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厅对2015年1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
现将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7月13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编号说明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7号ZJSP13-2014-000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0号)替代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8号ZJSP13-2014-0010被《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1号)替代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2014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6号ZJSP13-2014-0036文件已过适用期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85号ZJSP13-2013-0007该项工作已完成5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87号ZJSP13-2013-0008被《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8号)替代,浙人社发〔2014〕58号已被《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1号)替代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92号ZJSP13-2013-000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7号)替代,浙人社发〔2014〕57号已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0号)替代7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62号ZJSP13-2013-0016文件已过适用期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对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1号ZJSP13-2013-0025文件已过适用期9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79 号ZJSP13-2012-0037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0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96 号ZJSP13-2012-003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2 年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09 号ZJSP13-2012-0043文件已过适用期1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2 号ZJSP13-2011-003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51 号ZJSP13-2011-0040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43 号ZJSP13-2010-003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3 号ZJSP13-2010-0034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16 号ZJSP13-2009-0026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7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17 号ZJSP13-2009-0027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0 年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3 号ZJSP13-2009-0033文件已过适用期19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ZJSP13-2008-001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8号)替代20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的通知浙人发〔2008〕166号ZJSP13-2008-0014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0号)替代2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6 号ZJSP13-2008-002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7 号ZJSP13-2008-002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25 号ZJSP13-2008-0036文件已过适用期2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114 号ZJSP13-2007-005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115 号ZJSP13-2007-005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3 号ZJSP13-2006-003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7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4 号ZJSP13-2006-003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8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5〕188 号ZJSP13-2005-004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9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4 号ZJSP13-2004-0030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0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5 号ZJSP13-2004-003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3〕224 号ZJSP13-2003-0030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3〕225 号ZJSP13-2003-003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3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57号ZJSP13-2002-0017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6号)替代34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未确定等级的退休技术工人补贴标准调整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1〕167ZJSP13-2001-0007该制度已取消3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1〕87 号ZJSP13-2001-002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1〕89 号ZJSP13-2001-002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7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9〕256 号ZJSP13-1999-001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8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9〕258 号ZJSP13-1999-001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9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浙劳政〔1999〕89号ZJSP13-1999-0034该项工作已完成40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6〕131 号ZJSP13-1996-001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1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6〕132 号ZJSP13-1996-001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2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有关程序规定的通知浙劳政〔1996〕149号ZJSP13-1996-0021执行《劳动合同法》4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浙劳政〔1995〕120号ZJSP13-1995-0025执行《劳动合同法》4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对省政府工作部门授予省级系统荣誉称号工作管理的通知浙人奖〔1994〕113号ZJSP13-1994-0006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2〕104号)45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4〕146 号ZJSP13-1994-0015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6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2〕49号ZJSP13-1992-0016执行《社会保险法》47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浙劳人险〔1989〕159 号ZJSP13-1989-000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8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由工会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的国营企业退休工人病故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浙劳人险〔87〕286 号ZJSP13-1987-001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9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人险〔86〕113 号ZJSP13-1986-000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结束——。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筑人社通〔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安新区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相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办法》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办法》和《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请及时转发给管辖的用工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2.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7日附件1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第九条“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根据《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各行业、各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提升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全省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提供均等、规范、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现将《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服务工作目标统一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标识等,推行基本就业公共服务清单管理,聚焦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帮助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二、规范工作内容全省所辖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要求,全面落实按月走访摸排、日常“1311”服务、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就业公共服务质量。
