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1]分析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简介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对于因耕地开发而造成的耕地减少,通过在其他地区或场地进行耕地补充,以实现整体耕地面积的平衡的一种管理方法。
本文将详细探讨耕地占补平衡的流程及其相关要点。
流程概述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主要包括耕地占用评估、耕地补充规划、补充实施及监管四个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具体介绍。
1. 耕地占用评估耕地占用评估是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中的第一步,旨在评估和审批对耕地的占用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1 申请准备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土地用途调查、用地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1.2 申请受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耕地占用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
1.3 评估审查对申请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力评估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批准耕地占用的依据。
1.4 批准和备案根据评估结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决定是否批准耕地占用,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工作。
2. 耕地补充规划耕地补充规划是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中的第二步,旨在确定补充耕地的区域和量。
具体流程如下:2.1 土地资源调查对耕地补充区域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情况的收集和分析。
2.2 耕地规划编制根据耕地补充区域的土地资源情况和耕地需求,进行耕地规划编制,确定补充耕地的位置和面积。
2.3 规划评审和修改对耕地补充规划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2.4 规划批准和公示经过评审和修改后,耕地补充规划将进行批准,并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的意见。
3. 补充实施耕地补充实施是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中的第三步,旨在将规划中确定的补充耕地进行实施。
具体流程如下:3.1 耕地补充项目立项根据耕地补充规划,相关部门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立项,并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3.2 耕地补充工程建设根据项目计划,开始进行耕地补充工程的建设,包括场地平整、土壤改良、播种等环节。
3.3 工程验收和监测在耕地补充工程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并进行监测,以确保补充的耕地质量和效果符合规划的要求。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2)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是指在进行耕地占用时,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以实现耕地资源的平衡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1. 耕地占用补偿费用方案:对占用的耕地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收取补偿费用,用于修复或购置同等面积的耕地进行补充。
2. 耕地转移替代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的同时,将占用的耕地进行转移,选择同等面积的非耕地进行耕地改造,并确保改造后的耕地质量不低于原耕地。
3. 耕地保护与修复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保护和修复,包括采取技术措施提高耕地利用率、改善土地质量、加强水源保护等,以实现对占用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4. 耕地资源平衡调整方案:通过区域内耕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对耕地资源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不合理占用耕地被合理利用。
5. 耕地补植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植,即在其他地区或同一地区的闲置土地上进行耕地复垦和补植,以弥补耕地的占用损失。
以上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同时还需考虑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等相关因素,以实现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陕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单价创全省新高
陕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单价创全省新高
今年以来,陕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局与漯河市政府、许昌县政府、许昌市魏都区政府、荥阳市政府分别签订了1000亩、500亩、500亩、500亩共计2500亩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成交协议,成交总价款1.7495亿元,成交单价最低6.86万元/亩,最高7.2万元/亩,创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成立后交易单价新高。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许多地方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无法在本区域内进行耕地占补平衡,陕县在确保县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外,把多余的一部分指标通过省厅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通过市场公开交易的方式有偿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效地保障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本次成交款已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保护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支出,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财政增收、农民得实惠的双赢。
(作者单位:陕县国土资源局)
-全文完-。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在农田建设过程中,决定建设规模和程度的重要标准。
这个指标是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农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因素之一。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在农田建设过程中,对不同区域的农田资源进行平衡考量,以保证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通过对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水资源情况、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规模和程度,以实现资源占补平衡。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是保证农田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建设中,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模和标准,确保资源的占补平衡,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农田生产的持续增长。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有助于提高农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布局,避免农田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发,确保农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农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还有助于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农田建设过程中,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保护土壤、水源和生物多样性,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减少农田污染和土地退化,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总之,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是实现农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农田生产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
