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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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_法律规定(3篇)

妨害公务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重要罪名,对于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妨害公务罪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3. 客观要件:-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

4. 情节要件: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是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具体情节包括但不限于:- 阻碍执行重要公务;- 阻碍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 使用暴力手段,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人身伤害;- 使用威胁手段,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严重扰乱公务秩序,影响公务执行;- 其他严重情节。

妨碍公务的立案标准

妨碍公务的立案标准

妨碍公务的立案标准
(一)损害国家的利益
1.为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而从事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比如,非法提取国家财政收入
或领取国家补助资金,擅自分配或非法占有国家土地和资源,以及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国家
机关报酬或歧视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实施可能破坏国家安全或破坏公众利益的行为。

例如,威胁,破坏国家安全和破坏
公共设施,采取暴力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从事伪造国家的法律、法规、行政文书、必要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书,擅自传播传播假消息,破坏国家政治稳定、司法公正,以及
散布谣言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1.损害公众安全、交通权益和正常生活的行为。

如,组织赌博、聚众流氓,组织、教唆、协助其他人从事侵害公众安全和正常生活的行为;未经许可,非法占用道路,干扰正
常的社会活动;侵害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等。

2.侵害社会公德的行为。

如,出现垄断行为,掠夺他人财物,非法占有房屋,扰乱他
人安静生活,传播色情信息,以及侮辱,中伤,欺侮他人等。

(三)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以暴力、威胁、欺诈、侮辱、中伤、恐吓、诽谤、散布谣言等方式,侵害他人身体、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如,涉及违反民事契约行为,破坏财产权等。

2.故意妨害公务,妨碍其他公民履行社会职责或经常性发生妨碍公务的行为。

例如,
拒绝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拒绝接受检查,妨碍公共道路上的准确通行,损害公共场所的安
全秩序等。

构成妨碍公务罪如何处罚

构成妨碍公务罪如何处罚

构成妨碍公务罪如何处罚从《刑法》中的量刑标准可以知道,犯妨害公务罪的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构成妨碍公务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相关法规内容《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红十字会法》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十一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妨害公务的罪与罚

妨害公务的罪与罚

妨害公务的罪与罚
妨害公务的罪是指阻扰或破坏公务员依法进行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务员的行使职务的正常秩序,也会危及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因此,该罪行行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妨害公务的罪分为多个类别,其中最常见的是阻碍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

阻碍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通常是指妨碍公务员执行他们应该执行的任务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能是一个人的时候,也可能是一个群体的行为。

例如,当公安民警、城管或交警等行使职权时,如果受到群众或个别人员的妨碍和干扰,这种行为就是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

此外,妨碍公务员锁定和搜查被告人的犯罪现场,以及妨碍司法机关执行手续,都属于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这些行为不仅会导致犯罪分子逃脱惩罚,也会危及社会的安全稳定。

妨碍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种行为只造成轻微影响,那么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比较轻微。

如果影响严重,可能会被追究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对于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犯罪者,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如对个人犯罪者,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判处拘留或有期徒刑;对于单位犯罪者,可能取消其营业执照或证书等。

总之,妨害公务是一种非常不道德和反社会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关注、严厉打击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案例学习:妨碍联防队员协助警察执行公务的也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案例学习:妨碍联防队员协助警察执行公务的也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案例学习:妨碍联防队员协助警察执行公务的也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审判规则】行为人酒后驾车,故意躲避检查,对执勤民警、联防队员行使包括拉扯、踢打、撕咬等方式在内的暴力手段,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一名联防队员轻微伤。

联防队员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因其行为属于协助民警执法,依附于警察的行为而成为公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在此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鉴于行为人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关键词】刑事妨害公务联防队员协助执法酒后驾驶轻微暴力自首【基本案情】2014年1月12日晚,在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附近,王X海驾车搭载单X梅在路上行驶,适逢执勤民警与联防队员在此处进行安全检查。