三、强化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强化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摆在突出位置,指导社区(村居)抓好《指南》确定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指导督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强化对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分类指导,定期对《指南》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供指导,确保《指南》落地见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指南》和就业创业政策的普及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
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学习交流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公共服务的成果、经验和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黔南人社通【2020】143•【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0】14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我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实现失业人员相关补助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南州财政局2020年8月28日黔南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六保”中“保基本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县(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文件明确的对象、标准、渠道、措施,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和快办原则,简化经办流程,优化服务效能,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努力实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二、工作任务(一)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贵州汇总单位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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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5.20•【字号】泉人社文〔2024〕96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9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闽就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43号)要求,现将做好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程序(一)岗位征集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24年我市需征集31个岗位供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
其中,事业单位岗位4个,国有企业岗位9个,其他企业岗位18个(具体岗位征集数量安排见附件1)。
(二)供需对接1.事业单位岗位招聘。
事业单位岗位征集完毕后,具体招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企业单位岗位招聘。
企业单位岗位征集汇总后,由昌都市人社局统一发布并组织报名。
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解后,各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面试、考核等双向选择工作。
招聘等双向选择工作所需经费,从就业援藏资金或原有经费渠道中予以补助。
(三)材料报送负责征集岗位单位请于5月27日前将征集到的岗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电子档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市人社局,并于11月29日前报送岗位对接和接收安置情况。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援藏工作要求,把就业援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发挥对口帮扶作用,推动组织实施,指定专门机构,委派专人负责,不折不扣完成好就业援藏岗位征集、供需对接、人员安置等工作任务。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做好当前稳岗留工和返岗复工工作二十一条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做好当前稳岗留工和返岗复工工作二十一条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做好当前稳岗留工和返岗复工工作二十一条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贵安新区所属乡镇,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切实抓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做好当前稳岗留工和返岗复工工作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22号)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分工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将黔人社通〔2021〕22号文件涉及有关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责任分解(详见附件1),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贵安新区所属乡镇、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要逐项对照工作任务分工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台账,加强调度和跟踪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按时报送总结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贵安新区所属乡镇,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及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2月18日中午12点前分别报送我局牵头单位(处室),各牵头单位(处室)汇总后传市局就业促进处(联系人:袁平,电话:88129029,邮箱:*****************)。
附件:1.黔人社通〔2021〕22号文件涉及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2.黔人社通2021(22)号文件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2月10日附件1黔人社通〔2021〕22号文件涉及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8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8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一、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二)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5%。
二、适用范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包括中央在黔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三、指导意见(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当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
(二)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安排在基准线以上。
(三)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和亏损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亏损严重且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其工资可不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类企业在安排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时,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同行业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要求,与职工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理顺分配关系,完善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工资水平。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渝人社办〔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现就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以下简称“马兰花计划”)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按照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原则,面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渝创渝新”创业品牌,培育一批优质创业培训机构,并结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较强影响力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一支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管理,提升创业培训质量。
2021年全市开展补贴性创业培训3万人次左右,2022年后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合理确定培训规模。
二、主要措施(一)明确创业培训内容。
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
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二)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发展。
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邮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筑人社通〔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22〕92 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中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效期为五年。
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继续按原参保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二、参保缴费(一)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在网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二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现行标准为0.5%),并实行浮动费率管理;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基层快递网点按月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三)基层快递网点参保后,单位信息、用工情况、参保人员信息和单位注销等变更要及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相关规定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相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大署人社函〔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相关规定的通知大署人社函〔2021〕9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黔人社通〔2021〕227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227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5日2021年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今年将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继续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人社部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1月29日——12月5日。
二、活动主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重点宣传内容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4.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5.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四、具体安排各级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活动。
一是积极关注参与七场主题活动,分别是:宪法进机关、宪法进农村、宪法进企业、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
