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博士后待遇

海大博士后待遇
海大博士后待遇

附件3:

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摘录

一、国家政策

国家博管办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等,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每年二月和七月份申报,资助等级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特别资助一年评审一次,每年的三月份申报,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

二、山东省政策

山东省博管办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5万元,二等每项资助10万元,三等每项资助5万元。每年7-8月申报。

三、青岛市政策

博士后资助(补贴)工作是青岛市实施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的具体举措。青岛市委市政府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出台了《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和《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等文件,针对青岛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流动站均给予了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和激励措施。

1、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后给予30万元的建站资助。

2、对已设站并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经审核,每年给予每个博士后站5万元的科研资助。

3、对新进站的博士后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的,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4、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在我市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5、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经费资助。对招收的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创业的,再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

6、为在站博士后发放每人每年3万元,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贴。

7、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如设站单位自行提供博士后公寓的,按每名博士后每年3万元的标准对设站单位予以住房补贴。对自行租住其他住房的博士后,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补贴。博士后进驻科技孵化器工作的,享受《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

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字[2012]76号)有关政策,可继续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三年,免租期间自愿选择不租住的,给予博士后本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

8、博士后出站后选择留青工作或创业的,配偶不随博士后来青的,两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为留青工作和创业的博士后,分别发放10万元和20万元的安家补贴。

9、鼓励博士后出站后留青自主创业。对出站留青创业(或入驻市人才孵化器平台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分别给予5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0、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等。

