据,并从中理性地判断他是否有罪。

谢谢大家的倾听!。

天水市骨颈椎动物化石案子

天水市骨颈椎动物化石案子

天水市骨颈椎动物化石案子
(原创版)
目录
1.介绍天水市骨颈椎动物化石案子的背景和重要性
2.阐述案件的调查过程和涉及的主要人物
3.探讨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4.分析案件的解决及其对我国古生物学研究的影响
正文
天水市骨颈椎动物化石案子是一起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及古生物化
石的案件。

这起案件的背景和重要性在于,它涉及到了我国古生物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脊椎动物化石的研究。

同时,此案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一次考验,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珍贵的古生物资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案件的调查过程可谓是曲折复杂,涉及了多方面的人物和机构。

首先,是当地居民的发现,他们发现了这些化石,但却不知道它们的价值和意义。

接着,是专家的介入,他们通过对化石的研究,揭示了它们的科学价值和重要性。

然后,是政府的行动,他们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保护了这些化石,也保护了国家的利益。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如何确定这些化石的真正价值,如何保护这些化石,如何处理好当地居民和政府的关系,等等。

这些都是对这个案件的挑战,也是对我国古生物学研究的挑战。

最终,这个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通过专家的研究和政府的保护,这些化石得到了妥善的保存和利用,也为我国的古生物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和数据。

这不仅是对这个案件的圆满解决,也是对我国古生物学研究的一次推动和发展。

总的来说,天水市骨颈椎动物化石案子是一起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

古生物化石走私大案告破

古生物化石走私大案告破

古生物化石走私大案告破
佚名
【期刊名称】《新疆乡镇企业》
【年(卷),期】2002(000)011
【总页数】1页(P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3
【相关文献】
1.走私古生物化石行为的刑法适用——朱丽清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物品案 [J], 李晓琦
2.来自汕头海关的最新缉私报告──3000万元汽车走私大案告破 [J], 薛稷;
3.护卫国宝--辽宁古生物化石特大走私案始末 [J], 马本理
4.走私古生物化石行为的刑法解释立场——对朱某走私古生物化石案的评析与思考[J], 李晓琦
5.打开中国辽西古生物化石密库的金钥匙一一《辽西古生物化石时空分布与保护利用机制构建》出版 [J], 廖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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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走私挑战法律空白

古生物化石走私挑战法律空白

古生物化石走私挑战法律空白近年来,各口岸海关相继查获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件,其中不乏涉案化石数量多、种类珍贵的大案。

但海关人士认为,目前所发现的古生物化石走私情况不过是冰山一角,古生物化石的走私出境已成气候,潜在的国际市场已近年来,各口岸海关相继查获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件,其中不乏涉案化石数量多、种类珍贵的大案。

但海关人士认为,目前所发现的古生物化石走私情况不过是冰山一角,古生物化石的走私出境已成气候,潜在的国际市场已经形成。

大量原产于中国的珍贵古生物化石流失海外、损毁严重,愈演愈烈。

仅流失到美国的中国孔子鸟化石就有100多件,而目前国内馆藏孔子鸟化石也不过才20件。

面对日趋严重的古生物化石走私,缉私部门却遭遇“亮剑”难题。

首先,古生物化石的法律地位难以界定。

现行刑法在“走私罪”的具体10个罪名中并未单独列有“走私古生物化石罪”,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都以“走私文物罪”加以定罪量刑,但化石不是文物这一“致命伤”,使这类走私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古生物化石定级困难。

化石在科学分类上不属于文物,所以《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无法适用于化石的科学定级。

目前国内只有《辽宁省古生物化石定级标准》的省级标准可以借鉴,而辽宁省的标准具有区域特性(主要针对辽西本地的化石品种),更为重要的是,标准的权威性不够。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亟待解决。

2002年7月国土资源部发布施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3年6月国家文物局、国土资源部又联合发文,就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但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更注重规范化石的挖掘开采,而对倒卖、走私化石等情形都未在法律责任中作出规定。

笔者认为,针对近年来古生物化石走私愈演愈烈的现状,为防止有限的化石资源进一步遭到破坏,必须清除古生物化石走私中的法律真空,加快化石保护的立法工作。

笔者建议,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古生物化石的法律地位,解决古生物化石走私、倒卖等案件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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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夜魔影寡妇两遭辱
56岁的村妇刘元花(化名)是个苦命的人,两个女儿上小学时丈夫就撒手而去。

