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合集下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46号(农业水利类26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46号(农业水利类26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46号(农业水利类26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46号(农业水利类26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李新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太原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倾斜支持太原市设施农业发展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优化生产布局,强化政策保障,积极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

先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农办计财〔2023〕16号),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是完善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不断强化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三是加大项目扶持。

农业农村部建立了融资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支持太原市参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服务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用地保障,支持太原市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二、关于将太原列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1〕46号),对“十四五”时期冷链物流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明确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等布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8.02•【文号】国办发[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

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

二、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科学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对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

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高管中心收费岗位职工技能竞赛理论题库附答案

高管中心收费岗位职工技能竞赛理论题库附答案

高管中心收费岗位职工技能竞赛理论题库附答案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主要由称重检测设备、车牌抓拍及识别设备、现场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供电与通信设施等组成.A.正确(V)B.错误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能实现快速称重检测、车牌自动抓拍识别、音视频全面监控等功能。

A.正确B.错误(V)当前称重系统一般由称台、数据处理器、光幕、线圈等组成。

A.正确B.错误(正确选项)职业道德是指所有职业对象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关于明确江苏联网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赔偿标准的通知》规定,遗失、损坏CPC卡赔偿标准为60元/张。

A.正确(正确答案)B专笥吴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行驶时发生U行、无卡、超时、换卡等情况,按一般车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A.正确B.错误(正确选项)持CPC卡通行多省的车辆采取〃分省计费,出口统一收费〃原则。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5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人的汽车(消防车除外)属于专项作业车。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根据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网切换特情处置要求,现场人工车道计费服务失败时,系统将根据CPC卡内信息计费,收费员需确认CPC卡内的车型、车牌等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如果相符则按当前屏幕显示的金额计费。

A.正确(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网切换特情处置要求,车道出现网络故障时,收费员应立即自行关道,并通知系统维护单位及时处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入口拒超应参照交通运输部标志标牌样式要求,在与高速公路连接的地方道路2km、Ikm x20Om等位置设置超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等标志标牌,提示超限超载车辆绕行。

A.正确B.错误(V)入口拒超工作中,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绿色通道车辆放行操作指引(20110915修订版Ver1.4)

绿色通道车辆放行操作指引(20110915修订版Ver1.4)
5
公路发[2010]715 号文修订为准) 第三条第四点规定: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
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 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 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 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 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点:按照国发【2010】40 号文件要求,将马铃薯、甘
6
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交通运输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 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 号)确定的《鲜活 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第三点:进一步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在继续 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 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 号) 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 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 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 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 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 20%的车辆,比照 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 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 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比照合法装载车辆 执行。
(3)《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 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373 号文
第六条规定:凡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货 运车辆,不以“绿色通道”通行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证 明,必须凭装载货物或货单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指定车道通过收 费站,同时积极配合公路收费站(点)做好运输产品的核验工作。 凡明显违法装载、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车辆, 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于使用伪造“绿色通道”通行 证的,执法人员要当场收缴。

《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通行业务规程》培训材料

《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通行业务规程》培训材料

《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车辆“绿色通道”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介绍2019年12月01编制背景02业务规则03背景一: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撤站后绿通政策面临的问题:➢仍需要停车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省际之间政策不统一➢单次通行交费金额大幅增加,假冒绿通逃费动力更强背景二: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 号)——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出口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避免先扣费再退费;未预约按规定办理退费——建立信用体系01编制背景02业务规则业务规则规定了适用对象高速公路预约通行业务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制定了通行规则明确了运输鲜活农产品必须安装ETC车载装置、预约通行流程、查验要求细化了操作流程从预约流程、查验标准、特情处理、数据交互四个方面细化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的操作流程和退费的有关规定2.1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货车)➢安装ETC车载装置并可正常使用且经出口查验合格的免收通行费;➢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依据相关政策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不适用于高速公路通行预约业务。

2.2 客户应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小时通过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通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预约平台”)进行网络预约。

客户预约成功后,自预约运输起始时间起24个小时内未驶入高速公路的,当次预约自动失效。

为什么是提前4小时?方案一:预约名单下发至省中心优点:集中管理,风险节点少等缺点:储值卡卡片将正常扣费,省中心需具备一定的数据处理能力方案二:预约名单下发至车道优点:流水可标识,储值卡可避免卡面扣费等缺点:名单下发不及时会产生特情,风险节点较多2.3 如未能提前进行网络预约的,客户应在驶入高速公路时在收费站指定车道进行通行登记。