四、学校政策

学校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公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 (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具体包括: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 (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 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 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 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的通知》执行。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 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 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八、博士后凭独生子女证及原单位独生子女费发放证明,在其所在院、系 (所)工会办理独生子女费领取手续。 九、博士后出站科研评审会聘请专家的评审费为每人300~500元,从博士 后所在院、系(所)或博士后合作导师相关经费中支付。 十、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奖励金为每人10000元。 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我校有关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办法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发至学校财务处及各院、系(所)相关科室、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 十二、本办法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经2010~2011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 —经2016~2017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不断发展,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战略型、创新型和复合型的高端拔尖人才,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对入选者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一般资助两年。 第一条支持计划分为两类。 A. 支持对象为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尚未回国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1岁(含)以下。 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申请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引进项目评选。根据评选结果,实行以下三类资助标准: A-1.第一类入选者,资助标准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年薪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 A-2.第二类入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10万元。 A-3.未入选者或未参加引进项目评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 支持对象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近一年内在国内“985”高校获得本校或本省优秀博士毕业生称号的博士毕业生(未派遣),年龄在31岁(含)以下。 B-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在每人20万元年薪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2.其余支持对象,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第二条入选程序 凡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人员,一般在进站前提交“支持计划”申报材料。 1.本人按照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的要求,向院、系(所)提交申请材料(参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3.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初选人员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为通过审批申请者发放博士后“支持计划”入选通知。 第三条、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2017年1月16日修订,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 (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的论文; (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 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 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 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 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 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较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科研成果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经济效益。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 一、出站前需做工作: 1.领取离校通知单。校博管办于博士后出站前两个月将离校通知单发至博士后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老师处,由 该老师转交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便合作导师提前安排好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再由合作导师转交给博士后本人。 2.准备出站报告,进行出站科研评审。对两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博士后研究报告(见 https://www.360docs.net/doc/3c6007785.html,/“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3出站博士后研究报告撰写参考材料”),于评审会前交专家评审(评审会程序详见“5.2出站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评审程序”)。 3.准备出站材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前到https://www.360docs.net/doc/3c6007785.html,/“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 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1”中下载并填写下列表格: 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④清华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 ⑤流动站鉴定意见表;⑥办理出站录入表格;⑦中国博士后基金总结报告。 部分表格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第一栏由接收单位填写,并要求盖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及负责人签字,此项也可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接收函代替。出站不可以自主择业须回原单位的博士后接收单位意见不用填。如博士后原单位出具了同意自主择业的函,该博士后可进行自主择业,并将该函(及复印件两份)与出站材料一并交到校博管办。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调令。没有人事权的单位要求在接收单位意见一栏(或接受函上)加上人才中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接收单位与人才中心委托存档的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出国工作的,提供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的接收函。第二栏“流动站设站单位”处由校博管办填写。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由企业工作站在“工作站设站单位”处签字盖章。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第一栏由博士后所在研究所(室)负责人填写。第二栏由博士后所在流动站负责人填写,并加盖院系公章。 (3)《流动站鉴定意见表》由院系博士后管理老师为博士后准备,加盖院系公章。 (4)《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表》P7中的单位审查意见由系、所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院系公章。 4.准备《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婚育状况登记表》。出站前一个月到https://www.360docs.net/doc/3c6007785.html,/“部门信息”-“清 华园街道办事处”-“表格下载”处下载《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婚育状况登记表》,携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到院系管计划生育的老师处签字盖章,并由管计生的老师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照澜院邮局旁边服务楼二层,电话83661)签字盖章后交回博士后本人,博士后本人去接收单位报到时将此表交接收单位。 5.离校通知单盖章。持离校通知单到有关单位盖章(此项工作也可提前进行)。 (1)房管处资料室:逾期(离校通知单上限定日期)不办理退房手续,将按房管处规定交纳高价房租,到房管处前先到电管科、水管科,先将自己的水电表的度数抄下来;无校内住房者,水电章不必盖;需缓交住房者,提前与房管处资料室联系办理缓交住房手续(电话83414)。 (2)幼儿园、中小学:小学一般在学期中间不能办理转学手续,有子女在附小上学的博士后,需在出站前的上一学期末提前与附小联系(电话82241);1月和7月办理出站手续须在附小放假前两周提前办理盖章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指南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指南 说明: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接到清华大学发给本人的《录用通知》后,请在通知规定的报到日期的上午(8:00-12:00)或下午(1:00-5:00)持录用通知到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事处104房间)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站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请提前与院系联系。 一、来校报到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一本(报到后交图书馆,本校博士毕业生不交); 2.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进站前交过的不必再交),获得 清华大学支持计划B的博士后,需提交“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籍博士后还需提交在驻外使馆做的学位认证(复印件1份)。 3.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在外地者凭准迁证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来清华落户;原北京市户口及原清 华户口者凭《入户通知书》去原单位户籍管理部门取本人户口卡后来清华落户;深圳研究生院的博士后户口迁到深圳);注意:请在有限期内办理户口迁移(一般是40天),也可以先报到,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来校前人事关系和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报到时,须递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的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必须注明工资停发日期,交原件和复印件)。 5.除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拟进站人员外,凡曾经参加过派遣(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拟进站人员须 本人人事档案到校后方能报到。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非党员不需要办理)不属于北京市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 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委所属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系党办,请提前查询好预备党员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7.派遣费证明(只限外地进京无原工作单位者开具,注明“是否发放和发放金额”)或交通补助费是否发放证明(只 限外地进京有原工作单位者开具),不需报销相关费用的无须准备,请保存好相关票据。 8.准备好《清华大学博士后住房情况调查表》(交资产处109房间)、住房押金:大约1000—2000元。 9.深圳研究生院博士后:不需准备以上7-8条材料,也不必办理工资、医疗、住房的相关手续。深圳研究生院博 士后档案邮寄地址: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邮编:518055。 10.外籍博士后:入境体检及校医院入职体检补充项均合格后方能办理报到手续。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出入境管 理部门的规定,必须在中国驻境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VISA“Z”)后入境,入境后 30 天以内及时办理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等手续。 注:(1)需要办理档案邮寄的博士后,邮寄地址:清华大学人事处,邮编:100084。 (2)若博士后进站前在原单位入了社会保险,在博士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时,请提醒原单位将社会保险停止,进站后由清华大学为博士后续办。 (3)我校为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原来有公积金的博士后,北京市的公积金账户无需办理手续可直接转到我校,国管和外地账户,博士后入职并取得工资后的次月可到我校财务处基金工薪科(62788742)开证明,再到原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转移手续。

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清华大学博士后

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清华大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博士后流动站 丙方:_______________博士 甲乙双方对丙方进行考核后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工作站批准,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批准后,并开始在工作站工作后的24个 月。 二、研究课题为: 预期目标为: 三、甲方负责为丙方办理进站、出站手续,负责丙方在站期间个人档案的存档工作,为 丙方提供其在站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及福利费等(根据当地水平),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丙方的落户、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入托。 四、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丙方主要从事甲方的研究课题,因此主要在甲方开展工作。丙方 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提供丙方从事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丙方应遵守甲乙双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考核。甲方由负责, 乙方由教授负责。丙方进站后由甲乙丙三方商定研究计划。丙方有责任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和接受考核。若需中途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合作导师有义务对丙方的研究工作给予指导。 六、丙方在站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两年共万元的管理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用, 并在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前一次性拨付乙方(清华大学帐号:020000 45090 89131550,汇入银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收款单位全称:清华大学,款