民警要求王X海、单X梅下车接受检查,因初步检查出其体内酒精超标遂要求对其进行深入的检查。

但王X海、单X梅自知酒后驾车,故而躲避检查,二人企图逃离现场,并对执勤民警、联防队员行使包括拉扯、踢打、撕咬等方式在内的暴力手段,拒不配合民警及联防队员例行公事的检查。

经查明,王X 海咬伤联防队员赵X左手拇指的行为构成轻微伤。

随后,单X梅被公安机关发现并被传唤。

次日,王X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以王X海、单X梅犯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行为人酒后驾车故意躲避检查,对执勤民警、联防队员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一名联防队员轻微伤,其行为是否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X海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单X梅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

【审判规则评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

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

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本罪之构成必须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要件。

而在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职务时,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受到干扰无法正常进行,从而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外,也必然会给上述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造成侵害。

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

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

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一、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妨碍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因妨碍执行公务罪可以依法立案。

二、立案要件(一)行为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罪的行为范围;(二)行为的对象已经具备法定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妨碍行为能够实际遏制公务行为、使其发生不合法情况,从而影响公共利益。

三、重大犯罪情节(一)通过打击、威胁等手段,采取协助犯罪的行为抵抗和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二)以谎言、诋毁、谩骂等方式,对执法人员的行为指手划脚,影响其职业正义;(三)妨碍执法人员监禁歹徒等行为;(四)妨碍公检法行使司法权力等。

四、各类情节及证据(一)在法定时间、地点,拒不服从公务人员的依法行使公务的,可以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

典型情节是:拒不按要求上班、不接受调离、拒不参加干管委會会议请假和拒绝协助重职务行。

(二)利用暴力、文明愚民等手段妨碍公务行为,可以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

各种暴力的行为,包括物理殴打、抢夺、拘留、虐待等,也包括精神暴力、滋扰、诋毁、故意妨碍其从事公务活动、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等活动,都可以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

(三)毁灭、伪造、伪造等违法行为的情节,也可以构成犯罪。

例如:拒绝提供公文,擅自改动或伪造公文、机要文书;拒绝开展公务和活动,故意延误公务处理的,都可以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

(四)以谎言、诋毁、谩骂等方式,对执法人员的行为指手划脚,影响其职业正义;(五)妨碍公检法行使司法权力等方式;(六)妨碍应当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七)实施低级暴力侮辱、伤害执行官员的行为。

五、证据材料作为妨碍执行公务罪的证据材料,可以有如下:(一)被害人报案登记、被害人证言;(二)犯罪嫌疑人及其证人证词;(三)司法机关依法缉拿后犯罪嫌疑人受审时有关情况;(四)侦查机关取得的有关证物及现场勘查记录;(五)书证、见证证言;(六)罪犯定罪后对其犯罪做出裁定;(七)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事实的证据及审判终本、庭审流程、犯罪嫌疑人及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材料。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一、阻碍执行职务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情形如下:(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妨碍警察执行公务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使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收集固定案件证据、财产保全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2)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3)损毁公务装备的;(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按照治安处罚的规定,判处5日以下的拘留。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需要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刑期。

妨害公务罪中袭击辅警是否能认定为袭击人民警察

妨害公务罪中袭击辅警是否能认定为袭击人民警察

妨害公务罪中袭击辅警是否能认定为袭击人民警察妨害公务罪属于刑法中的一类犯罪罪名,常见于对执法人员的攻击、妨碍和阻挠等行为。

在刑法中,袭击人民警察是一种典型的刑事犯罪,袭击辅警是否可以认定为袭击人民警察,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和处理。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袭击人民警察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袭击人民警察是指“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殴打、侮辱、吐口水、扔物品或者以其他暴力方法妨害其执行职务的行为”。

这里的关键词是“正在执行公务”,这意味着只有在警察正在执勤或者执行任务时受到攻击,才能构成袭击人民警察罪。

同时,袭击的手段必须是暴力方法,例如殴打、侮辱、扔物品等,光是嘴上说说,则不能构成此罪名。

那么,袭击辅警是否能够认定为袭击人民警察呢?对此,我们可以从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入手进行分析。