绿色通道目录

绿色通道目录

目录1、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373号) (1)2、交通部《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 24号) (13)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 (21)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 (29)5、安徽省公路管理局《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对鲜活农产品等运输车辆免征路桥通行费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路征【2004】31号) (36)6、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局安徽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二横”“绿色通道”及示范通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05】66号) (41)7、安徽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皖交路【2007】14号) (56)8、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安徽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皖交电【2008】28号) (58)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皖交电【2010】5号) (60)10、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皖交路【2010】9号 (65)11、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皖交路【2010】449号) (68)12、安徽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关于印发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高结【2008】01号) (72)13、省交通集团公司《转发关于安徽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皖交投营运【2008】16号) (76)14、《关于加强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管理的通知》 (80)15、《关于成立绿色通道政策实施专题领导小组的紧急通知》(皖界高收【2010】152号) (81)16、界阜蚌“绿色通道”专用通道图片资料 (85)。

交公路发〔2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8•【字号】新政办发[2008]108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0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管理,根据《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依据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执行)。

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茶叶、坚果、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干货农产品等。

第三条自治区境内所有公路(含桥梁、隧道)收费站均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优惠政策。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优惠政策期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货车),在经过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时,给予免收通行费优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8•【字号】桂政办发[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58 号)精神,我区于 2011年1月建立了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价格调控工作,确保 2011 年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一)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

(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二)公布早籼稻、中晚籼稻等我区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配合)(三)研究主要生活必需品及主要农资收储政策。

进一步落实完善粮食(原粮、成品粮)、食用油、猪肉(冻肉、活体猪)、蔗糖、食用盐等储备制度及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继续把握好储备粮、油、肉、糖、盐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

(自治区商务厅、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切实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限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

(自治区粮食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五)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津交发〔2022〕118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2〕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公路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确保“菜篮子”产品流通保障和市场调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

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三)建立预约服务制度。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

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抓好实施,着力提高公路出行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安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13•【文号】交公路发[2005]20号•【施行日期】2005.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委(经贸委)、财政厅、纠风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

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绿通业务

绿通业务

一、单选题,共20题1.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号是( A )A.国办发〔2019〕23号B.浙公通〔2019〕22号C. 交公路发〔2019〕22号D. 国办发〔2019〕33号2.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件号是( B )A.国办发〔2019〕33号B. 交公路发〔2019〕99号C. 交公路发〔2019〕88号 D. 交公路发〔2019〕33号3.客户应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___小时通过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通行服务平台进行预约。

( D )A.1B.2C.3D.44.客户自预约运送起始时间起___个小时内未驶入高速公路的,当次预约自动失效。

( B )A.12B.24C.36D.485.未安装_______车载装置的,依据相关政策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不适用于高速公路通行预约业务。

( B )A.OBUB.ETCC.RSUD.OBU和ETC6.如未能提前进行_______的,客户应在驶入高速公路时在收费站指定车道进行通行登记。

( C )A.平台预约B.线下预约C.网络预约D.系统预约7. ________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查验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所辖收费站查验结果复合机制,全力做好防贪堵漏工作。

( A )A.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B.省联网中心C.部联网中心D.交通主管部门8.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三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_______”。

( C )A.白名单B.灰名单C.黑名单9.跨省运输车辆查验原则上应由_____或授权人员进行复合。

( C )A.收费员B.当班班长级别C.当班班长级别(含)以上人员D.驻点所务10.事件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做好查验整体过程的影像记录,供投诉取证及事后稽核工作使用,影像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应低于_______。

( B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11.对于查验结果不合格或假冒绿通车道车辆,应对不合格或假冒具体情况进行拍照取证,查验整体过程的影像记录资料在本地保存期限不低于_______。

高速公路收费员岗位业务知识题库

高速公路收费员岗位业务知识题库

收费岗位复习题库一、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7题)1、收费站文明服务有哪些要求?答:收费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各类证件按规定摆放到位,做到服装平整干净,男同志戴领带,女同志戴丝巾;男同志衬衫下摆扎在裤内,不得有其它衣服外露;制服配套不混穿,穿西装时衬衫外可穿黑灰色V领羊毛衫;男同志穿黑色正装皮鞋、深色袜子,女同志穿深色皮鞋,深色或肉色袜子;头发要勤洗、勤理,梳理整齐,保持清爽、干净,无头屑,发型端庄。