政府部门和农民应该加强对这一指标的意识和理解,合理规划和管理农田资源,促进农田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不足347 字,继续完善】要实现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首先需要充分认识到农田资源的宝贵性和有限性。
农田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实现粮食安全、保障人民生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政府部门和农民应该加强对农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其次,需要充分考虑农田的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
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不同,适宜种植的作物和农业生产方式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农田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1]分析
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重点介绍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宝鸡市、高陵县、江西上饶等地耕地占补平衡具体做法:一、贵州省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对已完成验收并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认的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实行三级管理:省厅直接投资项目获取的新增耕地指标进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用于国家及省上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使用市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市50%、县(区)50%的比例分别划入市、县(区)两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建设单位自行补充和使用县级以下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备案后划入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贵阳市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解决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主要采用异地购买新增耕地指标的方法。
1、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和资金情况拟定新增耕地指标资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为便于资金运作,市政府设立直属的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建立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库,统管全市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工作,设立市级新增耕地指标置换资金专户,凭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购置新增耕地申请和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书统收统支。
具体操作程序为:市辖区内的县(区)之间置换新增耕地指标时,由需要用地的业主提出申请,经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经来源地县(区)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指标置换协议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备案;跨市(州)的新增耕地指标置换,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所属县(区)国土部门审核,并经指标来源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上级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协议,由市国土局向省厅提出申请,批准后从省级新增耕地指标中划转。
3、新增耕地指标置换价在2.5—3万元/亩之间。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收取申请方款项时加收一定比例的开垦费,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按协议价105%收取,其他项目按协议价120%收取,市国土资源部门从盈余部分中提取3—5%用于指标库运行、维护等费用,再提取3—5%奖励在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1]分析
精品文档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重点介绍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宝鸡市、高陵县、江西上饶等地耕地占补平衡具体做法:一、贵州省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对已完成验收并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认的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实行三级管理:省厅直接投资项目获取的新增耕地指标进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用于国家及省上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使用市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市 50% 、县(区)50% 的比例分别划入市、县(区)两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建设单位自行补充和使用县级以下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备案后划入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贵阳市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解决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主要采用异地购买新增耕地指标的方法。
.1、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和资金情况拟定新增耕地指标资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为便于资金运作,市政府设立直属的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建立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库,统管全市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工作,设立市级新增耕地指标置换资金专户,凭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购置新增耕地申请和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书统收统支。
具体操作程序为:市辖区内的县(区)之间置换新增耕地指标时,由需要用地的业主提出申请,经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经来源地县(区)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指标置换协议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备案;跨市(州)的新增耕地指标置换,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所属县(区)国土部门审核,并经指标来源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上级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协议,由市国土局向省厅提出申请,批准后从省级新增耕地指标中划转。
3、新增耕地指标置换价在2.5—3 万元/亩之间。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收取申请方款项时加收一定比例的开垦费,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按协议价105%收取,其他项目按协议价120%收取,市国土资源部门—3 用于指标库运行、维护等费用,再提取5%—3 从盈余部分中提取.5%奖励在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国土资规[2017]13号—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现通知如下: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中更加注重生态保护。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各地要依据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还要注重改造水田,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要合理确定新增耕地来源,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相关部门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按要求注重补充耕地,在“十三五”时期全国合力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共同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扩大补充耕地途径,严格上图入库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各类途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要求,系统梳理补充耕地渠道来源。
