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与医患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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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国家法律一方面要求保护患者人身安全,一方面 又呼吁不得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在当今时代, 有哪一个医生单凭肉眼能看出患者罹患何种疾病? 很多潜在的隐匿的疾病在没有发作之前,谁都无 法预料。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不得漏诊误诊, 否则医生必须承担过失责任;而另一方面,又要 求必须有相关指针才能检查,仪器检查阳性率必 须达到60%以上,否则即为不合格医院。这就是 当今社会,当今政府,当今的残酷的医疗环境。
地医疗水平)
侵权责任法
•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 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 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 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 一、要注意营造宽松的会谈气氛: 医生以整洁的仪表和亲切、安详,稳重的 态度迎接病人,面带微笑招呼患者并请其 坐下等,都有助于消除患者的紧张与不安, 形成良好的第一印象,也有助于以后的沟 通。清爽安静的诊室环境会使病人感到舒 适、放松。
医患沟通注意要点
会谈是一项很严肃的活动,其间应尽量避 免闲杂人员进出,医生也不宜频频打电话 或被打搅,这些都会令病人感到缺乏隐私 权及不受重视。
几句话;介绍,就是多对患者或家属说几 句话。 • 三个掌握:掌握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 检查结果;掌握患者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掌握患者社会心理状况。
医患沟通技巧
• 四个留意:留意患者的情绪状态;留意受 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患者对病 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 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医患沟通注意要点
• 四、要注意信息准确可靠: 医生会谈时要善于把握重点,深入探询。 医生应当准确、及时的抓住病患在描述病 情时可能忽略到的细节问题及迹象,要求 病人一步说明。要注意病人感受。
医患沟通注意要点
• 五、要注意正确引导会谈方向: 会谈时医生要注意引导会谈方向,使会谈过程自 然流畅。应在仔细倾听病人诉说的基础上,不时 提出问题,以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如需另外更 换话题时,医生可以用一个开放性的问题询问, 如果病人言语过多,医生则要适当空隙,坚定而 有礼貌的表达要提出的其他问题,用不断的提问 来控制会谈的进程,但务必注意不要伤害病人的 自尊心。
医患关系与医患沟通
急救中心院前急救部 王业强
医患关系
• 医患关系:系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与 患者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是一种特殊的 人际关系。医患关系以医疗活动为中心, 以维护病人健康为目的。医患关系是一种 帮助性的人际关系,医患交往的过程实质 上是医护人员以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 能帮助病人摆脱病痛、预防疾病、维护健 康的过程;医患关系还是一种以病人为中 心的人际关系。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第一百零七条【患者隐私权的全面保护】 未经患者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窥视、 接触患者身体,也不得将患者作为教学工具;未 经患者同意,与诊疗无关的不得进入门诊的候诊 室、检查室、手术室。 住院病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窥视、干涉 患者的私人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 为者除外(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
医患关系:特殊的人际关系
• 医患关系:此处所称的“医”主要是指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不仅包括各级各 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疗养院和门诊部, 还包括各种诊所、卫生所、医务所等。整 个医学最本质的内涵就是医方与患方的关 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个 概念,“医方”已由单纯的医务人员扩为 参与医疗活动的全体机构和人员;“患方” 也由单纯的求医者展为与求医者相关的每 一种社会关系。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侵权责任法第一百零二条【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缓 和规则】:患者的损害有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 疗行为造成,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 该诊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第一百零六条(医院提供病历资料包括主观性和 客观性资料):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病 人查阅、复制的病历资料:不仅包括住院志、医 嘱单、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及麻醉记录、病历资 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还包括死亡病例讨 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司 法解释) 。
•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 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非当时当地)
侵权责任法
•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 五个避免:避免强求患者及时接受事实; 避免使用易刺激患者情绪的词语和语气; 避免过多使用患者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 避免刻意改变患者的观点;避免压抑患者 的情绪。
医患沟通技巧
• 六种方式:即预防为主的针对性沟通、交 换对方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 统一沟通和实物对照沟通。
医患沟通注意要点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 错的,法院即可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 不得主张推翻该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医疗机构未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的提供义务,应当适用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 定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第九十八条(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损害):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 身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造成知情同意权损害的, 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精神损害赔 偿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司法解 释) 。
1、各项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执行不 到位。未按照规章要求认真去做,个别的违反诊疗 规范操作规程。