不染彩发。

男同志不留大包头、光头,不留长鬓角,以“前不遮额,侧不盖耳,后不触领”为宜。

女同志头发应梳理整齐,不能遮挡五官,长发应盘起并用发夹固定在脑后,不披头散发;短发应合拢在耳后,不能留有碎发,以“前不遮额,侧不盖耳”为宜。

男同志不留胡须,女同志化淡妆;不涂肉色以外颜色指甲油,指甲不长于1毫米,不戴有色眼镜和粗边全框架眼镜,不戴任何饰物。

收费人员应在车辆驶入车道时,扬手问候、点头致意,坚持使用普通话,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并目视司乘人员面带微笑,收费操作过程中坚持唱收唱付,票款与司乘人员当面结清,车辆驶离时微笑目送驾驶员。

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周边交通环境,能够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快捷、周到、热情服务。

收费站应保证道口良好通行秩序,积极指挥疏导车辆,开足收费道口,保证各类车辆及时安全通过。

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妥善解决。

认真执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政策和征收标准,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不得发生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2、公司《收费服务礼仪标准》中微笑服务标准有哪些内容?答:(1)面部表情标准:面部表情和蔼可亲,亲切自然,伴随微笑自然地露出牙齿。

(2)眼睛眼神标准:眼睛礼貌面对服务对象,眼神柔和,亲切坦然,眼神要体现出“三个度”:集中度、光泽度、交流度。

3、公司《收费服务礼仪标准》中迎送服务标准分哪三个动作?分别有哪些内容?答:迎送服务标准分三个动作:扬手点头,接递规范,微笑目送。

(1)扬手点头:收费员面向来车,身体稍向外倾斜,左手肘关节放在窗台或抬高离窗台5-10CM,小臂举起,小臂与地面垂直,左手五指伸直并拢,拇指并严,掌心面向来车。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验 和通 过 收费站 的时 间。

进一步 优化 和完善鲜 活农产 品运 输“ 色通 绿
道” 网络
对《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 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  ̄o5 2 号 ) ( 2o ]0 中确定的国家 “ 五纵 二横 ” 活农 产 品运输 “ 色通 道 ”各 地要 坚 鲜 绿 , 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 农 产 品车辆 的车辆通行 费 。 同时 , 省 、 各 自治 区 、 直辖 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 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构
鱼 垫 盛塑堕
主国 坚
L T
9 C I F HN A
21年 第6 卷 第2 00 1 期
关于进 一步 完善和落实鲜 活农产 品 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 新疆 生 产 建设 兵 团交 通 运输厅 ( 、 )发展 改革委 、 局 委 、 物价局 , 天津 市市 政公
建 区域性 “ 色通道 ”建立 由国家 和区域性 “ 色通 绿 , 绿 道 ” 同组 成 的 、 盖全 国的鲜 活农 产 品运 输 “ 色 共 覆 绿
( ) 三 规范路面执法管理 , 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
车辆 的通行 安全 。 面执法人 员在 执法 中 , 路 对鲜 活农 产 品运输 车辆轻 微违法 的 , 以教 育为主 ; 应 对严重 违
法的, 要严格依法处罚 , 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严厉打击假 冒鲜活农产品 、 四) 超限超载运输 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对假冒、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鲜活农 产 品的车 辆 , 以及 有其他 违法 行为 、 拒绝通 过 指定 车 道或 拒不 接 受查 验 的鲜 活农 产 品运 输 车辆 , 可不 给 予 “ 色 通道 ” 绿 免收 车辆 通行 费的 优 惠政策 ;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实施方案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实施方案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作者:————————————————————————————————日期:2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日期:2009-10-1917:48:00作者: 来源: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交公路发[2005]20号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

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二)工作原则1、合理布局,完善网络。

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对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进行合理布局,构建连接全国主要产销区的“绿色通道”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顺畅流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
通道政策的通知
中国网 时间: 2010-01-05 发表评论>>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
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
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

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

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

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
真研究和评估。

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

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

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

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

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按照《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在专用道口上方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