对于耕地开垦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以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以及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均可纳入补充耕地管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的成本收益分析
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的成本收益分析摘要: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速度不同,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需要易地占补平衡,如何保证两地公平,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在国内外耕地占补平衡及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以天津市某区为例采用成本——收益方法测算占用方和补充方的成本收益,比较占补双方的净收益,提出调整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利益分配交易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耕地;易地占补;成本收益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二、三产业为主,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较快,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进行经济建设。
东部地区耕地后备资源的特点是分布不均,一般近郊耕地资源相对较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后,自身补充耕地较困难;远郊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多,有些后备耕地资源质量略低。
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两地开展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如何保证两地公平,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国内学者对占补平衡方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于农用地分等定级实施耕地占补平衡,以确保耕地的质量和数量。
但是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计算标准,仍然是理论探讨的问题。
本文为了使耕地占补平衡科学合理,采用成本—收益的方法,分析耕地占用方与补充方的付出和所得,调整耕地保护政策,形成合理的占补平衡机制。
一、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概念界定及前提条件1.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内涵现有文献对于“异地占补平衡”还是“易地占补平衡”的说法不一,导致易地占补平衡的概念不清。
本文认为,“易地占补平衡”的说法应该更加确切。
第一,之所以是“易地”而非“异地”,是因为在易地占补平衡中既包含“异地”的空间上的转换,还包括“交易”这种使用权的转换。
第二,“占”指的是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行为,“补”指的是通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或土地整理来增加耕地以补充因占用减少耕地的行为。
“占”、“补”是互为因果的行为。
第三,“平衡”包括两方面的平衡:一是指耕地的数量平衡;二是指耕地的质量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应该是耕地自然生产力、经济生产力的综合平衡基础上的“质”“量”平衡。
国土部第 33 号令《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33 号令《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已经2006年6月8日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部长:孙文盛2006年6月16日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规范、违者查处的原则。
第五条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计划需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列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范围。
前款规定的考核年度为上年十一月一日至本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六条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
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第七条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是:(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建设单位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三)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四)因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五)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通过收取耕地开垦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易地补充耕地的,接收耕地开垦费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方案(最新)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根据《XX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XX发〔x〕18号)、《x省XX源厅关于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XX资〔x〕8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一、转变理念,优用存量土地x年中央和省对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质量并重”的更高要求,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强化要素约束。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扎实有序地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切实转变用地理念,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盘活利用力度,鼓励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以保障重大急需项目用地,确保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管控,减少占用优质耕地(一)科学规划,加强引导。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避免规划建设用地对优质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用。
(二)有保有压,强化管控。
在项目选址论证过程中,发改、规划、XX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论证分析,除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类项目以及确有必要且已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方案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
(三)多措并举,避占耕地。
各地要积极探索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不占耕地的新型开发模式;在重大项目规划设计上,积极采取高架、隧道、下穿等工程技术,切实提高线性基础设施工程“桥隧比”,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耕地的占用,严防侵占优质耕地。
(四)以补定占,精准投放。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地补充耕地的潜力,严格实施“以补定占”。