[高分子材料] 清华大学化工系杨万泰院士博士后招聘启事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杨万泰院士实验室研究方向为高分子化学,针对影响高分子材料和工业技术进步的一些重大科学难题,进行基础层面的方法学研究。现因科研需要,拟招聘高分子化学方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3名。本招聘广告长期有效。 一、招聘条件 (a)近年来或即将毕业的高分子方向的博士,能够熟练从事高分子化学领域的科研工作; (b)品德优秀,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二、相关待遇 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参阅:)聘用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实验室在此基础上提供项目津贴,优秀者待遇安排可以面商。 三、招聘程序及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将详细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科研工作概述、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成果)发送至:yanbin@(黄延宾)。简历经过筛选后将邀请进行面试,合格者办理入站手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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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即每人两年共10万元。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应向学校(财务处)交纳日常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4万元(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不用交费)。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博士后延期三个月以上的,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若在职博士后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予发放。 三、如果博士后一年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第二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 四、每位博士后进站后,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给其所在院、系(所),作为博士后日常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每位留学回国的博士后来校报到后,由学校财务处拨款2万元到其所在院、系(所)作为该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科研和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来校的差旅费、行李托运费,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按相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 六、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0.5万元/人作为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留0.2万元作为主管博士后科室的管理费,余额作为合作导师指导费和博士后来校的科研费用。 七、博士后凭独生子女证及原单位独生子女费发放证明,在其所在院、系(所)工会办理独生子女费领取手续(同学校事业编制教工)。 八、博士后申请到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中第五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九、博士后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费,由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从博士后管理费中支付。 十、博士后出站聘请专家的评审费为150元/人,从博士后所在院、系(所)相关经费中支付。 十一、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文件精神,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日常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有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十二、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我校有关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办法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发至各院、系(所)相关科室、财务处、科研院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 人事处财务处科研院 2007年1月8日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 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 (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的论文; (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 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 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4.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 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 1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较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科研成果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合格”: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2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博士后在核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必须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专发[2001]136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修改原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立 1.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有权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2.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基金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各流动站,应以院、系(所为单位由一名系级领导为流动站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成员。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一般为人事干部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3.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得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的流动站。 四、博士后招收 1.招收条件 (1我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内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要求如下: a、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研究员均可招收博士后。 b、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经本单位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也可以招收博士后。 (2非设站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若科研条件具备(如:有重大研究项目、学术水平高、研究经费充足等可以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还可以依托国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吸引、培养和聘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博士后工作,博管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具体负责全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包括流动站的设立申报,博士后的招收、进站、在站、出站管理,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协调各院、系(所)的博士后工作等。 第五条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应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动站的日常工作。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院、系(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应有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三章招收与进站 第六条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是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学校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七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后的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符合各流动站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所)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择优招收。

到清华做博士后的经历--喻海良

到清华做博士后的经历 喻海良,2013-03-03 这几天,关于博士后的讨论又不少。依旧如此,很多人认为博士后只是一个临时的工作,认为博士后肯定比教职工差。特别是当一个人在成为讲师和博士后之间选择时,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讲师。 然而,我个人认为,如果要希望自己在科研道路上获得长期发展的话,做一站或者两站博士后是必须的。如果要直接一点,做博士后肯定比做讲师的收获更多,甚至,比做副教授的收获可能还要多。(当然,我不喜欢那种师资博士后的名称) 下面,说说我09年在东北大学停薪留职到清华做博士后的经历。虽然就当时收入而言,我是损失了将近10万每年,但是,我获得机遇是在东北大学不可能获取的。 首先,博士后期间,学到了不同的办学、科研理念。东北大学是一所典型的工科大学,在培养学生过程中,强调实用性比较多,对理论重视很差。同时,实验室基本上以团队作战,即使是教授,大家的研究方向基本上相同,做出成绩后,把所有成果都归功于几个领导头上,特别不合理的是团队成员的发展完全取决于与领导的关系。而清华期间,发现完全不一样,即使副教授,都基本上是独立地开展自己方向的研究。也就是因为在清华的两年博士后,才让我思考了以前的不足:团队发展的好处就是,领导强,团队强。但是,如果领导换了地方,或者死了,则是树倒猢狲散,整个学科可能会瘫痪。相反,如果强调每一个人自己的发展,每人都有自己的研究方向的话,则不会因为几个人的调离或者落后让学校整个学科停滞发展。 第二,博士后期间,获得了更多的国家基金申请渠道。现在通常认为的国家级基金就是自然科学基金,其实不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同样是国家级科学基金,直接来源于国家财政部。因此,做博士后是拥有第一个国家级科学基金的最佳机会。在清华大学,每年的博士后基金资助率为超过1/3,因此,基本上清华的每一个博士后都能够获得一次该基金。也因此,我就获得了博士科学基金一等资助,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第三,博士后出站后,获得了更多的工作选择。博士后,我现在认为,真是非常好的跳板(当然,建议选择实力比原单位更强的单位)。如果在单位工作不顺利,或者,博士毕业后找不到心仪的工作,做一站博士后,尽量多出一些成果,然后,完完全全可以再次挑选更好的就业机会。而且,我也发现人生的一个特点,不走到别的地方看看,永远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实力”,活在想象的世界里。 第四,进一步理解了科研诚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属于人才项目,属于资助个人,而非资助某个具体项目。当得知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的时候,我已经人在海外。也因此,当基金项目落户时,合作导师只给我保留了基金资助证书,而毫不犹豫地把项目经费退回了博士后管理办,他认为我不应该两边的好处同时都拿着。对于这一点,我在澳洲这两年更有体会。特别让我感动的就是,出国一年多后,课题组申报科技奖励,他们也因为我当时的贡献,把我位列报奖名单中。这与某些地方报奖只挂现任“领导”的观念好很多。