但是她没有改嫁,含辛茹苦地将两个女儿扶养成人。

两个女儿在大连安家之后多次让她进城去享受清闲日子。

可刘元花就是舍不得老家的新鲜空气,一人独守着4间房子,自个儿侍弄着房前屋后的菜园子,闷了打开电视望几眼,觉得日子过得还很滋润。

然而,她做梦也没想到,噩运正悄然向她逼近……
2003年3月4日是个春意融融的好天气,刘元花与往常一样,借电视的音乐惬意地走进梦乡。

晚10时许,一条黑影熟练地撬下门玻璃,拨开门插销,猫一样踮着脚尖溜进屋……
听到外屋传来异样响动的刘元花已经醒了,伸手去拽电灯,但电灯没有亮——她哪里知道,电闸已被那条黑影做了手脚。

刘元花一骨碌爬起来,刚跳下地,便被一个蒙着白纱巾的蒙面人堵住了。

刘元花刚要叫喊,耳边传来一声低沉阴冷的声音:“老实点,别出声,快把钱交出来。

”刘元花哪里见过这个,吓得声音都走了调:“哎呀妈呀,我一个寡妇人家哪里有什么钱啊。


“没有钱,老子就不客气了!”蒙面人说着,上去便给了刘元花面门重重一拳,刘元花一个趔趄坐在地上。

接着,蒙面人便对她发疯般地狠踹……直到她丧失了反抗能力。

随后蒙面人凶狠地将她摁在炕上,残忍地糟蹋了她……蒙面人临走时,因未得到钱,气愤地抓起石头将刘家的窗玻璃砸个粉碎。

刘元花半天才清醒过来,悲痛欲绝,欲哭无泪。

天亮时分,她才哆哆嗦嗦地拨通了报警电话。

刘元花的女儿得知母亲出事了,急忙赶来,好说歹说让母亲离开这里。

但刘元花还是摇了摇头,她想自己悄悄咽下这杯苦酒,那个蒙面人既然来过一次,就不会再来第二次。

然而,她错了。

2004年8月1日夜里,就在刘元花的精神刚刚得到复原时,那个令她心惊肉跳的蒙面色魔又一次光临了她的家。

并且手段比第一次更加凶狠,刘元花再一次被那蒙面色魔蹂躏。

经过两次无情摧残的刘元花精神最终崩溃了。

因惊吓过度,她竟出现了偏瘫,生活难以自理。

据警方掌握,在多名受害妇女当中,刘元花是其中年龄最大也受害最深的一个。

就这样,从2003年的3月到2004年8月,这个蒙面色魔夜里手持尖刀,窜进红旗村单身妇女家中,不管被害人是反抗、挣扎,还是跪地乞求,都从没有逃脱这个色魔的黑手。

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这个专门祸害妇女的色魔搅得村子里乌烟瘴气,人心惶惶。

很多单身妇女夜里不敢入睡,生怕那个恶魔随时都会闯进来。

警方出击两年没破案
根据受害妇女提供的情况,警方初步描绘出这个作恶多端的色魔的形象:身高1.65米左右,较瘦,年龄约在30岁上下;性格孤僻,内向,心理扭曲,对中老年妇女有特殊的兴趣;先用暴力殴打方式使受害妇女失去反抗能力后,再实施奸污和抢劫;对受害妇女家中的情况十分了解。

警方据此分析,外来流窜人员的可能性极小,即使是外来人员,在红旗村居住时间也至少在5年以上。

从作案手法和侵害目标相同的这点上看,前后发生的6件案件均为一人所为,可并案侦查。

同时这一案件也成为了当年主攻的挂牌案件。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民警们的脑子里已经没有了时间的概念。

他们走遍了红旗村的每一个角落,白天分头到村委会、村民家中,向村民们描述蒙面色魔的特征,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晚上在色魔可能出没的村屯巡逻蹲守。

没有人睡过囫囵觉,没有人吃过像样的饭,一次次希望,一次次失望。

在希望和失望的交替中,民警在心理和生理上都呈现出严重的透支迹象,甚至有民警上厕所的时候倚在厕所的墙上睡着了。

但令他们失望的是,红旗村除了妇女儿童和上了岁数的老年人外,凡是符合“条件”的500多个男性,逐个“过筛子”,居然没筛出一个与这个色魔沾上边的……就在民警们精力与体力耗尽到极限的时候,一个令他们为之一振的信息却悄悄出现了——
37岁的于英(化名)家住村头,丈夫在外地打工,身体健壮的她家中里里外外的活计却一样没扔下。

2004年8月酷暑,儿子到姥姥家去了。

于英自个儿在家操持着家务忙碌了一整天后,直到夜深凉爽时才入睡。

朦胧中,她觉得有人在撕扯她的衣裤,本能的反应使于英一把拽开电灯。

灯光下,只见用蓝色毛巾蒙面的一个小个子男子站在炕前!蒙面汉见她坐起来,伸手便来掐她的脖子,企图将她摁倒在炕上。

于英奋力挣扎,厮打中一把将其蒙面的毛巾扯下。

那人立时用双手捂住脸,扭头便跳出屋外,一溜烟消失在夜幕中……于英光着脚追出院子,但那人早已逃之夭夭。

于英成为了现今惟一见到色魔“庐山真面目”的受害人。

面对民警的询问,于英边哭边说:“那蒙面人可凶了,要是俺不反抗,早让他得手了。

你们赶快去抓抓吧,俺认得准的。

没错,就是俺东院的大军子。

”民警很快将大军子传唤到派出所。

身高近1.80米,刚满25岁的大军子一脸迷惘——经调查,大军子不是作案人。

后经过心理学专家解释民警们才解开谜底:原来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害人往往会形成思维障碍。

