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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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2005-03-01 证券时报
为了加快企业发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增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责和诚信意识,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年薪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更好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依据本公司《公司治理纲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总结以往实践的基础上,特修订本办法,此修订办法经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指定的“高管人员”即考核对象为: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二、考核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贡献与薪酬相对应;“绩效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三、年薪的组成及年薪基数的确定
公司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含企业档案工资)、效益年薪、考核年薪三个部分组成。
公司高管人员的年薪基数的确定:在确保完成上一年度各项指标基础上,高管层各岗位年薪基数为上年度实发年薪总额。2004年各岗位的年薪基数标准如下:
1、董事长为43万元;
2、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为39—33万元;
3、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为36—33万元;
4、董事会秘书为18万元。
(注:其中各岗位的企业档案工资标准如下:董事长为22万元,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为17万元,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为15万元,董事会秘书为8万元。)
上述年薪不包含通信费补贴。
高管人员因组织调动或合同到期离岗,按实际在岗月份加1个月支取应得的年薪;若应本人要求辞职或调离本公司,则按档案工资计发当月工资,年度效益年薪和考核年薪不予发放。
上述年薪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四、年薪的结构及发放依据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占年薪基数的70%;
2、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占年薪基数的15%;在年终结束后,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公司年度效益完成情况后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公司效益完成情况(含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指标)上下浮动,具体如下:
(1)公司在完成上年利润总额基数时,按全额发放效益年薪;完不成该利润总额基数时,则不予发放效益年薪60%部份。
(2)公司在完成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基数时,按全额发放效益年薪;完不成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基数时,则不予发放效益年薪40%部份。
注:如按经济责任考核办法计算出下降百分点扣款金额大于上述(1)、(2)两点,继续扣减直止扣减到公司员工年平均工资为止。如按经济责任考核办法计算出下降百分点扣款金额小于上述(1)、(2)两点,则不予发放效益年薪60%部份和40%部份。
2、考核年薪:考核年薪占年薪基数的15%;年终在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按本办法完成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后确定。
公司高管层人员每年工资预发额,由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确定月发放标准,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清算。
五、考核体系
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分为“诚信责任考核”和“经济责任考核”两大体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诚信责任考核
对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考核,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德(诚信自律):是否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是否具有“正直诚信、勤勉敬业”的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是否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因公缺席会议者,是否办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是否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确保公告文稿无遗漏、误导、或虚假陈述;能否认真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自觉接受对其履行职责所作出的监督;是否履行对证监会、交易所及全体股东作出的承诺,确保公司依法、规范地运作;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深交所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或被处罚、立案稽查。
能(科学决策):是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或列席董事会,并积极地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是否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决策能力,能否为公司做精、做强、做大提供正确的决策建议;所提决策建议是否被董事会采纳;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否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生产、营销、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否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篇对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公司发展的专项调研报告。
勤(团队合作):是否具有敬业实干、勤勉尽责的精神;是否适应董事会决定的年度各项任务和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能否讲团结,顾大局,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能否善于与其他领导合作共事;是否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绩(敬业创新):能否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能否创造性地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领导才能;工作是否有创新,有发展;业绩是否突出。
廉(清政廉洁):能否自觉贯彻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要求;能否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经济责任考核
对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考核设指标如下:
(1)销售收入(母公司);(2)利润总额;(3)承接合同(母公司);(4)货款回收(母公司);(5)重大消防和安全事故;(6)应收账款周转率;(7)净资产收益率;上述考核指标年度目标值为上年度公司的完成值,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六、考核办法
(一)对“诚信责任”的考核办法
1、对“诚信责任”的考核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
2、“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分数结构如下:
德:满分20分;能:满分20分;勤:满分15分;绩:满分
30分;廉:满分15分。
3、考核结果分成如下五档:
A(100-95分)为优秀,
B(94-85分)为优良;
C(84-75分)为良好;
D(74-60分)为及格;
E(59分以下)为不及格。
4、考核依据每一位高管人员的年度述职报告,采取职工民主评议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组织的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两者的权重比例如下:
职工民主评议占30%(指党委和工会组织的年度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的得分);
薪酬考核委员会组织的考核评议占70%(指薪酬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的“薪酬考核工作组”组织的年度考核的得分)。5、“薪酬考核工作组”的组成及70%考核分的实施方式
(1)由本公司各重要职能部门及主要车间负责人(共20人)组成“考评组”。
(2)对高管人员的70%考核分采取三个层次进行
A、董事长对总经理评议及正职对副职评议;各占评议分权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