对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以落实的地方,相应核减年度计划及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精准投放”。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1999年2月4日国土资发[1999]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明确责任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和地区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
市、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用地指标:解析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
用地指标:解析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用地指标系列:解析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在4月22日《用地指标系列:解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一文中说到,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不代表建设用地比例的“净”增加,是因为在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变的前提下,我国实施严格的占补平衡制度,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要补充相应面积与质量的耕地。
下面我们主要来解析占补平衡以及作为其实施方式的补充耕地制度。
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这就是说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同面积和同质量的耕地。
这就是通常说的“占多少,补多少”的占补平衡制度。
在占补平衡具体操作中,我国在县(市、区)层面建立了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和指标核销。
县(市、区)在申报建设占用耕地时,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应从本县、市储备库的补充耕地指标中进行核销。
那么,补充耕地从哪里来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补充耕地可以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来获得,亦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节余部分)等作为补充耕地的途径。
补充耕地完成占补平衡是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必要条件。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应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补充耕地的能力与未来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
补充耕地指标的流转由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有的地方后备资源充分,有的地方十分紧缺。
这就造成有些地区因新增建设用地而缺少补充耕地的来源,而有些地区却有可能产生补充耕地节余指标的可能。
为调剂这种供需关系,国家支持“占补平衡或补充耕地指标”在地方层面进行有偿流转。
根据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规定,我国补充耕地任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
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
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针对开发利用农用地的过程中,根据农用地的质量和数量,通过撤并、迁坟、节约用地等措施,达到补偿耕地的原则,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或者比例不降低的目标。
下面将分别从具体做法和价格两方面进行介绍。
具体做法:1.撤并:通过农地整治,将零散分散的小块田地整合成较大的连片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减少生产成本。
撤并可以遵循“集中连片、优势整合、分类处理”的原则,对于低产地、红线内的非农业用地及违法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可以进行合理补偿或强制拆除。
2.迁坟:对于分散在农田中的墓地,可以通过迁坟的方式来回收农用地。
迁坟是指将墓地搬迁到其他地方,然后在原地进行耕种。
迁坟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流程审批、费用等,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3.节约用地: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来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主要包括科学耕作、推广高效农业技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
科学耕作包括合理选择农作物、增施有机肥、轮作休耕等,以提高耕地的产能。
推广高效农业技术可以通过改良农作物品种、推广节水灌溉、利用农田生态系统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田水利建设包括建设灌溉设施、水土保持工程等,保证农田的灌溉用水和排水能力。
价格:补偿耕地的价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土地质量和被占用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审批。
一般来说,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农田功能补偿费、生活困难补偿费等。
1.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被占用的面积、被占用期限、土地质量评估等因素进行计算。
一般以被占用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再考虑土地的准备费、肥料费等额外费用,进行合理的补偿。
2.农田功能补偿费:当耕地被占用后不能恢复为原有的农田功能时,可以对占用的土地进行功能补偿。
功能补偿费根据占用土地的类型和土地利用程度进行补偿,比如生态补偿、水土保持补偿等。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是一般的做法和价格,具体的情况会根据地区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表
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表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表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而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表是我们评估耕地资源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以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表为主题,分析其意义、途径和对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意义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耕地面积的减少和增加达到一种平衡状态。
这种平衡可以通过计算和对比总耕地的减少和增加来实现。
耕地占补平衡的意义在于合理评估耕地资源利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减少和增加的问题,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耕地资源是有限的,但人口和经济发展需求是无限的。
耕地减少可能导致粮食供应不足,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和社会和谐。
通过耕地占补平衡的分析,可以及时了解耕地面积的减少和增加情况,为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从而平衡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
二、耕地占补平衡的途径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需要依靠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下面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途径:1. 监测耕地面积:通过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等手段,实时监测和测算耕地面积的变化情况。
这可以为耕地占补平衡提供实际数据依据。
2. 制定合理规划: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合理的土地规划和农田保护政策,保护好每一寸耕地资源,确保耕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3. 加强农田管理:提高农田的效益和利用率,避免农田荒芜和浪费。
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土壤质量和耕地生态环境。
三、进出平衡表的意义进出平衡表(Land Use Balance Sheet)是衡量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工具。
通过进出平衡表,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在一定时间内耕地的总增加和总减少的情况,从而评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状况。