二是积极谋划组织当地宪法宣传活动,统筹人社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宣传整体效果。
2024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
编号:__________2024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3 合同适用范围1.4 合同双方权益第二章: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内容2.1 公开信息类别2.2 公开内容要求2.3 公开信息更新频率2.4 公开信息获取方式第三章:政务公开流程与机制3.1 公开流程3.2 公开机制3.3 公开工作责任制3.4 公开监督与考核第四章:政务公开渠道与平台4.1 公开渠道4.2 政务信息公开平台4.3 网络平台管理4.4 平台使用指南第五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与解读5.1 政策宣传方式5.2 政策解读内容5.3 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计划5.4 政策宣传与解读效果评估第六章:公众参与与互动6.1 公众参与方式6.2 公众互动平台6.3 公众咨询与投诉处理6.4 公众意见征集与反馈第七章:政务公开培训与交流7.1 培训内容7.2 培训方式7.3 培训时间与地点7.4 交流与合作机制第八章:政务公开风险评估与应对8.1 风险评估指标8.2 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8.3 风险应对措施8.4 风险应对预案第九章:政务公开效果评估与改进9.1 评估指标体系9.2 评估流程与方法9.3 评估结果应用9.4 持续改进与优化第十章:合同履行保障与监督10.1 双方履行义务10.2 合同监督机制10.3 违约责任与赔偿10.4 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一章:合同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11.3 争议解决程序11.4 争议解决时限第十二章: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变更程序12.3 合同解除条件12.4 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解释权13.2 合同签订日期13.3 合同有效期限13.4 合同附件第十四章:其他事项14.1 保密条款14.2 知识产权保护14.3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14.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合同编号2024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第一章:总则1.1 合同背景为加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特制定本合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暨职业培训“冬季充电”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暨职业培训“冬季充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黔人社通〔2020〕219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暨职业培训“冬季充电”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9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冬季充电”行动部署,为统筹推进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农民全员培训,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2月起,抓住元旦、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时段,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暨“冬季充电”,为贫困劳动力、农民工、企业职工等群体蓄能充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一)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技能扶贫等工作,切实加快专账资金使用拨付进度,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率。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二)实施以工代训推进“六稳”“六保”。
发挥以工代训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优先安排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支持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重点关注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各地综合考虑资金总量,统筹兼顾支持其他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5日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经办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增强经办管理实效,维护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下,我省决定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有序开展,决定成立省厅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指导及督促协调:组长:施长冬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组长:谢丹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卢吕友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成员:范瑾厅资金基金监督处处长吴朝忠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吴献春省社保局财务处处长杨政银省社保局稽核处处长孙鹏省社保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李彤飞厅信息中心主任李亮省社保局信息处主任科员二、检查对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检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以及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等要求,我局对直辖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对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2018年11月27日附件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5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号公务员管理1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6〕102号渝文备〔2015〕2403号2关于印发《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6〕107号渝文备〔2015〕2404号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级别确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132号渝文备〔2015〕2368号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渝人发〔2006〕140号渝文备〔2015〕2405号5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发〔2007〕84号渝文备〔2015〕2407号6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209号渝文备〔2015〕1136号7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9〕32号渝文备〔2015〕1137号8关于印发《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68号渝文备〔2015〕1138号9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03号渝文备〔2015〕2370号10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退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13号渝文备〔2015〕2369号11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渝文备〔2015〕1141号12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9号渝文备〔2015〕2406号13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39号渝文备〔2015〕1140号14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渝文备〔2015〕1142号15关于印发《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81号渝文备〔2015〕1139号1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渝文备〔2015〕1143号17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职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4号渝文备〔2015〕2371号18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调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5号渝文备〔2015〕2367号1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渝文备〔2015〕2402号机关事业工资福利及退休20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福利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8〕90号渝文备〔2015〕2452号2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长期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的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0〕124号渝文备〔2015〕2441号22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0〕148号渝文备〔2015〕2440号2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0〕149号渝文备〔2015〕2442号2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落不明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0〕151号渝文备〔2015〕2438号25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及其相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1〕30号渝文备〔2015〕2462号26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享受护理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2〕50号渝文备〔2015〕2437号27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2〕144号渝文备〔2015〕2447号28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渝文备〔2015〕2450号2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全市机关事此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2]208号渝文备〔2015〕2460号30重庆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渝委组〔2002〕215号文件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3〕184号渝文备〔2015〕2449号3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出国探望或陪伴出国学习的配偶或子女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3〕187号渝文备〔2015〕2461号32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渝人发〔2001〕10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5〕68号渝文备〔2015〕2454号3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待遇出现误差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6〕23号渝文备〔2015〕2453号3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抓紧做好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工作的通知渝人〔2006〕139号渝文备〔2015〕2451号35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6〕144号渝文备〔2015〕2458号36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二)渝人发〔2007〕26号渝文备〔2015〕2456号37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