而这种思维障碍往往给破案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破案的希望如肥皂泡一般立时破灭了。

这个祸害中老年妇女的色魔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再也没出现,犹如狡猾的恶鲨沉入水下,连个气泡也没有留下,无声无息。

村民们没了色魔的干扰,按部就班地过着日子。

但民警们的神经不敢有丝毫的松劲,心仍然悬在嗓子眼上:怕哪一天这个色魔又杀一个回马枪。

柳暗花明本溪传喜讯
转眼间到了2005年9月16日,一条意外的信息从本溪市传了过来:红旗村杨义在本溪持刀抢劫被判刑12年。

杨义,现年36岁,红旗村人,身高1.68米,较瘦,长年在外打工;曾在部队当过侦察连尖刀兵,身体素质绝对过硬;性格内向,本分老实,邻里关系也较好。

很多村民还有些不相信他怎么会干出抢劫的事。

消息传开,民警突然发现杨义与受害妇女描述的恶魔有着很多方面的惊人相似——这条线索绝对不能放弃。

眼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取证,为慎重起见,警方决定派专人前往本溪,一方面了解杨义抢劫犯罪详情,一方面提取杨义的血样。

这一举措果然有了收获:杨义曾经于2004年11月,持刀在本溪市尾随妇女,拦路抢劫妇女多次,手段残忍——从犯罪手段上看他与红旗村的蒙面色魔也有共性。

同时杨义的血样很快被送到刑侦部门进行检测。

dna的科学鉴定结果很快显示出来:红旗村蒙面色魔留下的物证与杨义的血样在基因上完全吻合——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2005年10月,普兰店警方与本溪有关法院协调,将杨义押回了普兰店。

按照现行法律,具备了铁证,犯罪嫌疑人就是不开口也照样可以定罪;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将其定罪——最可靠的是二者俱全。

于是警方与杨义展开了一场艰苦的“攻心战”。

当杨义戴着手铐从看守所里被提到讯问室时,他一脸冷漠,一言不发。

审讯民警递给他一支烟,杨义贪婪地吸着,显然提起了精神,但还是不吭声。

民警先与他聊了一些家常,当看到杨义的神经有些松懈时,民警话峰一转,奔到主题:“杨义,你知道dna吗?”杨义轻轻地点点头,又轻轻地晃了晃,同时下意识地摸了摸耳垂处采血样的针眼,又飞快地看看别处。

民警继续讲解:“只要在案发现场找到一根头发,或是沾有唾沫的烟头、一小块皮肤、一丝血迹,就可以通过基因印迹找到罪犯,很多实验证明,dna的准确率在99.9%以上……”这样进行了整整4个小时,杨义的嘴唇终于松动了:“你们不要再说了,再给我一支烟,我全讲。

”随后,杨义断断续续供述了他作恶累累的犯罪过程。

心理扭曲疯狂性侵害
杨义打小就性格阴沉,不善言辞,长期使自己处于封闭状态,渐渐地他的心理便发生了扭曲。

成年后,他染上了偷窥的恶习,并且愈演愈烈,尤其是喜欢偷窥中年妇女。

他也试图戒掉这个恶习,但总是控制不住自己,自觉或不自觉地就想起那件事。

“晚上睡了一觉后,不自觉地就蹓出了家门,看到村里哪家的灯亮着,总想往里多瞅几眼,尤其是挂鲜艳窗帘的人家。

”他自己这样描述。

杨义当兵复员后,与常人一样,娶妻生子。

然而,他的老毛病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收敛,反而更加肆无忌惮。

他竟然模仿上了恐怖片中的镜头,采取蒙面的方式,专门祸害村里的中老年妇女。

他每次从外地回家,趁妻子熟睡之机,扮好行头,悄然蹓出家门,干起令人发指的恶行……心满意足后,第二天一大早,他又匆匆赶回了工地。

直到派出所警察出动,天天晚上出来巡逻,他才不敢再顶风作恶了。

但是犯罪成癖的他又忍不住在打工地本溪下手,最终被当地警察给逮住了。

但在本溪警方审讯他时,杨义自知在老家作恶深重,便咬牙硬挺,只字未露,本想只要自己不吐口,谁也不知道这些案子是他干的。

可是他做梦也没想到,最终还是栽在了dna鉴定上面……这真应了那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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