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消耗控制及节超奖惩办法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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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消耗控制及节超奖惩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各项目物资消耗,提高物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物资管理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拟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自完项目的物资消耗控制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物资消耗控制节超考核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分管物资主管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工程部、项目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职责分工
公司办公室是项目物资消耗考核主管部门,工程部、财务部为物资消耗考核的配合部门,项目部负责所有物资的消耗控制。具体分工为:
物资主管负责各项目部月度物资消耗的统计、汇总,协助工程部对各项目部月度物资消耗进行分析,督促项目部按期进行物资消耗分析,对于超耗的,责成项目部制定下一阶段控制消耗的办法。
工程部负责实施项目材料计划的审核,负责物资消耗考核控制的检查,参与节超的考核。
财务部参与项目各阶段物资消耗节超的考核。
项目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物资总消耗计划,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拟订物资使用计划,建立材料消耗台帐。
各项目部需将物资消耗控制节超奖罚纳入分包合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作业班组的物资消耗考核必须与收方计价同步进行,应做到每月一次。对物资消耗量控制在项目物资定额计划规定范围内的可给予奖励,对于超耗的要进行处罚。
第三章物资消耗的控制
第五条项目部要根据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等编制工程物资消耗定额计划,按照《物资管理各工作程序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和《工程物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计划与控制管理;工程竣工后统计物资实际消耗量,进行物资消耗对比分析消耗盈亏情况。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物资消耗统计分析,随时分析、掌握施工过程中物资实际消耗与
计划消耗量对比盈亏情况,并制定纠偏措施。
第七条各项目部必须进行完善的台帐化管理。每天将收发流水台帐数据更新;一周内进入汇总台帐;每月与班组收方和项目成本分析对比,并向公司物资主管上报台帐;每月度进行物资盘点、消耗分析,并向公司物资主管上报消耗台帐和月度成本分析资料。
第八条工程各项实体物资消耗控制比例:除主材消耗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比例以内外,其它物资消耗均控制在定额消耗量以内;措施性材料控制在红线责任成本范围内。
第四章物资消耗节超考核
第九条物资消耗考核节约的奖励,根据公司对项目竣工后物资消耗考核结果,物资消耗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还有节约的,按节约物资的5%-20%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当施工过程中考核物资消耗超过规定范围时,项目部必须分析原因并找出下阶段控制措施。公司将对项目部根据其物资超耗情况,按照超耗情况处以超耗物资费用10%-30%的罚款,同时责成项目部拟订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必须在次月遏制住物资超耗。
第十条项目部未按月向公司物资主管上报物资消耗台帐的,未按月度进行物资盘点、消耗分析并未向公司物资主管上报消耗台帐和月度成本分析资料、公司物资主管未按月编制汇总各项目部物资消耗统计报表的,由公司进行通报,对项目经理、物资管理人员各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适合本项目的物资消耗控制及节超奖惩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奖罚措施等。
第十二条物资消耗考核节约的奖励以执行工艺纪律、保证客户所要求的工程质量为前提。各项目部不得刻意以偷工减料等不法手段恶意降低消耗来获取奖励,一旦出现此类情况造成返工,或客户问责损失,将全部由项目部与分包班组承担。
第十三条有关违反《物资管理各工作程序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和《工程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情形的处
罚仍从其规定执行不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