辅警属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与人民警察有着相同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人民警察进行执勤、维护社会治安以及执行其他工作任务。

因此,在辅警执行任务时受到攻击,其所受到的攻击方式与人民警察受到的攻击方式相同,都是以暴力手段进行的。

既然辅警的职责和工作性质类似于人民警察,那么袭击辅警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袭击人民警察,则应予以肯定。

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我们也需要根据袭击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后果以及施袭人的作案动机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和处理。

如果袭击辅警的行为过于轻微,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那么应该以其他罪名进行认定和处理。

反之,如果袭击的严重程度较高,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如导致辅警伤残甚至死亡等,那么应该将袭击罪与其他刑事罪名相结合,并予以严厉打击。

总之,袭击公务员是一种极其危险和恶劣的行为,无论是袭击人民警察还是辅警,都应该予以从严打击和处理。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予以区分和判断,严惩罪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同时,也需要深入挖掘袭击公务罪的本质和原因,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类似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1 本罪的对象限于三种人:(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各级人大代表;(3)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须注意,上述人员都必须是依法正在执行某种公务期间,才能成为本罪对象。

2 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此处须把握三点:(1)妨害公务的实质,是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其职务,具体表现包括使其不能执行和不能正常执行其职务;(2)妨害公务的方式,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可以暴力、威胁方法,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方法外,其余都须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才能构本罪。

但应明确,在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作任务的情形下,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的,必须是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才能构成本罪。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妨害公务:妨害公务,香港俗称阻差办公,泛指以武力、暴力或恐吓,妨碍公务员(或警察)行使职权。

或是侮辱或意图侮辱公务员或公署。

台湾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五章妨害公务罪(第135条~第141条)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23条:“任何人抗拒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获合法授权或合法受雇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或其他人执行任何公务,或抗拒或阻碍他人合法地协助上述公职人员或其他人执行任何公务,均可处罚款$1000及监禁6个月。

”《侵害人身条例》36条B:“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2年。

”《警队条例》63条:“任何人袭击或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或协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袭击或抗拒……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日本刑法,第二编罪,第五章,公务の执行を妨害する罪。

(第95条~第96条の六)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

审判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审判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是办案的依据。

检察解释,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监视或罚款。

凡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妨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凡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下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使用暴力或者威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猛烈攻击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42条凡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购买的妇女或儿童,应依照本法第277条的规定定罪并处以刑罚。

[法律法规]如果《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故意不使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比照适用该处罚。

刑法第157条的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拘留十五日。

国家安全机关拒绝依法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或者拒绝依法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协助,或者没有义务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的。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命承担国家安全任务的。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济组织。

第十一条中国红十字会总协会具有法人社会团体的地位;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各行业的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取得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下,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应比照适用刑法第15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妨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不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情况下依法履行职责的,应比照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侵害公务员阻挠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罪是否可以惩治的批复(200.4.24 gjfsz [2000] 2号)如果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国有机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或者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对侵权人进行调查,妨害公共事务罪的刑事责任。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

2、一罪与数罪 (1)妨害公务的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 的手段 (2)本罪的暴力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 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
(3)刑法有特别规定的 应当依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 例如,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 以走私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处罚 四 处罚
根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 金。
第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第五、宣传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 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第六、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的基本 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第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 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 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必经造成严重后果
行为时 裁判时 以行为时的具体状况为基础 进行客观判断
D:时间
执行职务时 (1)正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2)将要开始执行职务的准备过程 (3)执行职务密切联系的待命状态 整体上的判断
E:暴力、胁迫
暴力: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使有形力,即 广义的暴力。 (1)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 (2)针对辅助者实施暴力 (3)对物行使有形力
5、责任形式
故意 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合法 性产生认识错误的,如何处理? (1)法律的错误说 (2)事实的错误说
(3)二分说: 作为合法性基础的事实 事实认识错误 合法性的评价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的错误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一要素, 属于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对 其产生认识错误理当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如认为是守法公民 误认为警察先行拘留现行犯是违法的
“依法”执行职务 实体上合法 程序上合法 (A) 属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抽象的职务 权限或一般的职务权限 税收人员不能逮捕