申请进入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

申请进入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

注: 1、递交材料中注明“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人名章。 2、离职(辞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人事 (劳动)关系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须注明工资停发日期)或●《辞职证明书》(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或●《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要求为: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个人照片面在上,国徽面在 下,1:1大小,内容清晰。 4、《婚育状况证明》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或者 由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和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共同出具; 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我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和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申请者不用开具;该证明原件交申请院系计生干部保存。 5、电子版个人证件照照片要求:1、着装要求:免冠(不戴帽子),白色背景正 面照,须身穿深色有领服装,不着圆领、白色(含浅色)上衣;2、照片尺寸为:409*506,图片格式为:JPG;照片上正常应该看到人的两耳轮廓,无PS美化。注 意:申请者请在向院系提交个人证件照电子版时请将照片文件名修改为:院系-姓名。 6、申请者需按要求填写《清华大学博士后住房情况调查表》,并到人事关系隶属 单位盖章。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读博士前无工作经历的由毕业单位院/系(所)盖章,并写明“该生为我单位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读博士前有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申请者不需提供此表。 7、企业博士后所需提交材料详见《申请企业博士后所需递交的材料一览表》,外 籍博士后所需提交材料详见《外籍人申请博士后所需递交的材料一览表》。 8、无论是否批准进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9、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获得博士学位,需递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 学位认证书》复印件2份。如学位证发放未满半年尚未办理认证者,可在进站后半年内补交。

候选人简况-清华大学博士后

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推荐表 单位名称 被推荐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填表日期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表 二O一二年一月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时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但表头不要动;如本项内容没有,可空白但不能删除表头。 2、“博士后期间”研究成果是指:研究成果为博士后进站后投送或申请的,与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相关并且成果单位署名清华大学。 3、报送材料除本表,还包括被推荐人研究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包括SCI、E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校图书馆文献检索证明(含原件,检索时间段为进站年月至交表年月)、最高水平的论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请将报送材料合订成册(侧面两个订书钉简装订即可)。内容均用宋体五号字填写,A4纸打印,双面复印。一式7份(含1份原件)。 4、被推荐人填表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翔实,不得虚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被推荐人递交的材料均不退回。

推荐表 二、博士后期间主要学术贡献(指学术特点与创新点,限800字以内。博士后期间工作若是博士期间科研工作基础上进行,请务必说明博士期间研究进展的程度,以及博士后在原基础上又有哪些发展)

三、博士后期间科学研究工作情况 1.在站期间已完成和正进行的科研项目: 本人角色指“负责人、参与(注明独立承担或主要承担)”。 2.在站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及获奖情况(只限填省市校级以上奖励): 四、博士后期间论文、论著情况 (仅计算博士后期间取得的成果;仅限被推举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清华大学为作者单位) 1.发表的论文数量(同一篇文章不得重复计数) 2.出版的论著(排列顺序:科学专著、其他著作、教材) 3.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目录(指被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以及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上的论文) 备注:若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而本人为第二作者也可以列入。 ★以上所填内容,请被推荐人确认签字:日期:年月日 五、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对其在博士后期间的学术水平(包括主要创新之处)、科研能力、研究成果及其科学作风进行具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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