进出平衡表不仅包括耕地的减少和增加情况,还包括耕地功能的变化情况。
耕地改为农产品加工用地或发展农村旅游用地。
这些功能的变化也需要在进出平衡表中进行记录和对比,以便对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出建议。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是指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结构合理,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
下面将从背景介绍、主要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支持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耕地面积逐渐减少,资源利用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平衡农村和城市间的耕地供需关系,确保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应运而生。
通过合理调控耕地资源,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总量,将被占用耕地面积用相应的补充耕地面积进行置换,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
二、主要目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农用地数量总体稳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具体目标包括:保持耕地数量稳定在一定水平以上;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能力;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优化耕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资源利用效益等。
三、实施步骤1. 制定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耕地占补平衡规划,确定占补比例和补充耕地的来源。
2. 严格控制土地总量:加强土地利用总量控制,控制城市扩张,防止乱占乱用耕地。
3.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和保护,禁止破坏耕地的行为,加强对占用耕地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4. 实施集约化农业发展:推动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占用耕地面积。
5. 开展补充耕地工作:根据规划确定的占补比例,开展补充耕地工作,确保被占用的耕地可以得到有效补充。
6.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根据农业发展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的资源利用效益。
四、政策支持为保障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1. 提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补充耕地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方面。
2. 加大对耕地保护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对国家耕地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耕地的保护和利用,不断出台措施和政策,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来引导和监控土地利用。
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定义和意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因工程建设、城市扩展或其他原因被占用的耕地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充的要求。
其核心是通过补充新的耕地来实现对被占用耕地的补偿,以确保全国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严格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可以实现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大面积耕地因开发建设而被破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补偿新的耕地,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作物产量,保障粮食供给。
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制定和核算方法1.制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质耕地。
优先保护耕地质量好、产能高、水土条件适宜的耕地,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
(2)补偿相同用途土地。
被占用的耕地应尽量在相同区域内进行补偿,保持土地利用的连续性和一体性。
(3)要求盘活闲置耕地。
对于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闲置耕地,要优先将其用于补偿耕地指标。
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核算方法(1)核算耕地占用指标。
按照已占用土地的面积和被占用天数计算,得到被占用的总耕地面积。
(2)核算耕地补偿指标。
根据被占用耕地的土地质量、位置、用途等因素,计算出需要补偿的耕地面积。
(3)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通过对耕地占用指标和耕地补偿指标进行对比,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即需要新增的耕地面积。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实施和效果评估1.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实施(1)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纳入国家或地方的土地管理规划中。
(2)完善补偿机制,确保被占用耕地的及时和合理补偿,并促进补偿地的高效利用。
农转用指标 占补平衡指标 -回复
农转用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回复什么是农转用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农转用指标(Agriculture to Construction Land Conversion Index)是指在土地利用转向农业用地转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用来衡量农业资源利用效益的一个指标体系。
农转用指标主要用于评估农业用地转向建设用地的速度和效果,以及对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
占补平衡指标(Balance of Land Supply and Utilization)则是指土地供应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平衡关系。
这一指标体系主要用于判断土地供需的平衡状况,以及土地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资源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变的现象较为普遍,这就需要对农转用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进行深入理解和研究。
首先,农转用指标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但主要包括农业用地面积变化率、农业用地效益指数、农业用地转用强度等几个方面。
农业用地面积变化率是指农业用地面积年度变化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通过计算这一指标可以了解农业用地转向建设用地的速度。
农业用地效益指数是用来衡量建设用地后农业生产效益变化的指数,可以判断农业资源利用效果。
农业用地转用强度是指农业用地面积变化与建设用地面积变化的比例关系,可以体现农转用行为对农业资源的消耗程度。
其次,占补平衡指标的计算依赖于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查和土地需求的预测。
首先,需要对城市各类用地(例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的面积进行清查与统计,了解当前土地利用结构的情况。
其次,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增长情况,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各类用地的需求量。
最后,通过对比当前供应和预测需求,计算出占补平衡指数以判断土地供需关系。
在实际应用中,农转用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主要作用是监测和预警。
农转用指标能够即时掌握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变的趋势,为及时调整农业政策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占补平衡指标能够通过比较土地供需关系的变化,及时预警土地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以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一图看懂耕地占补平衡新政要点!