2、没有遵循就近、就急、就能力、就家属意愿 的原则。
院前急救纠纷产生的原因
• 四、安全防护意识不强 1、搬运过程中,患者固定不牢。 2、转运途中担架未固定到推车上,颠簸及出现
紧急刹车时病人二次损伤。 • 五、急救小组成员之间团队精神差
医患沟通注意要点
• 三、要注意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 医患沟通要求语言的表达清楚、准确、简洁、清 楚。避免措词不当、思维混乱、重点不突出及讲 对方不能理解的术语等情况。与病人交流时,要 充分考虑对方的接受和理解能力,用通俗化的语 言表达,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医生的问题不 能语意不清、模棱两可,防止因病人理解错误而 导致不真实的回答。
医患沟通注意要点
• 总之,医患沟通很重要,但是不能只挂在 口头上,更重要的是心灵与心灵的沟通, 由此才能将沟通落到具体行动上,进而注 意沟通的方法和效果,确保沟通的效果不 打折扣。
院前急救纠纷产生的原因
• 一、急救服务意识及沟通能力差; • 二、基本操作不规范,相关知识经验不足,工作
责任心不强; • 三、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第一百零八条【不必要检查的后果】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者因此造成 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 或最佳治疗方案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法学界人士也认为,侵权行为的举证倒置是一种 对受害人最为有利因果关系证明形式,只能适用 于少数侵权诉讼中;但事实上,在医疗诉讼中全 部都采用举证倒置,且在医疗诉讼中,认为民事 诉讼推定的因果关系高于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也 就是说,即便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 只要侵权责任推定,医疗行为与不良后果间存在 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也需承担侵权责任。
医患沟通注意要点
• 二、要注意态度和语气,认真投入地与患者谈话: 与病人交谈要认真,掌握说话的语气、语言、语 调。倾听病人谈话时,应集中注意力,倾听对方 所谈内容,甚至要听出谈话的弦外之音。对病人 诉说的内容和表达方式要保持敏锐的观察力,交 谈时与病人保持视力接触,对病人谈话要及时作 出应答反映,以鼓励病人进一步诉说,要避免只 顾埋头记录而不顾病人的情绪反应。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在其他行业是谁起诉谁举证,而医疗行业 采取举证倒置,要求我们自己证明自己无 过错;2010年又出台了侵权责任法,将本 属正当的医疗行为推定成了侵害患者身体 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医患关系的实质
•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 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 同目标。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 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 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患者的康复愿望 要通过医方去实现,医方也在诊疗疾病过 程中加深对医学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升 诊疗技能。
诊疗规范发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
•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 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 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
侵权责任法
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 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 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 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不是当时当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我给你做全面检查,你说我是过度检查,牟取 暴利;我给你省钱,当某个疾病没有检查出来时, 你又说我玩忽职守。”这就是大多数基层医生的 心声:医生难做,难做医生。
思考
思考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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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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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
医患沟通技巧
• 一个根本:诚信、尊重、同情、耐心; • 两个技巧:倾听,就是多听患者或家属说
•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 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来自百度文库者同意公 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侵权责任法
•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 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 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医患关系:特殊的人际关系
• 现实社会的医患关系是怎样的呢?我 们先看一下近几年发生在全国各医疗 机构的的各类医疗事件。
医患关系:特殊的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特殊的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特殊的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特殊的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特殊的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特殊的人际关系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全国各大医院的医 疗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但医疗纠纷发生 率确在明显上升,甚至严重升级为医闹事 件及伤人事件,医闹事件已经成为中国大 陆的一个明显特色,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其原因何在?
•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 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 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即必须履行告知医务,以体现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知情同意权、选择权、身体权)
侵权责任法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的不利之处
• 自从2002年以来出台了多项医疗卫生法律 法规。最典型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及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要求医院实 施举证倒置:《规定》第4条第8项,由医 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 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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