妨碍公务罪的立案标准

妨碍公务罪的立案标准

妨碍公务罪的立案标准
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干扰国家机关、军队、武装警察等国
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妨碍公务罪是一种危害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进行认定和处理。

首先,对于妨碍公务罪的立案,需要依据的是行为人的具体行为。

行为人必须
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干扰国家机关、军队、武装警察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才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这一点是立案的首要条件,也是对于行为人行为的明确要求。

其次,对于妨碍公务罪的立案,需要考虑的是行为的严重程度。

根据我国刑法
的规定,对于妨碍公务罪的认定,需要考虑行为的严重性,包括行为的方式、手段、影响范围等因素。

只有当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妨碍公务罪,才能依法立案处理。

最后,对于妨碍公务罪的立案,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情节。

行为人必须是以明显的故意进行妨碍公务的行为,同时客观情节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只有在主观故意和客观情节都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依法立案处理。

总的来说,妨碍公务罪的立案标准是严格的,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情节。

司法机关在处理妨碍公务罪的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进行认定和处理,确保依法公正地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在全国人民的健康因为疫情而受到威胁时,不能再因为对于法律的无知,而让现在本不容易的生活雪上加霜。

今天为大家普及的法律知识是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

1、定义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立案标准
本罪为行为犯。

3、责任要件
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胁迫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对本罪中“暴力”、“胁迫”的理解
本罪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使有形力,即广义的暴
力。

只要求针对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不要求直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暴力;此外,既可以通过针对与国际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具有密不可分关系的辅助者实施暴力,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也可以通过对物行使有形力,从而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以物理影响,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本罪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职务行为或者不正确执行职务行为。

恶害的内容、性质、通告方法没有限制。

5、特别说明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6、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进行公务的正常活动,有时还侵犯了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所谓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活动,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军事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各项职能活动。

本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其对象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

第二,正在依法从事公务。

其有二层含义。

其一是依法从事公务,即指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公务活动。

其二是正在执行,即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是指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二)客观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暴力方法,是指实施殴打、冲砸、强行留置与阻挠干涉等行为,一般是对从事公务人员的身体使用有形力量,也可以是不针对从事公务人员而对物品使用有形力量,比如推翻办公桌、砸碎办公用品等。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即暴力方法不包括杀害、重伤从事公务人员的方法。

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公务的过程中,杀害、伤害有关工作人员的,应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所谓威胁方法,是指以侵犯人身(殴打、伤害、杀害)、侵犯财产(毁坏、盗窃、抢劫)、破坏名誉(捏造或散布谣言、暴露或宣扬隐私)等相要挟,从而对从事公务的人员实行精神强制,意图在其心理上产生恐惧感,从而达到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目的。

这种威胁多是直接进行的,但间接进行也可以,比如行为人经第三者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转告威胁等等。

威胁可以是口头发出,也可以是书面发出。

但是,威胁方法不包括一般性的吵闹与谩骂。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

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

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本罪之构成必须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要件。

而在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公务时,其所造成的害结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受到干扰无法正常进行,从而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外,也必然会给上述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造成侵害。

本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

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第一,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

在我国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

在我国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

You must do w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tomorrow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在我国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利于争取减刑的机会,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的酌定情节,就可以对量刑在法律规定的浮动之内减轻。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只要当事人所处的岗位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且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全部都是依法进行的,就算当下我们对工作人员的某种做法可能会存在着不满的情绪,但是我们不能,也不允许有妨碍公务的一些所作所为,因为妨碍公务是有可能会触犯刑法的。

但是,关于妨碍公务,有人考虑的问题是在我国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一、在我国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利于争取减刑的机会,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的酌定情节,就可以对量刑在法律规定的浮动之内减轻。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也表示出当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态度,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

二、妨碍公务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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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罚
折叠编辑本段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折叠编辑本段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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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其他法律相关
妨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等手法妨碍执法机关和执法人的正常工作。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妨碍执行公务罪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属 性
法机关和执法人的正常工作。
目录
1法律规定
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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