滚动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渝人发〔2007〕49号渝文备〔2015〕2445号38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渝人发〔2007〕50号渝文备〔2015〕2443号3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三)渝人发〔2007〕105号渝文备〔2015〕2455号4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155号渝文备〔2015〕2444号41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担任区县(自治县)不驻会的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186号渝文备〔2015〕2459号42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7〕10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渝人发〔2007〕194号渝文备〔2015〕2457号4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通知渝人发〔2007〕196号渝文备〔2015〕2448号4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8〕57号渝文备〔2015〕2439号45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47号渝文备〔2015〕2430号46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00号渝文备〔2015〕2446号4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53号渝文备〔2014〕304号4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聘)用人员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68号渝文备〔2014〕160号4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渝人社〔2013〕54号渝文备〔2014〕255号5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判无罪收回工作后工资待遇处理问题的意见渝人社〔2013〕231号渝文备〔2014〕256号人才流动和智力引进51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粮食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的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00〕38号渝文备〔2015〕2414号52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渝文备〔2015〕2413号53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58号渝文备〔2015〕2916号5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24号渝文备〔2015〕2906号55关于调整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74号渝文备〔2015〕2902号5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3号渝文审〔2011〕70号5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4号渝文审〔2011〕71号5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06号渝文审〔2012〕57号59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87号渝文备〔2015〕2491号6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2号渝文备〔2015〕2488号61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海关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30号渝文备〔2015〕2490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62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36号渝文备〔2015〕2372号63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38号渝文备〔2015〕2422号64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43号渝文备〔2015〕2373号65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监督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44号渝文备〔2015〕2374号66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61号渝文备〔2015〕2401号67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61号渝文备〔2015〕2421号68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渝人发〔2003〕164号渝文备〔2015〕2408号6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渝文备〔2015〕2375号7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6〕54号渝文备〔2015〕3259号7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渝文备〔2015〕684号72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3号渝文备〔2015〕2376号7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4号渝文备〔2015〕2378号74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6号渝文备〔2015〕2377号75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7号渝文备〔2015〕2380号76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8号渝文备〔2015〕2379号77关于印发重庆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9号渝文备〔2015〕2381号78关于印发重庆市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0号渝文备〔2015〕2382号79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1号渝文备〔2015〕2383号80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2号渝文备〔2015〕2384号81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3号渝文备〔2015〕2385号82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7号渝文备〔2015〕2386号83关于做好我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8〕50号渝文备〔2015〕2387号8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㈠渝人发〔2008〕68号渝文备〔2015〕2388号85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的处理意见 (二)渝人发〔2008〕106号渝文备〔2015〕2389号86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8〕120号渝文备〔2015〕2390号87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134号渝文备〔2015〕2391号88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138号渝文备〔2015〕2392号8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8〕141号渝文备〔2015〕2393号9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首次竞聘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渝人发〔2009〕28号渝文备〔2015〕2394号9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及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渝人社发〔2009〕70号渝文备〔2015〕2395号9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过渡性政策和措施的意见渝人社发〔2011〕40号渝文备〔2015〕2396号9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51号渝文备〔2015〕2397号94关于加强警备区和人武部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人社发〔2011〕272号渝文备〔2015〕2398号9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46号渝文备〔2015〕2399号96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渝文备〔2015〕2400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97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03〕48号渝文备〔2015〕3210号98关于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3〕136号渝文备〔2015〕3211号99关于贯彻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3〕189号渝文备〔2015〕3212号100关于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4〕45号渝文备〔2015〕3213号101关于贯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4〕51号渝文备〔2015〕3214号102关于贯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4〕60号渝文备〔2015〕3215号103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5〕33号渝文备〔2015〕3216号104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11号渝文备〔2015〕3217号105关于贯彻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5〕135号渝文备〔2015〕3218号106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52号渝文备〔2015〕3204号107关于转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83号渝文备〔2015〕3219号108关于贯彻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7〕90号渝文备〔2015〕3220号109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7〕161号渝文备〔2015〕3203号11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170号渝文备〔2015〕3208号111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204号渝文备〔2015〕3205号112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34号渝文备〔2015〕3209号11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76号渝文备〔2015〕3206号11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77号渝文备〔2015〕3207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务115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助发放程序的通知渝人发〔2006〕78号渝文备〔2015〕2417号116关于印发《贯彻渝委办[2006]23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解答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6〕101号渝文备〔2015〕2418号117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渝人发〔2006〕116号渝文备〔2015〕2499号118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解答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6〕131号渝文备〔2015〕2419号119关于印发《重庆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88号渝文备〔2015〕2415号120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00号渝文备〔2015〕2420号12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渝文备〔2015〕2427号12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1号渝文备〔2015〕2901号人事考试12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程(试行)通知渝人发〔2007〕162号渝文备〔2015〕2416号劳动就业124