一图看懂耕地占补平衡新政要点!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改进政策措施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作出部署,主要从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实行补充耕地三类指标分类管理、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扩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强化监管改进考核以及做好文件出台前后政策衔接等8个方面做出规定、明确意见。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要点进行了解答。
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的背景1.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土资源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改革创新管理措施,通过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一系列措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使耕地保护在绿色发展道路上前行。
2.从资源条件看,通过成片未利用开发补充耕地已不切实际。
成片后备资源越来越少,转向通过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加有效耕地。
3.部门的有力作为也给耕地占补平衡注入新的活力。
要改变耕地占补平衡由国土资源部门单打独斗的做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的着力点1.转变补充耕地方式。
将过去以开发为主补充耕地调整为以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2.“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允许各地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现有耕地相结合的方式即“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将“补改结合”应用范围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扩大到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
3.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算大账”。
除耕地开垦费外,允许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入产生的耕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产生的耕地,相关部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耕地等均可用于占补平衡。
4.建立三类指标储备核销制。
改变以往建设用地项目于补充耕地项目“一对多”“多对一”的挂钩做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补充耕地数量、产能、水田三类指标储备库,具体建设用地报批时按占补平衡要求从储备库中分类分别核销。
耕地占补平衡如何“算大账”
耕地占补平衡如何“算大账”长期以来,个别地方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持抵触态度,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效果持怀疑态度。
究其原因,主要是微观上个别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存在问题,宏观上耕地后备资源持续下降,用地与补地空间不匹配矛盾凸显。
有的地方坦陈后备资源有限,难以承受占补平衡压力。
为此,有必要充分认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先进性及其综合成效,深刻认识改进占补平衡制度的必要性,切实做好长期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准备,真正理解占补平衡如何“算大账”。
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按照“ 控增量、调方式、算大账、差别”的思路,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方式和管理方式,可以总结为四个“着力”:着力加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管控力度,着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落实占补平衡,着力强化补充耕地项目考核和区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联动协调,着力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的差别化管理。
笔者从改进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角度分析,重点对如何理解“ 算大账”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
资金上算大账《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规定“ 统筹使用相关资金”补充耕地。
一直以来,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着多项任务。
其中,为确保建设单位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补足耕地,防止地方政府擅自减免耕地开垦费,在政策制定的初期,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定,新增费补充的耕地不得用于占补平衡。
应该说,这个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早期耕地开垦费收缴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现在,耕地占补平衡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但在耕地开垦费收缴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如果再执行这个政策,反而影响了地方政府差别化产业政策的落实;或者导致地方将耕地开垦费用于可以增加耕地的项目用于占补平衡,将新增费用于不增加耕地的项目,人为将土地整治工作割裂为耕地开垦费项目、新增费项目。
此外,从2017 年起国家财政预算支出体制改革看,新增费纳入一般预算支出盘子,新设土地整治专项取代了新增费支出,耕地占补平衡规定需要进行调整。
关于“耕地占补”新政策——占多少补多少?
关于“耕地占补”新政策——占多少补多少?7月25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开展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这是落实中央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今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的创新举措,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逼”出来的政策——保护耕地中国向来对关系十几亿人吃饭问题的耕地采取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但建设项目有时确需占用耕地,耕地占补平衡由此而来。
其内涵大致为: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其目的是既要保障经济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支持稳增长重点建设及时落地,又要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作用,坚守耕地红线。
然而现实是这样事儿的现实问题是这样滴:随着各地持续不断补充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尤其是优质后备资源越来越缺乏,补充耕地数量难度加大,特别是直接开垦补充同等质量的耕地和水田在许多地方难以做到。
耕地占补平衡如何做到保质保量?日前,国土部印发《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提出,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与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说白了,提质改造就是针对现有劣质、等级低的耕地,通过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或者通过改造农田水利等设施,将旱地改为水田等,以这样的方式保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这里面还需要注意,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不能采取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而应当按照现行做法直接开垦优质耕地和水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也就是说,这是在倒逼城市挖掘潜力土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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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
及价格
重点介绍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宝鸡市、高陵县、江西上饶等地耕地占补平衡具体做法:
一、贵州省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
目新增耕地,对已完成验收并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认的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实行三级管理:省厅直接投资项目获取的新增耕地指标进入省级新增耕地指
标库,用于国家及省上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使用市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市50%、县(区)50%的比例分别划入市、县(区)两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建设单位自行补充和使用县级以下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备案后划入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贵阳市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解决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主要采用异地购买新增耕地指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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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和资金情况拟定新增耕地指标资金收支计
划,报市政府审批。
2、为便于资金运作,市政府设立直属的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建立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库,统管全市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工作,设立市级新增耕地指标置换资金专户,凭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购置新增耕地申请和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书
统收统支。
具体操作程序为:市辖区内的县(区)之间置换新增耕地指标时,由需要用地的业主提出申请,经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经来源地县(区)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指标置换协议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备案;跨市(州)的新增耕地指标置换,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所属县(区)国土部门审核,并经指标来源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上级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协议,由市国土局向省厅提出申请,批准后从省级新增耕地指标中划转。
3、新增耕地指标置换价在2.5—3万元/亩之间。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收取申请方款项时加收一定比例的开垦费,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按协议价105%收取,其他项目按协议价120%收取,市国土资源部门—3用于指标库运行、维护等费用,再提取5%—3从盈余部分中提取.