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档案保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发〔1998〕105号渝文备〔2015〕2497号12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丧葬补助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70号渝文备〔2015〕2907号12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发〔2005〕27号渝文备〔2015〕2903号127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灵活就业“4050”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30号渝文备〔2015〕2946号12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174号渝文备〔2015〕2493号12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人社〔2009〕304号渝文备〔2015〕2494号130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号渝文备〔2015〕2969号13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26号渝文备〔2015〕2496号132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53号渝文备〔2015〕2911号133关于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3号渝文备〔2015〕2492号13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部分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2号渝文备〔2015〕2934号13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0号渝文备〔2015〕2837号13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6号渝文备〔2015〕2495号13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相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12号渝文备〔2015〕2949号13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255号渝文备〔2015〕2913号13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4号渝文备〔2015〕2915号140关于实施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14号渝文备〔2015〕2912号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管理服务141关于印发《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52号渝文备〔2015〕2489号职业能力建设142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发〔1998〕116号渝文备〔2015〕2481号14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47号渝文备〔2015〕2486号14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渝文备〔2015〕2478号145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增设电工等四类工种工人技师目录的通知渝人发〔2004〕77号渝文备〔2015〕2477号146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增设计算机操作技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6〕45号渝文备〔2015〕2476号147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31号渝文备〔2015〕2479号14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126号渝文备〔2015〕2480号149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261号渝文备〔2015〕2485号15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05号渝文审〔2009〕24号15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09〕324号渝文备〔2015〕2723号15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及审批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5号渝文审〔2012〕64号15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70号渝文备〔2015〕2918号154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13号渝文备〔2015〕2925号15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40号渝文备〔2015〕2483号15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0号渝文备〔2015〕2487号15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百家重点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55号渝文备〔2015〕2926号15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的通知渝人社办〔2013〕203号渝文备〔2015〕2919号15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8号渝文备〔2015〕2484号16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23号渝文备〔2015〕2914号16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能专家工作室建设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39号渝文备〔2015〕2917号16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渝人社〔2014〕415号渝文备〔2015〕2482号劳动关系16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228号渝文备〔2015〕1192号16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12号渝文备〔2015〕1193号16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83号渝文备〔2015〕1194号16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92号渝文备〔2015〕1197号劳动工资工时休假167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档案局贯彻执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
基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作者: 牟维敏[1]
作者机构: [1]贵州省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版物刊名: 兰台内外
页码: 28-30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9期
主题词: 基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可行性建议
摘要: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工作中,记录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及现实表现和发展情况,经集中整理而成的个人卷宗,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是干部个人在职称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岗位变化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检法、纪委监委等执法部门提取材料的重要渠道之一,还是任用、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规范管理基层干部人事档案就是为社会、为人才建设服务.但就目前基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情况来看,在管理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存在.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说明,分析基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从而让基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人才建设中的作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州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电〔2011〕245号)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情况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
2011年,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切实依职责积极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完善并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办事公开制度。
通过网络、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局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执法依据、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及重大事项,及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1、公开数量。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条。
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54条;统计数据类信息4条;其它类信息26条;工作简报11期。
2、公开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统计数据、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关系民生的政策措施、培训信息、招聘信息和办事指南等政府信息。
3、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劳动保障网、州人事人才网、对外办事窗口公开栏、基层工作平台、新闻媒体和工作简报等形式。
同时对外公开各二级机构、各股室的办公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以及及时受理有关工作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不予公开答复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本年度我局接待群众办理事项(主要是社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审批发放、劳动关系、就业、培训、公开招考招聘等)计2万余人次,接待来信来访729件(次)、涉及人数2000余人,州长信箱来信25件,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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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接州人社局通知,为全面掌握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现下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统计表》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写。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填报工作是作为今后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称评审等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请务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统计表要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府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附表一,事业单位填报附表二。
二、各地要抓紧按时完成填报工作,务必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
文档一并报交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 7235329)。
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附件:
1、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统计表(政府人
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用表);
2、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统计表(事业
单位用表)。
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