5%奖励在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收、支票据使用“贵阳市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二、四川省成都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成都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也是实施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项目新增耕地。
全市605个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前全部报省厅立项,分年度实施。
经省厅验收确认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报备完成后全部进入市
政府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所,按对应县区用地业主申请实行挂牌交易、竞价出卖,指标不足县(区)可申请到指标长余县(区)交易购买,交易价约5—6万元/亩。
对交易所得新增耕地指标因特殊情况不使用时,还可到交易所申请转让。
成都市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一是争取省级耕地开垦费,二是市上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基金(由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农交所出卖新增耕地指标收入、其他市上专项资金组成),一般不做中央和省上新增费投资项目,确保项目投资形成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不浪费后备资源。
三、陕西省高陵县、宝鸡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陕西省耕地占补平衡主要方法是“政策主导、省厅监管、市县为主、自求平衡”,建设占用耕地县(区)首先在本区域内进行占补平衡,因补充耕地资源枯竭在本区域内无法实现占补平衡的,经省厅评估同意可跨区域协作实施占补平衡(有偿转让新增耕地指标)。
新增耕地指标转让指导价格:市域区内县(区)之间1万元/亩,市域外2万元/亩。
宝鸡市为了促进县区经济和谐发展,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
保证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采取县(区)相互结对,实行“一帮一”活动,即无指标县区可与指标富裕且耕地后备资源充足的县(区)结对,一方出钱(土地出让政府收益和耕地开垦费)购指标,另一方投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相互帮扶,各取所需。
四、江西上饶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1、属地占补平衡的原则。
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属地占补,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一般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负责;国家、省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
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确实无法独立完成的,由市统筹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下达给其它县(市、区)完成。
.
2、分利不分指标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引进或采取其它合作方式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不得分成。
擅自引进或采取其它合作方式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造成新增耕地指标流失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3、分级入库储备的原则。
各县(市、区)新验收批复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入库后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10%、20%和70%分别进入省级、市级和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用于市本级城市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需要。
市重点交通、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市政
府可另行调用各县(市、区)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
4、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补偿原则
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市政府安排使用后,市财政(项
目单位缴市财政)以每亩12000元的价格予以补偿。
市重点交通、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市政府另行调
用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的,由项目单位以每亩12000元
的价格支付补偿。
市域范围内有偿调剂,新增耕地指标调剂补偿款每亩15000元。
向市域外调剂新增耕地指标后致使自身耕地占补平衡无法
落实,需要调剂使用其他县(市)新增耕地指标的,该县应
支付不低于每亩18000的指标调剂补偿款给调剂承担方
附: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情况表
成交总价(万元指标面积(亩交易时交易方宗转让方拍25001蒲江县国土资源100020012241
拍25940.2502成都市土地储备中5752.98 2019 12 月2010年925日 23677.734 4247.02 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拍卖拍卖1500 崇州市国土资源局13617 15
日月年2011817
拍卖13 崇州市国土资源局1300 8450 日16月年201112 65 总计1380074184.9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